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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2-12-13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文wps版。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签订合同后不允许任何外界因素非法干预。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签署的一份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如果不仔细,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欺诈,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怎么去写一份施工合同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文wps版”,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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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精选


承包总的来说是依照双方约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经营管理。当我们需要约束当事人遵守承包约定,在承包过程中,当事双方就需要签订承包合同才行。合同一经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需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关于承包合同您知道有哪些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呢?为此,一起合同网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篇1)

建筑工程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书4

砌砖分项工程经济承包合同书

×××单位工程砌砖分项承包合同书:

经公司研究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砌砖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整个工程的砖砌体。

二、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砌砖工程转包给他人。

三、承包价格:

空心砖墙(含多孔砖墙)××元/m3,120厚实心砖墙××元/m3。

四、工期要求:

从工序交接日起,基础砌砖××天内要完成,主体每一楼层在××天内要完成。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品名、规格和强度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砌块进场要按规定送检试验,砌筑砂浆要按不同品种标号分别制作试块;留置组数要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3、砌筑砂浆要提前做配合比,现场拌制时一律采用重量比;并要采用机械搅拌,材料经过过磅计量要准确。

4、砂浆的机械搅拌时间:对于普通砂浆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对于掺粉煤灰的砂浆其搅拌时间不少于3分钟。

5、有构造柱的砖墙都要砌成马牙槎,并按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拉结筋,浇筑构造柱的砼应待砖墙完成后进行。

6、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小时内用完;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4小时内用完;夏季高温则为2小时和3小时内要用完。

7、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每台搅拌机至少制作一组试块。砖砌栏杆也要做试块。

8、砌筑砖墙时,粘土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不得随砌随浇水或干砖上墙。

9、根据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脚手架眼。

10、根据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以及门窗洞口的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不得留置脚手架眼。

11、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留槎要留阳槎并按施工规范要求设置拉结钢筋。

12、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多孔砖、空心砖表面不得留水平沟槽。

13、门窗过梁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图纸不明时一定要优先采用预制砼过梁,其伸入支座每边不少于250mm。用空心砖砌的窗台要按福建省地方规程做成砼窗盘,以防止窗口砌体成45度角的裂缝。

14、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开砌筑。

15、砖砌体的总体要求是: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砂浆饱满、横平竖直;其砌筑误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16、填充墙顶部应预留2-3公分缝隙,待砂浆干燥砌体完全沉实后(约7天)方可用水泥砂浆挤饱并打入石片。

17、每层砌体砌筑完成后,砌筑班组都要做到:工完、料净、架子拆、场地清和架孔补。落地灰应当场和及时拾起再利用。

18、每个技术工人每次下班前半个小时,均应进行砌筑质量的自检;如有问题应及时整改、修补和返工重做。

19、班组长每日至少要有一次,检查各个技术工人的作业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和返修至合格。

六、安全要求: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3、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4、脚手架上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三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二人。

5、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6、不准站在墙顶上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容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小楞木作立人板。

8、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9、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10、用起重机吊砖要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杆回转范围不得有人停留。

11、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米,坡道上不小于10米。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13、冬季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14、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15、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6、人工垂直向上或向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mm。

17、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8、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

19、班组如果因劳力不足需要再招新工人时,应事先向工地报告。

20、新工人进场后应先经过三级安全交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让其正式上岗。

21、新工人进场应具有四证,即:职业资质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和外来人口暂住证。

七、奖罚办法:

1、超过工期要求每天扣款××元。

2、质量经有关部门检查后受表扬的奖励××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3、若发现甲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或施工员违章指挥的话,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事故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篇2)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篇3)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修建私人住宅的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王昌彦框混结构住房(共五层,顶楼坡屋面)。

2、工程地点:高新区永兴镇华裕路社区居民区内。

3、工程承包方式:甲方购买主材,乙方总包人工、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和辅材等。

