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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5-12-08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合集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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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未能获得合法的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政府于1999年开始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在其中设立了临时救助这一项目。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所在的社会救助中心开展了临时救助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此需要做一次总结。



一、工作背景和项目介绍



我所在的社会救助中心负责周边乡村地区的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助主要针对突发的、意外的、短期的困难,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援助标准是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和物价以及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的,因此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临时救助主要面向以下群体:1.丧失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和其家庭;2.因意外事件致贫的贫困家庭;3.突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所致的临时困难家庭;4.其他有需要的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主要采用现金和物品两种方式给予援助,援助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工作进展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共受理了77个案件,其中56起案件获得了救助。我们积极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困难原因和援助必要性。在开展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隐私,不侵犯他们的权益。[幼儿教师教育网 g589.com]



在审批临时救助案件时,我们遵守了相关规定,确保救助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身上。在审批过程中,我们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救助材料,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三、工作亮点和经验总结



在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中,我们发现以下亮点和经验:



1. 多样化的援助方式。在面对不同情况时,我们采用不同的援助方式。例如,对于因压岁钱引发的消费困难,我们采用物品援助方式,为当事人提供米面油等必需品;对于因突发疾病,缺乏医疗费用而引发的生活困难,我们采用现金援助方式。通过多样化的方式,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2. 客观公正的审批标准。我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救助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身上。在审批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客观公正地评估当事人的困难程度和援助必要性。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让救助资金更好地发挥了作用,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支持。



3. 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在临时救助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来。志愿者们积极参与活动,为当事人提供温暖和帮助,极大地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当事人对政策不够了解,援助流程不够清晰;部分群众对援助标准存在不满;救助方式不够多样化等。为了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的效果,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 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我们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让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政策细节和救助流程,提高他们对政策的认知度和遵从度。



2. 完善救助标准和流程。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救助标准和流程,确保援助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身上。通过优化流程,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帮助。



3. 拓宽救助方式。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救助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的需要。



五、结论



临时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政府回应贫困和困难的民生诉求的重要手段。我所在的社会救助中心将继续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完善流程标准、拓宽救助方式等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为建设幸福美好的新农村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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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57号)、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函》(镇应急函〔20xx〕35号)精神,经尚寨土家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下达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5万元到各村(社区)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规定的补助标准,对全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救助对象为农村受灾困难群众,不含城镇居民)。

二、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落实,要以20xx年9月份摸底调查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为基础,按照保重点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员进组入户对受灾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户、不漏人,不重复统计。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严肃工作纪律,依纪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各村(社区)要严格把关杜绝虚列家庭人口和以长期外出人员名义套取救助金;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不得以支持、鼓励推动工作为目的违规救助,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等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要求,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对救助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经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各村(社区)要准确收集救助对象家庭户主身份证和信用社“一卡(折)通”号码填入救助对象花名册,不能出现差错和遗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并于20xx年1月8日前,将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民主评议会议和救助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照片打印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村(社区)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表》、《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审批表》报乡镇审核。

五、乡镇业务经办部门要指导村(社区)规范填报相关表册,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将审核通过的各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录入《乡镇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审核发放公示表》,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规范建立台账,填报《乡(镇)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镇远县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审批表》,于20xx年1月13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乡镇业务经办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各类表册、会议记录、文件、拍摄的公示照片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装订、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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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1、全面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与提标工作。按照往年做法,我们从三月起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对所有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年审排查。通过广泛宣传、个人申报、入户调查、乡村审核张榜公示、民政审批共取消不合条件和自然减员的城市低保户457人,农村低保户1139人,农村五保户226人,在社会上受到好评。在搞好低保户年审排查的前提下,我们还对全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按救助类别分别进行了年审提标。到目前为止,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200元,月人均补差达155元;农村低保适当提标,月人均补差达61元。城乡低保资金均已实行银行打卡并按月(季)足额发放。

2、及时发放了资金。按照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五保、低保按季发放,医疗和临时生活救助及时办理的工作程序,6月底止,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6.78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1038.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3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628.2万元;供养农村五保户11062人次,发放农村五保资金298.7万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对象120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10.55万元;临时生活救助270人,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19万元。

