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发布时间:2025-11-232025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精华十四篇)。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以下是编辑整理的关于销售许可的知识产权条款,共14篇,供大家参考阅读。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子(分)公司、部门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下同)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及所属单位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含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根据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管理。
第三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无形资产,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交公司档案室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及所属单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主要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开发合同、鉴定文件、转让合同、评估文件、成果处理方案、纠纷处理方案、奖惩措施、涉密范围人员名单、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公司及所属单位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公司及所属单位予以尊重。
公司及所属单位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可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可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公司或所属单位,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公司或所属单位,公司或所属单位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公司或所属单位: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本公司及所属单位2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内部共享制度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公司体系内实行有条件的共享。
(一) 所有权归属公司的知识产权,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允许各所属单位使用;
(二) 所有权归各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和所属单位共同批准,可允许公司其他所属单位使用。
(三) 所属单位使用公司或其他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应当签署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保密条款;
(四)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可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也可采取无偿使用的方式,由许可和被许可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实行公司和所属单位两级控制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的本公司级研究课题资料,由公司档案室集中统一保存。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归档,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公司分厂级及以下研究课题资料,由公司所属单位自行保存,同时制备资料目录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归档备查。
研究课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数据手稿、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研究课题资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二)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档案查阅制度。查阅公司级研究课题资料须由查阅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公司总经理批准。查阅公司分厂级及以下研究课题资料,应由查阅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查阅行为一经发生,查阅知识产权申请与批准资料将作为研究课题资料的一部分归档保存。
除非公司总经理批准,知识产权档案不得复印、不得带出查阅室。
(三) 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除非明确以明档方式保存的,一般应采取密档方式进行保存。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密、保护和承诺制度。 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杜绝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
(一)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二) 公司及所属单位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三)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等被他人抢注。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公司及所属单位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五) 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及所属单位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六) 公司及所属单位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及所属单位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七) 在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员工在进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工作时,须签订《遵守<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业务资料、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八) 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员工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意识。
第四章 商标管理分则
第十六条 公司商标战略要点为:统一、持续、精准、驰名。
公司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企业优势统一。公司商标实行统一设计审查、统一制作核准、统一管理,公司内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非公司统一发布的商标。
为培养、创立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并确保其信誉,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集中并持续使用和宣传注册商标,不断提高产品的服务质量;
公司及所属单位精细准确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的特质构成商标的主要内涵,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全力打造以商标为依托的产品与服务品牌;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努力培育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影响的知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第十七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在商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商标战略规划;
二、审定商标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
三、审定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宜;
四、决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宣传;
五、决定对商标争议和侵权案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商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公司商标管理制度;
二、组织拟定公司商标战略规划方案;
三、负责办理公司及受托办理各所属单位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变更、续展、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务;
四、负责组织商标标识的设计、评选与管理工作;
五、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统一协调和处理商标争议,处理或协助处理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商标侵权案件;
七、组织、协调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商标宣传和参加有组织的商标评估、驰名商标认定工作;
八、建立商标管理档案;
九、联系商标管理机关以及行业组织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十、承办其他与商标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设立兼职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的商标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公司提报使用商标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商标附着物设计外观备案资料;
二、向公司提报使用新商标的申请;
三、负责组织对商标标识承印单位的资格审查;
四、随时掌握商标状态,对需要注册、续展或注销的,及时上报公司商标管理部门;
五、监督本单位正确使用商标标识,及时发现和上报使用商标标识异常情况;
六、收集公司及所属单位商标被侵权情况及相关证据,对商标纠纷及侵权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参与处理;
七、为参加商标评选提供相关资料;
八、承办本公司其他与商标管理相关的事务。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商标权共享原则。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与服务,所属单位应当申请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子(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一般不应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与服务上独立注册或使用其他商标,确需注册或使用的应经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 申请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应制定与商标使用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业操作规程等,并经公司从质量标准的角度对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认定核准。
第二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研制开发、生产的产品投向市场,应根据需要提出商标使用申请。国家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第二十三条 申请使用商标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 产品技术标准;
二、 申请使用商标的名称与标识;
三、 商标标识载体的样式;
四、 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 有出口产品的子(分)公司,应注意研究出口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在出口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建议,防止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子(分)公司按照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商标时,应当取得客户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或在合同中注明,以避免产生商标纠纷或构成对客户的商标侵权;
第二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做到:
一、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R ”或“注”。
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二、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三、确保商品质量,提高品牌知名度;
四、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如发现商标侵权情况,应及时向商标管理部门报告,以维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五、子公司和其他不属于同一法人实体的经济组织被许可使用公司商标时,应当注明“xx商标是海南xxx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xxxx公司已经获得海南xxx有限公司的许可,使用xx商标”的字样。