4、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草图),按照政府和甲方要求进行房屋基础、土建、装饰、水电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含水塔、散水、室内回填,门窗除外)。乙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特别要求及说明:

①基础开挖深度及宽度按施工图及地质情况现场确定。基础施工含基础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实。

②楼板要求层层现浇(包括楼梯、坡屋面)。门、窗过梁乙方现场制作。

③全部给排水、电气、弱电的电视、电话,防雷接地等。按施工图及甲方现场确定位置及数量进行施工,所需安装设备甲方现场确定。

④内墙及天棚全部抹灰,外墙正立面和侧立面(含梁、构造柱、雨棚)、背立面全部贴面砖。一层地面铺垫层上做水泥砂浆地坪(一楼卧室除外),一至五层卫生间及厨房地面全部贴防滑地砖并做防水处理、内墙面满贴内墙瓷砖。一至五层除上述做法之外的楼地面(含楼梯)全贴地板砖及踢脚线。坡屋面铺贴彩瓦和脊瓦并做防雷设施、防水处理。门窗补边。

⑤每层卫生间便器、地漏等安装。

⑥化粪池制作。

⑦工程内容如有变动,则变动后相关施工费用相应扣除,具体单价以市场价为准。

5、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经整改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费的50%结算清理出场。

6、合同价款:

本工程人工费按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以215.00元/平方米(大写:贰佰壹拾伍元每平方米)包干计算,含安全施工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在内。此价格包括门窗补边、配合费及施工过程中的零星项目人工费在内。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7、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草图)。

2、组织建筑材料及时到场。

3、负责施工用水、电的接通。停电除外。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图纸、政府和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所指全部工程内容。

2、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购买材料计划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节约用料,严禁浪费。乙方每天完工后清理墙角灰,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按常规要求配比施工。在施工中若发现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并罚款,在支付款中扣除。

3、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用具,如:架管、架板、搅拌机、升降设备、模板、模具、斗车、振动棒、焊接机、撮箕、桶、防护网等及焊条、切割片等辅材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4、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保卫,安全文明施工。一切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乙方自行解决其员工的工资、劳保、保险、吃住生活等。

6、工程不得转包。

7、按时竣工。除特殊情况外,逾期则按500元/天扣除包工费。

四、付款方式和工程保修:

1、付款方式:甲方垫付基础挖掘费(具体数目待定,并在第一次付

款时扣除)。一层完工,支付贰万元。主体完工,再支付叁万元。施工结束后,除质保金外予以结清。以上付款均在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支付。施工期间概不借支。

2、工程保修:工程质保终身,保修期一年。工程质量保修金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质保期内房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进行返工或维修。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维修整改,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违约责任:凡违反以上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为总人工费的5%,损失另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城建办备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篇4)

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江西慧建装璜有限公司将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项目承包并实施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使工程施工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

四、甲方管理代表:

五、工程款项结算方式及相关手续:

1、项目经理的费用按占甲方商定的(费用承包、辅材包干认可)执行,施工期间可预领20%,在工程竣工交付后,甲方除扣留20__元作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其余一次性付清。

2、各班组工资的付给按甲方制定的工种班组合同书执行,不得超付及拖欠。

3、工程的各种其他费用应在甲方的指导下及时把事情对接处理,不得弄虚作假(由承包人负责经办),否则作相应经济处罚(25倍以上)。

六、工程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无特殊情况,拖延工期按100元/日处罚;

七、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施工质量优良,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工程部的安排及相关管理去执行,及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按照施工图及甲方的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

3、保修期间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二天内到达并修复,除人为造成损坏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如乙方未修复,则甲方按费用的双倍另行安慰维修)。

4、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含垫资、借资、引资)和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及形象,如因工程质量或其他问题在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赔偿用户的损失外,甲方可对乙方罚款壹万元,并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6、乙方应认真做好安全施工,杜绝伤亡事故。如在施工期间一旦发生一切伤亡事故,按事故轻重直接扣除乙方所有承包款的80%以上,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积极协助调解和处理。

