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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鉴定申请书|假货鉴定申请书(推荐十九篇)

发布时间:2023-02-13

假货鉴定申请书(推荐十九篇)。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朝鲁门,男,1978年7月16日,达斡尔族。

住址: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锡尼河路平安街电信2栋241号。

身份证号码:7162039

联系方式: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杜正武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盗窃案件汪明(化名)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不服,请求对本案涉案物品价值重新组织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查阅案件事实和材料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认为,本案[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存在若干重大违法和错误之处,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判决,特申请重新鉴定。《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的主要违法和错误之处如下:

一、鉴定人员没有在鉴定结论书上签字,该鉴定结论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工作属于人身信赖性极强的专门工作,委托人是基于对鉴定人员专业知识的信赖,而不仅是对鉴定机构的信赖,对鉴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应由鉴定人负责。为此《刑事诉讼法》才明确规定了必须由鉴定人签名。本案中鉴定结论只有“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而无具体的鉴定人员签名,因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

二、鉴定人员超越鉴定权限出具鉴定结论,属于违法鉴定,当属无效。

根据《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20xx)240号】第12条规定“价格鉴证人员暂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除具有价格鉴证师的上岗资格外,可从事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业务,并具有在《价格鉴证复核结论书》上签名的资格。价格鉴证师除具有价格鉴证员的上岗资格外,还具有主持内部审核、出庭质证、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等的资格。价格鉴证员,具有从事价格鉴证的上岗资格,并具有与价格鉴证师共同在内部的《价格鉴证技术报告书》上签名的资格。”

根据该规定,价格鉴证人员共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三个层次。只有具备价格“鉴证师”以上资质的鉴证人员,才有权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签字,而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便是由两名仅取得“鉴证员”资格的人员出具的,因此“鉴证员”超越鉴证权限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属于无效鉴定。

三、《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有意对鉴定人员资质进行虚假陈述,以掩盖其鉴定人员不具有鉴定资格的事实。

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知晓“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字的规定,故在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第十三项中有意将唐胜恩的执业资格证名称标识为“价格鉴证师”,而其提供的资质证表明其仅为“价格鉴证员”。同时,鉴定结论书所记录的资格证书编号与唐胜恩真实的编号也不一致,鉴定结论书记载证书编号为:0010735,而唐胜恩的真实编号为:510838。另一位“鉴证员”杨桦则根本无权在本次鉴定结论书上签字。

四、鉴定结论没有考虑折旧因素,与被盗物品真实价值不符。

《鉴定结论书》记载价格鉴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市场法”,即以被盗物品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予以估价的,估价过程中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对该问题辩护人已向本案鉴定人唐胜恩予以了核实。

据凤平厂负责人王凤兰的《询问笔录》(第32页第5行)记载所盗物品“都是以前老厂搬过来的旧货都生锈了”。可见该成品已露天堆放多年,并且已经生锈,使用价值已大为降低。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9项、10项、第11项的规定,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序进行折算。

即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库存多年的工业品也应当计算折旧率。关于锰铁已生锈的事实许胜志、舒万华的《询问笔录》也都有类似陈述。而本次价格评估中却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因此评估价格与其真实价值不符。

五、《鉴定结论书》中关于鉴定结论这一关键性数据记录错误,无法采信。

价格鉴定结论的总价这一关键性数据,小写记录为:55460元,大写则为: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辩护人有理由相信大写金额更为严肃和不容易出错,同时考虑到刑事诉讼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基本原则,本案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更应当以大写的“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书记载的物品明细存在错误,价格鉴定结论不可信。

《鉴定结论书》在被盗物品明细第13项的记载中记载“锰钢侧板压块部件,200KG/件,1660元”,而辩护人找遍扣押物品清单和发还物品清单,均未找到200KG/件的物品,该物品从何而来,又何以作为被盗财产进行估价的?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记入本次被盗物品明显有违常理。根据被告人的陈述,是由“何哥”一人将被盗物品从铁栏杆里传出来的,何哥并不是举证冠军,他不可能将200公斤重的物品从厂内搬出,并且是从铁栏杆的缝隙里递出来的,同时不造成铁栏杆的损坏。很明显该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盗窃所得。鉴定结论明显是将此前已存放于“废品收购站”的其他物品计入了被盗物品,整个鉴定结论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础。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鉴定结论存在以上六点严重违法和错误之处,本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9条“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涉案财物价值进行重新鉴定。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判决本案,恳请贵对本鉴定申请予以批准。

此致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 假货鉴定申请书

关于笔迹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关于笔迹鉴定申请书2

申 请 人: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XX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 假货鉴定申请书

