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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3-05-26

荒地租赁合同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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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租赁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面积(以林权证标实的面积为准):333亩;林权证号: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2月1日起至_________年2月1日止。

三、租赁单价及租金给付方式:开始十五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0元/亩/年;后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5元/亩/年;租金给付方式为每两年付一次,签订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而后乙方在每租金给付期的第一年第一个月15日前付清两年租金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租范围内现有的树木必须按《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若自动放弃由乙方处理。

2、承租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开山取石、挖矿等毁林行为。

3、甲方必须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承租期间,乙方对所种植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路、开发等。

4、承租期间,如遇政策因素对方承租范围内进行规划,乙方享有林地林作物补偿费。

六、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荒地租赁合同(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荒山、荒地

亩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合同签订_____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______年租金的50%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及时协调处理好乙方与周边群众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及纠纷

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乙方在开发林地时,不得造成当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恢复

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______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1、由于林业综合开发周期较长,故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甲方或其土地权属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确有必要时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租金支付给予新的权利人

3、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征用租赁地时,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甲方,地表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予以退还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赁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为基数

2、甲方有意破坏乙方生产经营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如乙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以乙方实际损失的130%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租金延付______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__________。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地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四、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公证(鉴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荒地租赁合同(篇4)

XXX村民委员会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 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XX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荒山荒地承包合同范本。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

三、承包范围

北起 南至

东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亩数

五、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年

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 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 交给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当时交清,同时保护好桥涵等设施如有破坏,由乙方修好。

乙方有权制止在承包范围内采石、起土、埋坟、放牧。WwW.hC179.cOM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按时交清承包金,以及甲方指定的空闲地不按期补栽石榴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可以另立合同,继续承包,或者甲方另包他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XXXXXXXXXXX村委会 公章

甲方代表人 (签章)

乙方代表人 (签章)

荒地租赁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经济收入,走兴林致富的道路。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营造林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乙方自愿将位于

屯(小地名)共

块,面积共

亩的宜林荒山荒地租赁给甲方作造林地使用,具体地点、范围以图上圈定的林班、小班界线为准(实际造林面积详见附表)。

二、荒山荒地权属性质: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的荒山荒地的租金为每亩

元(共计人民币伍仟元),租金在甲方开始实施造林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荒山荒地造林合同后,甲方享有该荒山荒地的使用权,甲方开发造林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涉和破坏甲方工作。

2、甲方在租赁该荒山荒地期间,属于该荒山荒地产出的林木及副产品所有权、出售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3、甲方在荒山荒地造林过程中,所有投资投劳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租赁给甲方使用的荒山荒地无纠纷的荒山荒地。

2、不得干预甲方的投工投劳计划和管理措施。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给乙方施工。

3、甲方造林后,乙方不得擅自侵占林地,不得在林地内采矿、采石、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不得在造林地内放牧、野外用火和造成森地损失等违法活动。乙方可以在林地内间种农作物,但不能影响幼树的正常生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租赁给甲方的荒山荒地有争议或乙方其它原因导致甲方的造林损失或失败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投入的全部费用。

2、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赔偿。

3、乙方将荒山荒地租赁给甲方后,不能再转租他人,否则,抟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联营期满自然失效。本合同不因双方签字人的变更而改变。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林业站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在场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荒地租赁合同(篇6)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四、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公证(鉴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荒地租赁合同(篇7)

甲方(承租方):车型:

乙方(作业方):租赁使用地点:

为了确保挖掘机载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掘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挖机一台,工作人员两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出三天,如有超出甲方可以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保养。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顺利的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小时以上部分,甲方按每小时元的标准在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计时方式为挖机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1个月的进出场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用为元整,超出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乙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挖机自进场之日甲方先支付租赁费用16500,00(一万六千五百元整)余款在15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以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在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智慧,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规章制度。

5、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挖机租赁使用起点日期为:

挖机进场电脑工作起点时间为:

柴油油箱表格指数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地租赁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闲臵山场资源,提高山场的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山场约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山场四至界址: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 ,林班:。

2、承包期间该山场的山权归甲方,林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山场砍伐和采挖。

3、承包期间如遇政府需征用该山场时,山林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补偿费按当时树山补偿标准计算),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 )

2、付款方式: ,并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

四、甲方须交清山林界址,保证无任何山权、林权纠纷。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如遇山场纠纷,甲方须全权负责处理清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续包,须按照本合同以上条例继续签订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荒地租赁合同(篇9)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四、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公证(鉴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