7、乙方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如有拖欠工资导致投诉上访或因违反《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其它情形而给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且甲方对乙方处以工程承包费用的20%的罚款。

九、甲方责任:

1、甲方应管理配合乙方与业主取得联系,负责协调有关工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2、具体管理配合工作以甲方业务部、工程部两部门为主,技术上(工程量、图纸)以甲方预算部、设计部为主,并指派专人负责工程跟踪与配合。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篇5)

发包方:

(简称甲方)承包方:

(简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政策、结合行业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遵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青白江太平医院迁建工程劳务承包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白江太平医院迁建工程

2、工程地点:青白江区清泉镇

3、建筑面积:_______m2(按实际面积为标准)

4、结构形式:框架

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范围

青白江太平医院迁建工程钢筋工程人工费、及扎丝由乙方全部负责。工作范围:

1、全部工程相关的钢筋工程(基础、柱、墙、梁、板、构造柱、砼构架、阳台栏板、圈梁、门窗过梁、窗台板、拉结筋、预埋预留钢筋含涉及到的外架使用的吊环钢筋的制作、钢筋连接(含闪光对焊、电弧焊)料表制作;楼面清理、砼施工中护筋等全部工作,以及加工场地的布置(包括按甲方要求搭设钢筋加工房、钢管油漆等)、各种钢筋加工(采用调直机)自备焊接设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调直机、各种手持工具和机械连接接头材料、扎丝、焊条、砂轮片、垫块、马登(含专用砼马登及钢筋长马登)、防护面罩、焊把线等消耗材料。其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机械连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及相关机具设备的合格证(可以是复印件)。钢筋制作耗材在2%内,凡长度≥500mm的钢筋节都必须对接利用,钢筋中的箍筋由乙方自行加工使用(钢筋料表必须提前一周提交项目部,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2、钢筋材料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无论垂直运输有多高、水平运输有多远(注本工地内)、建筑部分钢筋无论有无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因现场场地窄小等情况可能发生的钢筋二次人工运输(注本工地内)、现场投料、绑扎、每个施工段完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多余钢筋的整理回收、底板及楼层水平钢筋可能采用螺纹接头的现场连接即现场机械接头的人工拧紧(螺纹内丝的制作不在内)、钢筋的质量验收、现场文明施工(包括配合甲方、监理、业主等上级检查单位的各种验收)等钢筋工程内(但不局限于上述工作范围)的一切工作内容。第三条承包形式

包工人、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辅材、包机械设备。

第四条承包费用及结算标准

按工程建筑面积元每平方米结算,(注:地下室按元/吨计算)、±(不含)按平方计算吗,如果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现场技术签证以市场价进行人工费结算。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操作规程和施工管理程序的规定。由乙方垫资人工费、小型用具费、辅材、修建按进度付款,每栋进度款单独计算。第一次进度款于每栋主体封顶完成时支付,支付总造价的80%工程款;第二次付款于每栋全部工程完成时,付清余下工程款。第六条

工期标准

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施工技术力量,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分项工期计划提前或及时完成,密切配合工种之间的关系,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的,或无故停工,造成的影响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按楼层延误工作量的贰倍计罚。工期延误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七条

甲、乙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凡乙方操作人员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要求返工重做,并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和荣誉损失。

2、对乙方操作人员有违规操作或违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当场处罚。

3、如因乙方质量不能达到标准或进度不能保证要求,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款的80%支付。

4、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各方的工作及关系和处理。

5、负责按本协议付款规定支付乙方人工费,并督促乙方发放所有人工工资。

(二)乙方责任

1、必须组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场进行作业,随时对工人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切实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指标。

2、班组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3、随时教育工人加强质量意识和注意个人和他人的施工安全,如有违章者主动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处理。

4、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打架,如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五千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吗,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金在钢筋工程人工费中扣除,如违反法律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在保证安全、质量指标的前提下爱护所有设施,各种材料充分利用、厉行节约。

