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5-14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收藏十六篇)。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1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损失,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以下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该预案的目标是: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为员工和周围居民提供更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各种应急资源处于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无序和混乱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快速、有序、高效的应急行动;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工会xx、公安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我单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
三、接警处置
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组长或副组长应组织以下工作:
1.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
2.向交通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及后果,并请卫生、保险、交通、消防等部门协助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3.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申请中断交通,并设立明显标志指示车辆通行路线。
4.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尽量就近、集中抢救伤者,注意停放尸体。
5.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6.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2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x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企业办、规划建设办,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上游工业园区管委会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工业园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
20xx年,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辖区企业欠薪工作台账,每月底更新一次数据,每季度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组织企业办、规建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单位例行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企业119户(其中:建筑企业8户),涉及农民工20xx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集访、闹访问题。对存在欠薪行为的20户用人单位,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全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350余人,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纠纷信息4起。
(三)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和过激讨薪事件。
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了喜亚药业、渝澳纺织、鑫威门业、鹏飞纺织、林皓门业、百皇门业、永明纺织等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30余起上访事件,追偿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x县上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企业办和规建办设立了值班电话,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访30余批20xx余人次,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区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上游工业园区由于编制限制,无专职人员搞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劳动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值守、日常检查和专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难。由于“公检法”部门认识上的'差距和个别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园区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三是由于园区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部分企业经营惨淡,企业管理层受文化因素、经济实力限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法律红线意识淡薄,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经调解后,常常不能兑现承诺。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编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检法”应协调配合,抓住一二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在突发事件出现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实施目标
1、 建立预警机制,对我园的现有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进行及时整改,达到安全标准,防患于未然。
2、 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控制机制,做到遇事不慌,指挥体系顺畅,应急人员落实到位。
3、 组织指挥机构健全,应急人员落实到位,职责明确,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底,确保师生人员的财产生命安全,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 应急事件的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学校健全应急事件统一指挥系统。由校长全面指挥,其它领导成员分工合作,各职能部门按其职现范围做好应急的本职工作。
2、 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园对应急事件要统一指挥,统一布控,分级管理,从上到下,各行其是,各负其责、从上层领导到中层干部,从年组长到班主任教师,从后勤到各办公室。人人都有防范意识,层层都有管理网络。
3、资源整合的原则。我园对应急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做好事前的准备应急工作。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疏散撤离的通道路线、场所。做到:领导指挥到位,组织人员到位,各种设施到位,安全防范到位,通讯信息到位。
4、及时报警的原则。及时向救护部门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
5、责任追究的原则。我园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预防。凡是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层层追究责任。
四、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xxx副总指挥:xxx成 员:教研组长 各班级教师 后勤人员
五、 应急事件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幼儿园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起动指挥系统。由通信组向消防中心拔打119,及时发出火警信事号,使消防人员和车辆及时赶到火灾现场,通信组要把火灾的发生和抢求过程情况及时记录和拍摄下来,并及时报道火灾情况,记录火灾的全过程。
2、保卫组要将现场保护起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员,调查火灾的起因,保护好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好警卫工作。
3、抢救组要在火情发生后及时切断电源,立即起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组织人员立即抢救学校的贵重物品(如:多媒体设备、财务室的帐目、档案、乐器设备、体育设备等)如有被困师生抢救人员要首先抢救被困人员,但要保证人身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抢救组人员要作好自身的防护准备工作。
4、运输组要在火情发生后,要将抢救出来的设备物品及时运到安全地带,并配合救护人员将伤员运送到医院进行救护,配合疏散将师生护送到安全地带。
5、疏散组要在火情发生后,马上组织人员打通疏散通道,并组织师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保证不发生遗留人员。要配合班主任教师清点班级人数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应急事件,要熟知撤离的范围,路线和场所。
6、学校的指挥系统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设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善后处理到位,消防配合到位,确保学校的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幼儿食物中毒事件,一线教师一经发现要立即向领导报告,领导和保健医生要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中毒情况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幼儿送往医院。
2、幼儿园幼儿的保卫人员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调查中毒原因,并形成书面资料,保存好食品证物,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事情重大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幼儿园行政部门要组织全(园)师生(幼儿)对食品卫生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夏季天气炎热,注意饮食卫生,教育幼儿不吃零食,不吃发霉食物,不喝生水,把住病从口入关。
4、幼儿园通信报道组,要及时将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及时记录和拍录,形成资料,归档备案,为调查处理供依据。
(三)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幼儿园搞大型集体活动(如参加举办运动会、文艺汇演、参观、公益劳动等)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保卫人员,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教育学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在大型活动中一旦突发意外事件,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事故,妥善处理,组织实施指挥救护系统,把事态影响降到最低,把损失降到最低,做到不慌不乱,井然有序,措施得当。
3、大型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要及时记录,情况一定要弄清楚,实事求是,事情重大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追究责任,吸到教训,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四)幼儿园发生重大传染病的应急预案。
1、幼儿园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学校主管领导首先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及时报告。准确报告传染病的症状,发病对象,年龄结构,人员数量,请示应急措施。
2、幼儿园对传染病要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指挥系统,及时防护、隔离病源、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传染病因。分清类别。做好隔离、疏散、消毒、治疗、统计记录、防范、教育等项工作。
3、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幼儿园行政部门、保健医生和教师要针对发生的疫情做好宣传防护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家园栏、宣传画、家长会等大力宣传卫生常识,注意传染病的发生与防治。
