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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30

协议收藏: 住房租赁协议推荐一则。

租赁合同是一人或者数人之间对转移租赁物使用权的一种协议。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需要进行租赁的行为,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这时候我们就必然要签订租赁合同,当事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那么规范的租赁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吐血整理的“协议收藏: 住房租赁协议推荐一则”,供大家参考,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许帮助。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元。按________付款,每月提前________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____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

一式________份,甲、乙各执________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

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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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藏: 住房租赁合同wps版


随着人们契约意识的增强,在租赁的时候就会签订合同,租赁合同根据租赁物的不同可以分成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可以让双方更加的信任,签订租赁合同要明确合同的效力。你知道如何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吗?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协议收藏: 住房租赁合同wps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_房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厅____________卫,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___,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住房。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____________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

(三)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七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门卫费/□垃圾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日内搬出房屋。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证照号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出租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收藏: 厂房租赁合同书范本推荐一则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我们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进行租赁时,为了双方的权益,这时候必然不能忘记签订租赁合同,当事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那么您是否在寻找有关租赁合同的范本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合同收藏: 厂房租赁合同书范本推荐一则”,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清理厂房内所有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财产和设施,无法搬离的部分不得拆除或搬离,但该部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如因乙方逾期仍未处理的财物或设施,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的弃置物,甲方可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协议期满归还厂房时,乙方应保证将厂房恢复原状,但如在取得甲方谅解或同意的情况下,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因恢复现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破坏甲方的房屋结构和设施,如有损坏,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收藏: 房屋租赁协议推荐一则


如今有很多时候都会进行租赁,此时就会使用到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合同可以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签订租赁合同要注意内容真实。不可弄虚作假。你知道如何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吗?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合同收藏: 房屋租赁协议推荐一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提示】

出租方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补救办法:

根据合同法,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承租人享有减付、不付租金的权利;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4)、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提示】

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

6、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提示1】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标准有两个:

①约定使用方法(首要标准):

a、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

b、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质确定使用方法(次要标准):只有没有约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确定使用方法。

【提示2】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提示3】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提示】

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

房屋转租存在两个房屋租赁合同:

a、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次房屋租赁合同: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对次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行为负责。

【提示】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提示】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义务。

①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③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提示1】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补救办法: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必须给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说,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非2年。

【提示2】

因拖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济权利: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权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权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8、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因此,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提示】

①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②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但是,《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提示】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审批的依法有效。

9、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验收方面的规定,至今适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缺少具体和严格的标准。

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10、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提示】

非法的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有效以外,均为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11、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

《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提示】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约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提示】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3、“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提示】

“一房数租”占有人优先→登记备案人优先→先成立合同优先。

14、因房屋租赁而发生的装饰装修处理办法:

(1)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3)、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赁权?

(1)共同居住户的共同租赁权(共同居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第一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2)共同经营人的共同租赁权。

《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提示】

共同租赁权限于共同居住户、个体工商户共同经营人或者个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提示】

“买卖不破租赁”受到事先抵押权、事前查封和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

①在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出租人负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②“合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有《解释》第23条“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规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前3个月通知”已作废。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4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已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

b、出租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提示】

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更高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善意第三人确定物权的,承租人均不得请求优先购买权。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能否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已经作废,“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1)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此无效;

(2)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

随着《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废止,承租人无权请求法院确认违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参考: 住房租赁协议之一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双方约定某件事情的一种契约。当我们日常工作中如需进行租赁时,依据法律法规的内容,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口舌之争,这时候我们就不得不签订租赁合同,注意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要先达成意见一致。那么您是否在寻找有关租赁合同的范本呢?根据大家的需求,小编特意准备了“合同参考: 住房租赁协议之一”,欢迎阅读,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甲方:XXXX

乙方:XXXX

经甲乙双方公平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XXXX的住房租给乙方使用,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以下合同: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借款人民币XXX万元整(甲方写有借条),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甲方将住房租给乙方居住,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租期从XXX年月日起至XXX年月日止。