6、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7、在甲方支付工人费两天内必须向所有工人兑现工资,如按合同领到的钱不够,则乙方自行想法支付。在甲方按合同支付工资的情

况下,如因工人未拿到钱给甲方造成得的各种损失及影响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达到验收标准,每周必须对现场工作进行二次以上的安全知识讲解和教育,并作好记录。进场工人必须戴好合格安全帽,不得脱衣作业,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班作业,严禁在工地上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如乙方人员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派专人保管室领取材料,随时做到派专人清落地的材料及时利用。凡发现人为浪费材料者,甲方派人收清,均作罚款处理,其罚款和赔偿均在钢筋工程人工费中扣除。第九条

其他

1、乙方必须充分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人员以满足本工程的进度需要。杜绝转包,一旦发生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已完成工程人工费按80%结算。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指挥,执行本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工期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行安排班组施工。终止协议时按阶段预防工资额终止结算,余款及保证金作为甲方的损失弥补。

3、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工程完工后终止。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养殖场及住房承包给乙方建筑施工,工程地点:清远市太平镇水库旁,设计建筑面积:4538 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大包(包工包料)。总工程款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捌佰肆拾元整(¥300,0840.00)

三、承包价格:

780 元/平方米,总造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四、施工范围:

土建、水池、地面硬化、房屋建筑。

五、施工要求:

1、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团纸建筑施工规范和要求组织施工,并达到验收合络的质量要求。

2、如有变动,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下达变更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加以实施,同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增减。

3、施工图纸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以团纸设计的施工要求和材料要求为准。

六、乙方保证条款

乙方必须保证进场的原材料质量(经甲方认定)合格,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一旦发现工程不合格,乙方必须负责整改并承担损失。

七、甲方负责通电、通水、通路、土方使用、回填缺土及相关费用。

八、乙方承诺文明施工、科学施工、规范施工,在此基础上造成邻居房屋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协调和赔偿,否则由乙方调和补偿。

乙方负责施工监理所需的一切进度资料的填写完善齐全工作。

九、施工期的安全境外和伤亡、病等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付款方式

1、施工机具进场基本槽开挖完成,甲方付给乙方30 万元。

2、基础完工甲方付给乙方50 万元。

3、八幢鸡舍完工甲方付给乙方150 万元。

4、住房完工甲方付给乙方30 万元。

5、路面及地板硬化完工甲方付给乙方60 万元。

6、内外建筑在 年 月 日前完工验收合格付足工程总额的90 %,剩余10 %一年内付清。

十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属不可抗拒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竣工日期顺延,甲方工程款延误造成停工,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甲方负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经与甲方协商,承接钢筋分项工程的施工工作,为确保本工种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全面达到国家施工规范优质等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发要求,保障工程按期完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约》及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工程分项项目

1、工程分项承包内容:

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钢筋制作、绑扎、焊接、拉结筋制作、拉结筋预埋植筋、构造柱和圈过梁钢筋的预埋绑扎和后浇带、剪力墙止水钢板的制作与安装及本工程涉及的钢筋运输、场内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本工程的落手清,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中明确的所有工作、创标化工程的全部工作和临时设施中钢筋工作,所有的费用一次性包干;本工程不实行点工;并派专人协助项目部放样人员放线。

2、工程地点:

3、工资金额和支付及保证金

乙方在进场前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壹万元,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1乙方在完成了上述第一项所指定承包工作内容后的全部工作,○工程量部分按/吨人民币计算。包括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计算方法按施工图纸、施工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及钢筋放样料单实际进场计算钢筋吨位。如发生三级钢钢套筒连接每个接头按元计算。

2本单价包括本工种涉及的机械设备和手用工具、雨具、绑扎扎丝、电焊条以及材料○的二次搬运、材料到场后的下车归类堆放,所有与本工种有关的机械设备、三级配电箱及太阳灯等均由乙方自备。

