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网

导航栏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汇总18篇)

发布时间:2017-08-16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汇总18篇)。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检察院副股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二○○四年本院任命的副股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照院党组对副股级干部考核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二○○四年本院任命的副股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
三、考核等级
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
四、考核程序
1、撰写个人总结。副股级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1500字左右的总结。总结要条理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话、套话。个人总结于2008年月日前交院政工科。
2、本人述职。被考核对象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向全体人员述职,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述职内容为本人一年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述职时间安排在2008年月日。
3、民主测评。副股级干部述职结束时,由院党组组织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测评范围与参加述职会议人员相同。
4、组织考察。考核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重点谈话对象,广泛听取干警意见,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对象任职以来各方面情况。
5、考核结果的评定。考核组根据汇总的考核材料,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形成考核意见,对每个考核对象做出初步评价。
考核组将考核意见及综合材料上报院党组讨论审定。
五、考核组织机构
院副股级干部考核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院副股级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由政工科牵头,各部门组织实施。
六、纪律监督
为保证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规范程序进行考核;纪检监察对考核期间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二○○五年八月二日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一、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几种方式
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限于这样几类案件:1.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案件;2.环境污染的案件(比如公害案件);3.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案件(包括垄断案件等);4.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中,被侵害主体法律地位较弱或无主体的案件;5.损害公共设施,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6.违反公序良俗的案件等等。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以何种方式或模式向法院提起,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它司法机关对公益诉讼的不同态度,来确定具体的做法。从现在检察机关已开展的民事公益诉讼活动的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债务人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为被告。比如某地一救灾仓库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法定代表人更换频繁等因素,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该地检察机关就以该救灾仓库和侵犯该仓库国有资产的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向该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效地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二是检察机关和遭受侵权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为共同原告,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比如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检察机关与国有资产流失单位为共同原告,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对于环境污染的案件,检察机关与受到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为共同原告,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案件,检察机关与基金流失单位为共同原告,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等等。比如某煤气公司下属的设备厂在与某个体业主合作项目中,因自有资金不足,使合同显失公平,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该地检察机关就与该煤气公司为共同原告,以该个体业主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大多是侵害国家利益,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起诉讼:(1)资产流失单位怠于行使债权;(2)无主体主张债权;(3)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对等给付债务的案件。对于这些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起民事诉讼方式向法院起诉。
(二)支持民事诉讼方式
检察机关作为参与或支持的起诉机关支持受损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主体法律地位较弱或是受到环境污染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的机关,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受损害单位或个人提起诉讼;二是在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国有资产流失单位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以牺牲国有资产为代价,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不愿提起诉讼,或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不起诉,在这种情形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原告,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机关,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和受益人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采用检察建议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
这种方式在案情清晰、双方当事人配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情况下,通过非诉方式成果好、见效快,采用检察建议或调解等方式,可极大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比如某市建筑公司因无力及时偿还该市砖瓦厂500万元货款,该市砖瓦厂遂将该建筑公司3000平方米的仓库占去,后经该市××检察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经国有资产局立项确认,该被占地属国有资产,价值1000万元。该市XX检察院找到双方当事人,向其说明该买卖合同无效理由,促使该砖瓦厂同意返还多占国有资产,然后该检察院分别向房地产管理局、双方当事人的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除阐明原协议无效外,建议房地产管理局吊销有关产权证明。
上述三种方式各有特点。第一种方式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可以较快地进入诉讼程序,且国外有现成的体例可参照,但采用此种方法可能会受到“检察机关不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说主体不适格”的责难。采用检察机关与遭受侵权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为共同原告的办法,可以避免检察机关单独作为原告,若被告提出反诉,检察机关无法承担反诉引起的民事义务,而检察机关和国有资产流失单位作为共同原告,就可由国有资产流失单位作为实体原告来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种方式主要是针对有些案件(比如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局)来起诉,而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这种办法的主要意义在于,检察机关支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依法定手段收集证据,而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具有这一法定职权。但该种方法似乎也存在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与对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的责难等问题。第三种方式是一种成果好、见效快的方法,但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就不太能适用,因而应用范围有限。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探索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方式的过程中要与受诉法院进行良好的沟通,其原因在于:1.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依职权主动去发现和保护类似侵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案件。在公益诉讼中一定要有一个对侵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发现者和维护者的代表,这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2.目前法律对公益诉讼缺乏具体规定,而检察机关又是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的,所以检、法两家就公益诉讼的协调,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切实有效地保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弱势群体。3.检、法两家就公益诉讼形成的执法环境优化机制,是由于法律对提起公益诉讼缺少具体的规定,因此这种优化机制重点是检察机关要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在诉讼的程序、方式上与受诉法院进行沟通。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办案程序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从办案程序上看主要有三个阶段:立案、调查取证和起诉。除了这三个主要的阶段之外,还有一些附带的阶段或者叫准备阶段,比如立案前的受理和初查,起诉之前的审查起诉等等。
(一)立案
在立案阶段,有三个问题需要明确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统一:一是案件来源。目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案源主要有这样几个渠道:1.来源于控告申诉部门的举报、控告;2.来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金融资产管理部门的线索;3.检察机关自行查找线索。二是立案标准。对于立案标准,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状况采用不尽相同的标准。但对立案标准的把握都应考虑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诉案件,适合进行公益诉讼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民事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还要考虑诉讼成本等。三是立案程序。民行检察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初查之后,决定立案的,应制做《立案决定书》启动诉讼程序。下面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某年月日,A市B公司因无钱发给工人工资,经经理李四联系,从张三手中借得现金20万元。欠款到期后,B公司无力偿还,经理李四私下与该公司会计商量,决定将该公司一幢楼房(坐落在某地)卖给张三,作价30万元,于当天签订了买卖该房地产协议,并在10天后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这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中,没有原告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在获取这类案件线索后,即可由民行检察部门组织力量进行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下是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一、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布法律公告、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二、严格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民生利益。应当加强对案件调查、起诉和判决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还应当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督,确保判决公正执行。

