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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2-08-26

[优质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精选。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双方约定某件事情的一种契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要进行租赁时,为了让双方共同遵守约定,这时候签订租赁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签租赁合同的时候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您知道租赁合同应该需要什么问题吗?根据大家的需求,小编特意准备了“[优质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精选”,希望小编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旦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势必会对房屋租赁双方带来很大的影响。此时,基于合同无效恢复原状的情况,需要双方返还之前所得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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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分享] 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其七


人们对法律越来越了解,也越来越离不开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只转让了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合同可以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签订租赁合同要明确合同的内容。一份租赁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协议分享] 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其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案中,因涉案土地原为国有划拨土地,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没有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涉案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均为无效。对此,各方当事人亦无异议。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问题。关于合同无效的处理,《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无效租赁合同,应如何适用上述.

一、基本情况

某A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B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1995年10月1日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如下:甲方(A公司)将河西第二苗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B公司)三亩计2,000平方米供乙方使用,年租金为24,000元;土地租赁期限为六年;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经甲方同意批准,可自筹资金自建生产用厂房628平方米及部分临时厂房、围墙及生产设施,供乙方生产使用,产权归乙方;如遇拆迁或征用,对方所付拆迁费归乙方;如甲方征用或转租该租赁土地场所须经乙方同意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协议签订后,B公司即投入资金建设厂房,平整建设了宽6.6米、长83米的道路,购置变压器。2001年10月1日及2002年10月1日,A公司与B公司又续签了《协议书》,除租期(一年)外,其余条款与1995年10月1日《协议书》一致。1999年6月2日,以A公司为土地出租方(甲方)、B公司为土地承租方(乙方),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乙方筹集资金,在甲方的2,667平方米土地上修建围墙及房屋设施,建房屋约500平方米;新建设施以租赁方式由乙方先期使用,乙方每年交纳租金36000元;乙方先期使用期限为六年,自1999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9月30日止,到期后如乙方需继续使用,甲方应充分考虑到乙方所做的先期投入,而优先租用给乙方继续使用;如遇拆迁或征用,征用或拆迁费中与土地有关部分归甲方所有,与房屋有关部分归乙方所有;如甲方征用或转租乙方租赁的土地场所,须经乙方同意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协议签订后,B公司又投入资金建设厂房和其他房屋及围墙。B公司为履行1995年10月1日《协议书》和1999年6月2日《协议书》,投资建设厂房、道路、围墙以及变压器等生产设施。协议书约定由乙方投资建造的建筑物的产权到期后归A公司,涉案房屋仅有期限2年的临时建设手续,没有办理其它建设或产权手续。2003年12月8日,A公司致函B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涉案土地为国有划拨地,该土地于2004年8月变更为某集团公司所有,土地性质为出让地。2006年3月23日,某集团公司向B公司发出通知搬迁,限令B公司于3月31日前搬迁出租赁土地。B公司不同上述解除或搬迁的通知,并函告A公司与某集团公司。至二审判决作出时,B公司一直占用上述土地。

2005年5月,B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确认B公司与A公司于1995年10月1日、2001年10月1日、2002年10月1日以及1999年6月2日签订的协议无效;请求判令A公司与集团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30万元人民币。B公司为证实其损失主张,提供了其厂房、围墙、道路及管道等设施明细及土地征用补偿计算标准,总计3279677.3元。两被告均不予认可。

二、一审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法律规定,国有划拨土地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本案B公司与A公司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涉案土地原为国有划拨土地,没有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无效。B公司所主张的330万元的经济损失,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与A公司于1995年10月1日、2001年10月1日、2002年10月1日以及1999年6月2日签订的协议无效;驳回B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审理情况

1.诉辩意见

B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B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两点:(1)原审法院查清四个事实,一是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两份主合同,到期日最迟的是2005年9月30日。因此合同期限应为2005年9月30日。二是A公司用B公司所建工厂得到了补偿并据为己有的事实。三是原审判决虽确认了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但回避了A公司对于无效合同应承担主要过错这一要害。四是B公司为履行无效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原审法院没有查清。B公司基于对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的信赖,投入160万元的资金建设了仓库、厂房、道路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B公司的建筑投入损失,与协议书无效有着直接因果关系。(2)两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征地补偿协议,两被上诉人拒绝提供,依据证据规则应作出对两上诉人不利的认定。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A公司提出三点答辩意见:(1)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已经届满,B公司的合同目的已经完全实现,协议书的效力对B公司并未产生任何影响,B公司没有产生任何损失。(2)B公司的建房行为是投资而非损失,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情况下,B公司的所有投资行为均已通过其经营行为获得满足,没有任何损失可言。(3)根据协议书约定,土地租赁期满,B公司应当返还土地,涉案房屋产权归A公司。至于涉案土地是否被征用及有无补偿,均与B公司无关,B公司对此不享有任何权利。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集团公司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无效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B公司建造的建筑物为违法建筑,不应得到任何补偿。B公司已经实现建造房屋的价值,合同到期后,B公司拒不搬出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A公司于2003年12月8日致函B公司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集团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向B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搬迁出租赁土地,但上述两公司并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依据B公司与A公司的'协议,2005年9月30日已到租赁届满期限,且B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A公司承诺将土地继续租赁给其使用,B公司至今仍在租赁土地上正常经营。因此,B公司上诉称生产设施的损失不能成立。B公司主张的330万元的损失不能成立。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视点

