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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督促申请书(模板18篇)

发布时间:2024-10-11

刑事督促申请书(模板18篇)。

第一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申请人:谭××,男,××岁,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第二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精神的不断强化,刑事自诉权在我国逐渐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刑事自诉撤销申请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在刑事自诉权行使过程中,主动放弃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表达方式。本文将以《刑事自诉撤销申请书》为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刑事自诉撤销的过程和意义。


一、撤销申请的提出


刑事自诉撤销申请书的提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结果。当事人通常在了解了案件细节、掌握了更多的证据、与辩护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了交流后,可能会考虑到撤销申请的可能性。当事人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正式的撤销申请书,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附上相应的材料,如与被告和解的协议等。


二、撤销申请的审查


一旦撤销申请书提交后,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都将根据相关法律和程序对其进行审查。他们会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撤销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即是否由当事人本人签署并具备法律效力;第二,撤销申请书的内容和附带材料是否充分,是否提供了对事实和证据的详细说明;撤销申请是否侵犯他人权益,是否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


三、撤销申请的审理


撤销申请书一旦通过初审,将进入法院的审理程序。法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认真的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将对被告和原告提出的撤销申请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估,并听取各方的陈述和辩论。法院还可能安排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审查证人证言等活动,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四、撤销申请的生效


撤销申请书一旦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进入生效阶段。根据审判程序的规定,法院将会作出相应的裁定:如果法院认为撤销申请合法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将会裁定为判决生效,并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法院认为撤销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瑕疵,将会驳回撤销申请,并继续审理案件。


五、撤销申请的意义


刑事自诉撤销申请书的提出和审理,不仅体现了公正和法治的原则,也对当事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撤销申请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主动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机会,体现了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责任选择。撤销申请书的审理过程,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权益福利和法律规定,提升其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撤销申请书的审理结果,既能够达成和解、增进社会和谐,也能够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充分发挥了刑事自诉制度的优势。


刑事自诉撤销申请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通过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撤销申请的提出、审查、审理、生效和意义,我们对刑事自诉撤销申请的过程和相关法律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法治日益完善的社会中,刑事自诉撤销申请书将继续担起维护公正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责任。

第三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刑事延期审理申请书是指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开庭时间,延迟审理的一种书面申请。下面,将根据标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写一篇关于刑事延期审理申请书的文章。



刑事案件审理是法律正义的重要体现,然而,有时候在审理的过程中,确实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这时,刑事延期审理申请书就会发挥作用。



一天清晨,我拿着一份厚厚的《刑事延期审理申请书》,走进了法院的办公室。前几天,我接到一个案子的委托,代理一位年轻的被告。然而,在做案情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沟通中,我发现了一个非常严重而特殊的问题。



据我了解,被告人张某,年仅22岁,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大学生。他原本应该是人生辉煌的开始,然而,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他误伤了一名行人,导致对方重伤。原本一个难以避免的意外,却因为张某的特殊身份,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面对压力巨大的海外留学压力,张某陷入了恐慌之中,他无法面对媒体的拍照和群众的指责。他开始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每天晚上只能带着噩梦入睡。自责、焦虑和恐惧不断侵蚀着他的身心健康。



为了更好地帮助张某走出心理困境,我决定向法院提交刑事延期审理申请书。在这份申请书中,我详细描述了张某的心理问题以及其对正常的审判进程的影响。



首先,我描述了张某的心理状况。他的父母在我搜集的资料中说道,以前张某是一个乐观积极的人,但事故发生后,他变得沉默寡言、自责不已。为了继续担任辩护律师的角色,我特别咨询了一位心理专家,对张某的症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根据专家意见,这种情况可能是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表现。



其次,我列举了刑事审理对张某心理康复的不利影响。首先,长时间的审理过程将让张某长期处于紧张和恐慌的状态中,这对他的心理康复是毁灭性的。其次,公众的关注和社交媒体对他的指责、嘲笑和猜测将进一步加重他的抑郁和自责情绪,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心理问题。



最后,我提出了我们的方案和建议。我们请求法院推迟开庭时间,给予张某充分的时间去接受心理治疗和康复。我们计划邀请心理专家和律师参与到这个过程中,以便更好地为他提供帮助和指导。我们相信,只有在恢复了精神状态的情况下,张某才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审理过程中去。