三、推动改革进程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积极推动改革进程,促进法治建设。可以通过参与立法工作、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等方式,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专业化建设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可以通过招聘专业的公益诉讼人员、加强培训等方式,提高专业能力和素质。

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民生利益。可以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协同作战。

六、加强监督和问责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加强监督和问责,确保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可以通过开展监督工作、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等方式,确保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表明,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需要不断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严格履行职责、推动改革进程、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监督和问责等方面工作,促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共利益和民生利益。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培养护理学本科生具备护理研究的基本能力是高等护理教育的目标之一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工作报告。指导老师在科研选题、文献查阅、科研设计与科研实施、数据统计分析等标书撰写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指导过程中,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以及科研设计能力。许多导师本身是护士长或护理部主任,她们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了学生护理管理意识;在与导师的接触中也锻炼了学生的沟通技巧〔2〕。导师制论文指导的关键是指导教师的科研素质和指导方式。在现有条件下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导师选拔制度,是培养本科学生科研能力的关键〔3〕。而指导老师应充分认识本院的特色及自己的专长开展课题研究。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摘 要] 经济公益诉讼是与经济法性质相契合的一种新型诉讼形式。我国当前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题目实质上就是诉权配置或与诉权配置相关的题目。应建构以检察机关为主导、以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经济公益诉讼诉权配置体制。
[关键词] 经济公益诉讼;诉权;配置

一、经济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兴起及其特征

所谓经济公益诉讼,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甚至公民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规定、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提起的诉讼。作为对传统法律理论与传统诉讼法律体系进行理念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方式和手段,与传统的普通侵权救济诉讼方式和手段相比,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经济公益诉讼目的上的公益维护性。在单纯私人利益受损害的情形下,个人作为自身利益的维护者,借助传统的诉讼手段即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而作为经济公益诉讼标的的经济违法行为侵害或危及到社会性的经济公益,一般却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因而经济公益诉讼之“原告申诉的基础并不在于自己的某种利益受到侵害或胁迫,而在于希看保护因经济违法行为而受损的公众或一部分公众的利益。”经济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希看通过司法气力维护社会经济公益。
2.经济公益诉讼功能上明显的预防性。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终极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实际发生,只要能根占有关情况公道判定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伏可能,亦可提起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尽量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在经济公益诉讼中,这种预防功能尤为明显且显得更为重要,由于诸如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等社会经济公益一旦遭受破坏就难以恢复原状,所以有必要在经济公益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通过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社会经济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3.经济公益诉讼具有与经济法的契合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社会性的经济关系,即直接涉及或影响社会或公众重大利益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本质与宗旨决定了追究违反经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就应采取公益诉讼的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益诉讼是对传统诉讼法进行理念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法律关系与经济法责任等都可以验证经济法与公益诉讼的契合性。构建经济公益诉讼将是弥补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制裁经济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彻底解决复杂经济纠纷的有效举措。

二、我国经济公益诉讼的诉权障碍及西方国家的启示

经济公益诉讼在国外已发展得较为成熟,但在我国则尚属于新生事物。构建我国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无论在法律理念还是在法律制度方面都面临着一些必须克服的障碍。笔者以为,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题目实质上就是诉权配置题目或与诉权配置相关的题目。我国当前经济公益诉讼亟需解决的题目是诉权虚置,导致经济公益诉讼启动困难。我国经济公益诉讼程序上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但传统的民事诉权理论和诉讼当事人理论以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正当当事人是发动司法诉讼程序的基本条件。诉权就是民事主体在其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保护的权利,有利益才有诉权。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民事主体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才能够成为适格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也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是说,有资格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必须是本案实体权利的享有者。然而,经济公益诉讼是在案件没有直接受害人,或者固然有直接受害人,但其因各种原因不愿起诉或不能起诉的情况下,由法律授权的机关、团体或者个人提起的诉讼。显而易见,法律授权的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并非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们提起诉讼的目的也并不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实体利益。因此,在传统民事诉讼制度框架下,公民或社会团体作为经济公益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于理不符、于法无据。人民***作为法律监视机关,就目前的法律环境而言,也无权提起公益诉讼。各地检察机关曾经尝试以原告身份提起了多起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反垄断的案件,固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缺乏法律明确依据,终极被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法院不再受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批复叫停。检察机关当然可以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支持起诉”原则而参与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诉讼,但支持起诉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这就使***在经济公益诉讼中的地位相当尴尬。假如公益诉讼的诉权虚置,则检察机关的“支持”也就无从立足了。要使我国经济公益诉讼走上正途,首先必须找到解决公益诉讼诉权配置题目也即公益诉讼的启动权题目的钥匙。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我国护理学本科培育的是有科研能力与临床能力的综合型护理人才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教育重在培养质量,既要关注护理学本科生科学素养的培养,又要强调其科研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护理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开题报告是护理学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护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所要研究的问题,并进行实验方案设计的过程。开题报告的撰写是训练护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1〕。本文对xx~xx级某中医院校的243名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以期对提高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撰写质量进行深层次地探讨。

