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方案(优选十六篇)
发布时间:2017-06-19医疗保险方案(优选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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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一种政策和制度的结合,旨在保障公民的健康和医疗福利,缓解因疾病、意外等导致的经济负担,至今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必需品之一。我所在的医疗保险部门,是一个负责管理和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机构。作为一名医疗保险工作人员,我们需要将政策和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实际操作中,让普通百姓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首先,我们需要对医保政策进行宣传和普及。目前,社会上很多人并不了解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和制度,这给医疗保险的执行和实施带来了阻碍。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医保政策,我们需要积极参与各种宣传活动,包括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义诊活动、走进社区和企业等等,以便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传播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制度。
其次,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了满足人民对医疗保险制度的需求需求,我们需要狠抓政策制定和审核流程,及时修订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我们还需要积极贯彻推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面提升医疗保险制度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所有被保障人群享受到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医疗保险监管。医保系统的管理和监管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和财物,这就需要我们做好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建设和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同时,我们还要开展日常监管、年度审计等工作,确保医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透明流通,防止医疗保险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总之,医疗保险行业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行业,我们需要团结协作、切实工作,做好医疗保险事业。作为一名医疗保险从业者,我将一如既往地保持技术更新,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全方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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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证明范文
医疗保险证明范文
工作在上海,公司给缴纳的是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现打算辞职,然后把这几项保险转回家(外省)去找个单位代缴。现在的问题是接收单位已经找到了,家里让我这边开这三个证明,我想知道:
1.这三个证明如何开具,需要的材料;
2.是不是只要这边开具一下证明我拿回去就可以了,还是要家里接收单位那边再提供什么材料才能彻底转回去!
首先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好转,失业保险停交 就重算,医疗保险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不过有点麻烦,你把卡刷掉吧,所以这两个证明按道理来说不要开,
养老保险你离职的时候单位会发给你一个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劳动部印制的,全国统一的`小册子,你只能转养老保险,你拿这个册子和身份证,离职证明,接受地的那个证明(我老公当时拿是外地的录取通知书)先去上海社会保险中心柜台打印你所交的这么多年的凭证,告诉他你要转走,然后你拿这个就可以去接收单位了,由接受地办理
你没离职,不好转
每月都可办理参保登记
此前,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只能等到下一年度才能参保,才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今后,居民每个月都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具体的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缴费手续,本月从缴费手续。每年缴费手续。
根据参保时间设等待期
由于每月都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根据登记缴费的时间不同,开始享受待遇的时间也不同。
具体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1月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自社区经办人员将参保居民保费缴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次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止。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及续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9月参保自愿“超限额”
按照规定,居民无论什么时间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参保时均需要按照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保障待遇为一个保险年度,即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6万元。
如果在每年1月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超限额补充险,如参加则需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及续保的居民,则必须同时参加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成年人每人每年收费3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收费20元。参加超限额补充险后,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
本报帮您问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缴金额;特殊人员:残疾人需提供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人员提供《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缴费。
具体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普通老年居民
普通成年居民
普通未成年居民