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家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工伤职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事由: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工作层采煤机尾卸冷却水管时,被铁丝回弹打伤左眼,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压砸伤;左眼钝挫伤:

1,球结膜裂伤,

2,结膜多发异物留存,

3,视神经挫伤,为工伤,

申请人伤情基本稳定,现已出院,至今,申请人头部头痛,左眼视物模糊(超过半米即彻底看不见)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给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 假货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xx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街道村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申请鉴定被告**向法庭举交的年月日签订的抵债协议”中**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被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时提交签有**名字的抵债协议不是**本人所签。该书面材料上的签名笔迹与**向申请人出具的两张借条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书面材料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笔迹形成的。而且,申请人持有的两张借条都经贵院(20xx)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请予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1x月x日出生,汉族,住区村()巷号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沈签名部分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原告中国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分行诉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申请人认为《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中担保人签名部分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为便于法庭查清本案事实,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白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新密市白寨镇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驾驶的_______号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车速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姚__________等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由你院审理。该交通事故是因对方司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严重超载、超速、违法变道等多种原告造成的,根据交警部门制作的事故现场图来看,两车相撞点到对方车辆停车地点的距离,长达66米,根据物理学常识,在有事故车辆的起始距离等条件的情况下,用普通的物理学知识,就可以计算出车辆的'速度。鉴于本案对方司机超速行驶,在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的作出判决,现依法申请对驾驶人驾驶的豫_____________号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车速进行鉴定,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具有笔迹(指纹)、印章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向贵院提供的《合同》(下称合同)进行笔迹(指纹)、印章鉴定。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1、合同显示签约方为,现申请对该手写体部分鉴定具体的书写人及真伪。

2、合同条款(第条)以指纹进行了确认,现申请鉴定该指纹的主体及真伪。

3、合同中中所有手写体和按捺指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4、合同中“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的真伪及该印文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

5、将合同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合同》进行分析对比,并出具分析鉴定结论意见。

事实和理由:

诉的一案,贵院已经受理。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合同》,申请人经仔细核对,认为该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

xxxx年x月x日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志,男,19XX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市上海花苑11号,身份证号码:35190 联系电话:134802

被申请人:韩,男,19XX年日出生,汉族,住西市青岛路1,身份证号码:3519021508。

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起诉书关于“韩”的手印指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名义上被申请人提交实际完全是是伪造的,被申请人在起诉书中无本人亲笔签名,仅有手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其均表示无奈,起诉并非其本意,表示并没有在起诉书上签过字并暗示手印也没按捺过,更何况实际情况是被申请人已经通过陈收回了借给申请人的50万元借款,所谓的“被申请人”为达到非法目的公然伪造被申请人按捺的手印,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本案的司法审判,应追究行为人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查清本案的客观事实及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请予以准许!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范文

篇一: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中的签名‘陈**“三个字该签名笔迹系陈**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诉于**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具体化)上的签名”陈**“三个字确系由被告陈**本人所签。由于在20**年*月*日下午,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拒绝承认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上述四份证据上的签名”陈**“三个字是其本人所签。笔迹鉴定申请书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明本案的事实,确认陈**欠申请人借款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时间:xxxxxx

篇二: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某洋

2014年3月21日

篇三: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清水河县窑沟乡马路塔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13604715164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03年5月2日与2004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08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08)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08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8月日

篇四: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66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女士

2008年10月18日

篇五:笔迹鉴定申请应由谁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相互推卸举证责任的现象相当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依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举证责任的分担方式,将会对裁判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本文拟结合一则案例,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进行剖析。

简要案情:原告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偿还欠款10万元,并提供了署有欠款人为张某的10万元的欠条一份。被告应诉后,提出答辩意见认为,自己不欠原告债务。其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出具的欠条不是自己书写的。经开庭审理,法官就欠条上欠款人的署名是否是张某书写的问题,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但原、被告均坚持诉辩意见,且均不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本案中,审理法官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由谁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呢?