研究对象

级、xx级及xx级3届中医护理学本科毕业生共243名,其中xx级62名,xx级74名,xx级107名。均为国家高考统一招生,学制4年。

方法

依据选题范围、科研设计及撰写方法3个方面对243份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开题报告由资深护理专家与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依据评分表评分。采用SPSS13.统计软件对结果进行描述性分析。

结果

选题范围243份开题报告所涉及的选题范围见表1和表2。

科研设计开题报告中实验性研究占86.7%,均为临床试验,调查研究占29.3%,无研究设计开题报告占42.28%。其中,实验性研究设计,明确研究对象纳入及排除标准的占85.1%,随机占17.7%;正确设置对照的占79.68%。

开题报告撰写情况243份开题报告撰写存在问题详见表3。

讨论

选题范围

从表1、表2中见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大,其中,临床护理最多,占34.98%,其他为中医护理占19.75%,社区护理最少仅为3.29%。中医护理中,中医技术操作技能最受关注,涉及内容包括静脉炎防治、穴位按压、腹部按摩等中医专科护理技术,占中医护理选题方向的87.5%。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广泛,特别是涉及到中医护理及临床护理的内容较多。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中,穴位按压及各种防治静脉炎的中医护理操作方法最受关注,占中医护理选题的87.5%,这不仅表明中医院校护理学本科生对本专业的重视度及理解力,更说明护生选题能从解决患者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对本专业的操作技能勤思考与研究,而以社区护理作为选题方向的最少,可能与护生对社区了解不够有关。心理护理占选题方向的18.52%,这与当今社会更重视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有关。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适用人民陪审制。

第八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第九条 出庭检察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对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
(四)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二、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意见。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
(三)已经履行公告程序、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意见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人民检察院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

第十九条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三)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区分下列情形作出行政公益诉讼判决:
(一)被诉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判决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并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
(二)被诉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被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判决予以变更;
(五)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未超越职权,未滥用职权,无明显不当,或者人民检察院诉请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公益安防工作是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我们不断探索,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公益安防工作水平。下面,就来对过去一年的公益安防工作进行一次详细、具体且生动的总结。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是公益安防工作的核心。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如开展讲座、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视频、播放微电影等。我们还在小区门口、学校门口、公园门口设置了宣传栏,通过展板、标语等方式,及时向公众传递相关的安全知识。同时,在高峰期,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安全应急演练,通过模拟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意识。



二、开展安全检查,减少安全隐患



在安全检查方面,我们采取了精准、全面的方式,注重整改落实。我们对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了检查,如学校、企事业单位、商场、社区等。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我们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开展立案登记工作,并迫使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除此之外,我们还启动了“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安全监控体系,确保公共安全。



三、开展社区巡逻,加强治安维稳



在社区巡逻方面,我们坚持“预控制、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原则,及时排查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我们对小区、商铺、公园等地进行巡逻,及时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互动协调,建立治安信访平台、应急快速反应机制、防盗、维修等服务体系。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治安大会战”活动,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做好危险源防范



在安全信息网络方面,我们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区安全信息的网络,及时分析、发布各类安全信息。我们加强了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智能化、信息化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数据分析,预警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限制或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滴水不漏。



五、开展志愿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在志愿者服务方面,我们成立了一支队伍,来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我们在小区等公共场所设置了服务站和咨询站,为市民提供了各项便民服务和解答相关问题的服务。针对一些弱势群体和老年人,我们还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定期走访、照顾老人,关注困难户和儿童等,强化社会稳定。