3、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一步公开、透明。我们将6月1日—10日定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公示期,要求全县各乡镇搞好提标后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公示。社区居委会公示城市救助对象救助情况,村委会公示农村救助对象和五保供养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阳光施保。

二、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及农村集中“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启动

目前,我县已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7所,集中入住五保对象698人。按照省市“一乡一院”的规划,今年改扩建13所,其中12所新建,分别是周文庙乡敬老院、文蔚乡敬老院、朱家铺镇敬老院、岩嘴乡敬老院、毛家滩乡敬老院、新兴乡敬老院、沧港镇敬老院、龙潭桥乡敬老院、毓德铺镇敬老院、崔家桥镇敬老院、株木山乡敬老院、大南湖乡敬老院,另外改扩建1所(百禄桥镇敬老院)。四月份我们已完成各敬老院的选址工作,并组织相关单位到临澧县敬老院与柳叶湖敬老院进行了参观学习。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现大部分乡镇已动工修建,建设任务完成过半。

20xx年汉寿县集中修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8所,重点解决灾后倒(危)房户、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现已全部动工,并要求在8月底全面竣工。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查力度,落实相关责任。

今年结合省市“阳光行动计划”,狠抓社会救助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生活救助,进一步加强了对敬老院的管理力度,对每个工作环节精心安排部署、督导落实。各乡(街)和社区(村)都设立了“社会救助管理站”,安排专人负责低保工作。配备专门低保工作办公室,并加挂“社会救助管理站”和“低保服务站”的牌子,实行挂牌办公。各乡(街)都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村)都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群众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居(村)委会成员等组成,做到了社会救助工作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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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在市教育主管单位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拨付xxxx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能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我校对xxxx年度本项工作的自查: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学校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资助工作,xxxx年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方志方校长任组长,林者者副校长任副组长,陈宏、陈海鸥、谢云国、金琦、尹吉艳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监督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检查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配备的落实情况,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同时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学生处陈海鸥出任主任,学生处陈荃、教务处温素华、财务室叶思思等相关人员参与,负责学校资助具体操作。校领导带领大家反复认真地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实质,随即作了具体分工,要求大家各司其职,积极工作,一定要把这项惠民政策抓实办好。

二、加强宣传、做到人人知晓

学校十分重视资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工作的同时能及时将资助宣传材料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学生,让学生和家长第一时间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学生进校后,学校通过晨会、主题班会课、主题橱窗展示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国家的助学、奖学相关政策,达到了人人知晓的效果。

在学生获得相关资助后,学校还举行了“我与资助共成长”征文比赛,让资助助学理念深入人心,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感恩之心,增强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

三、制定程序、严格实施

1、为使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明确规定了工作程序。学生奖学金首先是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表现提出申请,符合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进行评选,按照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的建议名单,将建议资助名单在全校进行了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学校资助最终名单。

2、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申请、审批、报送、发放等严格程序,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我校对高一新生已于州温工商银行签订了《中职学生资助卡批量班里借记卡委托书》,按照委托书精神对高一新生办理了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工商银行储蓄卡。

三、及时、准确报送资助信息报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的报送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有助于全面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生基本信息;有助于及时掌握中等学校各类资助信息,特别是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有助于分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现状。我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填报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统计报表,对各班学生情况进行校对、审核、汇总,按时上报。

四、认真落实、资助到位

校内资助工作是与国家助学金配套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州温市教育局计财处的安排,做到资金发放及时到位,使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20xx年秋我校共有19人获得人民助学金,累计1.9万元。

五、查找不足,及时总结,为开创我校学校资助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学校的中职资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学校对于资助宣传的力度还应加强,让学生对这一民生工程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2、我们发现有的学生拿到资助后,有乱花钱的现象,以后我们应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懂得国家资助来之不易,应花在对学习有帮助的地方。

今后的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中职资助的宣传力度,并且多组织一些宣传活动;

二是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努力,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动员,挖掘校外资源,广泛联系社会各界成功人士、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校外专项奖、助学金。

