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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23-05-31

绿化工程合同精选5篇。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签订合同时要不断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互相之间签订的协议。签施工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那么,请问你是在寻找施工合同的优秀模板吗?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绿化工程合同精选5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绿化工程合同(篇1)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绿化工程施工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场地整理、绿化花木采购、起挖、运输、吊装、栽植、支撑、浇水、后期养护等。

二、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 元)工程决算价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决算的依据。栽植数量以栽植任务完成后经甲方认可确定的数量为准。现场签证该部分施工结算按照《河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93版)的预算办法进行编制。其中苗木费不参加取费,人工费调整按照洛建(2008)29号文件43元/日调整,其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费用。工程造价包含材料费、施工

费、一年养护费、维修费。材料费由苗木价应包含苗木购置费、起挖及包装费、运杂费、合理损耗、养护费、死株补植等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方式,单价已包含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保险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单价不做调整,最后

以甲方实际开具的结算单为准。

2、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绿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严格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工期:

1、自20年月日开始至20年月日结束,工期为天。养护期从工程结束甲方完成初验之日起为期一年。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⑴开工后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施工场地,清理障碍。

⑵不可抗拒因素。

四、甲方责任:

1、清除工程范围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加强与乙方的沟通协调,负责质量

检查和监督,处理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对进场绿化苗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

关证书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协调施工现场各施工方的关系,如因其他施工导致本工

程遭受破坏,由甲方协调和处理赔偿事宜。

5、若图纸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责任:

1、严把苗木质量关。绿化苗木进场,必须经甲方技术人员

检验,并签署《验收合格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规范施工,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绿化养护期为一年,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养护期从乙

方施工结束提请甲方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请竣工验收。如验收未达到规定时,乙方要对死亡苗木进行同规格的补植,并顺延养护期。乙方若对死亡苗木不予更换补栽,甲方有权按死亡苗木种类和数量以中标综合单价的三倍处罚。

4、指定工程负责人,服从甲方人员的指导,按规定处理技

术、质量、安全等有关的问题。

5、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

苗木、设施损坏时,乙方负责赔偿或者恢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和图纸)施工,不

得随意更换苗木品种和规格。如需变更,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栽植过程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经甲方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发现施工过程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递交一式三份

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如乙方

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所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500元/天处罚外,若影响到甲方使用时,应另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垫资施工,当年底甲方付款至工程决

算价款的60%。养护期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余款。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可由甲乙双方签定附则规定,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则由责任方承担。

2、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并分送相关部门。

4、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

造价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

乙方(盖章)

绿化工程合同(篇2)

绿化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为明确本工程甲、乙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地点和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国道东段路两侧绿化工程。

第二条:下列文件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在合同实施间,甲方和乙方签定的其他协议。

2、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由甲方提供的绿化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绿化施工。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保养护、包成活率、包安全。

3、工程造价:按中标价贰拾陆万陆仟壹佰叁拾柒元伍角(¥266137.50元)签定合同(附工程量清单),苗木单价一次性包死,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计算。

4、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以甲方代表的签证为依据按实调整。

第四条:开、竣工日期:本工程自 至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安全:

1、工程质量的施工、检验和评定,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说明书和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以确保质量和安全。

3、乙方应积极认真地编制施工方案,与开工日前报甲方审定,乙方评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组织和施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4、设计变更需经甲方签字认可方能生效,乙方应认真熟悉图纸,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5、苗木起挖、装卸、运输、堆放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6、栽植过程中把握好开塘、栽植、浇水等工作的质量关。

第六条:材料组织供应的要求:

1、所有苗木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乙方进场的苗木符合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2、苗木进场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迅速进场。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1、工程价款的支持: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50%, 年底 月 日前付清工程总价的30%, 年 月底前付工程总价的20%.

2、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为依据。

2、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先组织进行自检。

3、甲方在接到乙方工程竣工报告后10天内,甲方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附则:

1、本工程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一切施工便利条件,如:电、水等、地方矛盾协调。

3、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一年。

4、在缺陷养护期内,承包人及时做好保洁、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护,修剪整技,浇水补湿、补栽等一系列养护管理,确保成率达98%.

