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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16

[优质协议] 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档)。

合同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它。制定合同时要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应该签署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如果不仔细,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欺诈,那么,你是否知道签施工合同具体有哪些步骤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优质协议] 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档)》,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发包人(甲方):扎囊县沙包锑矿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扎囊县沙包锑矿___号井采掘工程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扎囊县沙包锑矿采掘工程

2、工程地点:扎囊县沙包锑矿____号井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对甲方扎囊县沙包锑矿____号井的采掘工程。

2、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结束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格

本工程结算单价:掘进按__________元/米(大写:___________) 、 采矿(包括出矿)按_________元/吨(大写:_________)为标准进行结算。

出渣_______元/米(大写___________), 巷道支护(木支护)_______元/拱(大写:________)。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

1、工程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开采的矿石运输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测量确定采矿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要求,随时要求乙方暂停开采。

2、除本合同第四条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承包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燃料费、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员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劳动福利保险和学习培训、技术措施、赶工费用、税费,人员机械进退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质量: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在进行验收。具体验收质量已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由异议,可向有关机构提起鉴定。

4、结算时间:采掘进尺及采矿量每月月底进行验收一次,结算以甲方的验收报表为准。如乙方对甲方验收报有异议的应当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4、付款:双方在确定验收报表及结算单后于次月十五日前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部颁规范标准,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对乙方在施工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或终止合同。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开采不合格的巷道不予结算款项。

4、甲方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工程的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按现行质量、安全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正常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5、乙方应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7、乙方进场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如果在现场开采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指示,

负责修理那些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损坏方承担。

9、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第八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将承包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2、如甲方同意分包,分包工程价款均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处理交警、城管、运管关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

4、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工程完工后3天内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承担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并拆除全部临建设施。

第十条 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指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指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1、在事故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如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3、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每次罚款乙方5000元;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结算给乙方。

4.1 乙方未按协议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或者配备的人员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专业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水平,经甲方要求调换或者增补,乙方在三日内不调换、增补或调换、增补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4.2 乙方转包或分包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

4.3 如因管理混乱,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要求的;

4.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4.5乙方未能按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进度组织施工的,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人员、机械撤场,清理完全部临建设施。如乙方未在3天内撤场的,则每迟延一天承担违约金20xx元,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款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5%结算:

2.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2.2乙方未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严重影响甲方施工、办公的。

3、甲方有权提起15天书面通知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漳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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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依据相关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各类款项、民工工资,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且有诉讼隐患,而影响到甲方公司声誉及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或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不需经乙方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已引起诉讼案件,乙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6 支付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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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大楼钢筋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满足施工需要,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________世纪大道北,该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九层,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暂估为1.1万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包辅材的分项劳务承包方式,由甲方提供材料、设施料、大型机械设备(机械保养、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备常用工具、劳保用品、扎丝、垫块、焊条等辅材,组织劳动力并在甲方控制管理下组织实施施工。

2、承包范围:基础垫层至屋面最高点的结构施工图范围内全部钢筋工程:包括材料卸车、场内材料运输、钢筋翻样、调直、切断成型、钢筋连接(水平焊、钢筋接头电弧焊、机械连接等)、绑扎、试件取样、及预留后浇部位植筋、钢筋修整、二次结构(构造柱、圈梁、门窗预制过梁、装饰线条、植筋制作、栏板女儿墙、窗套、地沟等范围的钢筋工程)范围内的钢筋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合格率100%,确保省结构示范工程,争创“________”工程,在施工前应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图纸学习,自审和专业图纸会审,进行设计和施工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对整个工程部署、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应注意事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施工中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规范和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领导,做好各工种的配合工作,每道工序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必须由甲方质检、监理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甲方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做出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整改(按实际产生费用的双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处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国家合格工程验收评定标准对成品进行验收,若达不到要求,甲方不予验收,返修所用的工料及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配合各工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混凝土浇筑时,专人守筋(无人看守按50元每次处罚),保持平板筋上下保护层、纠正柱、墙筋位置的偏移,不允许有露筋,如钢筋偏移或漏筋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处以重罚并赔偿材料损失费。

第四条、双方义务、责任

一、乙方义务和责任

1、本项目以劳务分项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每位技工必须持证上岗,手续不完整的造成后果自负,并且甲方对乙方职工每位处罚100~500元。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质量、工期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5、乙方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以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为依据。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编制材料计划,预制构件及异型制模方案,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6、乙方必须保障施工人员稳定,尤其是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如确需调换,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且替换人员到位、工作交接后方可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进场人员登记造册办理好上岗证及配合三级安全教育(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周内上报甲方,如没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本工程施工。操作人员必须保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工及病残呆傻人员和50岁以上的人员。违者每人罚款100~200元,并无条件退场。