四是真诚关怀,加强引导,进一步完善“心理扶贫”机制。不仅从经济上帮助贫困生,更从心理上予以关注,即“心理扶贫”,让他们身心健康地度过中学生活。为特困生制定心理资助预案,帮助他们克服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

总而言之,我们一定多多积累经验,再接再厉,争取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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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社会救助服务站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现将工作情况体汇报如下:

一、低保工作

1、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14户,保障人口25人,三无对象1户,一般对象13户,月享受金额4673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新增2户,下半年新增低保户1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变更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一切低保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均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无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2、积极宣传低保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低保户定期进行低保等有关政策学习,全年定期组织低保户学习3次,并组织低保户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19人次。

3、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常有序地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发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作用,基本做到无错保、漏保、人情低保的现象的发生。对A、B、C卡人员及时分类上户调查,及时掌握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同时还通过邻居或栋组长侧面了解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

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居民群众,并做好信访记录。对前来咨询低保的群众,仔细讲解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以及所须的申报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走访调查,给予答复,并对反映问题的群众的姓名保密。全年接待来访10余次。

二、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和精神病人药物救助工作

1、积极宣传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和精神病人药物救助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居民进行有关政策的学习。我社区医疗救助5人,救助金额18080元。社区低保户谢英身患尿毒症、肾衰竭,每星期2次往返医院进行血透治疗,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家庭生活困难。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探望慰问,送上了慰问金,同时也积极为她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为其解决实际问题。

2、对社区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和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做了详细的记录,及时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的对他们实施救助。

3、按工作程序正常有序地开展救助工作。尤其与需救助的对象进行深入的交流,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及时对救助的对象采用正确的救助方式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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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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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补短板工程为重点,着力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织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安全网,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生活、医疗、教育、住房、文化为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以绣花功夫落实精准扶低工作。创新实施了基础设施完善富民产业发展保障性安居教育扶智医疗卫生帮困社会保障兜底就业创业援助示范创建等八大扶低专项工程,同时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的《东区精准扶低19条帮扶措施》(攀东委办〔20xx〕114号)在推动金融扶低、发放就(创)业补贴、全面资助参保、创新养老帮扶、加大中职及高校学生资助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有效解决了低收入群体在就业、医疗、低保、教育、养老、产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使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得以扎实推进。全区1794户3087人低收入群体已有1594户2765人低收入群体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880元或实际享有同等生活水平,余下200户322人因离攀、死亡、拘役、联系不上、两次以上介绍工作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等原因例外退出,完成率达100%。

(二)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清理清退,共清退城乡低保户254户、435人,停发低保金13.55万元。20xx年,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 440 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 490 元的基础上,我区共救助城乡低保17743户次,27099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265.803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救助16960户次,25782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214.7876万元,人均补差471.18,完成目标任务的142.78%;农村低保救助783户次,1317人次,发放低保金51.0163万元,人均补差387.37,完成目标任务的242.10%。

(三)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在现有的13个重特大疾病基础上,新增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Ⅲ度以上严重烧伤等5个病种,并将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封顶线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20xx年,我区城乡医疗救助384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83.7497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483人次、发放救助金124.9280万元,一般医疗救助455人次、发放救助金158.8217万元。参保参合资助1908人次、发放53.3528万元,政策范围能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70.82%,完成目标任务的101.17%。

(四)五保、残疾人、临时救助等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全区五保对象共计19人,其中集中供养13人、分散供养6人,发放农村五保人员供养经费22.23万元。已全部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应保尽保率达100%,集中供养率达到70%。随着物价上涨及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对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年集中供养标准从20xx年的10878元调整到119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从20xx年的9246元调整到10115元。20xx年我区预计发放农村五保人员供养经费22万元。二是根据《东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稳定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每年每人救助封顶线5000元的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20xx年,累计对245人次困难群众进行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额68.2072万元。对我区精准扶低家庭中因助学、助医造成困难的家庭按照助学3000元/人、助医最高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共计对314人发放救助金92.7032万元。对我区有升学困难的家庭进行福彩助学帮扶,保证其能正常就学,共计帮扶16人,发放助学金5.4万元。三是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力度,我局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群亲、未成年教育等方面进行帮扶,切实维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主动前来我局寻求救助达4人,救助金5.8307万元(其中2人为医疗救助,救助金5.8297万元);上街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余次,均已送至救助站进行妥善安置。四是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三无人员保障制度,切实做好三无人员生活、医疗、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三无人员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东区累计为26名符合条件的三无人员申请生活补助资金,共计8.1万元;并为罗素芳、李显明等3名城市三无人员发放医疗救助5.2万元,为贾福生、李显明等3名城市三无人员发放护理补贴4.1万元。五是对特困人员进行新认定,经认定,东区现有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人员25名、农村特困人员19名。