5、在缺陷养护期内,发生汽车压坏苗木、人员故意损坏、盗窃等事宜,一切由甲方解决,乙方协助,费用有甲方一次付清。

6、本工程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本工程一式两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合同(篇3)

2012年绿化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和技术文件。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所确认的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在满足甲方和图纸要求的基础上,保证灌木、草皮98%的成活率,养护期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规格、质量要求:

规格:依据设计要求的树高、树冠和草皮品种 质量:

径、树干、枝条要求:

1)、应无病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 2)、无突出的疤痕; 3)、应去除已死亡的树干;

4)、所有的径或树干应有较好的形态,稳固切根系良好。

树冠要求:

1)、应无病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 2)、应无缺绿病、枯黄或缺乏叶绿素等症状及其它人工、化学病原体或虫害导致的植株膨胀及枯萎; 3)、应无化学药剂的残余物;

4)、应有足够的枝叶以展现该树种之形态;

5)、叶冠的宽度应从叶冠的主要冠面为准,不包括偶然支出的枝条。根系要求发育良好,无病虫害和病原体。

起苗:为确保树的成活和良好生长,起苗时必须确保根系不受损伤,带好原土球。

包装:用草绳等物品扎紧土球。

运输:装卸及运输要轻拿轻放,不要损伤树、皮、枝叶。

五、合同价款

预算金额(大写):(甲方确认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附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RMB: 元。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合同后首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乙方进场费;乙方自检合格后交由甲方对本工程质量、数量、资料确认,无异议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0%付给乙方;乙方在一年的责任期内按照技术要求对所栽种的苗木和草坪进行了日常养护并且成活率达到98%以上,甲方再将本工程的所有尾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合同书;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合 同 条 件

★词语定义:

1.发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6.工 程 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8.工 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

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费 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工 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5.图 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9.索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小时或天:本合同是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一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一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1 协议书 1.2 协议条款 1.3 合同条件

1.4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某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必须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二条、合同范围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单位应研究其他 有关文件、规范、技术要求指标及设计说明、特别是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第三条、图纸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一份。2.乙方需根据施工图和甲方确认树种、范围施工。

3.本图纸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将图纸提供他人使用或参照该图纸在其他自己承包的工程中使用。4.乙方须核实施工图纸中数量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后寸方可采购苗木,如发现有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予以更正,一切由于乙方没有核实施工图纸引致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展。

5.乙方在接获图纸后,应立即进行研究及审查,若发现图纸和指定的树种、标准与景德镇本地不适宜时,须立刻通知甲方予以更正。

6.如果图纸上标注与实际位置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调整。

第二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第四条、甲方代表

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

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确认。

2.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第六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施工中应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 2.按合同付款。

甲方不履行上述各种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应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七条、乙方工作

1.根据甲方提供之施工图纸和确认的范围施工。

2.乙方采用之植物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3.视察工地现场,并使自己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特点、和工作区,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乙方需要自费进行任何必要的测量,并在发现任何与图纸不符问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申请解决。

5.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各方面都能满足甲方并执行及完成合同图纸所绘画和规范及合同条款所说明的本工程。

6.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作用的照明、看守等。

7.遵守地方政策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车辆运输、碴土清运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此费用,乙方承担其责任造成的罚款。

8.乙方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已竣工未交付甲方的项目,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装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相应乙方 负责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所有由乙方供应之苗木到工地,必须由甲方代表校对是否为已批准之苗木,以鉴定该批苗木是否合乎标准,因该等苗木不合乎标准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所有工人及工程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及向有关政策部门申办暂住证及其他必须之证件。11.乙方若出现协议书、合同图纸和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

12.乙方须时刻都有一称职的工地总管长驻工地。甲方给予他的任何指令将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工地总管的人选须由甲方批准。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八条、进度计划