4、幼儿园把防治甲型流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旦发现(幼儿)发高烧要立即通知家长,并将一旦诊断流感,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进行报告请示,并立即做好园内的防范、隔离、消毒工作,遵照上级的批示做好(幼儿)家长的思想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幼儿园孩子小,所以一定要把我园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幼儿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2、幼儿园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幼儿园的安全保障,绝不能麻痹大意。领导要经常检查幼儿园的设施情况,对不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要及时整改,力急达到规范化标准。
3、幼儿园的教师要时刻注意幼儿的活动情况,及时检查和发现幼儿学习用品的桌椅用品,活动室的场所门窗、地面、玩具、睡觉时的床铺、被褥,吃饭时的餐具、食品等有无异常情况。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好,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4、幼儿园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幼儿园首先要及时向领导报告,说明情况,及时指挥和组织有关人员妥善解决,做到及时准确,妥当无负面影响,根据事情的性质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其责任,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或类似事件。
六、幼儿园突发性安全事故处理步骤
1、事故报警:幼儿园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积极做好师生自身保护和救助工作,学校领导向教育局报告,必要时还要报警。报警内容: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事故发生后,幼儿园有关责任人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严禁幼儿参加救护活动。
3、事故处理:学校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到达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班级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七、实施要求
1、学校教师要确保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确保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根据幼儿园实际,不断完善学校的应急预案。
3、要不断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要按照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工作流程。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4
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子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向领导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煤管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煤炭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通报,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2x。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辖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打击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的裁定、工资等相关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和监管不利、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 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根据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水电供应及停用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内容、方法、步骤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无代领代发行为,工资发放是否造有工资表。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x年X月X日到X月X日)此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年X月X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治理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此阶段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对因工作量、工资额等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调查处理;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业主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补助。
3、总结汇报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可行性建议和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等应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长效措施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从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推行好如下十条措施:
(一)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会议由县政府办根据县人社局提请适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
(二)由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领域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制定处置群体性及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把所辖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况予以问责和考核;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追找逃匿人员,并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 性事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五)建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 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我县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 性事件(下称群体 性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事前,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事发后,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同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拟定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善后处理时,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六)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由人社局及住建局、交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逐步推行建设领域实施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并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七)、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于严重违法的用工单位,要狠抓一批典型、报道一批典型,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等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警醒他人。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劳动监察执法装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
(九)县级专查、部门自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相结合,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县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方面的问题,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严格履职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对工作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手段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 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纪检部门要一律严格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于年X月X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xx〕35号)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现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一到两年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等制度;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到20xx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新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二、全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一)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要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企业要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登记”的原则,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并利用实名制登记信息,记录农民工每日考勤。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总包企业负责现场实名制登记。对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登记或实名制登记不到位的,由建设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科技和经济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1月底)