在这一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往往会出现以下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第70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本案中,原告王某提供的欠条,属书证原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王某提供欠条后,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被告张某质证后,对该欠条提出质证意见,认为该欠条不是自己所出具的,那么,被告张某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自己的辩称主张。张某不申请鉴定,其辩称主张即无证据证明,故应依法确认原告提供的欠条具有证明效力,认定王某主张的事实存在,并判令张某偿还王某欠款10万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对其主张的案件事实负举证责任。王某在庭审中提供的欠条,张某不予认可,那么,王某应对该欠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在张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王某应负有继续举证的责任。本案应由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王某未提出鉴定申请,其举证责任没有完成,因此,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案件事实不能认定,应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案件的事实,是案件裁判的基础。本案中,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否存在被告欠原告10万元的案件事实。如果要对这一事实进行认定,那么提出主张的原告理所当然应负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欠其10万元的事实,这是无可辩驳的。但是,处理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此,而在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署名为被告的欠条,被告对该欠条上的署名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已经完成的问题。如果认为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那么举证责任即应转移至被告,被告应申请笔迹鉴定,被告不申请鉴定,应负举证不能的法津责任,并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果认为原告的举证责任尚未完成,那么原告应申请笔迹鉴定,原告不申请鉴定,同样应负举证不能之责,并承担败诉的风险。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的理由:

第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仅要就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还应当对自己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本案中,原告方提供的欠条本身并不能证明其与被告有联系,只有被告认可欠条是自己所出具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告所出具的,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应由原告方继续举证,即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而不应由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当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负有协助鉴定的义务,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笔迹。如果被告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鉴定的,那么,人民法院即可以此推定原告提供的欠条是被告出具的案件事实存在,从而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债务。

第二,从法律理论上进行分析,本案原告提供的欠条属补强证据,该欠条只有与笔迹鉴定相互印证,才能证明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此外,原告认为欠条是被告出具的,而被告则认为该欠条不是被告出具的,我们对照待证事实分类说对当事人之间的这一争执进行分析,本案原告积极主张被告欠款事实的成立,该主张的事实属积极意义上的案件事实,被告则积极主张欠款事实不成立,该主张的事实属消极意义上的案件事实。因此,原告应积极履行诉讼行为,提出鉴定申请。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人民法院即可确认证明力较大的证据的效力。从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采用的是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程序,是对裁判法官的说服过程,一方当事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让裁判法官对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或否定,该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方告完成,否则仍应承担继续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在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鉴定,仅有原告提供的一张欠条,而被告提出非己所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对本案被告欠原告10万元的案件事实给予认定,原告王某提出的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应给予支持。

✧ 假货鉴定申请书

建平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兆军诉被告联通公司建平分公司、电力公司建平供电分公司、三道沟村委会财务赔偿纠纷一案,为确定发生电气故障的起火点的准确装置及直接原因,被告电力公司建平供电分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关,对20xx年5月23日发生电气故障的变压器发生电气故障的起火点的准确装置及起火的直接原因做出司法学鉴定。

申请人;

20xx年11月29日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被申请人:医院,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xxx(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

申请人:

被申请人: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xxx(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局

✧ 假货鉴定申请书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展,旧房的购买和鉴定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一环。许多人对旧房的购买存在疑虑,担心房屋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是否存在纠纷。为了消除这些顾虑,旧房鉴定申请书逐渐变得重要起来。本文将详细介绍旧房鉴定申请书的内容与要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撰写这样一份申请书。


一、申请人信息


在旧房鉴定申请书中,申请人应该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有助于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并建立联系。


二、房屋基本信息


在申请书的正文部分,需要详细描述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地址、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年限等等。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的具体户型、面积、朝向等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对于鉴定房屋的价值和品质至关重要。


三、鉴定目的及要求


在正文的后续部分,申请人需要清楚地说明此次鉴定的目的和要求。例如,鉴定房屋的结构是否坚固、是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是否具备装修的条件等等。申请人可以详细描述自己的担忧和需求,以便鉴定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满足申请人的要求。


四、附加材料


除了基本的申请信息,申请人还应提供更多的附加材料来支持申请。此类材料可以包括房产证、产权合同、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可以为鉴定机构提供更全面的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有助于他们做出准确的鉴定。


五、申请流程


在申请书的结尾部分,申请人需要说明接下来的申请流程。例如,哪家鉴定机构被选定,需要交纳的费用是多少,鉴定结果将在多久后出具等等。明确的申请流程可以帮助申请人和鉴定机构更好地沟通和合作,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读者对旧房鉴定申请书的内容和要点有了初步的了解。在实际撰写申请书时,应尽量详细地描述所需要的信息,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这样一份完整、准确的旧房鉴定申请书将有助于申请人得到更准确、可靠的鉴定结果,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本文能够给读者提供一些关于旧房鉴定申请书撰写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进行房屋鉴定并确保购房的安全与可信。

✧ 假货鉴定申请书

颅脑鉴定申请书


尊敬的颅脑鉴定专家:


我是来自XX市的家属代表,向您提交这份颅脑鉴定申请书。我代表家属对我们的亲人进行颅脑鉴定,希望您能够协助我们进行相关的鉴定工作。


我亲人是一名XX岁的男性,过去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慢性疾病的基础。但最近却突然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症状,表现为智力减退、言语不清、情绪波动等。经过多次医院诊断无果,我们决定进行颅脑鉴定,以期找出病因并尽快进行治疗。