3工资支付方式:本工程所定的上述承包工资单价是在施工质量达到优质标准的前提○

下支付。如经监理公司、当地质监站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本工种质量达不到主体优质标准,单价只能按定价的90%结算。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承担翻工的全部损失;

创出主体优质结构,按定价的5%进行奖励。

乙方自行承担地下室及二层裙房部分所发生的材料及人工工资,二层以上部分工程量部分按每月完成的70%付工程款,上部结构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给乙方(当月处罚在工资结算时予以扣除)工人工资及生活费,乙方应及时将工资表报送甲方(附工人身份证),甲方于下月15日由项目部发放给乙方职工。工资发放时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乙方才可以凭工资单向项目部领取工人工资。

整体结顶中间验收达到主体优质后六个月,支付本工种所完成工程量的100%。

本工程乙方承包的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如果乙方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影响工程竣工或拖延了工期,甲方派人完成清场工作,所支出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提供给乙方设备,使用完后如数归还给甲方,并要求设备完整,保养良好。如出现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恢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中承包的本工种内容另行转包,如经查实一律清退出场,并做为诈骗提送公安司法机关。没收保证金,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工期期限、质量管理

1、乙方必须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组织足够数量的技工、普工,严格遵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的安排,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得拖延和影响工程进度,拖工程后腿,否则按延误工期承担责任,无故拖延罚款2000元/天,并在当月扣罚。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甲方的技术交底,对照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施工,若质量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返工工料工期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3、乙方须主动配合和协助甲方工地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指挥和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或粗制滥造。如果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返工、翻工,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对其他工种造成的损失),费用在乙方工资款中扣除。及时搞好作业落手清工作,各类材料、物件、用具堆放整齐有序,乙方必须协助甲方自觉遵守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好本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发生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及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发生的一切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按施工要求做好与其他工种的配合工作,配合资料员做好原材料、对焊、电渣压力焊、搭接焊等试件的取样工作。不能单方面只顾自己利益,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与项目部或其他工种配合。

5、乙方负责承包的工作,分项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6、乙方配料时,其配料单必须经过项目部审批后方可下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配料单配置成品,严禁出现成品料过剩现象,否则项目部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废料必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7、乙方在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钢筋分项数量按总量节约5%。超出范围由乙方赔偿,并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管理。○对于个别职工行为不良、纪律松散、不服从管理及违法行为的人员,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辞退。对触犯刑法的人员递交司法机关处理。

2因施工进度跟不上,○甲方有权另招班组进场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允许提出任何理由拒绝,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

3因乙方招收进场施工的女工及老弱病残者,○发生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经济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到施工现场,场内二次搬运由乙方自理。○

2甲方负责提供外墙脚手架,解决场内垂直运输。○

3提供乙方的生活住所,解决食堂搭伙和水电的供应。○

4提供乙方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及相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的全部文件。○

5协调各工种之间的相互配合。○

3、乙方的权利:

1享受工地正常的生活设施条件。○

2有权拒绝甲方发一切违章指挥。○

4、乙方的义务:

1正确使用和爱护甲方借用的设,○爱护公物和宿舍内的各种配套设施。人为损坏,以一赔十。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在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组织指挥下操作和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主动抢赶工期,努力提前完成任务。

3乙方人员必须办好暂住证、○劳务证和计划生育证以及雨期施工操作人员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负责),自觉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参与赌博、严禁打架斗殴,如有违反,每人发生一次,罚款500元,围观起哄每人罚款200元。上述一切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包括质量罚款)。

4乙方应派专人进行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认真的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发现质量○

问题及时整改。

5积极主动配合项目部及其他公众的工作,○促进工程工期按期完成。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低劣,返工、重做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6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不论受害者是乙方或因乙方原因危及他人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失按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7安全帽由甲方提供,乙方出借条,用后归还,若有丢失,按每顶15元赔偿。○

