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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店长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05

合同范本: 连锁药店营销托管协议范例。

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签署好了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你知道合同的格式是怎样写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 连锁药店营销托管协议范例”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销委托管理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

鉴于:

1、甲方董事会通过《关于目标责任管理的决议》,总经理决定对公司营销工作油乙方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营销工作托管经营。

为了甲方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持续、长远发展的目标,乙方将派驻负责全面营销管理的团队,以保证对甲方进行良性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特聘请乙方全权负责营销管理。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托管标的

1.1 本协议项下托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企业性质: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

1.2 截止到____年___月__日,公司月平均收入人民币___多万元,商品总库存(进价计算___ 多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为___ 人,其中门店营销人员(含门店经理)_________人,仓管及配送人员25名 ,其他行政及财务人员_________人。门店个数_________家,其中直营_________家,加盟_________家。

第二条 托管期限

2.1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托管经营期限为壹年,自乙方___ 年___ 月___ 日至______ 年___ 月___ 日。

第三条 托管事项

3.1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甲方的营销业务

具体包括:

3.1.1全面建立公司营销管理制度、流程、表格

3.1.2 拟定年度营销培训案及培训计划并实施有效培训

3.1.3拟定公司年度营销策划案并分六步实行步步推进实施

第四条 托管经营目标

4.1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将组成不少于5人的托管组,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托管工作。乙方托管组人员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室批准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进入甲方工作。

4.2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将在甲方召开年度营销托管项目启动见面会,甲方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不少于30%的员工代表参加。

4.3 项目启动见面会后3日内,乙方启动营销咨询调查程序,甲方应积极配合。

4.4 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乙方递交营销管理制度、流程、表格以及营销培训(含员工思想教育培训案和员工技能教育培训案)草案,10天内经双方修正定稿,并实施培训,

4.5 实施第一轮(总共不少于6轮培训)制度、思想教育培训和技能教育培训后(一个月完成),开始启动年度营销促销策划案的实施。

第五条 托管费用及支付

5.1 本协议项下营销托管固定费用为每年为___ 万人民币,按年依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为___ 万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5.2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第一年固定托管费用的40%,制度、流程、表格、培训案审定后支付第一年的另40%,年终支付另外的20%,下年度依次同。

5.3此报价为非含税价,甲方如需发票,需按税率加点计算。

第六条 营业额分成

6.1乙方享有营销托管期间超过原月均销售指标部分的销售额5%的提成,超过原销售毛利额的3%的提成。

6.2甲方应在每月月底支付乙方应提成提取部分的50%给乙方,另外50%到年底(本合同期满时)统一结算。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对乙方的营销托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2 有权对乙方进行营销目标考核。

7.3 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

7.4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7.5 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营销工作。

7.6 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营销活动。

7.7 营销活动费(含广告费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管公司营销工作。

8.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营销管理活动。

8.3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费用。

8.4 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8.5 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8.6 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检查与质询,按照要求进行整改。_________

8.7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经营义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

第九条 托管事项的交接

9.1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营销托管前的各项营销参数指标及相关人事档案资料给乙方。

9.2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营销托管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十条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10.1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乙方可以变更公司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10.2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乙方可以调整公司员工岗位。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的通知

11.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1.1.1 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11.1.2 乙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动;

11.1.3 乙方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11.1.4 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2 上述情形影响乙方实施营销托管经营的,乙方应当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责任并向甲方提交具体方案。

第十二条 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2.2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12.3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3.1 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3.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3.3 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13.4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4.1 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14.2 上述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5.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

15.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5.3.1 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的;

15.3.2 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目标的;

15.3.3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5.3.4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5.4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5.4.1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将公司营销工作交付乙方托管;

15.4.2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足额支付托管费用。

15.3 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2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疫情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17.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120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娄星区法院诉讼解决:

18.2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九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1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公司对外宣传时,适当的情况下分别加入湖南鼎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字样。

19.2 双方同意受托方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公司将不得再使用受托方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19.3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受托方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

20.2 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3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20.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0.5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大药房零售连锁公司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管理咨询公司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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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营销谋划服务合同范本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签署好了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你知道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合同]营销谋划服务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接受乙方全网营销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项目