本案中,因涉案土地原为国有划拨土地,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没有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涉案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均为无效。对此,各方当事人亦无异议。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问题。

关于合同无效的处理,《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无效租赁合同,应如何适用上述处理原则呢?

1、租赁合同的无效不适用返还原则

租赁合同属于继续合同,在租期内,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财产而支付租金,系连续性给付。租赁合同的连续性给付特征,决定了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具有不可消灭的性质。如果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由于承租人不可能向出租人返还其对租赁物已行使的“使用权”,从而必然排除了合同无效的溯及力的适用。否则,将导致承租人无代价地获得对租赁物使用的不公平结果。因此,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所已经产生的效果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予以保留。即出租人仍应保留其已获得的租金,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而无权就租金请求返还。本案中,因B公司并未提出返还租金主张,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不在本案所涉范围之内。

2、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原则及赔偿范围

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过错损害赔偿需满足主观上有过错、因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损害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违约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除积极损失外,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仅以履行利益为限。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履约,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即为当事人的损失。鉴于前述租赁合同的持续性特征,司法实践中对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一般采取只对将来发生效力的理念,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内容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案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承租人B公司没有实际损失。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已经届满,B公司的合同目的已经完全实现,合同的效力对B公司并未产生任何影响,B公司并未因此产生任何损失。其次,B公司的建房行为是投资而非损失,A公司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时即约定了土地租赁期限,B公司的所有投资行为均是在既定的租赁期限前提下进行的,均是为满足其自身经营需要而为,故在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B公司没有任何损失可言。另外,土地补偿是土地使用权人因土地被征用受到损失而得到的经济补偿,B公司在租赁土地期间,该土地因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权属发生了变化,但该权属变化对B公司依约使用土地并未造成任何影响,且B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在租赁土地上继续经营。此外,B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实A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存在土地征用补偿。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但判决驳回B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既合理合法,也符合本案实际。

月度协议精选: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协议无效(篇五)


在如今这个时代很多时候我们都会使用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合同是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先看清楚合同的内容。你平常接触过租赁合同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月度协议精选: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协议无效(篇五),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协议分享]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协议无效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如果在我们生活或工作中需要进行租赁,为了更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时候签订租赁合同就显得很有必要,需要注意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那么您知道租赁合同需要涵盖哪些内容呢?为此小编特意整理了“[协议分享]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协议无效”,希望小编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下面主要就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分析:

(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4)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优质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精选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双方转移租赁物使用权的书面协议。当我们日常工作中如需进行租赁时,为了确保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一定不能忘记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写明租赁双方信息。那么您知道租赁合同需要重点关注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优质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精选”,欢迎阅读,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为您带来帮助。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吉安市 的房屋,结构 面积约 m2,出租给乙方,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租金人民币 元(包含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每个月交付一次,每次交付租金必须提前如延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三、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元,如果乙方未到期要终止合同应提前金;同样如果甲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否则也视为违约行为,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房屋内家电、家具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此况应照价赔偿,合同到期时,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甲方把全部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四、租赁期,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居住方式,但乙方不得在房屋里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转租,否则后果自负。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或改变房屋的原来结构,如有此况应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具体由甲方决定。

七、双方出现争议,可由双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甲方提供的出租屋内物品有:

十、租赁期间水表从吨起算,天然气从立方起算,电表从度起算,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由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优质合同:简单房屋的租赁合同wps版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合同可以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先看清楚合同的内容。是否在为租赁合同而烦恼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优质合同:简单房屋的租赁合同wps版”,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出租方姓名(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姓名(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以下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 该房租金_________元,按半年结算。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卫生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入住日抄见:水____________度,电____________度,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概不退还乙方租金及房屋押金。

(五)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六)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或改造房屋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失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七)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房屋内属于甲方的物品及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损失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八) 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押金,租赁结束后由甲方验收房屋,验收无问题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补充相应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