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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食品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3-12-15

2023食品采购合同集锦6篇。

在如今这个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的社会里,合同在我们的使用当中越发频繁。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您知道合同需要涵盖哪些内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启发请别忘了收藏下来。

2023食品采购合同(篇1)

甲方(购货单位): ? ?

乙方(供货单位):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及计量?

1. 产品的名称:

2. 产品的品种:甲方每日指定定购的各类 ?

3. 产品的数量:按甲方每日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4. 计量单位:按市斤计?

5. 计量方法:由乙方称重,到甲方指定地点再由甲方核准称重。? ?

第二条?产品的包装,运送及交货方式?

1. 货品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品种,数量统一打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

2. 甲方在核准货品数量,质量,品种之后在送货确认单上签字则完成交货。?

3. 甲方订货方式为,提前一日 时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下订单。如甲方临时补货,乙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配送。? ?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货品的价格:乙方按甲方每日指定需求的货品品种即时报价。价格按当时当地行情价格执行。?

2.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之后,由乙方为甲方先行垫付货款。甲方与乙方共同约定一日为每月结账日,结帐日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一次性结清货款)。?

3.货款的认定:乙方每日给甲方送货并开具送货确认单,送货确认单由甲方指定人员核准并签字后作为结帐凭证由乙方保存。? ?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向甲方供货的,应由乙方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货物货款的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送货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更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方。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停止经营行为(如:甲方铺面转让,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可中止本合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与权益?

1.甲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帐期日未能支付货款的,甲方按当月应付货款的每日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货品品种,数量,质量与需求不一致的除外),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约定的核帐日期为每月____日,结帐日期为每月____日。?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将由本地法院仲裁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023食品采购合同(篇2)

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单位、单价、金额

第二条乙方资格保证及商品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证商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规及相关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要求。各标准不相同的,以较高者为准。

第三条包装要求

3.1 商品包装物上必须有明确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计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

3.2 商品包装须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如无甲方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包装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标准。因包装不善造成的商品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商品供货方式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甲方采购商品的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记录实收数量为准。 

第六条商品验收

6.1 乙方应严格执行供货周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商品的供货。在每批次商品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品种、质量等级、包装、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在当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

6.2 乙方随货要提供每批商品的有效质量合格证明,该质量合格证明应列明该批次商品的产地、数量、品种明细。每批次商品交付时质量合格证明剩余有效期限不低于五分之四,并且包装外应贴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标签号,如乙方货到后质量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或有效期内商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当日内换货或有权拒收该批商品、拒付货款。

6.3 乙方随货要提供该批次商品与生产日期相对应的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必须有相关质量检测项目,如乙方不能提供该出厂检验报告,甲方有权拒收该批商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有效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第三方有效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甲方可以送样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当日内更换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合格商品,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货款及结算方式

7.1 本合同商品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验收、保险、运输、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等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费用。

7.2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结算货款。

(1)乙方收到货款后24小时内发货。

(2)甲方收到货及发票后分期付款。

(3)乙方应按甲方实收商品数量在甲方收到货后一个月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日内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7.3 乙方应当按照市场同类、同品质商品最优惠价格向甲方供货,合同期内,随着市场价格波动,商品价格如需上调,乙方应当提前1周向甲方重新报备各类商品价格,甲方审查后同意调整价格的,双方签订书面调价补充协议;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价格,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另行与第三方合作,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商品价格如有下调,甲方有权提出价格调整,乙方同意的,双方签订书面的调价补充协议,乙方不同意降价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另行与第三方合作,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双方同意调价的,以签订书面调价补充协议为准,调价补充协议签订前已送货物按调价前的价格计算,签订后运送的货物按补充协议约定价格结算。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退货的,应按当批次退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义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而甲方未按期付款的,应以未按期付款的金额为基数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额,按照实际延期付款的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交付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包括多交或少交)、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方式或同时采取几种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货物;

(2)要求换货或要求退货,乙方在甲方退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对应货款;

(3)要求乙方按当批次商品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4)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8.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期限向甲方交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期一天按当批次商品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因乙方交付数量、品种、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无合格证明或出厂报告等情形导致甲方拒收货物的延期交付,视为乙方交货迟延。

8.2.3 乙方对其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即使乙方出售商品已具备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出厂检验报告,如出现《食品安全法》禁止情形的,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或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甲方及第三人的全部损失。

8.2.4 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1)逾期交货超过24小时;

(2)交付的商品不符合验收标准的;

