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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发布时间:2023-05-03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系列。

公力机关必须认真对待相关契约,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努力践行,合同使用的次数越来越多了。合同是双方就合作内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一种公用文体。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建设工程咨询合同”的详细信息供您参考,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篇1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

则,甲乙双方就造价咨询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项目和类别

1.项目名称:

2.咨询内容:

二.咨询服务期限

咨询期限: __________,到

期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咨询成果文件。

三.咨询依据:

四.咨询服务人员

1.本项目的咨询服务人员为______________,其中为

项目负责人。

2.如乙方更换造价工程师和概算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五.咨询费用的支付条件及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费率‰

1.本项目咨询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不含税)。

2.咨询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用的%;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成的所有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咨询费用;如工程咨询结果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予以修正,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六.质量要求

乙方编制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或工程量清单应全面反映施工图包含的内

容,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2%(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以上数据的统计以委托项目最终定案的结算为依据。如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等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委托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进度、质量,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确定。

2.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甲方认可。

3.造价咨询人员不按造价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造价咨询人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咨询工作所必需的资料。

5.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工作中需注重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

2.乙方授权项目负责人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

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一切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

3.乙方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造价资料。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乙方

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甲方未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致使工作延误及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完全承担。

4.甲方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乙方造价咨询人员应对委托业务中的各种资料和结

论保密,不得透露给对第三方。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到期未完成甲方交付的咨询业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咨询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3.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拒不支付咨询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7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不提交各种工程咨询成果并对甲方所提供各种资料、图纸不予返回。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篇3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建设工程咨询相关事宜,签定本合作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以下咨询业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咨询:

1.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市场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咨询;土地征用、招拍挂手续办理咨询;

2.勘察设计阶段咨询:勘察设计单位选定、勘察设计合同审核、控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选型及优化比选、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咨询;

3.招标阶段咨询:招标文件审核、招标过程控制咨询;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拟定、审核咨询;

5.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咨询;

6.项目后期评价咨询;

7.建设项目其他相关咨询;

(二)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4.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签定与索赔;

5.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自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篇4

签订地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时间)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人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_________。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_________元。 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人负担。(此项经费如包含在咨询经费中则不再单列) 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_________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其他(含中介人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