(三)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施工企业将台账提交施工总包企业,由施工总包企业在每月10日前,录入实名制系统。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或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月录入工资支付台账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四)明确工资支付、清偿主体责任。要依法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工程款按时结算和支付,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积极推进施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实现按月支付工资,推行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发放工资制度。施工总包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结算纠纷,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1月底)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五)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镇、乡)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水平,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根据区群体性劳资矛盾月度例会汇总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隐患,努力实现重大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全面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六)健全工资支付托底保障制度。在非工程建设领域,依法有序用好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因破产、解散或经营者隐匿等情形无力支付欠薪的,依规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有效缓解群体性欠薪矛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七)建立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专业工程人工费参考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八)建立工资专户备案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施工许可时,将工资专户账号一并提交。(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工资专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人工费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九)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和专业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合同或按月结算并支付人工费;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施工总包企业收到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分包企业。有劳务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收到人工费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务企业。相关企业在收到或支付人工费后10日内,要将收支情况录入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收支双方确认并签名。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汇集支付清单和支付凭证,形成支付台账备查,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对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项目,施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等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按规定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四、完善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欠薪矛盾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等主动监察覆盖范围,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工费支付台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基础上,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非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二)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欠薪用工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三)完善行业监管惩处工作机制。要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联合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实行前述制度,特别是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未按期整改,或恶意拖欠工程款、人工费,或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结算等纠纷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等行为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采取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列入不良企业名单、暂停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责令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措施,对其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信用评价等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欠薪问题解决前,项目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停止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四)完善欠薪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街道(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体责任,完善街道(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辅,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拓展调解仲裁部门主动服务的维度和力度,为欠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引导先行调解、先行裁决等办案机制,实行“快立、快审、快裁”。对已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督办处置。完善与综治部门、法院等多部门的集体争议案件联动处置机制,推动工会和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进一步提高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五)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区、街道(镇)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和工会、产业(系统)等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六)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欠薪企业“不良名单”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违法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七)落实属地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街道(镇)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要完善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街道(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八)加大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综合运用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大力借助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包括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的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6
为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桐梓县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保支办通[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细化措施办法,分级分类施策,坚持系统治理和制度管理,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各挂村领导、部门和各村(社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挂村领导要定期调度和研判,确保辖区内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二)工程建设项目 “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100%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以目标考核为导向,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狠抓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落实,自20xx年3月份起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目标。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对没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派出所、社会治理办的打击力度和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扎实推进欠薪治理工作。
(三)欠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率100%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加大欠薪问题线索核查调处力度和风险管控力度,及时消化群众反映欠薪问题,确保欠薪问题线索回复处置率达到100%。降低欠薪信访量和网络舆情量,确保我镇不发生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
镇经发办要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镇村建中心、水务站、公路站、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施工许可信息。镇中心校、计生办、文旅办、林业站、水务站、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对本辖区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1月内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共享建设施工相关信息,每月定期向镇人社中心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状态、欠薪情况等。
2.“六项制度”落实全面监管
镇人社中心每月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及各村(社区)对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为100%。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部门、镇人社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要依法责令责任企业单位限时整改和处理。对未按期整改落实的企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管理,且最迟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移送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率不得低于80%。
3.欠薪问题隐患联防处置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原则,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常态化联合排查欠薪问题隐患,建立部门和村(社区)双台账;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常态化研判处置交叉项目欠薪情况,落实行业和属地双责任,并对欠薪问题实行双销号。部门之间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镇财政所首次拨付进度款项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六项制度”落实证明材料,此后每次拨付进度款项时建设单位需提供按月拨付人工费用依据。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出所、法院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每月通报研判欠薪案件处罚打击情况。
(二)严格制度落实
1.定期调度研判
政府每季度专题安排部署一次根治欠薪工作,分管领导适时召集分管部门和所挂村(社区)调度研判根治欠薪工作。镇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每月对本行业本辖区欠薪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压实工作主体责任,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化解处置欠薪问题。重点研判处置在国家、省、市、县反映或留言的问题线索及县级排查通报的欠薪预警项目,及时核实情况,有力有效化解,严控舆情风险。