低保边缘户和一、二级残疾成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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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六条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第十条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者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三条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第二十五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支付。
第二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第三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
第三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第三十六条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七条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但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费比例、缴费金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单独列帐,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
本市设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特困人员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和退休人员可选择3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确定。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和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按照规定持医疗保险凭证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四十五条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核发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并被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中医管理和药品监督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价格政策和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常见病诊疗常规,建立医疗质量效益综合评估标准,准确提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急诊、住院和单病种等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建立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做到供药安全、有效。
第四十九条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改革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负担。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管。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本市医疗保险实行行政管理、基金管理与事务经办分开管理的体制。
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
(三)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四)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五)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六)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二)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三)按照规定建立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四)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审核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指导;
(五)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十五条劳动保障、卫生、中医管理、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违反本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不按照规定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漏缴、少缴,或者不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被骗取的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该个人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二)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三)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的;
(四)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或者挂名住院、作假病历的;
(五)挪用他人个人帐户的;
(六)弄虚作假、调换药品的;
(七)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
有前款行为之一,但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一)不按照外配处方出售药品的;
(二)不按照外配处方剂量配药的;
(三)将外配处方用药换成其它物品的。
第六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药品、物价等管理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一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自2001年4月4日起施行。
【篇三:国内外典型医疗保险制度对比】
一、各国医保模式的特点
国外的医保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全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每一种制度都有其典型特征,而相应的代表国家实际医保现状也存在不同问题。如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公费医疗为主,由政府出资,政府管理,私人医院或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其特点是以社会公平民主、公民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为核心,建立一个病有所医、急有所救、人人共享的医保体系。同时,还有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性医疗福利,以此支付公费医疗保险项目之外的医疗服务费用,根据各省的法律,这些福利只能涵盖政府保险计划规定的公费医疗项目以外的费用[1]。美国是唯一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达国家,全美56、7%的公民(约1、7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43、5%的公民(约1、2亿)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项目,另有近15%的公民(约4700万)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美国的医保模式由私人商业医疗保险占大份额,使公立和私立医院公平竞争,政府作为第三方督促市场有序运行,并承担穷人和老人的医保费用。德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1883年《工人疾病法》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基本框架,到1975年,90%以上的人口进行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3]。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基金,并以互助共济为宗旨,由政府计划组织并监管的保险模式。与这三个国家不同,我国并不属于典型医保制度中的任何一种模式。构成我国现今医保制度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始终坚持以“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医保制度,但由于各地区和单位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差异,公民享有的医保待遇标准也各不相同。