2、甲方必须于租期到期时偿还乙方人民币XXX万元整,乙方必须于甲方全额偿还借款时搬出住房。如果甲方到时不能偿还所借款项,甲方拥有的住房使用权和出租权就自动转让给乙方,乙方可继续居住或者租给他人居住,租给他人居住时,租金收益归乙方所有。

3、租期到期后,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住甲方的住房,甲方在无需居住本房屋的情况下,应同意乙方的要求,且双方要重新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书。

4、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将本住房进行抵押、出售或者出租给他人。甲方为表明诚信,自愿将本住房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押给乙方,乙方只能妥善保管这两个证书,不得拿出去交换和抵押,不得涂改、损坏和遗失。

5、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如果XXXX或其它部门要求对住房进行修缮、安装新的设施,由甲方负责及时出面协调和出资,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活;如果住房出现漏雨、渗水等安全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及时维修。

谁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谁负赔偿责任。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月度合同推荐: 标准厂房租赁协议精选一则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每当我们日常生活中需要产生租赁的行为时,为了保障当事双方的利益,这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各项条款。那么租赁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月度合同推荐: 标准厂房租赁协议精选一则”,有需要的小伙伴一定不能错过!觉得有用请收藏。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经双方协商达成承包协议。甲方将自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小区的自行车棚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年。

第二条、承包费:________乙方在承包欺内须向甲方交付承包费整(¥________)。(承包费为上打租,甲方收到乙方承包费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三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应自觉维护车棚内的所有一切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车棚内的一切设施,否则乙方将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车棚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发生摩托车、自行车等存放保管的物品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交纳水、电费,维护室内上、下水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负责维修甲方车棚外部房屋、围墙等的自然损坏。

第七条、承包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同时收回车棚。

第八条、此合同须要增减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后再行增减条款。

第九条、以上条款如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第十条、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权)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收藏: 住房租赁协议如何写


在这个法治社会,人们在租赁的时候就会使用到合同,在租赁合同中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合同可以便于双方协调配合,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先看清楚合同的内容。那么,租赁合同有哪些可参考的格式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合同收藏: 住房租赁协议如何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保证甲方公有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甲方公有房租住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有房屋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住甲方公有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所涉及的公有房(以下简称该房屋)为甲方新建住房和维修改造住房,房屋产权100%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或局址)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公有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新建和维修改造公有房屋标准。

第三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也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暖、通讯(网络、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细节见第五条和第六条)。

第四条为保证房屋租金足额收取,杜绝租住者对公有住房和公有设施不良破坏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发生时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住房押金。

1、住房押金的交付:

(1)安子沟林场灾后重建管护用房、旺藏林场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旺藏林场灾后重建管护用房、达拉林场灾后重建管护用房、阿夏林场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阿夏林场灾后重建管护用房、洛大林场灾后重建管护用房、腊子口林场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交付住房押金_________元/m;新建住房押金分两次交付。

①第一次交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由承租人向出租方交付房屋押金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元:_________);

②第二次交款:在房屋交接使用时,自出租方通知交款之日起二十日内由承租人向出租方交付房屋押金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小写元:_________);

③出租人以贷款缴纳押金的,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本人到银行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银行向出租人提供该项贷款的有效证明,出租人出具收据。银行贷款金额与个人承担租房押金的差额部分,在房屋交付使用时自出租人通知交款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缴清。

(2)、安子沟林场棚户区维修改造房屋、达拉林场棚户区维修改造房屋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交付住房押金_________万元/户。水泊沟林场棚户区维修改造房屋、灾后重建管护用房、林场自建房屋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交纳住房押金_________万元/户。

2、租金标准及押金退付约定: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m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甲方公有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承租人因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时,由本人申请,经出租人确认该住房主体及室内附属设施完好的,由出租人按本合同及相关规定扣除房屋租金后,一次性退还承租人所缴纳的个人住房押金和该房屋押金贷款利息(利息计算以该房屋贷款合同为据)

第五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和卫生等工作。

第八条为保证公有房屋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二)单位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该房屋的,自相关政府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有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三)强占公有住房拒不退出的;