2.分级定时接访
劳动者集中到镇级的`由部门和各村(社区)接访;县级层面现场反映欠薪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接访;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由分管部门和挂村领导接访;人数在20人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接访。凡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接访,涉及各村(社区)根据距离远近所需必要时间限时到场接访。
3.按时督查通报
镇人社中心电话通知接访情况和书面交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回复情况,实行每年3月至10月每月督查通报,11 月至次年2月每周督查通报。督查通报由镇人社中心负责,主要包括条例宣传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线索排查处置等内容。
(三)加强监管督查
1.“六项制度”落实季度督查
人社中心和镇纪委每季度对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随机进行检查。
2.欠薪问题线索“一案三查”
镇人社中心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欠薪问题线索实行“双重交办”即交办给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涉及部门和各村(社区)接到交办后3日内必须书面回复核实处置情况,1月内回复化解情况;对未按时回复、未有效处置化解的,镇人社中心和镇纪委将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案三查”即查违法事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格考核管理
镇人社中心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化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半年对根治欠薪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书面呈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同步抄送镇纪委、并采取镇纪委督查通报形式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治欠薪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欠薪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欠薪案件。行业工程建设部门要履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欠薪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项目建设部门要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本系统欠薪问题,加强本系统欠薪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派出所要及时接收和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保持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7
我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特别是在春节前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协调解决了拖欠镇环卫工人王卫东2.7万元环卫工人工资,解决了拖欠近10年的遗留问题。二是协调解决了20xx年综合文化站建设承包方向治国拖欠民工工资2万元,避免了民工与施工方的矛盾激化与冲突。三是解决了双柏树村聚居点原遗留拖欠民工工资3.8万元问题,有效的保证了春节期间辖区稳定与和谐。
二、解决措施
春节前,按照县政法维稳系统,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我镇着力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组建专班,成立工作组,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问题。二是多方联动,加强配合。先后与县劳动监察、仲裁大队,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多方渠道帮助农民工维好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县级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民工拖欠工资工作整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加大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打击力度。
三是大力做好民工依法依规维护好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8
20xx年,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扎实有序开展劳动保障检察执法工作。现将我县工作开展情况做以下几点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
一是成立了溆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13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溆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解决全县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保障机制。不断探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清欠工作新思路,开创新局面。我县制定出台了《溆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共十条,明确了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欠薪领域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溆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溆浦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再加上2017年、2018年出台的《溆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制度》、《溆浦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溆浦县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一系列新举措和新机制,构成了治欠保支工作健全完善的保障机制,形成县乡上下联动、职能部门横向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列联动,坚持源头预防欠薪和事中事后从严处置欠薪并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和全面治理。三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临一线、全面调度欠薪案件处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农民工工资信访接待和处理。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公安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处理欠薪案件。针对我县存在的一些突出欠薪事件,县委书记蒙汉同志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门进行研究、部署和督办。商成县长亲自挂帅负总责、常务副县长马源同志具体抓落实,一个案件一套班子,每套班子都由县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集中力量,限时办结,成效显著。
二、加强检察执法,保障执法力量。
通过机构改革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目前我县检察大队人员配备从去年的3名增加到8名工作人员。截至目前共接待劳动保障相关来人来访1100人次,劳动检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3件,立案处理结案6件,调解处理结案17件,涉及农民工286人,累计为农民工追讨工资422万元。没有发生一起劳动检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大排查力度,化解重点隐患。
为摸清底数,实时掌握清欠形势,自8月份开始,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企业及加工制造业等易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和单位,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联合执法检查组认真排查每一个工地、每一个项目,逐一查清欠薪隐患,共对全县在建的.22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深入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成立了工作班子,限时化解矛盾。对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当场责令整改。同期,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人社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县直单位、重点乡镇和部分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了通报。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四、坚持分级管理,落实包保责任。通过建立和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从县政府分管领导到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的职责,以及县乡政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同时,在建设领域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归口解决”等原则,形成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合力,确保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五、实行群防联动,高效联动处置。
一是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20xx年上半年,我县由县人社牵头,县住建、交通、水利、公安等13个职能部门参入,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我县辖区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用人单位167家,涉及农民工人数17850人,发现4家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102人工资58万元,检查组第一时间责令4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且已支付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目前我县共有175个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393万元,退付51个工程项目保证金713万元,保证金专户结余2680万元。三是从严打击处理欠薪行为。我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共5件,公安机关办结5件,刑事拘留6人,在全县形成了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起到了很好的震撼作用。
六、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从源头根治欠薪。
从20xx年8月2日开始,全县全面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采取两种方式开设账户支付工资,一是县人社局已在县工商银行、湘江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开设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便于投资小、周期短的项目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二是由施工企业自行到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行业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户一次性或分期划入工资性工程款,按照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月底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农民工考勤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和班组长签字,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银行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农民工个人的社保卡或个人银行卡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凡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划入不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了我县重大违法欠薪案件,宣传了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等。