1.乙方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自行提出修改及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待甲方代表批审执行。第九条、缓期施工

甲方可对任何按本合同应执行的工作发出缓期执行的指令;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工期延展

若本工程的进度明显地延迟了,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延迟的原因,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评审及确认,本工程的完成可能或已经因此而延迟至超过协议所列的完工日或超过以前曾按本节延展了的完工日,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

2.乙方未能在应当的时间从甲方处得到必需的指令、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在适当日期书面向甲方要求该等资料;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唯乙方提供与甲方以作出可能延展日期的评估,甲方在乙方提供资料及他能够估计超过前述日期的延迟时,须尽快以书面对本工程的完工给予公平和合理的延长。但乙方须经常作出最大努力及措施去预防及减少延迟,并须在甲方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本工程一切合理所需的工作。

第四部分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一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及其他委派人员的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以上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第十二条、苗木技术质量等级

1.苗木、草坪和景点工程技术质量应达到合约有要求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格条件。达不到图纸或规范约定条件及上述的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部份,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无条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约定条件采购来的苗木予以拒签或降格,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时间内处理,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可发出指令,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苗木远离工地或降格。第十三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五部分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四条、合同总价及调整

1.合同总价: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一次包死。2.支 付:进场后30%,交工后付50%;完工后20%。

3.调 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合同预算金额可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工程价款超出或低于本合同预算金额,应按实际工程价款结算给乙方。第十五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合同图纸或规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数量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合同失效,亦不会免除乙方按照合同图纸、规范执行全部或部份工程应承担的责任。有关错漏须予以更正,当作是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

2.甲方提供的工程量仅作为参考,甲方不保证其准确性,实际工程量将以施工完成后具体数量确定,但乙方的单价将作为核算总价的依据,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更改。工程量清单是本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之一。第十六条、工程款中期支付

任何因工程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

第六部分 苗木供应

第十七条、乙方采购苗木

1.所有苗木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乙方),甲方确认。

2.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苗木,并提供苗木的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在苗木到场后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本协议要求不符的苗木,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根据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苗木,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3.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代用苗木。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部份 工程变更

第十八条、工程更改和预留款

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任何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1.合同图纸所绘和规范所说明的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工作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和已完成或送至的工作或物料的远离工地(不合规格的工作或物料除外)。

2.更改有关部份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增加工作需要的附加工作; 4.改变有关工作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第八部份

竣工与结算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合约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第二十条、竣工结算

1.本工程的决算须在协议条款所列的决算期内完成,在决算期完结前或发出最后证书之前,乙方应获给予工程更改结算表一份,结算付款方式见协议书第一十四条。

2.在实际完工前或完工后时间内,乙方须将决算所需的所有资料呈交甲方。在甲方要求时,乙方须提交物料或分包费用的发票、收据等正本及副本一份正本在核对副本后可获发还。3.乙方须负责计算工程更改费及决算的开支。第二十一条、保修、养护

1.由竣工证书所注明的竣工日期后开始计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最后一项工程验收完成起计算保修期。2.养护期间,乙方应派专门人员对所种植苗木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工作,并将死亡的苗木重新种植。如乙方在养护期没有尽到以上养护义务,造成苗木死亡等损失所发生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3.若甲方认为按本条款提出要求养护的项目已获养护,便须发出“养护完成证书”以资证明,证书注明的日期便视为养护责任完成日。

4.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苗木竣工后半年内的修剪、浇水、保活等养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部分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二十二条、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1 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1.2 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1.3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4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三条、过期完工赔偿及质量未达标赔偿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协议条款的完工前或按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条款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而甲方证明他认为本工程本应已完成,则乙方须按合同协议的过期赔偿率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而甲方可从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赔偿。过期赔偿率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扣合同总价的2%;达不到优良质量标准和甲方及图纸要求,扣合同总价的5%或按情况而定,乙方须在十四天内把欠款支付与甲方。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协议条款所列保修期后,或按第八部份 竣工与结算保修、养护条款养护完工后,或