(3)当商品市场价格下降时,乙方不同意降价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5)乙方未取得或被吊销法定许可证或其他证照的;

(6)乙方出售商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的。

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日。

8.2.5 乙方违约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8.2.6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已交付商品总金额2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0.1 乙方应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证明文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10.2 除不可抗力、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违约解除情形外,当事人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均同意的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0.3 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或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10.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末尾载明通讯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以快递形式寄出的,寄出3日后视为对方收到;以邮件、电话、传真、短信、QQ、微信等形式发出的,发出当天视为对方收到;以其他方式送达的,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收到时即视为送达。如双方变更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文件,一经发出并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产生争议提起诉讼的,该地址也可作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10.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数据电文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023食品采购合同(篇3)

甲方: (招标人)

乙方: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且参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及程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价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范围中标优惠率报价(%)

副食品定点采购及配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内所列产品,果蔬类按当季供应)包括蔬菜、肉类、水产(含各种冻品)、水果、调料干货、禽类(含禽蛋)等的统一配送。

(1)蔬菜类:凉薯、洋葱、菠萝、鲜玉米、淮山、西芹、酸菜、酸豆角、上海青、白笋、生菜、菠菜、香菇、香菜、木耳、金针菇、玉米棒、冬瓜、青瓜、南瓜、节瓜、苦瓜、胡瓜、佛手瓜、尖椒、青椒、豆角、大白菜、韭菜、包菜、芹菜、蒜心、蒜苗、四季豆、荷兰豆、青豆、土豆、豆芽、小葱、大葱、大蒜、白萝卜、西兰花、凤蘑菇、平菇、西红柿、莲藕、芋头、莴笋、豆腐、水豆腐、豆皮、日本豆腐、豆芽等。

(2)肉类:猪肉(精瘦肉)、猪肉(前后腿)、五花肉(肋条肉)、猪脚、排骨、大肠、猪肝、猪耳、猪心、猪血、羊肉(去骨)、羊肉片、牛肉(去骨)、牛肉片、牛腩、牛杂、牛百叶、牛肉丸、鱼丸、鱼卷、鱼腐等。

(3)水产类:草鱼、鲤鱼、大头鱼、鲫鱼、鲢鱼、带鱼、罗非鱼、鱿鱼、黄鳝、泥鳅、河蟹、虾、甲鱼、牛蛙等。

(4)水果类:苹果、梨子、香蕉、橘子、西瓜、柚子等。

(5)调料干杂类:鸡精、白醋、生抽、胡椒粉、五香粉、发酵粉、麻油、老干妈、陈醋、八角、桂皮、十三香、火锅料、海带、紫菜、干木耳、榨菜、豆沙、干香菇、竹笋、干辣椒、花椒、红枣、酸菜、酱菜、木柴、酒精、丁烷气罐(卡式炉)等。

(6)禽蛋类:鸡肉、鸡杂、鸡翅、生鸡爪、鸡腿、乌鸡、土鸡、鸭肉、鸭翅、鸭掌、鸡蛋、皮蛋咸蛋、鸭蛋等。

2、合同单价:

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参考单价(元)× 中标优惠率(%)。

3、合同总价:

供应商结算价格(元)=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

副食品参考单价依据为网上公示的当地物价,例如南宁市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为准,北海市以“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北海市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必须品价格监测报表”、“北海市城区农贸市场海鲜品价格行情表”及“北海市城区主要畜禽肉类价格监测表”为准。没有定价的产品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可确定参考单价。

第二条 副食品定点配送方式

1、乙方必须要有专门为甲方进行副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要求密封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并在车身醒目处张贴该公司标志,员工着统一的制式服装。

2、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采取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9:00前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某产品参考单价:按南宁市(北海市)市场价格。

2、合同价款结算公式:

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参考单价(元)×中标优惠率(%)。

供应商结算价格(元)=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

3、货款结算方式:中标供应商每5天提供未支付货款明细,以便及时调整伙食标准。以双方确认签字的送货单为依据,经双方汇总确认无误后,每10日(包含节假日)结账一次。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场地要求

1、所有供应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国家食品加工生产与储藏条例》、军队对副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必须确保甲方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2、乙方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场地条件要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计划。甲方每日报一次物资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根据要求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甲方按照协定时间,及时向乙方结算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和价格。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副食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处理。

(二)供应公司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送货。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由甲方或伙食单位对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乙方应在收到采购清单次日7时前及时通知招标人,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2、确保质量。乙方提供的副食品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副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应甲方。