总之,公益安防工作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领域,需要我们用心去做、专业去做、质量去做。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针对现在存在的问题,努力地探索和创新,以更周到、精致的服务,让老百姓更加安全、更加舒心。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二六年工作思路
   ×
   ×今年,我院在开发区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检察工作水平。全年共受理批准、起诉案件件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各上升,人均办案起,结案率。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挪用公款案件件人。立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成功地查处了开发区首起正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万余元。在年底开发区双文明考核中我院以优异的成绩名列政法各部门前茅。自侦工作也在上级检察机关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一,全区第六的好成绩。
   ×面对成绩和荣誉,二六年,我院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开发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建设“平安红寺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具体围绕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抓好队伍建设不放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队伍建设置于基础性地位。继续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和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执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权利观。继续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和“专项整改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解决队伍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结构。
   ×、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安全、稳定意识,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尤其要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
   ×、进一步扩大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同时,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积极开展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以及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继续抓好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注重防止有案不立、漏捕、漏诉,对量刑畸重的案件也要依法提出抗诉。年,开发区看守所将投入使用,我们将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作用,落实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各项措施。民事审判监督工作将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努力提高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率。既要纠正裁判不公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又要着力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涉检信访稳定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涉法涉诉等专项治理工作。把化解和处理涉法上访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坚持矛盾化解和防范两手抓,落实责任制,在案件处理上要努力把工作做深做透,抓牢抓细,打“主动仗”,确保从源头上减少冲突对抗,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滋生的可能性。
   ×、进一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按照上级院改革的要求,抓好公诉改革、体制改革、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等工作,重视完善内部执法机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努力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公正执法的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齐澍晗


【摘要】: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唯有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研究,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也同时可以推动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公益诉讼 主体扩大 责任原则 环境保护

公益一词源于20世纪60年代,所谓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既有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也有私法人、非法人团体、个人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狭义的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也就是我们所常说的公诉。
在我国,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实体法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 《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等等。然而,实体法上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如何去维护,诉讼法上面的空白,导致实体法无所适从。按照“有权利就必然有救济”的原则,在这里,对于诉讼程序制度存在的某些问题,提出个人的观点及解决之道。
一,诉讼主体

1.主体扩大化。
公益诉讼在古罗马已然形成,乃与私益诉讼区分而言,私益诉讼是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起,而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经济、垄断经济的发展,一些政府部门、垄断集团有能力从自身利益出发挑战公共利益,使得保护公共利益成为公众的实际要求,为公共利益而进行诉讼的案例增多,促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20世纪中期以来,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逐渐高涨的环保运动使环境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受到公众的关注。因此,环境诉讼的主体资格的认定条件,已经不能仅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美国侵权法的新的规定,即“为提起禁止或取缔公益妨害的诉讼,公民必须具有作为一般公民的代表,或公民诉讼中的公民,或集团诉讼中的集团的一个成员所具有的起诉资格。”在日本水俣病损害赔偿系列诉讼案也表明,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利益范围广,波及的范围有区域化功能化的特点,法院在权衡各方利益之下所做重新分配社会有限资源和利益的判决,在某种意义上影响环境和地区经济制度的建设而不仅仅是个案的救济。因此,只有把诉讼主体做扩大化解释,赋予公民个人,社会团体,行政机关部门,检察院及其他相关组织等间接利害关系人有环境诉讼的主体地位。而把某些需要国家予以特别保护的情况列为例外。这样也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的规定,也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

2.鼓励诉讼。
自公众参与原则和公众知情权的确立,公众作为环境行政部门和污染企业的第三者,有最广泛的发言权。因此,公民环境诉讼的活跃程度也是判断环境法实施程度的标志。美国在《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等主要环境立法中规定了公民诉讼条款及返还诉讼费等措施。为了鼓励公民环境诉讼,美国《清洁水法》规定,起诉人胜诉后,败诉方承担起诉方花费的全部费用,国家再对其给予奖励;美国《垃圾法》规定,对环境违法人提起诉讼的起诉人可得罚金的一部分。这些鼓励诉讼措施和推行律师和当事人“密切合作”思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面,提高公众的环境公益保护意识。

二, 责任原则

我们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得任务并非完全是私权纠纷得解决,它还肩负着形成社会环境公共政策得神圣使命。它通过具体解决环境公益损害纠纷,隐含对各种与环境公益有关间接社会关系受到调整,为全体社会确立有关环境公益得行为指南,确认环境公益得价值,甚至可影响当地社会环境,经济政策得制定和执行。
环境诉讼中,为追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许多国家结合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作出相关的规。根据法国民法典1384条的规定,如果某人控制下的物品或活动造成了损害,原告不需要证明占有者的过错,只需证明该物品或活动的存在以及是在被告的控制之下,则被告应承担责任。1985年7月25日的欧盟指令(EEC85/274)建立了一项严格产品责任制度,规定产品的制造者对使用者所期望的安全负责;据此,法国也规定了一种严格责任制度。例如,对飞机产生的噪声、核事故或向海洋排放碳氢化合物,原告不必证明致害者有过失,而只需证明发生了损害。在法国,有关工作场所的事故的赔偿也实行无过错责任,雇员只需证明其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受到了伤害;一个工厂尽管遵守了所有行政上和法律上的规定,但如果对周围地区或邻居造成了烟尘污染或噪声污染,仍要承担责任,一个人可以对其邻近的工厂或邻居提起诉讼(相邻损害诉讼)。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CA),规定了超级基金和有关补救责任,确定了有关当事人的连带责任性的严格责任,其法律效力具有追溯力,是对传统法理观念的一种突破。.
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刑事诉讼,往往采取过错责任无罪往往面对的是地区的经济纳税大户,基于某些原因,政府授权部门往往怠于行使其责任,或者干脆作为影子被告,因此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极不平等的。为保证裁判的正义性和保护社会国家公众利益,需要在诉讼的举证责任方面,做出某些特别的规则原则。首先,应该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作为举证存在困难的原告,往往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甚至于会因被告告之谓商业秘密在不得顺利取证。处于弱势地位的诉讼人,唯有把举证责任归于被告,使正义天平重新平衡 ,才是解决之道。其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问是否损害发生,均应承担责任。尤其是在公众知情权的制度建立方面,对于怠于行使公开信息的被告,追究其怠于责任。最后,还应提出引进创新原则,一是权衡各方利益原则。在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公众团体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权衡各方利益,认真考虑,现在和未来的利益,争取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二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合同法上面,关于缔约人有期待权的利益保护。因此,我认为,公众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赖,由此产生赋予政府的权利。故此,政府部门怠于其责,对于公众造成损害,尤其是环保部门对于环境损害的视而不见,公众有权依据信赖利益,予以诉讼。