随着最后一笔在刑事延期审理申请书上的结束,我充满了满足感,这不仅是一份简单的申请书,更是对正义的坚守和对张某的关怀。在我们的努力下,法院最终作出了支持我们延期审理的决定。



刑事延期审理申请书是一种有力的法律工具,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帮助被告人获得更公正的审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延期审理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维护正义,更是为了帮助被告人走出心理困境,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通过这一案件,我深切体会到刑事延期审理申请书的重要性,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法庭提供了更全面的审理条件。我将继续把这一工具用在实际工作中,为更多的被告人争取公正和正义。

第四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是指在一个人被判刑之后,因种种原因进行再度申诉,希望得到重新审判的一份书面申请,常见于刑罚执行程序中,是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和其它关联人员提交的重要法律文件。



再审申诉申请书在司法实践中极为重要,它是引导司法依法公正办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举一个例子,如果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因为某种原因而未能充分向法庭说明自己的情况,或是被告人的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案件判决不公、判决有误,那么被告人自然就有了再次申诉的机会。此时,他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填写一份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向法院提出请求,申请对自己的案件进行再审。



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起到的作用是三方面的。首先,它是一份法律文书,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向法院说明自己的诉讼意愿和诉讼请求,对案件进行对冲申诉。其次,它也是一个证明文件,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合法的申诉理由,进而能为案件的再审提供证据基础。第三,它还是一份沟通工具,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和法院之间建立联系,帮助双方有效纠正错误、调解纠纷。



一般情况下,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包括案件的再审理由、具体情况、专家鉴定报告等会对再审理由起证明效力的证据;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上次定罪的错误刑事事实和证据,对判决不合法的论述分析,要附上证据材料。同时,还要加盖申请人及律师的签字和盖章。



在填写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的过程中,申诉人应当保持充分的客观性、实事论事,并通过恰当的表达方式形成严密的逻辑思维,从而让申诉人的意见和请求更清晰地表达到法院之中。同时,申诉人在填写再审申诉申请书的过程中,也可以参考之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根据具体案例的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申诉理由和策略,从而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



总体而言,“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申诉工具,它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提高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因此,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再审申诉申请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申请流程,向公民的合法权益发起有力的维护和声援。

第五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对XX右手损伤重新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申请理由:申请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XXX人民法院已作出(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不服,已提出上诉。

在一审中,XX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元,原审判决予以支持。XX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元的主要依据是,XX自行委托XX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XX司鉴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0064号”《司法医学鉴定书》。申请人有证据和理由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根据XXX医院病历,XX右手受伤1小时许查体:右手“活动正常,血循好”;急诊行“右腕清创缝合﹢神经、血管探查吻合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予以对抗感染、对症治疗”。可在鉴定时,XX却自述“右小指不能弯曲”,《司法医学鉴定书》亦认定其“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这显然与病历记载是矛盾的,而且《司法医学鉴定书》也没有说清楚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与刀伤有无因果关系,有何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存在重大矛盾和缺陷。

2、《司法医学鉴定书》称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主要的依据是XX的“自述”,即XX主观感受。申请人认为,这不仅非常不科学,缺乏客观基础,而且对申请人是极端不公平的。申请人认为,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使用科学仪器对

XX右手小指是否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XX右手小指确实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那么还要找出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的原因,是否与刀伤有因果关系;而不能仅凭XX的“自述”及鉴定人的肉眼观察,就认定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缺乏科学依据,不能采信。

为此,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xx年X月XX日

第六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

电话:13228613646。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赔偿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xx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xx。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二,(20xx)渝五中法刑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书「20xx,4,7日」案件中认定袁影等8名人都是证明犯罪分子薛从来伪造公文诈骗钱财的证人。首先,“证人具有不同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总是和一定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抗辩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证人在诉讼中则没有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其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是客观地陈述一件事实”。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xx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证据

1、(20xx)渝五中法刑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书

2、索要法律文书申请书

3、确认违法申请书

4、永公确字[20xx]1号不予确认违法决定书

5、确认违公安局法申诉书

6、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

7、投诉挂号信回执一份

8、建设部复函一份

9、行政复查申请书

10、(20xx)渝一中法赔立审字第22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11、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挂号信回执