第二十七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该商标的义务和不按合同使用该商标的责任。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子(分)公司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若因业务需要确需许可第三方使用公司商标时,应当经过公司批准。
子公司自有商标一般不得许可第二方使用,若因业务需要确需许可第二方使用商标时,应当向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 商标作为工业产权,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商标经依法转让或许可使用,受让方或使用方,应当交纳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该费用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或商标管理部门确定,由公司财务部收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办理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严禁把商标使用许可与技术服务等混合计价对外提供。
第三十条 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所投资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子(分)公司试产、试销的产品或尚不稳定、尚未定型的产品,一般不得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可谨慎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履行审批手续。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商标标识上加注“TM” 字样,为防止该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在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同时,应及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三十二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冒用注册商标,包括擅自使用注册标记;
二、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的文字、图形;
三、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四、使用未注册商标前应进行必要的查询,以防止对他人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
第三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商标标识承印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印制过程的管理,商标标识的印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资格审查,必须选择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单位印制商标标识。
第三十四条 所属单位印制商标应当,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下列资料进行审核:
一、 拟制作商标标识的载体(包装物及其他商标标识附着物)式样;
二、 商标标识印制申请书;
三、 拟印制数量;
四、 建议承印单位名称、地址及资质证明材料。 商标付印时应与承印单位签订商标标识印制合同。
第三十五条 商标印制完成后,所属单位应当把由承印单位单位负责人和商标管理人员签字的商标印制清单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所属单位和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商标的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由专人负责标识的管理。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清点数量,登记台帐,手续完备。商标标识管理制度应到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商标标识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责任到人。对废、坏标识要由各单位组织集中销毁。
第三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应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密切注意市场动态,一旦发现他人侵犯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及时向公司商标管理部门举报,以便请求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均负有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公司提供他人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的相关证据的责任。
第五章 奖 惩
第四十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在知识产权获得过程中或保护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公司及所属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或因未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造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公司及所属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将逐步补充制定专利、商业秘密等管理办法,作为本办法的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促进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应用,鼓励员工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权益,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是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依法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及地区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专利相关权利。
第三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行政部具体负责,该部门同时负责本制度的建设、维护、落实、更新。
第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以此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第二章 权利归属
第五条 员工完成的下列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知识产权;
(三)与其从事工作和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非上述范围的知识产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 公司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在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权利归属。
第七条 公司出资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研发,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八条 公司员工在退休、退职、调出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十条 行政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组织协调公司知识产权工作;
(二)制定并实施公司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措施和计划务,按照上级规定办理对公司职务发明人的奖励;
(三)办理公司知识产权申请、资产评估、合同备案、引进及转让、认定登记和技术宣传等事宜;
(四)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办理有关纠纷和诉讼事务;
(五)其他与本单位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行政部对公司的知识产权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合理使用。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维护、知识产权基础推动、知识产权孵化及产业化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
第十二条 在技术创新中加强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之在公司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制定、科研管理工作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第十三条 在技术创新中跟踪相关技术发展动态,分析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及时调整研究方向,防止重复研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 在引进国内外技术时,应要求技术提供方提交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状态、侵权分析、市场前景等内容的分析报告,作为立项、签约的依据之一,合同签约后,要定期跟踪查询引进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
第十五条 向国外出口技术、产品和承包工程时,在实施之前,应委托律师机构就相关技术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调查分析,出具不侵权报告,并提交给出口国(地区)当地法院备案。
第十六条 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七条 对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人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80%以上用于知识产权制造者资助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获得上级奖励资金的70%以上用于奖励知识产权制造者、知识产权管理者,剩余的30%建立知识产权基金,由行政部直接管理,用于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滚动发展。
第二十条 奖励给个人的资金直接支付给个人,奖励给部门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有权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行政部,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本单位应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发明人、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下述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科研成果未及时申请专利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专利权丧失的;
(三)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将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五)引进和出口技术、产品中的违规失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3、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3.1 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3.2 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3 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4 员工离职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3.5 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3.6 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有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职责和权限
4.1 综合办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4.2 综合办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5、工作流程
5.1 员工提出专利申请,编写专利的详细内容,通过部门内部审核后,由所在部门将专利技术交底书提交综合办,由综合办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申请。
5.2 专利数量要求:废气处理组、污水处理组、智能控制中心,每年必须每人提交一个专利,按人员比例,要求审核通过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个数不少于部门人数的50%,要求发明专利提交审核个数不少于部门人数的.30%。该项任务作为部门的硬性工作指标,未完成的.部门取消部门及个人的一切年终评先评优。
5.3 奖励标准
5.3.1 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授权,发明人按照500元/项进行奖励。
5.3.2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授权,发明人按照800元/项进行奖励。
5.3.3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人按照2000元/项进行奖励。
5.3.4 若发明人离职,则无需对发明人进行发明授权奖励。
5.4 奖励发放
5.4.1 如一项专利涉及多名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申请专利过程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分配原则由申请部门负责把关。
5.4.2 专利申请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综合办部汇总统计申报结果,经与申请部门确认奖金分配额度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奖金。