一, 惩罚原则

对于环境诉讼案件得处罚原则,因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得类型不同而不同。

1. 刑事案件。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环境犯罪得刑事处罚措施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刑事处罚措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遏制犯罪和威慑力作用,然而,对环境来说,并没有得到补偿。目前,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千亿源,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才力去恢复,负担沉重。
国外已有针对环境犯罪适用重建被损害的环境这种刑事措施的规定。1997年1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6章有关环境犯罪及处罚的规定中普遍规定了一种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的刑罚手段。第250条对“污染水体罪”的处罚规定为“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200倍或被判刑人1~2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5年以上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处1年以下的劳动改造,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地铁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地铁的便捷和广泛的人群覆盖面,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地铁站进行公益营销活动。这些公益活动不仅可以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口碑和形象,还可以帮助地铁站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为乘客提供新的服务和体验。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地铁公益营销工作。



一、公益活动要有针对性



地铁公益活动应该根据当地社会的特点和人群的需求来确定方向,例如在学校附近的地铁站可以开展面向青少年和学生的公益活动,如安全教育、心理辅导等;而在商业中心区域的地铁站则可以开展与购物消费有关的活动,如优惠券发放、会员卡放行等。



二、营销方案要创新



地铁公益营销方案需要与众不同,才能吸引到乘客的兴趣。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微博互动等方式,让广大乘客参与进来。例如,在地铁站设立一面签到墙,乘客需到墙前签到并拍照上传到微博,最终被评选为当月最佳签到者,可以获得某品牌的礼品。



三、活动宣传要到位



地铁站是一个人流量密集的地方,但如果没有有效的宣传,即使有好的公益营销活动,也会被乘客忽视。通过投放广告海报、视频宣传等手段,增加活动的曝光率;在地铁站内设置互动屏幕,让乘客在候车期间了解活动信息,可以进一步提高公益营销的效果。



四、服务态度要亲切



在公益活动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亲切和善地对待每一个参与者,并且随时关注他们的需求和反馈,耐心回答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处理异常情况时也不能影响顾客的好心情。



地铁公益营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需要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切实提高效率和效果。只有通过不断创新和努力,才能实现地铁公益营销的成功。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之一。以下是一份可能适用于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的模板:

一、工作总结

自2019年始,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总结如下:

1. 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2. 发现了多少涉及民事行政关系的违法案件?

3. 对哪些案件进行了起诉和判决?

4. 对哪些案件提出了诉前禁令或诉前公告?

5. 对哪些案件进行了和解或调解?

6. 对哪些案件进行了跟进或监督?

7. 是否存在其他需要改进的工作?

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在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总结如下:

1. 案件数量较多,工作量大,如何保证工作的高效开展?

2. 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如何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法规?

3. 如何在保护公益的同时,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4. 如何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1. 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加强对案件的分类管理和分类处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

4. 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判决和裁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 加强对诉讼程序的跟进和执行,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以上是一份可能适用于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的模板,具体工作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1、部门衔接配合有待加强。部分行政部门误解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是找麻烦、挑毛病,消极应付。建议: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单位沟通,阐释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不断消除隔阂,争取支持配合,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理念,着力实现双赢。

2、委托鉴定、勘验评估难。公益诉讼查处的案件多数是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受到破坏的事件,这就出现了谁聘请谁委托谁出资的问题。建议:一是在办案中,同步与公安行政部门共同收集证据;二是由检察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三是建立第三方专门机构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鉴定评估。

3、案多人少的问题。基层民行部门负责民事、行政两项职能(市级以上两个机构分设)业务种类多,审查办理案件难度大,其中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就需要摸排线索、立案、发检察建议、依法起诉、公开出庭等程序。建议:在人、财、物上给予倾斜和加强。

我们将严格执行高检院有关公益诉讼主体、管辖和程序等的具体规定,明确操作规程,加强案件把关,落实办案责任制。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两乡五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xx年,我院民事行政查察工作以“立检为公、法律为民”为主旨,以“凸起特点创品牌,周全成长争一流”为教导,以“党员进步性教诲活动”和“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教诲活动为契机,立异工作思路,结壮展开民行监督本能机能,尽力保护社会巩固和法律势力巨子,促成民行查察工作的平常展开。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8件,备案检察16件,提请抗诉6 件,发起提请抗诉6 件,不提请抗诉3件,正在检察1 件,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整3 件,再审得以改判2 件,不备案2件。现将一年来的民行查察工作环境报告以下:

1、变化法律见解,结壮促成民行查察工作向前成长。

加强民行查察工作,是查察构造实践“立检为公,法律为民”主旨的必定要求,民行查察工作是密切党和当局与人民大众关联的紧张“窗口”。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查察工作如何展开是摆在我们面前目今的新课题,跟着改革开放的连续深切,各种民事胶葛也连续增加,人民大众保护法律刚正的呼声也愈来愈猛烈,本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发起了更高的要求,要立异民行工作思路,分担带领党构成员政治处主任屡次深切民行部分,发起了很好的教导性定见,要紧紧环绕“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大民行查察监督力度,严厉履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法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订定美满工作筹划,为周全结束目标考核打下坚固的根本。

2、加强进修,进步民行监禁工作程度。

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决议了务必要有一支高本质的民行查察步队,不然这项工作就异国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感化。我们联合本年展开的“党员进步性教诲”和政委展开的“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进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进步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加强办事意识和保护法律刚正的决议信念,富裕阐扬民行监督本能机能效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坚苦多、无经费、人员少的环境下,仍然自动自动结壮工作,坚定边学边干,连续加强进修和实践,更新知识结会商进步法律程度,建立进修型科室,自动进修法学表面和各种法律标准,竭力进步民行干警的交易本质和法律程度,以适应新期间民行查察工作的必要。

3、文明法律、文明办案,办事大局。

民行查察工作既是一项保护法律刚正和法律庄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胶葛的“民气工程”,事关社会巩固大局,是查察机关联干系系社会的紧张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联合民行查察工作的特点,富裕认识到查察人员本身严厉法律、文明办案的紧张意义。在法律进程中坚定克服特权思维和霸道风格,做到文明规矩欢迎当事人,救助他们进修、明白有关法律知识,加强应用法律保护本身合法权柄的意识,让人民大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觉到查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禁止“迟来的刚正”,进步法律效果,特别是对有感化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当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柄。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前提的,我们当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烦听取耐烦讲解,并坚定果然透明的原则,严厉依法办案,切当作到程序刚正,富裕保险两边当事人利用法律付与的各项民事权力,由此人民大众都承诺到查察构造来申诉、来询问,首创了民行工作的精良场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异国一件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保护了社会巩固和经济成长。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联合调派,抽调交易骨干到侦察第一线参加办理了一路大略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本年的民行查察工作获得了必定的成绩,但离人民大众的要乞降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查察工作要连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连续坚定“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强做好民行查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急感,把保护人民大众的根本长处作为查察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竭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进步民行干警的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保险民行查察工作连续成长。

3、加大宣扬力度,扩大民行查察工作的社会感化。案源贫乏 ,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急剧成长,要利用多种宣扬式样来介绍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和效用,让人民大众加强法律意识,更好的保护本身合法权柄。

为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公益广告宣传贴近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进一步丰富完善公益广告作品库,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本次征集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紧紧围绕九个方面进行创意设计: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倡导勤俭、孝敬、诚信、自强、厚德、尚义等道德理念,不断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2、弘扬雷锋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有中国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志愿文化。

3、加强诚信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引导人们讲诚信、重信用、守承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

4、培育勤劳节俭观念。倡导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戒奢克俭的优良传统,倡导节粮、节水、节电、节约钱物,贬斥好逸恶劳、铺张浪费豪华奢靡之风。

5、传承孝道和孝老风尚。倡导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引导人们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树立家国情怀,使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亲情里生根。

6、倡导文明旅游。引导人们摒弃旅游陋习,践行文明礼仪,遵守道德规范,树立“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

7、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循环利用的生态文明理念,引导人们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8、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人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9、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心、关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x年3月6日至x年6月

征集作品分平面类(包括报纸、杂志、招贴广告作品)、广播类、影视类三类。作品导向鲜明,格调健康,内容深刻;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易认易记,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创意新颖,表达严谨,清晰准确,画面精美。

1、平面类:分别报送纸质作品和电子版。纸质作品用a4纸报送,电子版按照“文件名。tif”或”文件名。jpg”格式,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2、广播类:作品制作成音频文件,时长控制在90秒以内,以cd光盘方式寄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同时报送电子版。广告词文稿一并邮寄并发送电子版。

3、影视类:影视类作品制作成dvw数字贝塔格式,音频振幅一20db,时长最长55秒,片长为5秒的倍数,以25秒、40 秒、55秒为最佳,有1分钟彩条、3秒片名标题版及3秒倒数显示,每件作品留出10秒间隔,注明作品名称、时长及入点时码,发电子版。为方便评审,请将作品中对白及旁白脚本一并报送。

(一)作品征集阶段。此次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围绕9大选题内容,按照平面类、广播类、视频类3种形式面向各级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征集时间从3月6日起至6月止。市直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参加评选活动的作品直接交市文明办综合科;各旗县区参评作品由当地文明办汇总后统一报市文明办综合科。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部门在上级机关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四个最严” 、“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保护长江母亲河”三个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纵深发展。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XX县实验小学创建于1903年,是一所有着深厚文化底蕴和悠久办学历史的百年老校。现有67个班,教师202名,职工46名,学生3400名。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公益传播文明、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深入开展有声有色的“学校公益宣传”活动,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