8所有操作人员不得带家属、妇女进入现场。如有发生一律退场不用。○

9设定专人为本班组安全员,无条件配合、服从项目部做好安全标化工作。○

10宿舍内不得进行煮饭,违者每人罚款500元/次,炊具一律没收。○

11工伤事故费用在贰万元以内的,○自行承担。超过贰万的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超过部分的各一半。

12乙方承担购买一套工作服费用,甲方提供工作服。○

四、纠纷解决办法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交纳甲方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按实际收据为准)。待主体顺利结顶,通过中间结构验收达到主体优质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司法机关裁决。

乙方担保人承担本合同中所有乙方责任、义务的连带责任

五、其他

1、派专人协助项目部放样人员。

2、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奖罚管理条例。

3、发生点工:小工按35元/工日,大工按65元/工日。

4、乙方自备一套弯曲机和对焊机。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帐目,付清工程款后失效。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担保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篇8)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泥工、木工、小工、模板、机械、脚手架等施工工具,由甲方提供建房材料,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计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范围、原则

1、甲方将按建筑材料提供到建房地基,需要建材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告知。

2、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如有变动必须通知甲方协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产生返工的一切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

3、从放样落基日起乙方应在月内全部完工。

第二条:付款方式、结算方法

1、基础完工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第一层结顶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第二层结顶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第三层结顶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结顶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6、内墙粉刷完工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7、外墙粉刷完工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8、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没有质量问题,留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保金月内付清。

第三条:施工安全及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内要做好安全施工,如有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在施工期内水泥配比、拦料乙方负责交代手下做到拦料、水泥配比完好。

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此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守信,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户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例


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签订合同前要尽量做到彼此满意。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的条款决定了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常见施工合同吗?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例》,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座落在佐溪村下山迁移自建房屋葛塘弄4幢13号,建筑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

二间三层,占地面积98.472㎡,建筑面积约________,框混结构。建筑总工程款为贰拾壹万元整(210000元)。

二、发包形式

包工包料(除水、电、外墙漆、门窗及地砖等装潢,其余均包括在内)。

三、施工工期

现基础已完成,剩余工期四个月,即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7月10日。

四、质量要求

按照何红波的结构施工,尺寸的大小间根据基础而定。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 开工(合同签订即付8万元材料款)

2、 二层现浇完工付叁万元整。

3、 四层现浇完工付叁万元整。

4、 整理体结顶付壹万元整。

5、 里内外粉刷完工付伍万元整。

6、 余款2万元作为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半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半年后的15天内付清,如半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修复,如不及时予以修复,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建筑队伍修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六、乙方的衣服和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企业的政策法规。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切实加强对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的教育,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如万一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3、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钢材、水泥到湖沿舒金迁店进货,砖壶山砖瓦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产品,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乙方应按要求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以顺延。如甲方在施工中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伪劣产品,乙方应负责拆除或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损失。

七、其他

1、工程质量:应符合问题(原文中是事故),应返工至合格为止,并由乙方承担返工重建的全部费用。

2、本工程的建筑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交纳。

3、乙方在完成工程量后,甲方在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未能按时支付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有关误工损失。

4、自拌浇捣梁、柱、板砼应及时养护,墙体组砌方法得当,并及时养护。

5、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范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对于我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定合同时要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互相之间签订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常见施工合同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范文”,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前言

鉴于……

鉴于……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填入名称)。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填入名称)。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填入名称)。

1.5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日是指历法日。

1.29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解释

2.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单数和复数

3.1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

第七条雇主的工作范围

……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工程师代表

9.1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书面指示

10.1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

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合同转让

12.1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分包

13.1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语言和法律

15.1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书;

(4)本合同;

(5)规范和图纸;

(6)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进展中断

18.1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22.1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协议