3、提供信息。乙方每天供应的副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副食品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甲方调剂伙食。

4、接受监督。乙方必须自觉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5、服从管理。乙方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甲方规定地点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6、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质量不得低于自身实体店的质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乙方的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造成甲方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

(二)时间问题。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甲方达成协议,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赔偿当天所购货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当月货款。

(三)数量问题。乙方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质等情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乙方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1万元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协议,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四)乙方利用不正当手段(行贿、请客、送礼)拉拢甲方招标人员,发现一次,当月货款按50%结算。发现两次,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扣除当月货款。

(五)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采购计划,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副食品必须在 1 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副食品必须在 1 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副食品给乙方查验,若乙方在确认核实无误后未在3日内进行更换或回收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在办理结算手续时按实予以扣除。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七)甲方如没有特殊原因(如战备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大项军事活动等),没有事先取得乙方同意,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货款的,每日按上月货款的1‰缴纳滞纳金;如连续二个月未支付货款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运输问题。乙方在货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同运,因运输途中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招标人审批。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国家、军队和武警部队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武警总部正式文件为准),定点部署迁移其他城市,导致合同无效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特殊情况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未结款项)。

第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公开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技术响应表及商务响应表

4、服务承诺书;

5、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2023食品采购合同(篇4)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预期副食品参考表及时制定食谱,并于每周星期日前将采购计划提供给乙方,方便乙方准备;甲方如有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提前3小时与乙方取得联系。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甲方单位炊事员(卫生员)负责检查卫生安全情况,做好48小时熟食留样,以便取证。

(4)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副食品预期参考表进行市场走访与调查,并合理提出解决意见。

(6)甲方与乙方对账无误后,应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及时转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结算的,应及时告知对方。

(7)甲方与乙方正常终止配送协议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

(8)甲方负责每月对乙方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甲方员工利益经督促整改无果,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职责: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副食品(包括禽肉、水产、蔬菜、调料等),每周星期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按当地市场行情提供下周副食品供应品种、价格等预期参考数据,以便甲方及时订制副食品采购计划。

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时间以上。

(2)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检验印章;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

(3)乙方应合理定制配送价格,坚持薄利多销,确保总体配送价格不违背市场规律,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4)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车辆,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

(5)乙方保证每天在9:00前将副食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须延迟时,说明原因并征求甲方同意;当甲方遇特殊任务有应急需求时,在力所能及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收货地点,甲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乙方应定期听取和接受甲方对副食品配送的意见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8)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时,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定期进行结算(不超过一个月),做到“零现金”交易。

(9)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二、供应货品及价格

货物名称品种及规格价格

肉类、肉类制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禽蛋、副食品、调味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各类蔬菜瓜果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半成品食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其他类(杂件、保鲜、纸等)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备注:以上食材均每周或每月根据市场行情甲乙双方定价一次,乙方报价含食材费、配送服务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 服务期限

本次供货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 定价方式

猪肉制品、禽肉制品、冷冻制品、禽蛋、部分调味品等由乙方将市场询价结果上报至甲方后勤部门,由甲方结合网上和实地询价情况与乙方确定的配送价格为基准价,最终配送价格由甲方后勤部门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

1、定价时间:以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为周期(每周末或月末为定价时间,每次定价有效期为一个星期或一个月),根据每周末或月末乙方将市场询价结果上报至甲方后勤部门,由甲方后勤部门结合网上和实地询价情况与乙方确定下个星期或下个月的配送价格。

2、结算公式:按年,甲方后勤部门结合网上和实地询价情况与乙方确定的当月配送价格×当月实际供货量。

甲方建立价格管理机制,对价格变动较大的,应做价格调查予以核实。价格变动超过平常价格30%以上的,进行专项登记,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升幅超过50%以上的,应做价格调查。

五、 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乙方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面粉必须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猪肉、肉类制品、鲜(冻)鸡鸭、鸡鸭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3)糖、味精、鸡精、酱油、醋、生粉等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禽蛋、蔬菜瓜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6)所供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货物。

3、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4、生鲜食材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九点前交货,同时应具有一定的机动性,能够在两小时内满足临时供货要求。

5、乙方供应的食品和原辅材料均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内,乙方能够配足配齐甲方员工餐厅所需的材料。

6、乙方配合甲方建立价格监督机制,提供相应便利;乙方供应的食品和原辅材料价格应符合当地同类同品牌同等级食品市场价格。

7、乙方应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报账及时,每周对账一次,每月报账一次,原则上顺序报账,不能积压;当月账目应于次月7号前完成对账。