13、20xx年12月12日特快挂号信回执

赔偿申请人袁影

第七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刑事部分撤诉后附带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作者: 孙明放发布时间: 2011-06-14 14:12:09

【案情】

江某与赵某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后散伙,但江某认为自己吃亏,欲伺机报复赵某。2010年11月5日夜,江某纠集李某、许某等人在赵某家门外殴打赵某,其间,赵某被人用砖块击中头部(重伤)。2011年2月,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犯故意伤害罪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提起附带民事一案,2011年3月2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撤回起诉决定书,某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撤诉。

【分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撤诉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合议庭对此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刑事诉讼程序启动后,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检察院申请撤诉得到法院准许,也不能阻断附带民事诉讼的继续审理,不管被告人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某县人民法院也应当就被告人江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不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检察院撤诉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即“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就本案而言,如果检察院撤诉的理由合理合法,就应当裁定准许,同时将该情形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让其撤诉,否则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根据《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结合《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我们知道,当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年龄或者精神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等情形下,人民法院仍应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但是,一并处理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还存在。当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后,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已不存在,此时对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

第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系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之一。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知道,不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均应以刑事诉讼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再符合起诉条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而言,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一般是被害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而言,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和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往往具有一致性,即一般为被害人。基于此,对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而言,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不必然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否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对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而言,由于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和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具有一致性,且自诉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是以追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在不提出刑事追究请求,即不存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自诉人撤回刑事诉讼请求的,其效力及于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到本案而言,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江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某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人民检察院撤回对江某的起诉,已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致刑事诉讼程序终结,附带民事诉讼无所依附,不能成立,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

十七条和《解释》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赵某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要求其撤回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单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第八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身份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同上)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你院起诉_______________一案。现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因),现决定撤回起诉。

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以上便是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范本的相关内容

第九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或女),19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20__________]_____刑初第__________号诉申请人__________保护纠纷案中止审理。

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诉申请人物权保护纠纷案,因________________(之前诉讼的原因)已向贵院提起了诉讼,为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_________________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十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根据政协市委员会第六届主席会议,关于《20xx年政协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调研计划》的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邓刚副主席带领下,以“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为主题,先后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特区人民检察院、盘县人民检察院的情况通报,并邀请公安机关执法警官参加座谈会,达到了调研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负着对侦查立案、国家追诉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任务,担负着制衡刑事审判及监督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核心标志性职能,主动参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把执法监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为维护法律尊严,紧紧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不规范,公安机关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处于被动地位,该立不立,立而不侦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信息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执法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人民法院偏轻偏重,量刑不公的判决、裁定难予实现有效监督,导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给“暗箱操作”人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影响司法公正;四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对依法交付所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区矫治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而逍遥法外;五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工作机制不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结构对所承担的刑事法律监督任务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第十一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刑事自诉申请书应包括自诉人的个人信息、被告人犯罪的相关信息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

第十二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标题:《刑事移送申请书:为公正司法谋求根本保障》



引言:


刑事移送申请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中。通过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撰写刑事移送申请书,旨在确保公正司法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本文将通过对刑事移送申请书的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说明其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及如何撰写一份完整的申请书。



第一部分:刑事移送申请书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300字)



刑事移送申请书是指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撰写,向上级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的,要求转交案件的书面申请。它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工具,旨在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确保案件在正确、公正的司法环境下得到审理。



第二部分:刑事移送申请书的内容和结构(400字)



刑事移送申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部分:案件基本信息、移送理由、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等。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尽量客观、真实地陈述案件的事实,同时确保陈述的内容详实清晰。移送理由部分需要对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进行准确描述,并提供法律依据,解释为何需要将案件移送。此外,申请书还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以支持移送机关对案件的判断和决策。



第三部分:撰写刑事移送申请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300字)



在撰写刑事移送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案件的叙述要真实可靠,不能歪曲事实或隐瞒关键信息。其次,需对移送理由进行有力的论证和解释,确保理由的合法性和闭合性。此外,应尽量提供充足的证据和证人信息,以增加案件移送的可信度和可行性。最后,对于案件中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要予以妥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暴露和泄露。



第四部分:刑事移送申请书的意义和作用(300字)



刑事移送申请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首先,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之一,通过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其次,申请书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使得各级机关专注于处理应由其审理的案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外,申请书还能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众对于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结语:


刑事移送申请书的详细、具体且生动的撰写对于保障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推动司法机关的规范运作,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因此,我们应在撰写刑事移送申请书时,始终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从而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这种努力,我们将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三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南丹县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潘政礼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潘政礼的辩护人。我到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了解案情,也到南丹县检察院查阅了案卷材料,根据案情,特作。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构成犯罪。其理由是:

一、在主观上,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杨顺志的故意。潘政礼事前没有跟被告人吴胜良联系,潘政礼是想向被告人吴胜良借钱,才决定去找被告人吴胜良的,也不知被告人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之间有纠纷,更不知有该案之事,仅是巧遇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纷争一事。并且,潘政礼也没有因此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故意。

二、在客观上,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行为。离开采石场的主意,是被害人杨顺志提出的,意思是去找钱还给被告人吴胜良。并且是被告人吴胜良与杨顺志叫被告人潘政礼一同上车的,被告人潘政礼的意思只是等被告人吴胜良办完事后再谈借钱一事。却不知吴杨之间有此纠纷,车开往的方向不是被告人潘政礼决定的,潘仅是陪同而已,一直到被公安人员拘留时止,潘政礼都没有非法拘禁杨的语言和行动。至于书写协议之事,那是吴杨的意思表示,并且是杨让潘代为书写的。写完后直接交给杨,此后也不管吴杨

二人。连吴杨二人是否签字也不知。

三、南丹县公安局也没有提出潘政礼有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指控的犯罪不成立。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不构成犯罪。请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此致

南丹县人民检察院

辨护人:李平

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

xx年 1 月28日

第十四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侦查督促申请书的标题可能让人感到有些陌生,但事实上,这是在法律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在某些情况下,当司法机关需要对某一特定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时,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一份称之为“侦查督促申请书”的文件,以获得继续调查的权力和必要的资源。这篇文章将详细解释侦查督促申请书的内容和重要性。


让我们明确侦查督促申请书的定义。简单来说,这是一份由警方或司法机关向法院提交的文件,用于请求法院授权他们对某一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这个申请书通常由一位检察官或侦查人员填写,并附上有关案件的核心信息、证据和目前的进展情况。它的目的是向法庭解释为什么需要进一步的侦查,以及为什么这种调查对案件的进展和公正判决至关重要。


侦查督促申请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它会列出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涉案人员以及罪名等。接着,申请书会详细描述目前已有的证据和调查工作,并指出这些证据的不足之处或者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地方。在这一部分,申请人会解释为什么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以及希望法庭批准他们使用哪些特定的侦查手段。


侦查督促申请书还会提供对其他关键参与者的说明。这些人包括被告人、辩护律师以及可能存在的证人。申请人会详细描述他们对这些人的调查计划,以及为什么对他们的询问或检索可能对案件的进展至关重要。


侦查督促申请书会总结一下为什么这次调查对案件的进展和公正判决非常重要。它可能涉及到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对被告和受害人的正当保护。申请人会试图说服法庭相信,只有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才能找到真相并确保公正的审判。


侦查督促申请书在司法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司法机关继续调查某一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工具,尤其是在面临证据不足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通过提交这份申请书,警方或检察官可以向法庭请求必要的授权和资源,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并找到真相。


小编认为,侦查督促申请书是一份在司法程序中十分重要的文件。它通过详细描述案件的基本信息、现有证据以及调查计划,向法庭解释为什么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授权。这份申请书的目的在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并为受害人和被告提供正当保护。通过透明和合法的程序,侦查督促申请书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和资源来完成其使命——维护公正与法律。

第十五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申请人(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出生,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

(一)请求赔偿因错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损失___________万元;

(二)请求赔偿因没收财产而导致申请人财产的损失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被判决入狱前系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县一出租车司机。___________年底,________________县公安局破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因怀疑申请人涉嫌抢劫人员提供线索并参与动后分赃,而将申请人拘传讯问。开始申请人一直据理辩解,办案人员见申请人不承认便进行刑讯逼供,对申请人进行体罚和变相连续讯问,不让睡觉也不让喝水吃饭,其残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极限。因申请人并非铜头铁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险,便违心承认了上述抢劫活动。后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此判处申请人有其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被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在服刑期间,申请人不服,委托律师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申请人获释,两年已经过去。在此期间申请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六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附:1.证人姓名____________,有关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或通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集、调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一、申请目的