收到按第八部份 竣工验收条款要求的资料后(以较后时间为准)三个月内,甲方须尽快发出最后证明。

2.1本合同已付的款项,和按本合同条款调整后的合同总价。

上述两数目如有差额,须在证书内相应地列明是甲方欠乙方的,还是乙方欠甲方的。2.2除非按本合同有其他的扣除,乙方可在量交最后证书给甲方后十四天内收款。3.除非双方在最后证书发出前或乙方在证书发出后十四天内要求仲裁,最后证书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按合同协议书进行仲裁或其他),将视为总结性的证据,证明本工程是按本合同正确地执行和完成,及证明本合同任何需要调整合同总价的规定已获考虑,除非证书所列的金额因下列事件而有错误。

3.1与本工程或其部分有关的或与该证书所处理的任何事宜有关的舞弊、欺诈蓄意隐瞒。3.2 本工程进行时或证书发出前,未能发现损坏(包括遗漏)。3.3 计算中错误地包括删除了任何工作、物料或数字,或算术错误。

4.除上所述,任何甲方所发出的证书,皆不能视为总结性的证据证明与该证书有关的工作及物料是符合本合同的。第二十五条、甲方终止雇用 1.若乙方犯有如下的违约事项:

1.1 本工程完成前无理由停工:或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或拒绝遵从或顽固地漠视甲方要求移走不合规格工作或物料之书面指令,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之影响;或 1.2 重复地拒绝执行甲方代表发出的批示或工程变更。

2.若乙方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流动质权债券的抵押物业已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接管,则乙方按本合同的雇用将自动停止,但若甲乙双方,其破产托管人、清盘人、接管人或管理人达成协议则乙方的雇用可以恢复及继续。

3.若乙方的任用如前述终止了,在未有恢复和继续时,甲乙双方的个别权利和义务如下:

3.1 甲方可雇用及支付其他人士去执行和完成本工程,该人士可出入工地,并可使用

送至和放布工地上或邻近或乙方提供的中转场地供本工程用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亦可以购买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

3.2 除非终止雇用的原因是乙方破产或收表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若甲方在终止雇用后十四天内作出要求,乙方须将任何为本工程供应物料及/或施工的合同之利益免费转让给甲方,但有关供货人或分包人有权对甲方的任何再转让提出合理的反对。在任何情况下,为本工程而送到的物料或执行了的工作的费用,只要乙方未予支付,甲方便可以支付给供货人或分包人。

3.3 乙方在甲方要求时(但不能在要求之前)须将他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远离工地。若在提出要求后合理时间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以(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远离和出售乙方任何前的物业,并将出售所得减除费用后,由甲方为乙方代管。

3.4 乙方须依下述的方式补偿甲方因终止雇用乙方所招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或破坏。在本节1段所述的工程完成前,甲方不必再付任何款项给乙方,但在该工程完成及其帐目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毕后,甲方须证明其本身正当所花的费用金额和因终止雇用所蒙受的直接损失和/或破坏的金额,若该等金额加上终止雇用前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超过假若本合同正常完成时应支付的款项时,两者差额将成为乙方须清还给甲方的债项;如若前述的金额总数是少过前述的款项时,两者差额将成为甲方须清还给乙方的款项。

第二十六条、乙方终止雇用

1.若甲方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 盘则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流动质权债券的抵押物业已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按管,则乙方按本合同的雇用将自动停止,但若甲乙双方,其破产托管人、清盘人、接管人或管理人达成协议则乙方的雇用可以恢复及继续。

2.雇用终止后,在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益或补偿所指的责任的同时(不论该责任是发生在乙方或其分包人远离其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或物料之前或同时),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下:

2.1 在不影响本节(2)的规定下,乙方须将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或物料远离工地,并协助其分包人同样的行动,远离时要迅速行动并施行一切预防措施防止第二十九条款所指的伤亡或损坏是乙方在终止雇用须向甲方负责人。乙方须将已完成的工程及已开工但仍未完成之工程及按合同条款应归甲方所有的所有物料移交给甲方。