二、国外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医疗保险制度,各国运行的制度中都存在些许不足。以加拿大这个看似全民都能享受免费医疗的国家为例,它与中国传统的挂号就医模式不同,在加拿大的医院里没有挂号处,也没有门诊部而只有急诊室。这取决于加拿大运行的层级医疗体系,将家庭医生设为“看门人”,没有家庭医生的推荐就无法去医院就诊。因而,在享受免费医疗前最大的难题即是:你是否有家庭医生?据统计,加拿大全国仅3000多万人口,却有超过500万人口没有家庭医生。再说说美国医保制度,丹尼尔斯在他的著作《医疗公正论》中描述了美国人的一个普遍共识:“比起其他许多工业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美国人很少主张平等医疗保健体系,但仍有一个信念就是:医疗保健资源应比其他社会商品更公平的分配。[4]”由此可知,美国人追求的是机会均等,而非结果平等,这就导致了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费以达到排斥高发病概率人群的目的,使那些本身处于弱势的群体在获得医疗服务时也处于不利地位,医疗卫生公平性问题十分突出。众所周知,世界上所有实行社保制度的国家长期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医保费用支出膨胀。据统计,德国是世界上医疗费用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2003年德国医疗卫生费用占GDP的11、1%,在OECD国家中位列第三,仅次于美国(15%)和瑞士(11、5%),2007年该国医疗保险的基金赤字高达70亿欧元,致使医疗卫生费用危机成为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拿大2006年的医疗健保支出达1420亿加元,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0、4%,创下历史新高。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因其医疗服务的滥用导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医疗费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递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费价格指数2、9%左右;2002年美国人均医疗费用更是达到5000美元,成为世界第一[6]。
三、中国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保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其费用的支出也呈现不合理的快速增长,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从1999年的16、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541亿元;人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从1999年的237、8元增长到2007年的698、8元,增长了近3倍[7]。而不合理的费用增长势必加剧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在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在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方面,美国和中国分别排在第54位和第188位,中国排名倒数第四[8]。除上述两方面外,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医药市场缺乏管理机制。医疗资源中最为普遍的是药品,其地位不亚于医疗服务的重要性,药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关系到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和发展。我国医药市场可谓龙蛇混杂,全国目前单是药厂就有6000余家,批发企业则是超过1万家。药品收入不仅与医院效益挂钩,也决定了医生的业绩,导致医生通过乱开药、开贵药等手段提高个人收益,医药不分家的体制造成了当前复杂混乱的大环境。第二,医疗服务效率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的医疗现状是盲目追求名医、名院,往往舍近求远,长途跋涉去就诊,致使医疗需求过度集中在少数大医院,这不仅使部分医生工作量超额,影响就医的质量和效率,也造成部分医院的医疗资源相对地被闲置浪费,医生福利减少的同时工作态度逐渐消极,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第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当、供求失衡。中国社会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城乡之间差距相当明显,不仅导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和待遇的不公平,也反应在医疗资源及服务水平的不平等、不均衡。大中型城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医疗资源较为集中且丰富,而农村等落后地区的基本医疗设施和资源极度匮乏,使之呈现明显的“倒三角”形式,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我国城市地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人口占44、8%,农村地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居民占79%[9]。第四,医保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缺乏统筹管理制度。在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管理。同时,各管理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医保政策各不相同、核算方法互不统一、管理项目重叠等现状必然会增加管理成本的浪费,从而加重管理机构的负担和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使参保人员在申请和享受医保福利时困难重重。
四、国外医保制度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无论是国外已相对完善的典型医保制度,还是我国尚未成熟的医保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陷,但我国仍可参考国外医保制度中有借鉴价值的部分,以防止我们重蹈覆辙,也为我国医保制度的改革之路开拓新的思考路径。据调查,在加拿大及北美等国“医”和“药”是分开的,“医”是全保,而“药”是大部分都不保的,加拿大的医院也不卖药,买药只能拿着处方去药店买,彻底杜绝医院为了盈利乱开药、开贵药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的处方药也非整瓶出售,而是严格按照医生处方,开几片才能买几片,有效避免了药品过期等浪费现象。按照加拿大宪法,医疗保险制度的监管和实施工作由省、地区政府承担。各省、地区主要负责管理本省或地区的各项医保工作,省卫生部门控制着绝大部分医疗卫生资源以及医疗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支配卫生资金的使用,制定医疗服务的价格,确定资产支出水平,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是医疗保健的关键最后责任主体[10]。再说德国的药品市场,据统计德国目前仅保留了10个大的药品批发商,且其中最大的三家占了近70%的市场份额,而德国84%的药品都通过药店进行销售,几乎不需通过医院出售,从而避免了医院以药品营利的可能性。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致分为两大部分:以传染病监控为主的公共卫生体系和一般医疗服务体系[11]。
