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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赠与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11-09

合同借鉴: 赠与协议书(篇三)。

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我们会与他人进行分工合作。企业合作有时恰恰是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签订合作合同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在签订合作合同时千万不要马虎,要仔细阅读。你平常有了解过合作类的合同吗?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合同借鉴: 赠与协议书(篇三)”,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宅基地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系甲方的。甲方决定将位于县镇村组村民建房规划平面图之号地块即平方米的建房宅基地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宅基地拥有建房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在日内以甲方的名义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费用约余元,概由乙方支付和承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视为甲方完成交付。

第五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自行筹资建房,所建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房屋建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持甲方的身份证原件到上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概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该块宅基地赠与乙方时,取得了甲方的(近亲属)的同意,其表示在该赠与协议上签名予以认可,并作为在场的见证人。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协商一致后变更,变更后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甲乙双方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为实施合同变更行为花费的费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如需办理变更手续,由主张变更方承担相关费用,双方都主张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条本协议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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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书壹篇


合作就是团体之间互相配合,共同把一件事情做好。团队合作可以约束成员的行为规范,提高整个团队的荣辱感。签订合作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合作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那么,你知道合作合同都有哪些条款吗?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赠与协议书壹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父亲: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儿子: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女儿: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丙方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甲方自愿附条件将其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乙方和丙方,乙方和丙方各拥有受赠房屋所有权的50%。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自愿附条件将其所有的房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赠与乙方、丙方按份共有,乙方、丙方同意附加条件并自愿接受该房产。

(一)该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房权证。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划拨)。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丙方。

第二条:本赠与合同的附随条件是:_______________

(一)该房产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出租收益权)甲方保留;

(二)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丙方均分别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该套房屋是甲方对乙方、丙方个人的'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和丙方的丈夫;

(三)甲方在世期间,仍拥有对该套房屋支配的权利,但不对抗产生的法定继承。

第三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四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收回该房屋的权利。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允许抵押或出售该房屋,甲方有权索要乙方、丙方抵押或出售该商铺时所得的所有款项。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房执两份,乙方、丙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合同当事各方身份证复印件;

2、过户缴纳税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月度协议精选: 赠与协议(篇三)


合作是指成员密切合作,配合默契,共同决策和与他人协商。任何合作都要有共同的目标,至少是短期的共同目标。签订合作合同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作合同时千万不要马虎,要仔细阅读。那么我们常见的合作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月度协议精选: 赠与协议(篇三)”,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xx)阜行终字第00034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穆维军,男,1979年4月20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前进街居委会解放北路24号1单元301室。

委托代理人:屈可,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余松,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穆可珍,女,1958年6月17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建设居委会管仲东路92号。

委托代理人:何炯,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卜伟,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所地颍上县城北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安全,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传举,该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穆维军不服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xx)颍行初字第0005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穆维军及其委托代理人余松,被上诉人穆可珍及其委托代理人何炯、卜伟,原审被告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王传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穆可珍向一审法院诉称:1987年11月其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位于颍上县龙门商场东段北侧3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涉案房屋坐落的土地),1999年8月11日依法取得了颍上国用(籍)字第9900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在该土地建造座西向东楼房一栋,底上两层共十四间。请求撤销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为马学英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和为穆维军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20822号房屋产权证。

原审法院查明: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位于颍上县城龙门商场东段北侧,穆可珍于1987年11月通过与黄先周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了位于该地段的3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涉案房屋坐落的土地)。1999年8月11日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为穆可珍颁发了颍上国用(籍)字第9900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由其母马学英(已故)在该土地建造座西向东楼房一栋,底上两层共十四间。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xx年12月2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马学英颁发了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该房屋又于20xx年8月6日通过买卖方式转移给本案穆维军,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为穆维军颁发了颍房权证局监99020822号房屋产权证。

原审法院认为: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xx年12月2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马学英的申请为其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是在没有查清事实,对该房屋所占有土地使用权没有进行实质审查,也未对申请人提交办证的相关资料是否合法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仅凭马学英本人的申请为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系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确认其颁证行为违法。该房屋又于20xx年8月6日通过买卖方式转移给穆维军,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为穆维军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颁发了颍房权证局监字99020822号房屋产权证。该行为违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也未履行权属核实、公告等法定程序;没有对马学英和穆维军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作为转移登记的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查;在办理转移登记程序中的时间上存着一定的瑕疵,登记过程违反法定程序;该颁证行为属于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失当,依法应予撤销。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请求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理由不能成立。穆可珍诉请撤销两证的事实和理由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2目、3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判决:一、确认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xx年12月2日为马学英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行为违法;二、撤销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xx年8月6日为穆维军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20822号房屋产权证。案件受理费50元,由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负担。