7、乙方必须重视对自己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质量意识教育,乙方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坚守岗位,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最少一人配合甲方放线、,若发现现场无管理人员现象或不配合甲方放线甲方有权罚款,每次100元,因乙方管理人员脱岗所引起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加倍罚款。

8、乙方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甲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在施工中接受并积极配合现场监理及甲方对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门卫、场容卫生、现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定的胸牌,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本项目部《质量标准和处罚规定》《安全标准及处罚规定》及食堂等所有制度。

10、对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伤亡事故及治安事故,其事故责任和处理事故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解决。

11、乙方人员严禁在工地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否则乙方将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付全部责任。乙方人员应搞好与其他工种、管理人员、监理及村子人员临近关系,不得惹是生非。

12、乙方负责承担职工生活、伙食费,交纳职工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费(或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夫妻职工住所自负。

13、钢筋损耗率每吨不得超过3%,超过部分在总价款中扣除,材料必须节约,如发现材料浪费按其价值的3倍罚款,罚金在当次付款中扣除。

14、乙方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按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不得杂乱堆放,对不同材料及机械要做好防雨措施,每个楼层的材料应随时堆放整齐。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做到节约用料,也不得偷工减料。

16、各种材料、机具在使用前乙方应办理好审批及出库手续,并仔细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使用,保证工程作业现场施工安全,严格按标准和规范施工,杜绝违章操作,对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使用,机械应及时检查和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严禁带病运作,严禁不懂机械操作的人员使用,若有人为所造成的机械损坏,除加倍赔偿外,按每次100-200元罚款。

17、施工现场及钢筋制作场地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如发现不及时清理,甲方安排人员清理,乙方付双倍人工工资。

18、工程完工后,多余材料按规格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地方。

二、甲方义务、责任

1、甲方给乙方提供结构施工图一套(复印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将有关设计变更转发给乙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机械:调直机一台、弯曲机二台、弯箍机一台、切断机一台、闪光对焊机一台,所提供的机械保养、维护由乙方负责(调直机易损件:调直轮及调直块由乙方购买及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机械单次维修费用1000元以上由甲方承担。),人为损坏需双倍赔偿,管理按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3、甲方不安排夫妻对职工的住宿场所,职工不得私自开灶,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否则按项目部制定的制度进行处罚。

5、甲方提供合格的材料、设施料满足使用,在施工进行过程中,甲方应配合乙方材料供应正常,甲方配备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乙方必须自觉配合。

6、甲方负责现场用电统一布置和装设,由专业电工实施操作,乙方需用电拉线,必须通过专业电工操作或同意接拉,否则责任自负。

7、甲方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调控管理,监督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行政管理、资源配置等,以及负责放线工作。

8、施工中如乙方施工技术力量、组织和管理能力不胜任,或乙方个别人员不听从甲方指挥,不能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必须要及时予以加强和调整,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加强和调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9、甲方监督乙方工资发放。乙方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工资。

第五条、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一、文明施工

1、乙方进驻工地后,要树立自身信誉,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

2、乙方应制定生活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按甲方要求搞好职工宿舍和食堂饮食卫生,生活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许随地乱扔。

3、乙方所有员工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不得随便进入周围居民生活区,骚扰居民正常生活。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无违章及打架斗殴现象,配合甲方搞好业主、监理及周边居民的关系,材料、机具摆放整齐,工完场清。

5、以上条款,如乙方不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处置,产生费用双倍扣除。

二、安全管理

1、乙方在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应自行管理,在施工期________________劳务公司第二项目部表HYG-s009间必须科学安全指导施工,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乙方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随便私拉乱接、不得到河边游泳、冬天不得用煤炭及电暖取暖,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伤亡事故为零。

3、施工期间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持证上岗安全施工,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隐患,甲方随时对乙方当事人予以教育和处罚。

4、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一位专职技术人员,全心全力协助甲方负责人的施工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并对自己班组的'安全施工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人员。

5、20xx元以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超出20xx元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质保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质量安全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主体施工至正负零后一次性返还。如乙方质量、进度不达标,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所完成的工程量按70%结算。