8、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必须保证较好的色泽和鲜度,不得有菜叶腐烂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属于无公害蔬菜瓜果,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瓜、果、蔬菜符合卫生标准;

乙方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具体购销事宜和供货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商定。购销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供应期内各批次的货物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甲方采购人的通知为准。每天按时间送货。

10、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有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每次根据甲方采购人的邮件、QQ、微信或者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乙方订购品种、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乙方免费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

3、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仓管员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乙方提供果蔬类食品,标注出产地,并对农药残留物出具检验报告;

5、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七、付款方式

甲方按年结算与乙方结算合同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凭以下资料(入库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正式结算

八、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双方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 争议和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争议或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或当事人不愿通过该方式解决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按质、按规格配送食材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乙方食材费用(500元-20__元)/次;

2、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收或退换货物,否则,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由于食材质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其它约定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3、双方履行协议时的一切信息交流,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已登记的双方资料如有变更,须在变更发生前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备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通过本公司网站,微信或QQ群等宣传途径传播甲方关联信息,要对甲方信息保密,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2023食品采购合同(篇5)

买受人:

出受人: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三条 出卖人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买受人对购入的食品,应按其食品的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食品质量变异,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出卖人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出卖人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受人:

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受人:

____年___月___日

2023食品采购合同(篇6)

供方: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需方: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方向需方供应以下产品:

1、表格内的单价是指到达交货地点的价格。

2、每批实际送货量以需方的订货单为准。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并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订货单,订货单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___日。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

(1)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QS的相关要求;

(4)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若因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需方可提出退货要求,由供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保质期限

供方提供任何有质量保质期的商品在交付需方时的剩余保质期限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包装日期/批号、保质期、净含量/规格、贮存条件、产品执行标准、供货商、供货地址、联系电话、原产地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不回收。

四、交货时间

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全部或者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单,订货单的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__日,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需方进行确认。如供方未按约定进行确认的,需方有权另行采购或者不接收其所供产品。

五、交货方式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在交货前(即货物到达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仓库之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需方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厂区库房(或者需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需方在订购单中须注明每批次的交货地点。如需方临时改变交货地点的,应提前通知供方,若因需方未及时通知供方导致发错货,由需方承担责任。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订货单,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进行收货初检,初检合格后根据实际收货情况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需方签收的送货单是进行货款结算的凭据之一。

六、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送货单》。《送货单》必须明确填写收货单位、产品品名、净含量/规格、单位、数量等,送货单位必须盖公章。为规范送货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送货时《送货单》忘记携带或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权拒收产品或者对供方进行____元/次的处罚。

2、同时供方每半年必须向需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在需方要求提供外检报告而未及时提供或一直不提供的,由需方自行送样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支付(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3、外包装要完整无损,外包装上必须有完整的标识标签信息。

4、需方发现货物存在任何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供方。如货物确实存在问题的,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调换货物或是退货,供方对需方选择何种处理方式不持任何异议,并应当全力配合。无论需方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因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应由供方赔偿。如需方在验收期限外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供方仍应当按照上述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5、产品重量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供方承诺每件产品净重量与标签信息的净含量相符,如抽检发现产品净重量不足或解冻后净重量不足,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或在结算时按实扣款。

6、需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方承担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责任,如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及其责任,无论需方是否已经验收,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七、付款方式

需方定期以一个月为一结算和付款周期。即当月的发货数量在次月的个工作日内由供需双方进行对账,承诺于发货次月的_____号前将货款付至供方指定账户。

八、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供方应承诺所有产品均为供方提供,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由供方支付需方违约金_____万元,需方也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进行索赔。

3、产品质量不符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或者要求更换合格货物,供方应当及时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与供方另行协商处理。

4、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供方逾期交货或交货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或者要求供方正确履行。如需方同意收货的,供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货日止,按逾期交货金额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前述任一情形发生两次或以上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6、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不承担责任。

7、供方应为需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不得给予需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变相回扣,如有发生,供方应按其违约前6个月的实际交货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且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需方若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9、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九、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十一、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许可证□

5、印刷许可证□

6、检疫证明□

7、产地证明□

8、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9、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0、绿色食品认证书□

11、有机食品认证书□

12、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4、质量安全认证书(QS)□

15、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16、税务登记证□

17、外检报告□

十二、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双方基于本合同的订货单、供方确认的传真件、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以及本合同附件均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供方(盖章):

日期:

需方(盖章):

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