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收账正规欠条(必备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专业收账正规欠条 篇1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收账正规欠条 篇2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行政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销售量,对客户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天。依次由业务经理、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走访两次以上;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在客户,业务员每月必须走访4次以上。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销售产品给客户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号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周一向业务部门出具《应收账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行政部。
(4)业务员当天收回应收账款,应在当天将账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资。
(5)业务人员在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1)收款不报并积压收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当月工资20%)2)截留,挪用货款的。(扣当月工资5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4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6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70%,主管经理赔偿10%,企业承担2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专业收账正规欠条 篇3
甲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收账正规欠条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资料。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职责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潜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潜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d、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状况;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到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到达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状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或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潜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能够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状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状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是否有对外带给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务必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构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状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销售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务必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状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状况下客户能带给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务必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务必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带给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业务主管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状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思考透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一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回到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名称是否为发票印章名称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四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2、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推荐应采取的措施,或视状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来源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状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状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个性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推荐,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构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状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主管销售经理核准,报送总经理审批,转送财务部以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职责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务必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务必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职责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职责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四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五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职责;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八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专业收账正规欠条 篇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我国集团公司通过兼并、破产和重组等形式逐渐在社会上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规模效应,成为国内著名的大企业公司,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现阶段,在集团公司的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影响下,应收账款管理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受到社会广泛重视。
1现阶段我国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相应的管理思路
集团公司的的应收账款管理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如客户的信用条件、账期问题管理、信用保险管理以及到期应收账款的跟踪等,对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思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1]。但是我国部分集团公司缺乏清晰科学的管理思路,对信用条件较差的客户采用了相应的账款销售,致使应收账款在回收过程中发生了债权纠纷,不但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也不利于集团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的构建。
1.2缺乏相应的管理支持体系
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体系设计范围较为广泛,通常包括管理制度、信用系统以及管理系统和管理人员等。我国绝大多数集团公司缺乏这一体系中的某一项甚至多项中的部分节点,极易发生管理失当、控制缺位现象,最终导致坏账的发生,不利于集团公司的深化发展。
1.3缺乏对坏账问题的后续管理
在由于集团管理不当导致应收账款变成坏账后,集团公司往往会透过既定的账款审批流程按照规定将坏账销毁。然而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得到相应的改善,那么这笔账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追回的[2]。但是由于我国集团公司缺乏对应收账款坏账的后续管理,导致坏账的回收状况不理想,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2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
2.1集团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意识相对缺乏
经济社会的信用管理相关理论指出,在经营活动产生之前对各个相关交易方进行严格的信用资格审评,对应收账款管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真正的在交易活动中实施事前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防止70%以上的应收账款拖欠风险;而对交易活动实施事中风险控制则能够避免36%拖欠现象的发生;及时实行事后风险控制也能够对42%的账款拖欠损失加以挽回。但是由于我国集团公司领导管理层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意识,并在其管理过程中对下层员工产生了不良的思想导向影响,导致应收账款坏账现象频发[3]。
2.2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集团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从企业经营活动的'表面上看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以及客户自身信用状况所导致的。然而实质上却在于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相应的缺陷,很难在账款管理出现问题后及时解决问题并挽回损失,也无法实行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最终对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2.3账款管理系统性缺失
集团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规章制度相对较多,具体可以涵盖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沟通和企业基层员工的个人问题处理,管理系统性相对缺乏。在这样的管理背景之下,集团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权限的协调性受到相应的限制。所以公司必须及时对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精简管理结构,促进管理向着系统性、协调性方向发展。
3强化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
3.1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思路构建
集团公司要想进一步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就应该对应收账款管理思路建设加以重视,将管理思路贯彻落实在相关制度建设中,从经营活动初始合同洽谈环节到坏账的审批和后续处理都进行预先的思路构建,确保集团各部门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在统一的控制之中,为公司管理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源,增强公司决策的准确性与可靠性[4]。另外,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重点应该放置在企业的流动资产状态上,将账款管理细致的划分为良性应收和问题应收、逾期应收等方向,最大限度的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风险。
3.2为集团公司建立相应的应收账款信息销售管理系统
应收账款管理思路的确立以管理制度为载体,所以现代集团公司也应该在构建管理思路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集团管理人员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加强对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视,将企业的管理思路和账款审批流程、相关数据分析以及清收过程等问题真正的纳入到管理系统之中,并通过分权管理系统的设置,及时对客户信息、账款实际发展状况进行输出,增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有效性。
3.3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
对账款销售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管理风险。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系统全面管理客户信用问题,具体可以涵盖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设定,各部门人员责任的明确、落实以及对交易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从而达到规避管理风险,提升账款回收率的目的。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应该加强对账款销售合同的管理,在保证合同具备相应法律效律的基础上,在合同中设置相应的保护性条款,为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创造条件。
3.4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健全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工作的发展和对账款发展国际的持续性跟踪。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通过集中机构的设置及时更新并保存交易各方的信用信息,改变传统信用信息资源零散无序的发展现状。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在与商业交易各方的业务交往活动中,应该及时了解业务各方的相关信息,对重点客户的市场信用额度进行准确的调查,及时了解应收账款的近期回收状况以及业务方的经营活动发展状况,为财务部门销售反馈信息的掌握以及会计行业系统分析的可能性建设创造相应的条件。
4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深,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深入发展,集团企业的应收账款项目数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发展态势。所以集团公司必须在现代化管理背景下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促进集团公司的现代化发展。
专业收账正规欠条 篇6
还款人:(以下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尽快偿还我区“两基”工程所借款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出借用于我区___________“两基”工程借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截至20xx年xx月xx日已偿还的本金__________元,已偿还利息__________元。尚欠借款本金___________元,欠利息__________元,合计欠____________元。
二、上述欠款、利息数额,由欣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得出,双方对该审计结果予以确认。
三、减去20xx年xx月xx日后偿还的数额,截至订立本协议之日尚欠本金____________元,尚欠利息___________元,合计欠_______________元,即为区人民政府还款数额。
四、甲方还款期为5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年按照总债务的'比例偿还。
五、在还款期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区财政收支严重失衡的,还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合理期限。
六、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乙方与原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消灭。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区教育和科技局、区“两基”欠债清核办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专业收账正规欠条 篇7
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五)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2、应收账款的催收
(1)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财务人员分析账务后,督促营销人员对欠款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实施催收。
(3)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饭费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4)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往来账会计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饭费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5)饭费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6)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专业收账正规欠条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 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 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情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 财务部在每年 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 如有必要,财务部可以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 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 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 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 除非有特别情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 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 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 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 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 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 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 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五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 记录
第十七条 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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