第七条、施工中的管理

1、甲方及业主、监理、设计院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书面形式的变更、文件、指令等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2、资料管理: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时应及时填写工程日志和记载一切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甲方。甲方负责资料整理签字等管理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3、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关于工人工资的发放办法,做好劳务雇工管理工作,在合同期内如出现工人滋事,视情节轻重一次罚0.5~2万元。若情节特别严重而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交纳的保险费均含在项目单价中,乙方应对其为本合同派遣或雇佣的任何人进行人身意外保险,费用自负。

第八条、工期要求

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进场开工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每周所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积极组织人员落实远征劳务公司第二项目部表HYG-s009施工,如期完成工程任务。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具备临时供电、供水能力,连续停电停水24小时以上方可相应顺延工期,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顺延,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

4、工期应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规定日期内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按每层罚款1000-20xx元作为违约金,若提前甲方给予奖励。

第九条、承包价格及工程量计算方法

1、正负零以下按500元/T计算。正负零以上按35元/㎡计算。(其中绑扎、辅材及管理费按24元/㎡,制作按8元/㎡,二次工程及清理按3元/㎡)。

2、按20xx年定额进行结算。

3、若图纸变更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由现场签证结算。

4、若发生点工,技工按每天10小时120元计算,普工按每天10小时80元计算。

第十条、付款方法

1、施工至五层,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2、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付全部工程量的90%,

3、其余10%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清。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该分包工程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若出现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50%支付已完工程款,其余50%承担由此造成的停工、退清场等损失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3、对本合同的有关争议问题双方约定,可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今日协议: 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档)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这个东西。签订合同后要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之间签订的合法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你知道施工合同应该有什么内容吗?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今日协议: 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建筑工程资料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称:

东方燕园二期14#、15#、16#、17#、18#、19#、20#、21#、22#楼、人防地下室、幼儿园工程。

二、施工图建筑面积:

约85000平方米

三、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土建、水电资料。工作要求:乙方负责将该工程的土建、水电资料,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城建档案馆规定整理

四、工程施工周期:

(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下达日期起)即从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6月22日(600天)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用具、用品(电脑、打印、复印设备及耗材、纸张等)供乙方使用。

②负责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原件),一套有出图章、审图章的施工蓝图、变更图;

③支付工程送检材料、试件和全部检测费用。

④负责所有对内、外协调工作及费用。

⑤负责由资料存档产生的费用。

2、乙方责任:

①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土建、水电、资料的收集、编制和整理。②乙方提供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的资料。③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打印工程所需资料及文件,材料、工程资料的报验报审工作、负责本工程相关资料与相关单位有关的盖章工作。

④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及试件的送检(不包含材料、试件和检测费用),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⑤协助甲方编制工程资料相关的内部文件资料。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按2元/㎡计算,该工程合同暂定总价170000元(大写人币:拾柒万元整)结算时按图纸实际建筑面积结算总价。超过合同施工周期时,按每个月暂定4500元补给工期延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付款方式:

①甲方每月10日支付6000生活费。

②竣工验收合格后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所有余款给乙方。③送检费,乙方凭检测中心发票,向甲方报销。

④纠纷解决方法: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决:①向工程所在地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②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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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资料款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今日合同: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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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热门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档)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遵循合法原则。施工合同指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施工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那么,你是否知道签施工合同具体有哪些步骤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热门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档)》,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施工单位: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别墅区及小高层外墙砖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

2、 工程地点: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西区

3、 工程内容:

根据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别墅区外墙为湿挂花岗岩,小高层外墙为贴条形砖。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别墅区外墙湿挂花岗岩每平米25元;小高层外墙贴条形砖每平方米25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外墙贴砖达到合格标准。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2)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配合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____ 代表:____

优质合同:工程劳动协议(示范文档)


合同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它。签订合同前要尽量让双方认可,达成双赢。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应该签署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那么,你是否知道签施工合同具体有哪些步骤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质合同:工程劳动协议(示范文档)”,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报酬人民币元/年。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证书。甲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应支付乙方报酬人民币元,如该证件不能用于甲方公司资质升级所需,则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元证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还押金的同时将乙方的所有证件退还给乙方。

三、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能够正常用于办理资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极力配合甲方有偿性质的相关检查工作;(如建工局检查等!)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四、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3、承担乙方配合甲方工作所产生的所有差旅及食宿费用,以及误工费。

4、协议履行完毕后,出具乙方解聘证明、完整归还证书;

5、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书用于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招投标、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五、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六、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退还乙方的职称证书原件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等相关手续。

七、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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