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20xx年底政府投资项目欠薪要清零,20xx年春节前其他欠薪要清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溆浦正由农业大县向工业强县步伐跃进,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全县各级各部门有决心有信心,在稳步发展经济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习报告网 WWW.sXW9.CoM)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9
为全面根治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具体安排,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政府工程项目:在市政、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文体、教育、卫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造价的2%进行缴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2、社会工程项目:凡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住建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的前置条件。住建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对已缴存的保证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制度
开发区、凡河新区以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各乡镇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开发区、凡河新区要建立应急维稳金和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注入资金30万元以上。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
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开发区、凡河新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对拖欠工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的事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凡河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加快全县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各乡镇成立劳动保障所,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保障员3人以上,其中一名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询问(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全县各类企业须依法实施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管理制度,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凡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铁南公安分局局长、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处纠纷。并明确省访以上案件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访、县访案件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包案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各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对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监督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负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包含拖欠人工费)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欠薪上访群体的稳控工作。
工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市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履职尽责情况。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县商务局、县信访局等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10
根据《仓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2.防范为主、依法处置。对有欠薪逃匿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3.快速处置、就地解决。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湖街道范围内发生的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防范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突发性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工作由陆燕玲负责。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管理。
2.汇集、上报企业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视情向街道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
3.贯彻落实街道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4.负责街道领导小组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
5.承担街道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工作组
街道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下列现场处置工作组,分组及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对事件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治安警戒组。由街道派出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设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做好现场保卫工作;搜集并固定违法犯罪的证据,控制局势,平息事态,依法打击犯罪。
3.劝导教育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维稳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街道工会联合会等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接待劝返工作。
4.舆论宣传组。由宣传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做好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
5.事件调查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湖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事件的起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分清引发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责任,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六、运行机制
1.抓好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摸排、掌握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2. 抓好重点行业欠薪监控,以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服务性行业、服装厂、酒店宾馆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在重大节日或敏感时期,特别是每年春节前,要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欠薪企业,从源头上防止欠薪。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11
为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我区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区劳动保障监察成员、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劳动保障工作副主任及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副所长等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农民工工资处置组、现场处理调查组和综合协调组。
1、农民工工资处理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及事件发生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副所长组成。组长:;主要职责:及时报告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情况;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处理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审核等有关工作。
2、现场处理调查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组成。组长:;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的用人单位、农民工等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安置、思想情绪的稳定等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事件发生地有关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照我局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和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等工作。
二、现场应急程序
当本辖区内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时,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协调。
1、接到突发事件的报警信息后,应急小组要根据上报的.信息,确认需要进入应急状态的,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内调动应急小组下设机构,根据情况发布必要的预警信息。
2、启动预案后的主要工作:
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⑵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⑶稳定现场农民工情绪。
⑷迅速理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通知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⑸调查核对欠薪现象及责任单位和人员。
⑹落实工资款项来源,必要时责令欠薪的用人单位或有关单位将工资款拨入我局专户确保将工资逐一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3、应急现场处置的优先原则:
⑴保障所有应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⑵稳定和控制事件状态,尽量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⑶保护国家基础设施。
⑷保护公私财产和环境。
⑸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⑹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12
根据XX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单位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四)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有些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致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有可能引发群事件的,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生活费,防止群事件发生。