全网营销企业内训解决方案 □全网营销运营大系统□营销型网站建设□商城建设□移动站建设□中文SEM优化□外贸SEO优化

企业家访谈□新华网高峰对话□专题片□宣传片□微电影□新闻营销□微博托管□微博营销□微信托管□微信营销□国联微营销平台□微商城□微信OEM定制开发□资讯类APP □会员类APP □定制类APP □APP营销运营维护□APP营销推广

第二条服务说明(具体见网络营销整合服务解决方案)

2—1服务内容及费用明细

2—2协议金额本协议服务总金额为__。

2—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并交付甲方作为甲方付款凭证。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由于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服务内容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由于甲方提供虚假的、非法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2乙方在甲方服务内容确定后,如不能按期完成进度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合同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合同对方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均应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传播或转让。

4—2在乙方的咨询指导下,当甲方网站表现出卓越成绩时,乙方有权将甲方网站作为成功案例或重点宣传对象;宣传过程中,涉及到敏感或者机密数据(如流量、赢利、营销手段等)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对媒体公布。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却并未开展相应的服务,需退还甲方未开展服务部分的相应费用,同样,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各项费用,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3%乘于逾期天数计算。

第六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6—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给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7—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甲方(公章):___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年_月_日___年_月_日

年金托管合同范本模板


在交易完成之前一般先要签订好合同,在此之前,签好合同很有必要,也是必须。是时候对自己现在需要的合同进行签订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我相信您一定在找关于合同范本的内容吧?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年金托管合同范本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点:

公司

银行

甲方: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 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page]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声明也承诺

2.1 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 甲方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 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 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 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 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 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 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 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 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page]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 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 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 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 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 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page]

4.1.5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4.2.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 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 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 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 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 依据《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 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 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 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 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xx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 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 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page]

4.2.19 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 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 账户管理人。

5.1.1 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 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资管理人

5.2.1 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 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 受托财产的托管

6.1 受托财产。

6.1.1 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 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page]

6.2.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 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

6.3.1.1 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 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 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 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 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 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 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 受托财产移交。

6.4.1 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 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page]

6.4.3 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 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 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 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 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 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

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 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 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 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 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 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 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page]

6.7 资金清算。

6.7.1 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 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 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 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 在甲主向乙方发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应投资组合的交易清算,但对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发生的按规定应清算的交易,则应完成其清算。

6.7.6 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 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 受托财产会计核算。

6.8.1 受托财产会计处理。

6.8.1.1 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 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 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 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6.8.2 受托财产估值。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2.1 乙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人计算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page]

6.8.2.2 乙方应对未委托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并与所有的委托投资资产估值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将汇总的估值数据上报甲方,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受托财产净值总额

6.8.2.3 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告甲方,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 数据核对。

6.8.3.1 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 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6.8.4 委托投资资产核实。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6.9 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

6.9.1 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乙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财务信息、资产净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与通知、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报告相关内容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6.9.2 处理方式和程序。

6.9.2.1 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9.2.2 乙方有义务督促投资管理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投资管理人在限期内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6.9.2.3 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page]

6.9.2.4 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6.9.3 监督与核查的责任。

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6.10 受托财产档案管理。

6.10.1 档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xx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委托投资资产或投资组合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会计档案。

6.10.2 档案查阅。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对有关档案进行查阅。

第七章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

7.1 乙方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资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费的同时,将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20%,于收取管理费的当日直接划入上述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相应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7.2 投资管理人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资资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支付。

7.3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

7.4 风险准备金账户在乙方的预留印鉴应当包括甲方指定人员的名章。

7.5 投资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清算时,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可归入其清算财产。

7.6 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时,如清算后,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经甲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 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8.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托管业务信息报告,对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page]

8.2 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3 乙方可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报告。

第九章 托管费、受托费及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9.1 托管费。

依据甲乙双方预定,乙方按年率 %从受托财产中提取托管费。

9.1.1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由乙方逐日计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托管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9.1.2 日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受托财产年托管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1/当年天数

式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的年托管费率。

9.1.3 托管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9.1.4 甲乙双方对托管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托管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托管费通知投资管理人。

9.2 受托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9.3 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资管理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委托投资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管理人。

第十章 甲方对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 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 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与受托财产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page]