(五)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力度,提升应急反映速度。为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攀枝花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攀枝花市东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了《20xx年度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应急预案》。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防灾救灾拓展训练1次;参与市、区防汛演练5次;实地参与灾后应急救助1次,通过演练实战,进一步强化了面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加强面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区委区政府结合辖区隐患点实际,组织辖区单位、群众共计2000余人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演练活动。加强了救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汛期间,制定了今年的应急预案、防汛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督促各街道、银江镇开展辖区汛期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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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栏目:调研报告 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作者:我要署名 日期:2014年11月4日 本文由公文易网站()编辑 ryw 精心整理,对写作2015年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有一定参考价值,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 调研报告 栏目查找,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参考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白志强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万元,孤儿抚育金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2012万元;教育救助金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人,农村低保对象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市及时调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民政统筹,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从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整体协作能力不强。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救助方式多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尽快配套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加快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人员配备,提供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

(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

__年全县城乡低保共__户,__人,人户比x:x.__;特困人员__户,__人,保障人数占全县人口比例为x.x%。通过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整顿认定工作,全县共清退“人情保,关系保,息访保、拆户保、合户保”以及特殊群体和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的低保对象x.x万人,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有效维护了低保的公平、公正性。截止__年__月,全县城乡低保__户,__人,人户比约为x:x;特困人员__户,__人。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__户、__人;兜底保障对象__户、__人。保障人数占全县人口比例为x.x%。圆满完成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依规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__年我县城镇低保标准为__元/月,__年提高至__元/月,补差水平为__元(__年已发四次临时补助); __年农村低保标准为__元/月。__年提高至__元/月,补差水平为__元,达到省定补差标准。

(三)特困供养覆盖到位。

逐步提高特困对象尤其是农村特困人员补助标准(__年我县农村特困对象__元人/月,__年我县农村特困对象__元/人/月),达到省级指导标准,__年上半年,全县共发放分散特困供养资金__万元;集中供养资金__万,确保对城乡特困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加强了各乡镇敬老院照料护理区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截至目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__%。

(四)各项保障资金发放程序规范,不存在截留、克扣。

对于上述各项低保资金的发放,我局都是按照乡镇提供的台账做好相关资金发放表,在财政拨款以后,再按照分类台账,直接用“一卡通”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各对象户的手中。对于补贴对象的信息,救助局建立了纸质和电子两类台账,补贴对象的信息真实、完整;补贴对象的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并对财政返回的发放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对与清理,做到了有凭有据。

(五)全面使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所有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必须录入x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电子台账、发放数、系统数要一致。为此,我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省厅要求,以档案资料为依据,逐户录入,在省厅要求的日期内准确的完成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并以此作为今后开展工作的依据。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

民政局的社会救助工作计划模板

随着社会改革深入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民政工作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大力支持和正确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围绕区委提出的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要求,出台工作要点,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基层调研,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机制,开展作风大整顿,加强机关建设,努力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争先创优,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系统规划,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站,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二是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救助框架;三是扩大救助范围,做好制度衔接,拓宽救助领域;四是加快福利院提档升级,改变落后面貌;五是启动消坯行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六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七是大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持优抚对象思想稳定;八是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民政服务水平;九是健全各级残联组织,加强残障金征收,为残疾人办实事;十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尽力为老年人服务。