(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镇政府投资项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部分民工投诉不按程序来,怨气很大,在时有过激行为,也有越级上访,还有在媒体上发表有关言论,给解决实际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部分工人与工头串通一气以讨要工资为名而讨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难度。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严格把关全镇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上一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后才支付其工程进度卷,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13
按照自治区、盟根治欠薪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贯穿全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持续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持续强化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两金三制”等制度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民工用工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对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持续跟踪,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府、国企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包括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在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清偿账款中优先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牵头单位: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及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对制度未落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及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规范欠薪线索办理流程,强化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效率。加大“12333”举报投诉热线的宣传推广,形成实时受理、及时交办、快查快处、督办调度、质量回访的工作闭环。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领导批示、信访交办、网络舆情、实地受理案件线索为重点,建立全口径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处情况,提高办理质效。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夯实“两网化”监管。进一步做好“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基层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采取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监管模式,包片包项目监督,依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人社局要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局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按照多伦县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督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件,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牵头单位:公安局、人社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严格履行司法保障职能。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绿色通道”,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探索建立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常态化类案分析监督机制,加大对欠薪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
牵头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八)加强欠薪失信惩戒、社会公布力度。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要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规范化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4月份)。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落细落实。
(二)专项督查(5月中下旬、9月中下旬)。组织两次全县范围的专项督查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调度抽查(全年)。针对案件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将对全县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随机抽查,采取月调度、月通报机制,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四)整改落实(全年)。结合盟根治欠薪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及专项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整改落实要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决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健全机制(全年)。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聚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组织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掌握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协调落实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盯本行业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监管督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狠抓工作落实。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案件线索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请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调度、抽查及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一并纳入年度考核予以统筹考虑。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14
一、整治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加强信息化监管。
发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做好省平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2.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3.完善长效机制。
推进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市推广;根据省厅要求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指导各地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0日前)
各级住建部门要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0日至9月)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
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
市住建局、人社局组织对各地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于每月25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10月20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三项清单。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15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电力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供电影响,维护员工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河南省电力公司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对和处理电力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设备损失。
1.2.2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基建施工部门制定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各部门应参照本预案框架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本部门的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要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机械设备事故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3.2 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事故预防工作。单元目标预案要由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发生后的控制两个方面构成,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做到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1.3.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电力建设过程中的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注重资源整合与兼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3.4 自救为主,反应迅速。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依靠和发挥各应急专业队伍在处置生产安全事件中的突击队作用,并利用外部一切可利用资源,做到自救为主,反应灵敏迅速。
1.3.5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公司电力建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领导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措施果断。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大型施工机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 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等有关电力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2)组织制订公司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等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
(3)发布公司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造成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4)指挥协调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5)报道、通报和发布公司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进展情况。
3 事故分级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重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3.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安全水平的事故。
3.2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3.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也可定为重大机构设备事故或特大机构设备事故。
3.4 职工从事与电力建设有关工作过程中因施工机械故障发生的人身伤亡。
4 应急响应