统一思想,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

根据党支部、校长室部署,建立了以陈士才校长为组长,校办公室、德育处负责人为组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宣传工作规划,召开宣传工作动员会,拟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XX实小公益宣传活动方案》,并据此开展工作及进行相应考核。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电子屏、黑板报等阵地,大力宣传文明公益的重大意义,形成了公益宣传活动的良好氛围。

改善条件,创建文明的宣传环境

学校秉持“文化建筑,现代景园”的设计理念,校园楼宇道路均由全体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命名,集众家之智慧,“立心楼、弘毅楼、至善楼、大成楼”等名称既传承实验小学办学传统,又扬当下社会之正气。学校配有专用教室二十多个,有容纳千人的启明厅和一个250米塑胶跑道及1个足球场。校园采用“四网合一”功能的交互式多媒体校园教学网络系统,广播、电视、电话、监控系统齐全,硬件设施已跨入省内—流的水平。同时,学校充分挖掘校园潜在的文化因素,发挥环境育人功能。精心完善草坪文化展牌、墙壁标语、书画长廊、阅读长廊,办好校园网站、红领巾广播台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其德育功能。学校通过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宣传阵地,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进行宣传,并对内容的更新做了明确要求。各班精心营造各具特色的班级文化,创设了手抄报长廊,黑板报、学生作业园地及玻璃文化,让每一面墙壁都赋予宣传功能。

端正办学方向,探索宣传教育模式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江苏省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为抓手,以“让每一片树叶都美丽”为育人宗旨,根据小学生年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银杏娃评标准,评比“仁爱银杏娃、爱国银杏娃、进取银杏娃……”让核心价值观在小学生的心中生根、发芽。

强化德育课程引领,抓实宣传管理。学校充分发挥德育课堂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主战场作用,将校园公益宣传活动教育贯穿于德育活动中。深入实施“八礼四仪”教育,编著校本教材《小学生学礼仪》《养成教育系列读本》。按年级集中在学校报告厅开展教育活动。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定期开展班级、学校“银杏之星”“博览之星”“进取之星”等系列评选。学校的入学、入队、十岁生日礼等活动与文明公益宣传相结合,将文明向上的正能量嵌入活动之中,浸润学生的心田。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孔庙、参加“祭孔”仪式,寻找孔子崇尚仁爱的先贤思想;采访XX“星星点灯”创办人许芩老师、“江苏十大最美乡村教师”万绘,并将他们的事迹排演成音乐剧进行演出,培塑学生的仁爱之心。组织学生参观“周恩来少年读书处”、苏中公学柳堡的故事二妹子民兵班,培塑学生的爱国之心。参观XX纵棹园、八宝亭,感受先人的责任之心。参观XX博物馆,了解建安七子陈琳、京剧鼻祖高朗亭的事迹,培养学生的进取之心……

将校园公益宣传活动的具体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过程中,同时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环境卫生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营造一个浓厚的学习氛围。活动的开展,对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意义。校园公益宣传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学校一定认真总结,改正不足,努力将各项常规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为把学校建设成“教育优质、师资精良、科研领先、管理高效、办学文明、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文明而和谐的教育示范学校而不懈努力!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我镇是xx区重要的林业乡镇,共有林地面积约xx万亩,党委、政府对林业工作高度重视,将林业建设发展纳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林业方针、政策,认真实施《森林法》及其各项林业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和发放全国统一林权证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镇的森林防火措施,确保我镇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我镇的林业工作汇报如下:xx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村干部、护林员、厂矿、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森林防火会议,布置防火任务,成立镇、村二级扑火队伍,商讨防火工作措施,签署防火责任状。

呆、傻人员实行监护管护责任制。

3、全面实行领导和干部分片包村制,实行行政领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4、制定违章用火查处奖罚制度,对违章用火的村民进行处罚和教育。

高标准、好装备的扑火队伍,发挥专业队伍拉得出、上得去、扑得灭的作用,投入资金为扑火队伍配备专业扑火工具。

多方面、多形式的防火宣传,进一步提高我镇群众的防火意识。

7、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二、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行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工作。

1、抽调人员成立机构。镇成立领导小组,镇与村共同成立工作组,每个村有一名联络员。

2、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做到林权改革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制定了《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方案》和《发放全国统一林权证方案》,在各个不同工作阶段,适时地下发指导导性材料,指导具体业务。

村主干和联络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各村也召开村民代表、小组长会议,传达布置近期工作,开展试点,对镇林场、xx等村xx余亩进行试点。

4、完成情况。我镇共有林地面积xx万亩,这次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面积达xx万亩,其中自留山xx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x万亩,责任山面积x万亩,这次共完成林改面积x亩,完成总面积的x%,发证面积x亩,完成x%。