(四)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六)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共秩序与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正的;

(七)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15天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3日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现住房及设施有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和办理有关手续,携租住合同、水电暖结清单、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交验单等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四条租住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乙方强占公有住房拒不退出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五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租住甲方公有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公有住房的管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公司公有住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乙方系公司部门(车间)员工,根据相关规定租用小区公有住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住房租金及能源收费标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实际使用住房,在合同签订时视为甲方已将住房交付乙方。

第五条住房及相关设施的维修

1、住房的建筑主体及以屋顶由甲方负责维修。

2、水、电、气的管线以表计为界,表计前(含表计)由甲方负责维修,表计后由乙方负责维修。

3、门、窗及其他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在租赁期间,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租、水、电、气及其他费用。

2、乙方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拆改、扩建或装修。

3、乙方不得改变住房的结构、外貌及用途;不得利用租用的住房从事经营活动或危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违反该约定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将租用的住房转租、转借。违反该约定的,甲方有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解除合同。

5、乙方如有偷窃能源行为的,按每次_________元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的一切规定。

第七条双方对安全的特别约定

1、乙方是其所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主体,在其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内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2、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

(1)进入租赁房的水、电、气管线以表计为界,表计前(含表计)由甲方负责管理,表计后由乙方负责管理。但表计在出租房室内的,乙方负责对室内的表计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有义务通知甲方。

(2)门、窗及其他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

(3)建筑物的主墙体及屋面由甲方负责管理。

3、对乙方使用租赁房的安全要求

(1)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住房窗台及外墙四周设臵搁臵物、悬挂物等。

(2)乙方应定期对租赁房内的所有电气线路、家用电器进行全面仔细检查。重点检查电线是否老化,接头、开关是否断开松动,插线板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抽油烟机、电饭煲、饮水机电取暖器、电热毯、浴霸等家用电器电气设备、插头是否完好。

(3)乙方应定期对其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以及天然气管道进行全面仔细检查。重点检查管道的接头是否泄漏,燃气设备、开关是否完好,管道有无严重腐蚀等。

(4)乙方在外出时应尽量停止家电和燃气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如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将电源总闸、天然气总阀、水管总阀关闭,并在物业公司门岗进行外出登记,并写明能打开房门人员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5)乙方在家时不要在床上抽烟,烟头要确认灭熄后放入垃圾桶或烟灰缸,严禁四处乱扔。

(6)乙方在租赁房内不要随意联接电线,或在一个插线板上插多个设备(不能超过插座板的额定电源),应请有资质的专业电气人员进行作业。

(7)乙方在装修租赁房时,必须在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并接受物业公司的检查监督。

(8)乙方严禁在楼梯上堆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乱用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避免同时使用多台电气设备,以保证户内线路的安全容量。

(10)租赁房内严禁堆放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家用住房改变或租赁给他人用作库房使用。

(11)乙方应学习和知晓相关的防火知识,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邻里之间应互助互救,共同处臵初期火灾。

(12)乙方应配合公司安监部、保卫部、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对公共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4、安全管理责任的承担

(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对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2)表计在出租房室内的,乙方负责对室内的表计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履行检查或通知义务,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住房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或公司的规划需要拆除、改造或因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住房毁损、灭失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另安排住房。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甲方或公司对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1、甲方将学校的公有住房楼层房厅,租给乙方居住,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提供的公有住房水电全部到位,室内的电灯、日光灯、开关、插座、水龙头、阀门等由学校一次性配齐,乙方在居住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的,由乙方自负。

3、乙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数由甲方收取;电视、宽带费用乙方自理。

4、公有住房除学校统一装修部分外,乙方自行装修的费用自理,乙方退租后,学校一慨不负责,乙方如要拆掉自己装修的部分,必须保持房屋的原样。

5、乙方不得转租和变相转租学校的公有住房,有了自己住房后,按要求退还学校公有住房。

6、乙方必须遵守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规定。

7、房租按规定实行,今后如有新的规定,另行调整。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字一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