二、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我局将年度工作安排与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一次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主题调研实践活动。局全员下乡对农村低保户进行核查登记,通过召集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及各乡镇民政办人员对以上对象户进行评议,张榜公布,认定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为需要帮助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反映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和全员下乡服务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整合城乡低保,努力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目前,低保工作存在城乡分割问题,即仅以保障对象的`户口性质划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导致标准相差悬殊、同命不同价的不合理现象,表现在城市低保线为230元/月,城镇为200元/月,农村为100元/月。也存在低保一定管几年,没有做到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问题,导致保障不准。农村低保建立后一直没有大的清查调整,动态管理不落实。还存在农村低保资金短缺、保障面窄、保障标准偏低,导致保障不足的问题。

一是打破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老的政策框框,不囿于条例限制,变以户籍界定城乡居民为以常住地和是否承包农村土地来界定。即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常住,没有承包地的困难家庭人员可按城镇标准申请低保。二是按生活费指数和承包地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城市、集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最终达到同等保障程度,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迈出坚实的步伐。三是打破资金藩篱,实现城乡低保资金融合,统一管理使用。四是适当增加区级财政投入,大力争取省市支持做大低保资金蛋糕。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

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稳步有序地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法律援助民生工作有序推进

市法律援助目标任务:提供法律援助:381人:办理法律案件15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51件;今年截止10月25日,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共计232人次,代书120份(其中:公证援助35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其中撤销援助2件、撤诉案件1件):其中刑事13件,民事8件(妇女4件),已结案22件,完成率达166%,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96件,完成率达104%。

二、法律援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扶贫”战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增添新举措,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一是开通了精准贫困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年为全市贫困户写了诉状10份,接受咨询17人次,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公证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累计为20户精准贫困户提供了公证法律援助(异地搬迁承诺公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为我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严把案件评查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一是为加强法律援助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法律援助公信力,20xx年3月27日,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小组(由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政工督查室、基层股、行政办公室等10人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全年结案的24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刑事案件13件、民事案件11件)进行了评查,重点评查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办理要件是否齐全规范、案件办理质量是否合格等,并对案件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正,要求整改。

二是开辟军人法律援助通道。积极开展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制作了军人法律服务卡1000余份,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军人开通了绿色通道。

三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按照州司法局和州法律援助科要求,今年上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扫黑除恶”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上报政法委,全年上报2件案件。

四是严把法律援助资金收支关。今年共有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9万元(含20xx年中央转移支付50000元,20xx年省厅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40000元整),市级财政配套拨付1万元(民生资金1万元)。资金使用在案件评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阿州财行(20xx)71号和《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马尔财(20xx)189号文件、《关于加强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阿州司发(20xx)6号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行支出。全年共支出法律援助资金元,其中县级财政拨付1万元民生经费支出案件补贴1万元,经费使用完成率100%;在上年结转资金中支出援助案件、咨询、代书补贴元。

四、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

一是强化对军人的法治宣传。今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参与法律宣传,编制法治宣传简报7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制作并发放“军人法律服务卡”500份;

二是积极开展特殊人群以案说法。3月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市19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以案说法”,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较差、法律知识欠缺等不足,深入浅出地解读了与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治安处罚法》、《刑法》、《信访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大家必须认真学法、依法办事。并强调了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规定或重新犯罪的严重后果并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为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为社区矫正人员学法懂法守法,规范言行,顺利地渡过缓刑考验期讲座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是积极配合宣讲《宪法》。5月,为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全市机关单位党务干部培训进行了《宪法》宣讲培训。

五、加强司法鉴定,两法衔接平台管理建设工作

今年,根据州局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和法律市场需求,拟定司法鉴定计划,并建立司法鉴定台账和档案,同时将法律援助的鉴定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予以认真客观的进行评查,接受咨询4人次。

按时的登录关注“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确保平台畅通正常运行。

六、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

1、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费的`规定,XX年对30多户下岗职工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用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3、免征了出租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的人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XX年减征、免征各种费用近600余万元。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活动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困难职工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工,对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深入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XX年元旦期间,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范向东同志和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亲自带队慰问了我局下派帮扶村--马楼村和百善镇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自筹资金慰问局属集体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虽然进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干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金5.02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捐款,今年向解困难缴纳捐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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