26.1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履约保证

27.1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现场视察

30.1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

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遵照合同工作

33.1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天。

第三十六条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承包商的监督

37.1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承包商的雇员

38.1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测定并标示

39.1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雇主的责任

42.1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工程的照管

43.1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雇主的风险

46.1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投保范围

48.1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除外项目

50.1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第三方保险

53.1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人员事故保险

55.1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保险的充分性

57.1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遵守法令、规章

60.1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化石的保护

61.1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专利权

62.1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矿区使用费

63.1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避免损坏道路

65.1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费用

71.1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检查和试验

72.1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暂行停工

73.1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工程的开工

74.1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

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

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

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竣工时间

76.1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第七十九条施工进度

79.1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即应在工程师的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承包商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支付附加费用。如果由于执行工程师按有关条款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承包商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进行任何工作,则承包商有权请求工程师对此给予准许。如果承包商根据本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步骤,使雇主开支了附加管理费,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确定该项费用款额,并应由承包商偿还给雇主,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八十条误期赔偿费及其减少

80.1如果承包商未能按81条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期限完成整个工程,或未能在第76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何区段,则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投书附件中写明的相应金额作为该项违约的损害赔偿费,而不是作为自相应的峻工期起至颁发整个工程或相应区段的移交证书之日止之间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罚款,但上述损害赔偿费应限制在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前提下,雇主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损害赔偿费。此损害赔偿费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80.2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的竣工期限之前,如果工程或区段的任何部分已签发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于在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拖延期该工程或区段剩余部分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已签发部分的价值对整个工程或区段的价值比例相应地减少。本款的规定仅适用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比率,并不应影响上述限额。

第八十一条移交证书

81.1当全部工程基本完工并圆满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商可将此结果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以应有速度及时地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书和书面保证应视为承包商要求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的申请。工程师应于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21天内,或发给承包商一份移交证书,说明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要求工程已基本完工的日期,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或给承包商书面指示,经工程师的意见详细说明在颁发该证书之前,承包商尚需完成的全部工作。工程师还就向承包商提出工程中影响基本竣工的任何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在此所说的给出书面指示之后和工程竣工之前出现。承包商在完成预定工程和修补好所指出的任何缺陷,并使工程师满意后,有权在21天内收到上述移交证书。

81.2同样,根据第81.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师,而工程师也应就下列各项签发移交证书:

(a)投标书附件中规定有不同竣工时间的任何区段;或

(b)已经竣工且工程师认为满意并且已被雇主所占有或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或

(c)在竣工之前已由雇主选择占有并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81.3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那么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工程师可就该永久工程的一部分颁发移交证书,且一经发给此类证书,即视为承包商已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内及时迅速地完成该部分永久工程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

81.4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场地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该移交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十一缺陷责任

第八十二条缺陷责任

82.1在本合同中,缺陷责任期是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间,并从下列时间起算:

(a)从工程师根据第81条证明的工程竣工的日期;或者

(b)在工程师根据第81条签发了一份以上证书的情况下,各个被证明了的日期。

82.2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立即或一旦可行即将按合同要求的条件并以使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将工程移交给雇主,承包商应:

(a)在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的工作;以及

(b)按工程师的要求或以工程师名义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进行检查后,指示承包商修补、重建和补救缺陷、收缩或其他毛病时,承包商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实施工程师可能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82.3如果工程师认为上款所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的,则所有此类工作应由承包商以自己的费用进行;

(a)当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任何失误;

(b)由于承包商的疏忽或者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承包商方面的明确的或隐含的任何义务。

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确定在合同价格中增加一笔款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4当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这些指示时,雇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该项工作,并给付报酬。如果工程师认为该项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自费进行

[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由于自身的需求,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后要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施工合同也被称为工程合同或者包工合同。施工合同的条款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义务和权利,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怎么去写一份施工合同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承包合同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宽度(4—5)米,涵洞、水沟由甲方负责。削岩、降坡,由乙方负责。降坡坡度能使东风车载重自由上下为原则。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正(¥290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15天,(雨天除外),2014年 月 日开工,于2014年月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提供取土料场,弃土料场,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开工前按约定领取工程起动款伍仟元,¥******元,中途付总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六七八九)社社员代表各一份。

2、合同双方及四个社的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包合同二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