前者是由联邦、州和县三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各级政府财政信息流通由下至上、权利共享责任共担的有序管理机制;后者则是私人医生、医院以及各种康复和护理机构,这一体系奠定了德国医保制度的夯实基础,构建了一个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运行体制。最后不得不说到美国,美国的药品销售额占据了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40%以上,是当之无愧的医药巨头,然而其药品批发商总共只有70家。由于药品市场的集中度相当高,政府能有效地对本国的药品市场进行合理调节和控制监管,大大降低了医药资源浪费的风险和监管成本。另外,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大多都有自己管辖的医院,有助于维持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险公司能集中管理并控制医疗服务和医疗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利益相挂钩,以此约束医院的道德风险,进而实现医疗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通过借鉴加拿大等国的经验,可总结其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启示:第一,实行医药分家。由上述分析可发现加、美、德三国药品生产量虽然庞大,但医药市场始终保持井然有序,层级分明。参考它们在控制医药市场方面的各种手段,我国可以借鉴以下几种方式:如减少私有药品生产厂家和零散批发商;集中监督管理药品从生产出厂到市场流通的循环链。
此外,还需保证医生的待遇福利水平,维护其基本权利,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医生为了创收铤而走险。第二,大力推进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国外成熟的医保制度结构都较为繁复且面面俱到,能满足有不同医保需求的公民。事实上,无论是多小的国家,仅凭政府的单一力量都不可能实现全民医保需求,更无法在短时间内达成我国“广覆盖”的医保制度目标。因而我们应积极提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并不断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满足公民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其它需求。第三,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达国家的医保制度通常是以基层为主力,如加拿大的医疗体系由家庭医生为中心,形成“看门人”制度,以此减少医疗资源被浪费的可能性。具体措施如建立社区卫生事业,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医药就医;公平分配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为困难地区的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帮助其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医生队伍的培养和改造,不仅要提高医疗技能等专业技术,更应着重培养其职业道德和增强个人素质。第四,建立医保统筹管理制度。纵观加、美、德三国的医保管理经验,可以发现其共同特点是: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条不紊、信息通畅,且相关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善制度上的缺陷:首先,将各层级的医保机构承担的责任义务制定成法律条款,以增强其规范性和透明度;其次,制定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搞特殊化,如目前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医保报销比例参差不齐,更遑论城乡之间医保水平的显著差距;最后,各地只能建立一个最高统筹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其下属地区的医保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医保政策,由下至上、分级管理医保事项。
五、结论
国外的经验只能作为参考,却不能生搬硬套在我国的医保制度上,这不仅基于各国国情的差异,还因每种医保制度都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现状的演变又不断涌现出新的矛盾冲突,归根结底,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道路之所以需要借鉴他国经验,仅仅是为了避免走老路、歪路而重蹈他国覆辙,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好更快地建设与中国国情相适应且深具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篇四:相对完整的日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是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建立了比较完整和成熟的医疗保险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国民健康,很值得研究和借鉴。
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日本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雇员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特殊行业健康保险组成。
雇员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企业和商会的雇员及其家属,分为组合掌管健康保险和政府掌管健康保险两种类型。组合掌管健康保险覆盖大公司、大企业雇员,雇主和雇员平均负担保险费用,政府掌管健康保险覆盖中小企业雇员,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覆盖农民、大学生、自由职业者、家庭主妇等群体,分为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和行业行会健康保险两大类,以前者为主,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费(税)率由各市町村自行决定,政府给予补助。特殊行业健康保险主要覆盖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船员、私立学校教师等,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地方和本人共同负担,费率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自行决定并动态调整;船员医疗保险费主要由船主和被保险者缴纳,国库给予少量的定额补助;私立学校教师医疗保险费用由劳资双方共同负担,覆盖私立学校的教职工及家属。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日本还建立了“老年保健制度”,主要覆盖7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65岁以上残疾或卧床老年人,费用除政府负担一部分以外,剩余部分由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分担。
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支付内容包括门诊、住院、药费以及患病期间的生活补助,分娩补贴以及丧葬补贴等。医疗费用的支付比率比较一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自付比率均为30%,小于3岁的幼儿自付比例为20%,70岁以上老年人自付比例为10%,超过一定收入的老年人自付比例为20%。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体制