督促部旨在加强组织的执行力,促使各部门和成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建立有效的督促机制,我们将确保项目及任务的按时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交付。


二、申请背景


在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协作不够紧密、目标不清晰、决策不果断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组织的工作效率,也阻碍了我们的发展步伐。因此,我们决定成立督促部,以解决这些问题。


三、主要职责


1. 建立和完善督促机制:制定并推广督促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


2. 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项目和任务按时完成。


3. 协助解决问题:帮助各部门和成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统筹协调工作: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消除工作上的障碍,促进各部门间的合作与协同。


5. 提供培训和指导:组织培训和会议,提升组织成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共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6. 拓展外部资源:与外部机构和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获取外部资源,推动组织的发展。


四、组织架构


督促部由部长、副部长和成员组成。部长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和决策,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工作,成员负责具体的督促任务。


五、申请条件


1.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管理工具进行工作督促。


2.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部门和成员的工作。


3. 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按时完成任务,并能够对工作结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对各个领域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六、申请过程


1. 拟定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目的、申请背景、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申请条件。


2. 申请审查:由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请审查,对申请内容进行评估和考核。


3. 面试选拔: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面试选拔,评估其能力和素质。


4. 组建督促部:根据拟定的组织架构,选取合适的人员组建督促部。


5. 成立仪式:举行督促部成立仪式,宣布正式成立督促部,并介绍部门的职责和人员构成。


七、预期成果


通过督促部的建立和运作,我们期望能够解决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督促部的成立将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和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增强组织的执行力和竞争力。我们相信,在督促部的帮助下,我们的组织将迈上一个新的发展台阶。


八、总结


督促部的申请旨在加强组织的执行力,促使各部门和成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建立有效的督促机制,我们将确保项目及任务的按时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我们期待督促部的建立能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我相信,在督促部的引领下,我们的组织将会更加顺利地迈向成功的道路。

第十八篇 刑事督促申请书

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xxx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0月13日,经XXX极力推荐,XXX公司(以下称XX公司)的法人XX与XX(以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六建)的名义与签订了一份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工程联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XX公司作为合同乙方,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负责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全部建设工作(合同甲方在合同中称“……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已经具备开工条件)。

双方签订了上述《工程联营合同》后10月15日,应XXX和XX的要求,申请人XX公司汇出了壹佰万元第一笔工程保证金(款项转入的却是XX六建广西分公司的账户),不久之后的2015年11月11日,第二笔壹佰万元工程保证金,也汇入了XXX任法人的XX富源置业有限公司账户。

申请人川建公司缴纳了上述的工程保证金之后,201X年X月,开始进入工程现场,展开了一小部分项目设施的施工,而不久,正当申请人的大型机械准备入场,全面铺开之际,就被XXX以一些施工手续未办齐为由,强行全部停止了申请人的项目施工,同时更令申请 人尤为震惊的是,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直至2016年5月,才开始正式的项目招投标(开发建设)。

诧异之时,申请人XX公司通过不断收集材料和信息,总算发现了XXX涉嫌诈骗犯罪的端倪。

1、对于XX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开发建设,XX和XX六建并未中标,可以肯定其不是合法的项目开发建设中标者。

2、XX代表XX六建在与申请人签订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工程联营合同》之前的2014年12月17日,就已经以XX六建的名义与XX国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联合开发协议》,而签署这两份合同(协议)的XX,至今都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其已经得到所代表的XX六建正式(事前事后)的法律授权或追认。同样,没有得到XX六建正式授权的XXX却堂而皇之的以XX六建的名义与得到XX六建正式授权XX签订一《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权责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书,让XXX任法人的XXX富源置业有限公司担任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的运作公司。

3、XXX通过一些关联公司(XX六建XX分公司)和关联人(XXX)的账号,骗取了申请人XX公司的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工程保证金贰佰万元。

综上所述,XXX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通过虚假中标工程、虚假授权、虚假订立建设合同等方式骗取申请人的巨额财产占为已有,已经给申请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XXX的卑劣行径是诚信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申请人认为XXX犯罪主观故意明显,也有实际存在的犯罪事实且非法获取了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有诈骗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XXX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另:此申请书并送XX派出所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171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