5.5 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领导讨论认定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2倍。
5.6 上述专利申请奖励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酬额度可以根据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6、附则
6.1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单位依法享有或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以及与上述知识产权相关或相交叉的法律事务;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事务。
专利权:主要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专利权。
商标权:主要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如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制作方法等;经营秘密如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策略、价格、招投标文件等。
著作权:包括以多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署名权。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企业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法律手段和自我保护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权力归属
第四条 商标权、商业秘密归属于企业所有。
第五条 专利权归属:执行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企业,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认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究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指令开发著作权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接受任务的单位。
第六条 著作权归属包括:
1、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2、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
其中,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只为其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材料),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工艺流程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力由企业享有。
3、其他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企业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企业同意,著作权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企业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受托方所有。
第八条 企业的名称、以企业的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其它标记,企业享有所有权。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九条 利用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自我保护的方式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智力成果。
第十条 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管理中涉及到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工作,并协助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知识产权的维权和保护工作,将审批完的专利、商标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合同手段、内部保密等制度进行管理。
1、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公司政策法律室参照集团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并出台具体保护措施,与商业秘密项目一起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审核、备案;每季度末将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隐患报集团政策法律室。涉密部门参与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具体落实。
3、通过合同手段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与有关涉密人员订立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进而实现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4、对部分技术申请专利,保留核心技术秘密,使他人难以利用全套技术。
第十二条 以公司名义设立机构、签订技术合同、签订重大经济协议或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或批准。
第十三条 对外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经技术开发部门审查。擅自签署的,公司不予承认,将追究签署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转让,必须经技术开发部门、安全生产部、政策法律室等部门会审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末对保护知识产权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各部门有权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对于违反本规定而使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甚至除名,并责成当事人及时改正、挽回影响,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用户需求的不断增加,甲方支持乙方参加软件开发的专业技能培训,现就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培训的项目
1、培训的内容
(1)总体结构设计;
(2)模块设计;
(3)编程和调试;
(4)程序联调和测试;
(5)编写、提交程序。
2、培训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部负担。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第二条 服务期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
2、在培训期间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3、在培训期间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4、在培训期内定期与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5、在培训期间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第四条 福利待遇
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__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费期间发的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
2、损害甲方形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一、总则
(一)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开发软件系统,乙方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要为甲方开发软件系统。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就乙方承担甲方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三)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服务由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需求分析、软件开发、测试,以及咨询、计划、实施、培训、安装、调试、维护、升级等服务。资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说明文件、使用手册等。规范信息系统在功能、操作、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说明。任务为完成“合同范围”所述服务而进行的相关活动。
二、价格
(一)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万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作为系统的开发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中。
三、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二)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知识产权约定
(一)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包括源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所有权和版权属乙方。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
(二)乙方保证所售出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三)甲方只能按乙方的规定享有相关产品的使用、升级、开发、转让等权利。如果甲方违反乙方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
(一)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二)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六、合同的解除
(一)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违约责任
(一)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时,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__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三)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实现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本合同对方索赔时,应分清具体责任部分,确认该部分的责任方。对于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已告知有发生这方面损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担,相互不承担责任。
八、不可抗力
(一)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三)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九、通知方式任何为执行本协议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协议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____________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十一、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_______________软件的开发工作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
软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内容及要求:
1.开发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的开发,该系统的设计要求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功能:根据需求设计进行项目的开发以及测试的工作。具体工作由甲方分配。
3.系统运行环境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开发时间:
(1)启动日期: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为项目正式启动日期;
(2)完成期限:自项目正式启动,在______工作日内完成。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有权利督促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开发,有增加或修改内容双方需另行协商解决;在不影响进程的情况下,对于甲方的小规模变动的需求,乙方必须满足;若出现大幅度的变更,则甲乙双方商议延长开发周期。
(2)甲方完全拥有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开发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保密;
(5)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软件开发技术进行保密,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甲方有责任保密乙方的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
(1)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开发,完成需要开发的内容;
(2)在项目开发完毕之后,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期之内,由于甲方设计变更而导致__________________的变更,若变更范围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功能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修改变更内容;