日本医疗保险基金依法管理,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国民健康保险法》《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社会保险审议官及社会保险审查会法》《社会保险审议会及社会医疗保险医疗协会法》,在此前提下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体系。在中央层面,医疗保险制度由厚生劳动省下属的医疗保险局管理,在地方层面,医疗保险制度由地区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办事处、地区卫生与福利局管理,政府职责是对医疗保险实行立法、指导、组织、监督。
各类医疗保险制度由不同的经办机构分别管理。具体而言,组合健康保险由各自建立的健康保险组合代表政府管理,政府掌管健康保险由政府组织若干“组合”进行管理。保险组合由雇主和雇员双方代表组成,是一种民间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由中央层面的健康保险组合联合会和地方层面的各行业企业独立建立的健康保险组合组成,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不干涉具体业务。国民健康保险由参保人所在的市町村进行管理。船员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厅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医疗保险由相应的共济组合管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由都道府县老年人保健主管部或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管理。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均委托专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医疗费用支出进行审核监督。例如,雇员健康保险制度委托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基金会审核,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委托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审核,在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有关情况再送参保者所属的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最后根据有关规定向医疗机构付费。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新动向
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日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医疗费用特别是老年人口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急剧增大,国家财政负担不断增加。为应对挑战,日本多次提高保险费率,但由于经济持续不景气,在扩大医疗保险收入方面的空间越来越小,目前改革主要集中在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上。
一是对“老年保健制度”进行改革。老年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的主要来源,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将“老年保健制度”覆盖对象年龄提高到75岁,随后又针对7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高龄者医疗制度”,将其医疗保险结算从一般医疗保险结算中独立出来,以更好地控制费用。另外,适当提高自付比例,65岁至74岁的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从10%提高到20%,其余部分费用则由政府补贴,以及其他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参保人数进行财务调剂。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制度,改革医疗价格机制。明确医院和诊所功能,积极推进大病上医院、小病到诊所的分工制度,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改革“就诊付费”机制,实行“包干付费”,就是按照疾病类型规定付费总额,实行一揽子付费,控制患者医疗次数,延长医生对单个患者诊断时间,确保医疗质量。三是推广使用普通药物。除非医生在诊断时明确反对,普通药物可以作为处方药,尽量控制药品费用。
这些“节流”措施对约束医疗开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受到人们的健康观、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的制约。从根本上看,解决上述问题还是要靠制度结构改革。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为例,作为参保人数最多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非工资性收入人群,这部分人收入低、年龄结构偏老,占据了日本政府对医疗保险补贴的绝大部分,而且统筹范围较小,导致基金财政条件很不稳固,抗风险能力较低。因此,以都道府县为单位,对市町村间的国民健康保险进行整合,扩大组合范围,成为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之一。但由于涉及日本的自治决定权以及财政体制等众多问题,这项改革的推进难度较大,有关进展还需进一步观察。
⬬ 医疗保险方案
篇1:请教医疗保险计划<\/h2>
正在和公司购买讨论医疗保险计划的事。
请教一下各位哪一家的医疗保险比较好,有没有能包括家人的。年费在2W以内的。
谢谢。
篇2:请教研究生<\/h2>
我准备考社会保险这个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很想了解一下这个专业的就业方向和就业情况,百度了很多地方,但是都没有找到比较具体的答案,希望知道或了解这一专业的朋友告诉我我需要的知识.万分感谢!
篇3:请教劳动法<\/h2>
劳动法规定一天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么??那八小时以后的时间怎么算。还有星期六和星期天要上班的话 算不算加班呢???????
篇4:请教是什么意思<\/h2>
请教基本解释
词语:请教
拼音:qǐng jiào 注音:ㄑㄧㄥˇ ㄐㄧㄠˋ
词性:动词、疑问词
近义词:叨教、就教、指导、求教、讨教、请示、请问
◎ 请教 qǐngjiào
篇11: 请教作文400字<\/h2>
星期二上午,我的英语期末成绩出来了,我是98分。听到这个消息,我赶紧对被妈妈说:“妈妈,我这次英语期末考试98分,有什么礼物呢?”
“儿子,我带你去青岩古镇,那里不仅美食多,还有美丽的景色,好不好?”妈妈说。
“可以啊,到底有什么吃的?有什么景点?”我问道。
妈妈让我到学校向同学打听一下。
上学了,我的心跳一直快速地跳。在教室里,下课了,我总在想:青岩古镇有什么景点?有什么小吃?我真想问一下去过青岩古镇的同学。可是问谁呢?
下午,老师发了上次写的卷子,我是91分,就是因为作文被扣了9分。所以我想看看同桌的最后一道作文题。他写的是“青岩古镇”,正好是我想要的。
我赶紧问他:“你知道青岩古镇有什么景点,有什么小吃?因为星期六,妈妈要带我去青岩古镇玩。不过,她先让我搞清楚青岩古镇的景点与小吃。”
同学告诉我:“我知道啊,青岩古镇里面的景点有‘冰天雪地’‘长城’等等。在冰天雪地里,是零下二十九度,要穿很多衣服;想要爬长城,必须要买票,每人10元,就算买玩票,也要走一公里。小吃的话,就可多了,有豆腐丸子、卤猪脚、玫瑰粉、米皮、酸梅汤等等。”听他这么一说,我更加想去青岩古镇了。
向他道了谢后,我回到家,把同学告诉我话,一字不改地给妈妈说了一遍。妈妈说:“你知道吗?明天妈妈就带你去!”
我从内心对同学非常感谢,不是他,我还不能去青岩古镇了。我真高兴啊!
篇12:请教劳动法高手<\/h2>
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了,工作期间我考了一些技能鉴定之类的证书,在辞职时这些证书公司不给我,理由是当初考取这些证书时所花的费用是公司出的,我想问问,这样公司有道理么?他们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或其他法律?