10.4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做出书面解释。

第十一章 双方授权代表的指定与变更

11.1 授权代表及其签字。

任何一方向对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11.2 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及印章的变更。

11.2.1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印章样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等。

11.2.2 接受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向发送方确认。

第十二章 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12.1 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1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式并确认后视为送达,该电话和回复应被录音,发送方须定期将原件通过挂号信或人工传递方式送往对方。

12.3 甲乙双谋取主应当对发送和接收的文件进行记录,并应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与对方的业务谈话内容。

12.4 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录音电话、加密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第十三章 保密责任

13.1 乙方应就受托财产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

13.2 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3 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条款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page]

13.4 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14章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及终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与存续期限。

14.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14.1.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变更。

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14.3 合同续签。

本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续签本合同的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续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

14.4 合同终止。

14.4.1 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4.4.1.1 发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托管人必须退任的事项;

14.4.1.2 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

14.4.1.3 乙方自行退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14.5 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14.6 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

14.7 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xx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禁止行为

16.1 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16.2 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给任何第三方;

16.3 除根据甲方、投资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规定外,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

16.4 乙方与投资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应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6.5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page]

17.2 因乙方违约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 在受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受托财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章 免责条款

18.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1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8.3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8.4 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第十九章 争议处理

19.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章 托管合同的效力

20.1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止。

20.2 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age]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热搜协议]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我们的国家发展的很快,合同也越来越重要了,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我们要仔细签订好这一次非常重要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方便双方协调及配合。相信你一定在寻找有关于范本合同的资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热搜协议]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范本》,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营销协议(篇二)


在平时需要交易的时候就会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一个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此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合同进行签订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我相信您一定在找关于合同范本的内容吧?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销协议(篇二),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代理销售___________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楼盘地点:

二、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_____”(其中建筑主体上部物业委托销售面积为____________㎡,商业物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为____________㎡,车位物业委托销售代理总数为个。)的销售总代理,负责该物业的销售及销售过程中策划、宣传广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群楼以上物业建筑面积销售达90%止。

四、代理楼盘均价底价实现计划:

建筑主体群楼以上物业:均价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乙方依据此均价制订出个户明细底价表,甲、乙双方依据此份个户明细底价表进行个户基本代理费和溢价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开盘前三个月确认开盘均价底价。

群楼商业物业、地下室车位物业等价格及销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代理补充协议。

五、正式购房合同的签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合同范本及单价标准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六、群楼以上物业销售进度约定:

第一阶段:自开盘起______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35%;

第二阶段:自开盘起______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55%;

第三阶段:自开盘起______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70%;

第四阶段:自开盘起______个月内完成委托可推盘量的90%。

备注:销售进度是以各个批次推盘量作为考核依据,销售进度不进行各个批次推盘量累加考核,具体各个批次实际的推盘量依据市场情况或甲方开发情况来制订,制订结果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代理费标准及支付:

代理费标准:依据双方协商的项目平均价,制定合理的个户销售单价底价,并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销售进度,在此前提基础上执行代理费结算,包括基本代理费及溢价两部分。

a)基本代理费:

(1)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1%结算基本代理费。

(2)未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结算基本代理费。

b)溢价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甲方抽取相应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应个户底价部分的30%支付于乙方作为乙方创造超额部分的奖励金;

代理费支付:

i代理费按每月10日前根据代理情况,结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后,支付该合同销售代理费的70%给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账后再支付25%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后,支付95%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3、甲方预留5%销售代理费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在乙方为各户客户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做相应的个户结清或本协议解除时一次性付清。

i.代理期满,甲方应在30日内结清并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费(包含基本代理费及溢价部分)。

ii.代理期间,甲方同意以低于个户底价出售上述物业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办理相关销售手续,甲方书面批示的低于个户底价销售的个户物业,乙方按相应个户物业的实际成交金额结算相应的基本代理费。

iii.甲、乙双方出售的上述物业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甲方均应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代理费。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表,保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封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使用,若项目为分批次开发,甲方应将具体各批次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提供于乙方。

2.提供售楼部,并完成内外卖场的装修布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该楼盘的全部设计图纸、含总平面、立体色彩效果图主建筑单体图等,以及该项楼盘内供销售的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