(3)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保密;
(4)乙方有责任对与甲方项目的接口规范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乙方有责任在项目验收合格完成之后,向甲方提供______个月的免费维护服务,此维护仅指软件bug的`修改以及小范围的功能性改动;
(6)乙方有责任自行准备软件开发所需的硬件设备、开发资料及语音sdk.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
1.费用:此项目费用合计为___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
在合同签订之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______元人民币。
(2)第二阶段:
在甲方整体项目开发完毕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同时,乙方将软件设计相关文档交付给甲方,甲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______元人民币。
(3)第三阶段:
在项目开发完毕______个月后的______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______元人民币。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有责任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额外支付乙方总费用的______%作为补偿;
(2)乙方有责任按期向交付甲方源代码和设计文档,实现项目中的所有功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总费用的______%作为补偿。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则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六、免责条款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和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七、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甲乙双方变更联系人,需要做出书面通知以告知对方。
八、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2.因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九、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询价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二、商品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方式:送货上门;
(二)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通电调试,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三、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货到三日内通过现金一次性付清货款。
四、商品售后服务
甲方按照乙方产品说明书及操作规范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设备机械部分保修期为一年,主要电子设备保修期为一年,其他部分按照厂家规定的质保时间和质保范围进行质保。
五、甲方承诺
(一)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乙方须知
开封后15天内,应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设备保修卡的规定进行保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保修,情节严重,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所带来的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的4%(百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则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上诉。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1、交货方式,地点:项目施工地点。
2、运输,包装费用负担:供方负责,卸货及产品自身安装由需方负责。
3、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收货之日起5天内,如5天内无书面异议,视为型号、数量、质量均合格。
4、结算方式:货到现场付合同总额的80%(计人民币27,600.00元),安装完毕付合同总额的15%(计人民币5,175.00元),余5%做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合人民币:1,725.00元)。
5、违约责任:需方逾期付款则每天加收未付款千分之四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则按每天未交货物总额的千分之四承担罚金。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双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事项:质保期12个月,如质量出现问题,供方必须在三小时内到达现场盔行维修。
8、需方将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调试必须有供方客户服务人员到现场指挥,需方应在调试之日三天之前用书面通知供方。如需方未尽通知义务而自行调试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需方自负。
9、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任何补充协议或凡没有加盖供方公章的均属无效,对供方无任何约束力。
10、乙方向甲方开合格发票。
供方:_____需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的规定,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X(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项目名称”)的技术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内容
1、服务内容:研发项目服务/实施项目服务/驻场运维服务/系统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培训会议服务/其他:(或见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
2、服务地点:项目现场/甲方驻地/乙方驻地/其他:远程服务。
3、服务时间: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其他: (或见本合同附件二约定)。
4、服务范围:
5、质保期限:
6、其他约定:乙方承诺具备开展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服务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度为:__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服务费用标准及相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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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付款方式:
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款进度款项,项目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部门的验收,且乙方已提供6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付清合同款。
第四条 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电话
单位税号
单位帐号
单位开户行X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发票税率13% 9% ?6% 5% 3%
第五条 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产品拥有知识产权或授权,因乙方权利瑕疵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得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统称“商业秘密”)具有保密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当地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
3、违法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使合同中的一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讨论解决如何进一步执行合同的问题,并应尽快达成书面协议。
2、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电话、传真、电报或E-mail等方式,将不可抗力的发生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付本合同服务工作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视项目延误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核定滞纳金比率为每迟交5个工作日,按应付款项的2.5‰,不满5个工作日按5个工作日计算,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应付款项的5%。
第九条 仲裁索赔
1、凡由于本合同或合同的执行所产生的一切争端,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过程中,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各方面应继续执行。
2、甲乙双方应根据仲裁结果向败诉方进行索赔。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本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应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修改、补充、改动条款和执行合同的条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列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第十二条 合同执行
1、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2、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账户: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_______知识产权(以下简称“许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有权许可方,并且乙方希望从甲方获得这些许可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权,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许可知识产权
甲方同意向乙方许可以下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1. 专利:________________
2. 商标:________________
3. 著作权:______________
4. 其他:________________
二、许可范围
1. 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2. 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 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许可费用与支付方式
1. 许可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元。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保证其有权许可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时支付许可费用;
在许可范围内合法使用许可知识产权;
不得将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具体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详见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另行约定。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签字与盖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许可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范围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以下知识产权(以下简称“许可知识产权”)的非独占性使用权许可给乙方,允许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1、专利权: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
2、商标权:__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3、著作权:_______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使用上述许可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推广、分发、许可第三方使用等。
二、许可期限
1、本许可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许可协议,续签期限及条件另行商定。
三、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附件中约定。
2、若双方协商对许可费用进行调整,应按照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许可知识产权的商品质量,确保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乙方能够正常使用许可知识产权。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许可的知识产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3、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与甲方相关的文字或标识。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许可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许可内容