穆维军上诉称:马学英的房屋已建成多年,穆可珍一直未提出异议,土地使用权已经事实上转移给马学英使用,穆可珍已经放弃了土地使用权。因此穆可珍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xx年12月2日为马学英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合法。马学英申请初始登记时,提供了规划许可证、社区土地使用权证明书,符合《城市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登记要件。穆维军通过支付合理的价格购买争议房屋,属于善意取得,其取得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20822号房屋产权证合法,依法应予保护。

穆可珍辩称:穆可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涉案房屋属于穆可珍所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亦是穆可珍,这一事实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为马学英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及为穆维军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20822号房屋产权证违法。

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述称:马学英建房时持有颍上县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马学英建房及后来的房地产转让穆可珍均没有提出异议。因此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的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举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第一组,颍上县人民法院(20xx)颍行初字第00039号行政裁定书。第二组,马学英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及资料,1、申请审批表;2、房产证存根;3、身份证复印件;4、规划许可证;5、受理单;6、平面图;7、具结书;8、墙界表;9、证明书。第三组,1、20xx年12月2日为马学英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2、买卖协议;3、证明;4、马学英身份证;5、房地产交易契约书。第四组,给穆维军转移登记材料,1、审批表;2、存根;3、告知单;4、身份证;5、受理单;6、外业记录;7、草图;8、平面图;9、完税证;10、契约书;11、申请表;12、具结书;13、墙界表;14、证明书;15、估价报告。

穆可珍向一审法院提举的主要证据有:第一组,穆可珍的身份证;第二组,土地转让协议;第三组,土地登记申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四组,穆道生、穆维军的询问笔录以及穆维军自书;第五组,颍上县人民法院(1999)颍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阜民终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第六组,颍上县人民政府颍政秘字(20xx)第5号文件。

穆维军向一审法院提举的证据有:第一组,穆维军身份证。第二组,1、穆道生诉讼状两份;2、颍上县法院颍行初字(20xx)第00039号行政裁定书;3、20xx年9月16日行政审判庭庭审笔录;4、20xx年6月17日民事审判庭庭审笔录。第三组,崔学英和高辉的证言。第四组,土地审批表。第五组,证人张祝喜到庭证词。

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分析与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依据采信的证据,除一审判决中对争议房屋建造者的认定,与已生效的颍上县人民法院(1999)颍民再字第34号民事判决及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阜民终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中的认定相互矛盾,不能认定外,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穆可珍于1999年8月取得了涉案房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被诉房屋所有权登记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马学英申请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房屋初始登记时,没有提供《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此外,马学英申请初始登记时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记载的建设规模为一层,与马学英持有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中房屋总层数为两层的记载相互矛盾,不能证明准建项目与争议房屋系同一建筑物。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为马学英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由于该初始登记行为已经发生转移登记,登记行为虽然违法,但不具有撤销内容。原审判决确认颍房权证局监字99014911号房屋产权证行为违法,并无不当。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穆可珍,而房屋初始登记人为马学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不一致。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为穆维军颁发的颍房权证局监字99020822号房屋产权证的转移登记行为,违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依法应予撤销。上诉人穆维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穆维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吴静

代理审判员周国清

代理审判员陶善义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吕洁(代)

[合同借鉴] 房屋赠与合同书一篇


合作的好处就是优势互补,毕竟每个人的资源有限。团队合作可以约束成员的行为规范,提高整个团队的荣辱感。合作合同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合同,通常涉及到双方重大经济利益。我们一定要在看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再签订合同。那么到底应如何拟定合作合同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合同借鉴] 房屋赠与合同书一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甲方(赠与人): 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儿子: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决定将位于XX县XX小区XX栋XX单元XX一套,建筑面积XX平方米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 、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三 、上述房屋已经由乙方居住,故再不存在房屋的交接问题。赠与房屋因乙方居住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四 、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 、本赠与协议系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协议生效后,赠与人保证绝不反悔,任何人均无权干涉。

六 、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合同签订一年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八、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档一份,登记机关备档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受赠人)签名: 年月日

[优质协议] 赠与协议书


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彼此合作才能完成工作目标。合作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包括了信息资源、能源资源、市场资源等。签订合作合同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合作,提高合作效率。签订合作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防止合同欺诈。一份合作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优质协议] 赠与协议书》,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风险提示:

应对赠与财产进行详细约定,若内人未详细约定,赠与人可能随时转移、撤销或者改变赠与。受赠人无法拿到赠与物,也不能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1、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市____区____大街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 ____。

2、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弄____号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 ____。

3、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风险提示:

若赠与财产存在瑕疵的,赠与人应在合同中将该瑕疵告知受赠人,若因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而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风险提示:

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