篇13:请教关于离职原因<\/h2>
我原来是在银行做客服的,因为经常是长时间接电话所以耳朵发炎,医生说没什么大碍,但是建议以后最好是不要长时间接电话,所以辞职的,请问面试时是否可以说呢!如果不可以回答什么比较好呢?望各位前辈给予指教!
篇14:请教面试经验<\/h2>
请教面试经验
有同学在请教面试经验,以下是本站的简单介绍
主要就说说我参加的面试吧,早上很早就起了,出门的时候天还没亮,面试那天得先考一个小语种专业笔试,题型有阅读理解(5道选择题)、文段翻译(外翻中中翻外各一半)以及作文一篇,MS各语种题型都是一样的,难度就得看出卷子的老师了~
面试总共三轮,综合面试(又分群面和单面),英语面试还有专业小语种面试。各语种安排不同,面试顺序也不同。
我们专业先是综面,群面的题是说 针对大学生信用卡透支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
群面的都是班里同学所以气氛比较和谐~群面完了立马就一个个进去单面,个人觉得中行的考官都还蛮亲切的,问题都不难答,但是会有一个让你比较你和你同学的.题,这个问的比较多,答的时候尽量低调些诚恳些就好了~
然后就是英语面试,都是些常见的题。个人兴趣爱好啊、今后的职业规划啊之类的,这些面试之前都可以准备准备的,我们因为是第一批小语种计划,之前也不知道有英面,当时就直接上了。最后一轮是专业口语面试。
篇15:请教电子商务-年终总结<\/h2>
主要针对的是网上卖书方面的呀,负责人说再怎么也要写一大篇,今天要交呀!
6.职业生涯规划书电子商务对就业环境分析
篇16:请教作文200字<\/h2>
今天,上午有一节体育课。
而在这节体育课堂上,我们的体育老师叫我们自己练习发球。我独自练习着,但是我根本就过不了网。但我看到小谢就发球发得很好,而且姿势是那么的标准。于是,我就找她去请教了。小谢对我说:“你先看我是怎么发球的?”小谢一边做着动作,一边叫我仔细地观察着。然后,她又叫我自己练习一下。我按照她的姿势弄,可我怎么也弄不好。
哎!怎么她就那么的顺手呢!我怎么就是弄不好呢?看来,我这次请教师傅还是失败了!
篇17:请教作文200字<\/h2>
放学后,我回到家,准备写语文作业的时候,数学作业的最后一题可把我给难住了。到底该怎么做呢?对呀,我可以去请教别人呀!我打给数学课代表小红。
我拿起电话,小红,你好我刚才被一个数学题给难住了、你能教教我吗?什么问题,你说吧!我很乐于帮助你!其实这道题是这样的,一辆汽车从北京开往上海,要6小时,全长300千米,求一个小时行驶多少千米?哦,我想一下,可以这样做;先把300千米除以6小时,这样就可以知道一小时行驶多少千米了。你知道了吗?谢谢你我知道了,小红,我也会向你一样乐于帮助别人的。我感激的说不用谢,其实我也觉得帮助别人是快乐的事情,让自己也会觉得很开心!再见,小红。再见。
篇18:请教几个笔试问题<\/h2>
1.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元,实际收到120.05元,账务怎么处理?
2.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进而价格比较高。你作为一般纳税人怎么处理?
以上都是笔试题,求正规处理方法!