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使用,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许可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具体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许可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在使用甲方许可的知识产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资料,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乙方在使用甲方许可的知识产权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侵权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许可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的;
(2)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许可费用的;
(3)乙方在使用甲方许可的知识产权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知识产权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存在严重错误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 销售许可知识产权条款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和规范与外单位合作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或享有的权利。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1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
(二)商标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六)植物新品种权;
(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五条 本单位员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1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
(二)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知识产权是指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主要指资金、设备、仪器、器材、零部件以及原材料等。
第六条 凡属单位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权,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下级部门和个人不得提出知识产权申请(登记)。
第七条 单位外来学习、进修、合作研究或临时聘用的人员,在此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单位派出学习、进修、合作研究或劳务输出的人员,在此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 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合作、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十条 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申请知识产权的,单位予以积极支持,但不得侵犯本单位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管理
第十一条 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即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独立建制或在公司某部门加挂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并明确主管知识产权的单位领导和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二)制订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定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制度;
(三)承担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以及维持和放弃工作;
(四)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五)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
(六)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
(七)收集与本单位、本行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建立专利以及其它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
(八)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为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依据;
(九)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宣传与交流经验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部门,如技术、经营、法务、人事及生产等部门,要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单位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如开展职工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建立和更新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申请(注册、登记和维持)各项知识产权、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单位建立主导产品(技术)的专利信息数据库。把知识产权信息尤其是专利文献信息的利用贯穿于新产品(技术)的立项、研发、技术引进、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维持以及其它有关的经营活动中。
在科研课题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立项之前,必须进行有关专利和非专利文献的检索和查新,并提交检索报告,从知识产权角度提出决策的可行性建议,以避免重复研发和发生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对于单位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展出的科技项目或产品,必须进行有关专利文献的检索,并确认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单位在涉及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以及对外贸易等决策前,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
第十七条 科研工作中做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者形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报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后,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项目必须及时办理,待专利申请被受理以后方可发表论文、参展、交流或进行成果鉴定,以避免丧失新颖性;对不宜申请法律保护但确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规范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审核和管理工作。订立合作或委托研发合同、技术合同(含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商标使用及许可合同等,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单位职工以及来本单位学习、工作的国内外人员,在因离退休、调动、辞职或学习、工作期满等原因离开其原工作、学习岗位时,必须在离开前向单位交接和说明其所持有的属于原单位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等,其所交接的工作必须真实、详细、完整,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及说明书,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和承接人签名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员工保密、竞业限制、保密奖惩、借阅管理、密级确定以及归档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单位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科技档案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知识产权形成的过程中和认定的保密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将其技术秘密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互联网及其它载体上发表,对涉及技术秘密的论文(著作),投稿前必须进行技术处理,并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单位在与员工(含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书)》;对于掌握单位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单位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以防止单位员工在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单位时,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对于拒不签订的,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第二十四条 发生被侵权或者被假冒,或者与他人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或其它专利纠纷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开展维权活动,必要时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职工有义务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发现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及时向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知识产权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要求,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发现进出口货物和技术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请求进出境地海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紧急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贸易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或其申请权)转让、知识产权实施许可的,应当要求转让方或许可方出示该知识产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存在申请权的证明材料,签订知识产权(或其申请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合同,办理相应的权利人变更或备案手续。
进口货物或接受委托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有关原材料、零部件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要求出口方或委托方提供其作为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或合法被许可实施人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六条 对单位拥有的各项知识产权,要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种费用,以维持权利的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要进行必要的论证确认。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单位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一)对于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应当与发明人的贡献和实施效益相对应,重点奖励对象为职务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人员和为知识产权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其分配与奖励的形式可以用股权分配、一次性支付应分配金额或者按实施效益的一定比例提成等,其奖励办法和标准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单位将科技人员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其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本单位知识产权流失,或造成知识产权权益遭受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单位内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效时,报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做出裁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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