2.2 在工程及物料移交完成后,甲方须立刻付给乙方下列各款项减去按本合同已付之款项后之余额。

2.2.1 终止雇用日已完成工程的总费用。

2.2.2 终止雇用日已开工但仍未定之工程的费用,该工程当作是甲方要求的工程更改,根据第九部分 争议违约、索赔和过期完工赔偿及质量未达标赔偿条款计算费用。

2.2.3 按本合同第九部分条款确定之直接损失及费用(不论在终止雇用前或后确定)。

2.2.4 乙方已经或必须支付的为本工程订购之物料的费用,在甲方付款后,该等物料归甲方所有。

2.2.5 依本节(1)段进行远离的合理费用。

第十部分 保险

第二十七条、人身财产的损伤和甲方的保障

1.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或其应负责的人所引致的。

2.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财产损坏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惟有关损坏必须是乙方、其雇员或代理人或是任何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遗漏或过失所引致的。第二十八条、雇员赔偿保险 乙方须对工作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

第十一部分 其他

第二十九条、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足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三十条、分包及转让

1.除非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能将本工程分包。甲方有绝对权力不批准分包。

2.本工程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的承担或责任,乙方仍须对分包人及其任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做成地负全责。3.乙方未得甲方的同意不能将本合同转让他人。第三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三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一般责任

1.1 人力

甲方有权反对及要求乙方及任何分包单位调离不遵守行为或不称职或疏忽或甲 方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

1.2 施工时间

除政府法规的规定外,本工程没有施工时间或噪音的限制。乙方应自费供应为进行夜间施工和超时工作的一切所需和额外的劳务,包括在合同期间为工作人员完成工程可能所需的一切人工照明等。

1.3 参观者

不得允许未经甲方批准的参观者进入工地。

1.4 所有工程项目的保护和清洁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对工程现场的安全规章和要求。

1.5 在工程进行期间清除垃圾

在工程进行期间,尽快而经常地从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不用的支撑、多余物料等,使不阻凝通道和方便检查所有工程。遵从甲方的任何关于清除垃圾或整理工地的指示。不可在工地上燃烧垃圾。1.6 完工前的准备

在离完工日期前一段相当时间进行所有完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7 完工后的缺陷

根据合同条款修补在保修期出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错失。

2.临时工程及设施

2.1 工程用水

甲方提供一切工程必需用水,乙方却有需要架设临时供水及储水设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任何供水的延误不能使工期延长。2.2 照明

甲方提供一切工程必需用电源,临时照明。乙方负责:提供及安装一切临时电线、附件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一切临时装置,修复受影响的地方,并支付所有费用。任何供电的延误不能使工期延长。2.3 广告限制

除名板上所示者及甲方书面允许外,在工地不得有广告。甲方可指示乙方拆除广告,不论是否为乙方所设。有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批准。

3.施工时限

3.1 接收工地

在接收工地时,乙方会获得不少于五天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注明接收日期。乙方不能因工地上有任何问题而拒绝接收;若工地上的实际情况足以造成延误,工期延长须由甲方审批。乙方在接收工地后须立刻展开工作。甲方可能作出安排使部分工地暂定接收日期前交给乙方作初期准备工作或微量施工,但这段时间将不包括在合同工期内。而乙方须在接收此部分工地后负责合约上乙方需负之责任,如安排保险等。

3.2 竣工(参阅投标表格)

乙方须按其位于投标表格填写所需要工期的或双方接纳了的工期之内或按合同文件而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工期乃由接收工地之日开始计算,包括无法 作业日,星期日及假期,即以日历天计算。发包方验收工程时,按施工图进行验收,数量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有设计修改时,只作时间和金额增减调整。

4.公共财产的保护

采取各种的预防措施来保护邻近财产不受损坏,并承担修复因疏忽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