我们对家人的病情深感忧虑,他的症状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我们决定寻求专业的颅脑鉴定帮助,希望能够找到病因,并为他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


我们相信您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超的颅脑鉴定专家,我们对您的专业水平和精湛技术充满信心。希望您在接到本申请后,能够尽快与我们联系,安排好相关的颅脑鉴定工作。我们会配合并积极配合您的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们亲人的关注和帮助,相信通过您的颅脑鉴定工作,我们的亲人将早日康复,重返正常的生活轨道。期待您的快速响应和专业服务,谢谢!


此致


敬礼


XX市某某某家属代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假货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住址:

申请事项:

(具体写明需要鉴定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

(简单写明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经过,对需要鉴定内容进行简要阐述、鉴定目的)

为此,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望法院依法予以批准。

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页共1页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市长征路春风巷47号,身份证号:,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联系电话13647。

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志兵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志兵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手Ⅱ度烧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

时间:

✧ 假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申请人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纺织二路牡纺河东小区9栋5单元601室的房屋漏水的影响成度及经济损失数额进行鉴定、评估。事实和理由:

原告王福田与被告樊国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系楼上楼下关系。因被告20xx年6月26日开始私自改造房顶,将墙盖上排水管堵死,只要一下雨,雨水直接顺着墙体往下流,屋里刚出现漏水时,就告之被告处理,被告置之不理。才导致原告家2个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同成度严重漏雨,严重时水都成水溜往下流。原告从入住8年来从未有过漏雨现象。从20xx年6月28日早7点30分开始漏雨到此刻,以使原告家无法正常生活和正常居住。特申请贵院委托专业人员对损坏房屋做出公平公正的'鉴定和评估。

申请人:xxx

20xx年1月15日

✧ 假货鉴定申请书



引言:


门子申请书是申请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的书面材料,它承载着鉴定申请者的诉求和期望。本文将通过对“申请鉴定门子申请书”这一主题进行详细阐述,从而使读者对该申请书的特点和写作方法有一个更加清晰的理解。



第一部分:门子申请书的背景和目的(500字)


门子申请书是申请者向评审机构提交的一份材料,旨在对门子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申请者通常是对门子的外观、构造、性能或其它技术特点存疑,并希望通过鉴定来明确事实、解决争议或获取权益,以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规定。



第二部分:门子申请书的写作要点(1000字)


1.准备工作:在起草门子申请书之前,申请者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收集门子相关的证据材料、调查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以便形成有力的论述基础。


2.书写目的和诉求:在门子申请书的开头,申请者应清晰、明确地表达申请的目的和诉求,例如是要对门子的安全性进行鉴定,还是对其性能指标进行评估。同时,需说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以事实为依据,使评审机构能够理解其诉求和关注点。


3.提供详细描述:紧接着,申请者需要对关键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对于门子的构造、材料、制造工艺等进行准确的描述,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和图片作为支持材料。此外,对于疑点和争议问题需要逐一列出,要条理清晰、详尽入微。


4.技术论证: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及鉴定范围,申请者应提供技术论证。可以参考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向评审机构说明其质量、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并与争议点进行对比分析,最终得出结论。


5.专业评估要求:在门子申请书的最后,申请者应详细列出对门子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的要求,包括鉴定方法、评估指标、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等。同时还应注明申请鉴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引起评审机构的重视和关注。



第三部分:门子申请书的撰写规范(500字)


1.切忌使用诸如修饰性语言、夸大其词的措辞,应以客观、准确的方式表达。并且,避免使用太过专业化的术语和概念,以确保评审机构能够明确理解申请者的论述。


2.申请书的结构应清晰、合理。在每个部分之间使用标题和分段,使整个申请书具备良好的阅读体验和逻辑性。


3.遵循写作规范,在书写过程中注意语法、标点、拼写等方面的准确性。这有助于提升申请书的整体质量和评审机构对申请者的认可度。


4.申请人需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注重数据和事实的支撑。同时,在引用他人观点或数据时要注明出处,以保证申请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结论:


通过以上的阐述可以看出,申请鉴定门子申请书应该具备详细性、准确性和可信度。只有这样,评审机构才能根据申请者的要求和提供的材料,对门子进行科学、全面的专业技术鉴定,从而得出准确的结论和评估。因此,在起草门子申请书时,申请者需慎重考虑每一个要点和细节,并确保申请书符合写作规范和要求,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153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