三、造林绿化,防病虫害,提高林农收入等方面。

1、造林更新,消灭荒山。对我镇的闲置荒山,采伐山场及时进行造林,保证绿化率100%。

2、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多次布置林权单位切实做好在林业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引进竹加工企业18家,全社会办林业气氛浓厚,明显提高了林农的收入。

4、林业纠纷及时调解,深入细致进行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山林纠纷。

5、开展竹速生丰产林培训。

6、开展病虫害防治,消灭竹蝗。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社会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大的社区、商场、楼宇、校园等公共场所的安防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敷衍安全事故,扩大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各种形式的公益安防工作随之产生。在此,我结合自身经验,就公益安防工作的一些做法和提高措施作一简单的总结,以供大家参考。



一、多元化宣传



宣传是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保护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咦样让群众对安全形势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并知道应怎样反映和预防这些安全问题是我们该加强的方面。宣传方式多样,可以借鉴社区演讲、校园讲座、新闻媒体报道以及其他安防活动,集众人之力共同参与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二、规范管理



对于公共场所,如社区、商场、楼宇等,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也是公益安防工作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首先,要建立起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从领导到保安人员,每个岗位的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管理所实行的制度要具有科学性。例如,在安防的日常管理中,不管是前期的安布设备设施规划,还是后期的日常维护保障,都需要有完整、严谨的制度来保证。最后,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整个安防管理团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在制度化的基础上,要具体统筹防范措施。如重点单位安全防控应根据特点和需要,采用适当的人员巡逻、视频监控等手段;在公共场所设置指示牌、安防布告、紧急电话等,配套维修设备,确保备件齐全,以及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等。相关的防范措施配备周到、管理得当,可以有效提高安防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应急机制



应急机制是安全防范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危急时刻,良好的应急机制是对于事故的及时处置、合理预案的询问、现场协调及后续赔付等方面至为关键的。必须围绕自身场所和实际情况来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规范应急机制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处置方式等全部方面。同时,还要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混乱和错误,从而实现将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目标。



总之,各种形式的公益安防工作都对永续发展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在今后的安防工作中,我们要秉承“科学管理,创新方法,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方法来加强安防宣传,建立科学、规范的安防管理机制,切实实施各项防范措施,全面提高安防管理水平,落实完善的应急机制,扩大公共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工作开展,促进安全文明华夏发展之路。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铁越来越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首选方式,也成为了广告主重要的宣传渠道。为了与消费者更好地交流,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开始探索公益营销的可能性。本文将分析地铁公益营销工作的具体做法,并总结其优势和可行性。



一、地铁公益营销的具体做法



1.选准公益主题:公益主题是地铁公益营销中的关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公益主题也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广告主需要结合社会现实,选择当下热门的公益主题,以最好的方式传递信息。



2.制作公益宣传片:制作一部生动而有意义的公益宣传片是很重要的。对于地铁公益营销,广告主可以通过屏幕、墙面、扶手和站台等广告位,投放公益宣传片,并在视频末尾加入广告主产品及联系方式的信息。



3.采取互动交流方式:互动交流是地铁公益营销的一大优势。广告主可以通过互动方式来吸引旅客的注意,例如购票促销、互动小游戏、签到送礼等;同时,广告主还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到地铁站内开展沙龙、讲座等公益活动,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



4.与公益活动相结合:公益营销不仅仅局限于地铁站内,广告主还可以将公益活动结合到地铁周围的社区和学校等地,通过公益志愿活动、公益演讲、志愿服务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



二、地铁公益营销的优势和可行性



1.地铁公益营销的优势



地铁公益营销具有以下优势:



(1)传播效果好:地铁是城市中交通流量最大的场所之一,每天有大量的人们经过。加之广告位的选择性、视频内容的创新性、互动交流方式的新颖性,地铁公益营销的传播效果非常好。



(2)公益性强:地铁站内人群来自不同的城市居民,他们是相对于受众群体更加普遍的人群,而公益营销能够通往市民心灵深处,引起更多的关注和关心,传递公益价值观念,深度拉近品牌与市场域的距离。



(3)成本低廉:相比较传统的宣传方式,地铁公益营销所需要的资金成本更低,而且地铁广告不受媒体时间限制和地点限制。



2. 地铁公益营销的可行性



地铁公益营销具有以下可行性:



(1)直观:地铁公益营销的形式和内容更注重直观,消费者在地铁站内就能够非常直观地感受到广告主传达出的信息和公益行动。



(2)广泛:地铁公益营销所涵盖的人群非常广泛,包含各个年龄层、职业群体和社会阶层,广告主可以在地铁站内传递产品信息的同时,进行公益宣传和服务。



(3)方便:地铁公益营销的操作相对简单,只需要通过相关的渠道、资源及文化理念结构化方法来简析整体营销方案;同时,地铁广告可以随时更新,不受时间和场所的限制。



三、结论



地铁公益营销是当前市场营销的一个新热点。广告主可以通过选准公益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以及互动交流等方式,在地铁站内宣传自己的品牌,同时通过公益宣传传递出更多的社会价值观念,吸引更多消费者关注品牌,形成品牌形象的更好的传播。关注地铁公益营销是营销人士所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

❈ 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世纪8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gongzuozongjie/96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