篇19:公司员工请教规章制度<\/h2>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病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每天补贴10元,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工伤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婚假:凭结婚证明,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丧假3天;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办公室核准,三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九、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十、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一、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二、本公司员工换班,依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私自换班者以旷工论处。
以下是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为大家整理的员工请假扣款管理办法范文,仅供参考。 员工请假扣款管理办法范文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本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有关的制度、规定,参照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及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病假期间工资扣款
1、病假________个月及其以下者,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其中:病假________个月及其以上者,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全部扣发;病假________个月以下者,日扣款额=/________天×________。
2、连续病假________个月以上者,从第________个月起工资按省人事厅文件执行。
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款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________天以内的,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岗位工资及短途差旅补贴每日扣款额=/________天。
2、超过________天每日扣款额=/________天。
3、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三、产假期间工资扣款
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和假期及男职工护理假,按工银云营____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职级工资、岗位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四、婚假、丧假、公休假期间工资扣款
五、探亲假期间工资扣款
1、________天以内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照发。
2、________天以上,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职级工资和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日扣款额=/________天×________
3、同时,如涉及报销规定额度路费者,停发1个月短途差旅补贴。
六、旷工期间工资扣款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________元执行,同时,旷工________天,一月不得参加绩效考评,以此类推,旷工________天以上,将按________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迟到扣款
迟到________分钟以内,每分钟扣款________元。 迟到________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经常迟到,按《________________解除违规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八、柜员合同工请假扣款原则上比照职工规定执行。
篇20:公司员工请教规章制度<\/h2>
一、目的:为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确保安全生产,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
质量及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时间:结合部门工作、生产需要经公司研究制定并公布。
三、考勤制度:
1、打卡规定:
1.1本公司计时员工采用指纹打卡方式登记考勤,打卡有效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前和下班时间后20分钟之内。考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打卡(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经主管批准除外),否则视作打卡无效,当班不计出勤。
1.2员工因工作原因,上、下班无法正常打卡者,经填写《补签卡申请单》,呈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签核后,到人事部补签卡,《补签卡申请单》于人事部备案考勤。
1.3忘记打卡者须在申请时间三天内填写《补签卡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签核后方可补签卡,使用《补签卡申请单》有不实情况者经查明后,除当次以旷工论处,并扣款150元。
1.4上班无打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签卡者,当班不计出勤。
1.5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者,当班不计出勤。
2、考勤处罚条例:
2.1上下班时间内超过5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违者按迟到、早退时间双倍计时扣罚。迟到早 退5分钟以内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计入绩效考核。
2.2旷工:无故缺勤或者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一
个月累记旷工达三天者,视作自离处理,厂方将不予以结算工资。
四、休假与请假规定:
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法定节假日天数执行,如因生产和业务需要上班按加班计算,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请假规定:
2.1请假分为无薪假(事假)及有薪假。
(1)无薪假:即事假。无薪假期间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按请假天数做相应扣除。
(2)有薪假:按相关法规要求给予发放基本工资。
2.2请假办理时间: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工作移交相关人员。
2.3请假手续的审批: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依据,无《请假条》、无特殊情况说明的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1)请假时间三日内的(含三天)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即可生效,请假三日以上的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部门主管请假则必须由总经理签名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方可生效。
(2)员工请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本人确不能按本条规定提前申请的,应在当天上班前八小时内以口头、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告知部门主管,事后应在上班当天由员工本
人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请假假期届满未上班,又未办理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4)相关审批人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审批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处罚及责任。
2.4事假:
(1)当月连续累计请假三次、七天以上影响部门正常运作时,部门主管有权申请对其无偿劝退或开除处理。
(2)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30日,超过期限以旷工论处并无偿辞退;
(3)如事假未休完而提前上班者,需到人事行政部销假。
2.5病 假:
(1)请病假需提供病历证明,有效的病历证为: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之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假时间超过30天的,原有岗位可由公司调配或新招员工入职开展。如患病员工康复返厂,原岗位仍空缺,公司应优先安排其担任原岗位职务;如原岗位已满员,公司将评估其劳动能力后另行安排岗位,如员工在指定的时间内拒绝上班,公司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三天视自动离职处理。
2.6工伤假:
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工伤处理步骤:
(1)工伤发生后现场负责人须第一时间通知部门主管,同时通知公司财务科负责人,由部门第一 负责人及时护送工伤者到医院治疗,必要时拔打120求助。
(2)工伤者所在部门主管或现场负责人在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准确填写《工伤报告》,上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报送保险部门备案。【公司员工请教规章制度】
(3)发生工伤时必须到社保指定医院就医(急救除外)。
(4)员工工伤认定须有社保指定医院之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