5.工程项目

5.1工程量计算按甲方确认的图纸范围计算。

5.2 为方便工程中期付款和计算设计变更造成的工作量增减,工作量清单要尽量详细。5.3 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清单的形式由承包方自行设计,并保证清晰明了。5.4 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发包人(公章):景德镇爱和陶乐华陶瓷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333000

承包人(公章):景德镇市竟成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景德镇市里村(新厂西路12号)法定代表人:彭德福 电话:0798-8482690 传真:0798-8482691

开户银行:景德镇农商行东郊支行 账号:***578 邮政编码:333000 16

绿化工程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开发建设需要,确定由乙方承包文景路延长居住小区绿化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文景路延长居住小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西安市文景路

3、施工工期: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七天内进场施工,竣工验收时间为某年 某月 20 日,如因甲方交接场地原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二、工程承包内容及形式:

1、承包内容:根据双方确认的文景路延长居住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

2、承包形式:本承工程为工程总价包干。

三、工程造价、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法:

1、工程造价:本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养护管养费及相关调试费。

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某日内,向甲方缴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3、付款方式:

(1)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后,按月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经甲方工程监理专业人员验收签字后,在次月 5 日前支付进度款 95 %给乙方;

(2)预留承包总价 5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双方对质量问题无异议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工程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本绿化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及国家或现行行业标准。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处理各种变更,并及时现场跟进监督指导,乙方进场7天内双方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及时为乙方提供工作面以便乙方进行施工;

(3)提供乙方用水、用电的接点,水电费由乙方支付,协助为乙方提供住宿及材料堆放地点;

(4)及时组织办理各种现场验收和签证;

(5)甲方现场工程师负责现场施工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甲乙双方人员参加各种专题工作会议;

(6)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7)协调好工程总承包和各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8)为保证绿化效果甲方有权现场对设计进行调整,调整前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单。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在进场前 7 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方案,由甲方审核确认。

(2)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本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必须根据由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按照现行施工技术进行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过程中及保养期所需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并按时交纳,生活及住宿由乙方自理。

(5)乙方必须保证现场文明施工,现场保持整齐有序,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妨碍其他施工队的正常施工。

(6)乙方必须遵守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施工,做好各项施工质量现场记录,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7)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设施和成品由乙方负责保护。

六、验收条款:

1、工程验收要符合有关国家城镇绿地园林绿化验收标准,并按合同附件要求及现场确认进行验收。

2、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意见,并在 2天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标后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甚至终止合同),调换队伍,整改费用和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七、质量保修及苗木保养:

1、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对工程实行免费成活保养,同时为工程提供保修,保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 贰 年。

2、保修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派专人对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浇水、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必须达到国家绿地园林养护表准。

3、保养保修期内,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严禁转包或分包,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同时应按合同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若无故延误工期或停工(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 五 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问题或非乙方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3、甲方必须按照上述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支付,每超过一天,甲方必须按欠付工程款的千分之 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若本合同执行工程中出现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调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无法解决的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绿化工程合同(篇5)

项目总包方责任:

1、组织对乙方施工方案的审定。

2、根据现场施工的现有条件管理和协调乙方现场施工,并协调库房用地、水源、电源等。

3、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等工作。

4、组织对工程的验收,办理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负责各有关专业之间的协调,保证工程顺利执行。

5、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及时对须隐蔽验收部位进行验收。

工程承包方责任:

1、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并于开工前 5 日内或按甲方的要求时间报送监理及甲方审查批准。

2、乙方必须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伤亡责任事故,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及时清理现场疏漏的建筑废材,做到日产日清,如果被执法部门查到,造成的责任及处罚有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社区质检小组、监理及甲方的现场管理。

5、乙方应严格遵守设计单位制定的施工工艺,对不按照工艺施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补偿。

6、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质量不合格问题影响交房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经济损失和第三方(村民安置费)赔偿。

7、遵守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能够接受因违反规定所给予的处罚。

8、施工现场配备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委派专人负责工地现场卫生整洁。

9、材料堆放整齐,并配备灭火设施;施工用电接线须经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