4.1 因施工机械故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公司安全监察部。
4.2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安全监察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4.3 事故发生后,突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4 现场救援处置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失及电力设备损失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公司报告,必要时提请公司申请社会支持与援助;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行政工作部及安全监察部负责,承接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失及电力设备损失的报告;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理工作;协调社会支持与援助;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关于事故应急处理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保卫部负责,协调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管理、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物流分中心及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察部负责,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1.1现场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在班组安全员或受过紧急救护培训人员的带领下,组成现场临时急救小组,立即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急救医疗支援。
5.1.2 现场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施工机械故障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紧急情况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和财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5.1.3公司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落实人身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5.2 装备保障
5.2.1公司保证事故应急经费的投入,做好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5.2.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统一掌握全公司大型施工机具的分布情况及状况,并能够随时调用。如作业车辆、起吊设备、越野车辆等机具。
5.3 人员保障
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护技能。
6 改进措施
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后,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7 附 则
7.1重特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本预案与同时发生的其他事故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7.2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7.3 本预案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篇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京兴政发[20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要意义
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把解决旧的拖欠和预防发生新的拖欠相结合,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巩固我镇近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北臧村镇20xx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镇长王志敏同志任组长,镇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城镇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1、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建立镇长参加的,镇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城镇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事宜,加强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
2、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分工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行政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城镇建设规划科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因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企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域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对雇佣双方进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法培训教育,重点抓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报酬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域农业企业雇用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进行三法培训教育,对企业用工行为规范管理,做好日常巡查。
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中建筑施工企业雇用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建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负责接待来访农民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其总体部署、协调工作,两部门相互协助配合,疏导调处重大信访、群体上访案件,解决突发性事件,做好农民工的思想疏导工作。
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派出所负责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科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对恶意讨要工资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所负责推行法律援助制度,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日常巡查工作,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按月上报监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日常监察,做好工程甲乙双方工程款的协助兑现工作,确保无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做好矛盾排查和预防并上报及时。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引起的群体的事件,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与解决工作。
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会审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掌握情况及时,通过定期会审、重点排查等手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认真研究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处理。
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有关企业提出预警。对因劳动报酬原因造成越级上访及大规模工资拖欠现象的企业进行新闻媒体曝光,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1、强化企业三法培训: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企业法人、劳资负责人三法培训活动,活动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牵头,企业发展办公室组织,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在全镇大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建立企业职工联系卡制度:在执法大检查活动中,向企业职工发放北臧村镇政府联系卡,联系卡中注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投诉及举报电话,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落实层层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在执法大检查活动中,我镇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村域外的本镇企业由企业发展办公室与各企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政府还要与各村委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使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4、强化日常巡查:各村级专职就业指导员要各负其责,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于每月30日前将巡查结果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5、日常矛盾排查工作:每月30日前召开日常矛盾排查会议,各职能部门及村级就业指导员做好日常排查、矛盾预防工作,定期汇报排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解决矛盾问题。
6、做好专项监察:每季度的首月为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月,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针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监察企业劳动合同文本规范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等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2)监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做好执法大检查总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7、重大活动监察工作: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两会、国庆等重大活动要加强监察力度。20xx年是我国新中国成立xx周年大庆,我镇要重点做好国庆期间的.劳动用工监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因“拖欠”而引发的群众性讨要工资突发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镇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一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专人负责,全力以赴的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这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效果。根据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要重点突出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薄弱、发生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尤其是唆使民工恶意滋事、扰乱市场秩序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应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 搞好大检查活动主要信息的报送工作
镇宣传文体中心负责解决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活动图像、文字信息资料齐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活动的主要信息报区对口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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