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网

导航栏 ×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3-05-21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系列。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签订的合同要选择合法正规受到法律保护的。必须要签订好对我们有重大意义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证双方交易能够顺利完成。那么,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合同范本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系列》,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篇1

在商品房预售中,即经常出现此种情形:商品房开发商籍自己雄厚资本及专业知识制定一些对购房人不公平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责任条款、免除房屋质量责任条款等,损害购房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认识这些条款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进行审查?怎样对免责条款进行规制?本文根据民法典对免责条款的规定结合商品房预售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免责条款订入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协商议定的条款并不加以过多干涉。但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及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制定免责条款的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且提请注意应达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对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如果制订免责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怎样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请注意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须予人以该文件载有足以影响当事人权益之约款之印象,否则相对人收到该文件根本不予阅读,使用人之提请注意即不充分。”(见刘荣宗著《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第8页,三民书局1988年版。)也就是说,订立免责条款的文件应足以使当事人明白其性质,认识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这一点,则其中的条款不能被视为订入合同。如:销售商在广告中登载"房一售出,概不退换",在房屋图纸上标注"本公司对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办公地点张贴的写有"对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内容的告示等。由于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购房者明了其性质,因此如果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并没有特别说明其为合同的一部分,则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中的免责内容不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可以采取个别提请注意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预售中,应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除非特别情况,售房方不得采取张贴公告方式制定免责条款,否则,视为未尽到提请注意义务。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请注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否则,不得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的解释。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使用的字体过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书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认为是清晰明白。

(四)提请注意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出示,提请注意也必须于合同订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对人予以认可,否则不能认为订入合同。如商品房销售商在预售合同订立后作出的有关免责事项的规定,即属此类情况,除非购房者予以认可,否则,不能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提请注意的程度。提请注意应达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责条款中有常人不知晓的术语,订立者应作出解释。在商品房预售中,一般房地产销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合同内容固定,适用于所有购房者。购房者对合同内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没有更多的协商余地。如订立合同,对其中的免责条款也只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负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为严格的提请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做更为严格的审查。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中并不等于当然有效,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种种限制。它除应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一些特殊规定。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目前国外的立法对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均持否定态度,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预先免除。”《希腊民法典》第332条规定:“旨在预先免除或限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负责任的协议无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篇2

**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乙方(监管银行):分行/支行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现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议定如下:

一、监管行选定

甲方选定乙方为其开发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的:

□ 监管银行 □联合监管银行中的牵头行。

联合监管的其他监管行及监管账户为:

乙方应按照《**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款的入账、支付等进行监管,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监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坐落:Hc179.COm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管范围:幢号;总层数:(其中地上:层;地下:)竣工日期:;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项目的所有预售款应进入监管账户。

预售账户名称:;账号:。

2、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监管帐户是预售款监管项目的:

□唯一监管帐户□联合监管账户中的一个监管帐户。

四、监管资金总额

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核定所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可参照报建方案成本执行。

因《**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采用分期前置拨付款项模式,为确保末期工程建设,实际监管资金总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1倍。

监管项目预售过程中因重大设计、规划变更、设备更型或其他法定情形导致甲方需调整监管资金总额的,应按照《**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变更监管协议。

五、监管款项申请及拨付

(一)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2、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监管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乙方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监管协议用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予核准使用预售款:

1、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

2、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

3、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

4、开发企业未将预售款足额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

5、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

6、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款的。

(四)其他约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预售上述商品房所得价款应当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甲方在监管资金总额度内支取的资金,在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甲方不按规定的金额、用途等使用预售款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

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帐户的,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

因此给甲方使用预售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八、超额支取

监管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款项总额超过监管资金总额开发贷款或其他款项已用于支付了相应期间工程建设费用,满足建设要求

设备购置等土建工程费用、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乙方可以将情况予以通报相关部门并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并按照资金使用计之前,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做好金融监管、服务工作,方便甲方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缴存业务。《**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可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不核准使用预售监管款项的决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任。向甲方提供上述预售款监管账户一式二份的对账单。的,甲方可按一般账户管理程序支取超过部分资金,用于其它用途。的,已支付款项可折抵预售监管账户中相应金额的监管款项,划予以调用。

九、监管账户注销

项目竣工后,甲方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乙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符合销户条件的,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注销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篇3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镇_________南侧,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 定名____ ,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户型为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平方米,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_______余款按揭。

2,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后_________天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_________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_________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办理产权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在未取得产权前不得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___)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篇4

甲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监控银行(分行或支行)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 项目名称为

地段,楼盘的,监控账号为

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验收并办理初始登记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金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订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拨付预售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拨付时,应立即告知甲方。

4、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逐户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预售款收支的基本情况等数据信息通过《房屋管理系统》提交甲方。数据报送延时超过2个工作日的,应立即整改。

6、乙方不得对监控账户的预售款另设立新的账户或子账户,不得对监控账户的预售款设定存款期限,不得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作为担保。

7、协助人民法院扣划监控账户预售款时,乙方应指引法院 执行人员到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政务中心司法协助窗口,由甲方通知乙方按流程办理。

8、如法院当场要求即时划扣预售款且不准许通知甲方的,乙方应于划扣预售款后,立刻电话告知甲方,并将扣划法律文书、执行人证明文件、执行人联系电话等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案。

9、如法院要求对监控账户的资金协助冻结的,乙方应于冻结资金后,立刻电话告知甲方,并将冻结法律文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案。

10、商品房买受人通过收款银行将商品房预售款转入监控账户时,收款银行除了通过《房屋管理系统》向甲方提出数据访问请求,并将有关收款明细信息实时返回甲方外,还须在银行业务系统(原则采用“人行跨行支付系统”转账)摘要信息项准确录入该缴款通知书编号(基本采用字母BH加缴款通知书编号格式),并将此信息提交给监控账户开设银行。

11、收款银行需负责在房屋管理系统中注记通过按揭方式支付的预售款的收存情况(含分期)。

12、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13、丙方通过POS机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POS机资金结算账户必须是预售证中注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14、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商品房买受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 求商品房买受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商品房买受人换取交款收据。

15、丙方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网上备案之日起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商品房买受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缴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6、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丙方使用预售款项的金额应与工程形象进度相符。

17、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3、4、5、6、7、8项义务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直至暂停乙方在甲方的相关业务。由此导致项目烂尾或发生信访、群访或者其他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款项,并暂停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在甲方的相关业务。

2、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拨付 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可暂停丙方在甲方相关业务。依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主管部门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登记后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篇6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 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ideng_f;">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__座(幢)楼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付款: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____省对_________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