4.保证该项目房产产权真实、合法、完整。

5.负责项目所有销售广告费用(控制在1%--1.5%以内,售楼部的建设和装修不列入广告范围)。

6.安排财务人员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财务事宜,安排1名报备人员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按揭手续以及保安、保洁、服务等相关后勤工作人员。

7.甲方负责同乙方共同确定各个销售阶段的商品价格及允许浮动幅度,并根据市场状况定期修订。频道

8.甲方负责确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等并负责审定合同补充条款。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客户签订附加条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认,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定后负责提供并制作该项目的全案营销、策划及推广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负责

培训售楼人员并支付售楼部乙方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制作并提供该楼的全套营销策划方案;

4.负责售楼部户外看板及围墙广告的设计工作;

5.负责楼书、dm广告设计工作;

6.负责项目媒体广告的设计工作;

7.负责设计组织销售公关活动等;

8.协助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向买方催收购房款。

9.乙方负责从第一次接触客户至客户办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续为止的全过程客户服务工作。乙方的项目策划、营销、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10.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客户资料(含未签订购房协议的客户),按月编写客户分析和各有关销售分析报告,及时提交甲方。

11.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价格幅度内销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价。

1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认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户签订额外的附加条款。

十、费用分担

1、甲方承担的费用

a)售楼部建设或租赁、装修及水、电、宽带、物管费等。

b)楼宇沙盘模型、个户模型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效果图制作。

c)各类楼书、海报、效果图、vi等宣传品的印刷。

d)售楼部甲方人员人事费用。

e)各类媒体广告发布。

f)售楼部办公配套物品,如:电话、桌椅、复印机、电脑、传真机、饮水机、空调等。

2、乙方承担费用

a)乙方人员的人工费用。

b)乙方销售人员的制服费用。

c)售楼部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

d)售楼部人员日常办事交通费用及与售楼公关费用。

e)售楼部电话费用。

f)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

十一、其它约定:

1、分批次开盘时间另行约定。(但必须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前提条件)。频道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该项目的销售代理,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则余房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须付基本代理费于乙方。

3、甲方不得无故终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无理由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在终止合同五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若在乙方未进场前甲方无故单方提出解约,甲方应按6万/月支付乙方作为相应补偿,补偿总额为6万/月*月数(月数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确认合同终止日)。

4、广告及促销活动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规定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于终止合同5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

6、如因甲方原因,该项目缓建或者停工,则代理期相应增长。

7、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户退定、退房的处理原则

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若发生客户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户退房、退定发生后,乙方应将此销售所得的代理费退还给甲方(甲方从未付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务期限和提前解约的规定

代理服务期限:

1.双方按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体销售率未达到该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终止销售活动。

3.在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继续销售的权力。

4.在此期间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代理合同。

本协议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类似甲型流感等应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阶段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并结清已售房源代理费。

b:甲方未按规定支付代理费的且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十四、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交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约人:______签约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企业邮箱托管合同范例


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协议,保障自己的协议,我们一定要再三确认,在回过头来签合同。是时候根据自己的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您是否在寻找合同的一些内容东西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邮箱托管合同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电子邮箱托管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______

甲方:

乙方: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编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小计

1企业电子邮箱空间租用1000m,不限用户数20xx元/年

2用户使用许可(license)不限00

3邮件系统运行监控、流量监控10赠送

本合同软件总价为人民币¥20xx元,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

二、甲方责任: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圆整)。

2.自系统安装完毕且稳定运行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剩余部分,即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三、乙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且收到甲方款项后,乙方指定一名技术工程师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邮件系统管理员培训和用户操作培训。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免费提供软件版本升级服务。

3.甲方在邮件系统用户数量增加、需要扩充邮件系统容量时,可以以优惠价格购买。

4.遵守服务协议承诺(详见附件)。

5.如果在运行过程中造成邮件系统崩溃,乙方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恢复,乙方负责无条件全额退款,合同自动终止。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始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取消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签字人(盖章):签字人(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热搜合同」自由连锁加盟协议文本范本


现在,合同已经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了,我们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清楚合同的内容情况。认真做好一个合理且详细的合同签订后,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热搜合同」自由连锁加盟协议文本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