(5)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若有虚报工伤者,一经查明属实,所发给的薪资,一律予以追回,并以开除论处。
2.7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无薪)。
(2)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
(3)请婚假时必须持有结婚证正本,且以一次连续休完为原则,不得分次请假。
(4)婚假需在一个周内申请休假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8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2)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3)丧假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2.9产假:
(1)合于政府法令怀孕之正式女员工产假为90天,原则上一次性休假完。
(2)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在内。
(3)产假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请假时需出示准生证原件。
五、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1、新进员工到人事办理入职手续,并将下述证件交人事处复印存档:身份证、彩色一寸照片两张、体检合格表及入职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必要证件。
2、员工入职后,需在厂内住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并办理厂牌,员工凭厂牌出入厂区及宿舍, 厂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厂牌遗失和损坏的应及时补办更换,需交工本费5元。
3、入职当天内计时员工使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打卡。
4、新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公司予以正式录用。如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公司可随时辞退该员工。试用期三天内(含三天)离职者不计发任何工资,试用期七天内(含七天)离职者按60元/天计发工资。
六、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1、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表》,按正常程序审批完后方可离职,未按规定提 出申请擅自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连续三天未到岗者视自动离职处理,同时解决劳动关系,并 不予结算工资。
2、人事行政部收到已审批的《离职申请表》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离职日期通知辞 职员工。
3、辞职已获批准的`员工,自申请辞职日起到离职前请事假原则上不可超过两天。
4、获准辞职的员工应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文职及办公室人员离职,需详细填写《移交清单》与相 关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将《移交清单》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5、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将厂牌、宿舍钥匙交回行政部,并在要求时间内收拾行李至大门 保安处。不能交回厂牌按遗失补办的费用双倍扣取成本费,不能交回宿舍钥匙的,按更换新锁及配钥 匙数收取成本费。
6、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开具《物资放行条》,凭《物资放行条》由厂区大门保安检查 后方可离厂。
7、离职员工必须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当天离开厂区。
七、部门、岗位调动:
1、公司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在不变更其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可调整员工之工作岗位,其流程为: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单》,经相关部门、人事部、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调动。
2、调薪:正式录用之员工,根据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可以申请调薪,由部门主管填写《调薪申请 表》,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调薪。在三个月内有调过薪的不得再次调薪。
八、员工守则: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旷工、离岗,迟到或早退。请假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违者按考勤处罚条例处理。
2、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禁止做私活,如有私事需离岗者,须事先向部门或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批准范围,违者每次扣款10元。
3、工作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车间长头发应戴帽),违者每次扣款10元。
4、不得在现场工作时间与班长、部门主管争吵(可下班申诉),严禁上班时间互相打骂、吵闹,违者扣款50-200元/次,并作检讨。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无偿解雇。
5、严禁酒后上班,酒后上班、闹事及影响工作者,扣款20元,并作检讨。检讨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者予以无偿解雇。造成事故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严禁带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违者每次扣款20元。如发生任何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7、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扣款。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 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动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8、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开玩笑、会客、接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设备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扣款20元。
9、上班必须佩带厂牌以及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随意涂改厂牌者扣款5元,违法乱纪者每次扣款10元,。
10、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禁止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电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论情节轻重每次扣款10-200元。
11、严禁擅自动用、损坏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扣款10-100元。
12、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派技术人员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扣款10-200元。
13、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各岗位卫生由各岗位员工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下班前需将本岗位工作区域清理干净,文具和附件等应擦拭干净,并保持完整;未整理或整理不合格者每次扣款10-50元。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扣款10-50元。
14、车间如遇原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现场主管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对责任人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及处罚。
1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扣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及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按损失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分担及经济赔偿。
16、员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必须服从部门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者,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17、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材料要及时回收利用,掉落元件必须捡起上交,否则每次扣款10元。
18、严禁在厂区禁烟区及车间吸烟。严禁带入火种、易燃品至烘干房。厂区内禁止随意大小便, 违者每次扣款200元。
19、未经特定授权人许可,不得擅自陪同或带外来人员参观公司生产车间、实验室或公司机密场所,违者每次扣款50元。严禁将车间仪器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及产品带出厂外,员工进出厂区时,门卫及主管人员可以要求例行检查。
20、员工应公私分明,事事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不得制造或散布不实言论、谣言,损害公司或同事之声誉,不得煽动对公司不满的情绪。从尊重自我出发,尊重他人,发扬团结友爱、以厂为家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九、奖惩措施:
9.1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