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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22-11-10

新版建设工程协议(篇四)。

合同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它。签订合同后不允许任何外界因素非法干预。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互相之间签订的协议。施工合同的条款决定了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那么,你知道施工合同应该有什么内容吗?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新版建设工程协议(篇四)”,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议标,甲方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成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1)烤房主体建设。(2)烤房设备安装。(3)工作棚建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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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合同: 建设工程协议(篇四)


在这个快节奏的今天,合同变得更加愈发重要了。制定合同时要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署的书面协议。签施工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怎么去写一份施工合同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热门合同: 建设工程协议(篇四)”,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理”原则,判断是否适用该原则,主要依据:诉讼标的是否一致,诉讼请求是否一致,当事人是否一致,争议事项是否一致,应当就具体案件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0xx年4月2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 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 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来源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xx)孟民一初字第21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洛民终字第1699号

三、基本案情

被告在承揽华阳洛阳(孟津)电厂公用区基桩工程期间,于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合计工程结算数额为163972.02元,协议约定在被告收到业主工程款30日内支付给原告。在该结算协议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审理中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且又是(20xx)孟会民初字59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现原告为要求被告应支付所欠零杂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原告在庭审中仅提供由被告施工负责人签名的增加零杂工程款数额便条复印件13张,共计款49550元。

四、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审理中双方对本案的争执焦点,一是原告现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是否一并审理,原告本次起诉的工程款数额84330元能否认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针对上述双方所争执的各焦点问题,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杂工程款84330元具体数额的原始结算凭据,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对被告所欠零杂工程款数额应认定为49550元,超出部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双方无明确约定,利息可从原告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审理中,被告抗辩称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治安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与杨治安在对华阳电厂工程进行结算时,形成的结算协议书一式二份,杨治安一审庭审时出示了该结算协议书原件,现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而且一审法院在对当时的项目负责人朱遵寿所做的调查的笔录中,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结算协议上备注内容显示洛基公司欠杨治安84330元,一审法院判令洛基公司支付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杨治安并未提起上诉,视为其认可该49550元工程款数额,故本院对此予以维持。洛基公司称朱遵寿不是项目负责人,不能代表其公司,以及闫水利不是其公司职工的主张,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而且在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协议中朱遵寿明确作为洛基公司项目负责人予以签名,故对此上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协议收藏: 建设工程设备租赁协议(篇四)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对于我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内容合法。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互相之间签订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若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值得推荐的经典施工合同模板你收集了吗?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协议收藏: 建设工程设备租赁协议(篇四)”,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设备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计算方式:收取租金的标准: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金结算方式全部采用现金方式结算,每月30日结算租金。

第六条燃油由乙方提供正规中石油或中石化燃油。

第七条由甲方提供驾驶员1名,工资由甲方提供,食宿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设备租赁过程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交由工程所在地区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范文(篇四)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合同的订立注意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施工合同是保证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若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常见施工合同吗?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合同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范文(篇四),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农村建设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经上级批准建设新农村,协商委托乙方施工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施工,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量及造价:进村主路厚0.18m、宽3.5m造价按元/m2;巷路厚0.15m、宽3m造价按元/m2计算;巷路厚0.12m、宽

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之四


现如今,合同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制定合同时要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施工合同主要是围绕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的条款决定了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怎么去写一份施工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之四》,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县

甲方: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总价及结算依据

该工程承包价为: 2362173.00元 (人民币 贰佰叁拾陆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整含税费),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合同形式计算工程承包合同总价(合同价不包括浆砌片石水沟,片石水沟按县有关补助政策以实际施工量结算)。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以合同中的总价进行决算,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仅作为编制标底和投标书参考。

二、工程内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长 4.37216 公里,对路基进行整治,铺筑水泥稳定层(底基层水稳层可用片石补强),新铺水泥砼路面。改造为四级水泥砼路面,路基宽5.0米,C30水泥砼路面宽3.5米,C20水泥砼路肩0.75米×2,增设部分涵洞、防护设施、排水沟等附属设施,详见设计文件。

三、材料供应及要求

1、本工程所需水泥按县公路指挥部单价290元/吨由甲方采购,乙方自行运输,在运输施工中乙方只能用于该路段修建,否则,发现一次,扣乙方工程款壹万元;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2、材料质量要求

(1)河沙:河沙或机械吸沙;

(2)片石:300号强度以上;

(3)碎石:正规产地碎石;

(4)条石:300号强度以上;

(5)水泥:32.5级普通水泥,须有厂家质检部门的合格证书或质检书。

3、凡经质量监督小组的监督员或县质检站或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管处现场人员抽验发现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并限期运出现场,否则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组织运出,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四、工期

1、本标段工期6个月(日历工期),自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3月2日(具体工期开始时间以指挥部开工令为准)。

2、工期允许延长的条件:

(1)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妨碍了施工进度;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施工安全或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通知暂时停工。

3、工期延长的决定,若发生第2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施工单位应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

4、除第2条规定的允许延长工期的条件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连续15天不进场动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施工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施工单位连续20天停工,甲方除收缴履约保证金外,有权清场,直接解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同时按施工单位所完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在二年内支付,不计息。

5、施工单位每延误一天惩500元,提前完工一天奖500元。

6、该工程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五、甲方的一般义务

1、开工前为乙方办理属甲方完善的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2、协助乙方落实施工所需砼拌合场水、电管网,以保证施工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派驻现场质量监督人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

4、协助解决施工管理以外的可能影响施工的有关事宜。

5、根据乙方的竣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六、乙方的一般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2、做到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3、接受甲方、铜梁县公路质量监督检测站、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管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

4、工程完工后,按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及决算报告,一式六份并送交甲方归档。

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标准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几何尺寸不得擅自改动。

2、本合同工程质量,按交通部JTGF80-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或优良工程。

3、工程所需各种建材乙方须自行抽查、验收。经自检或甲方、质检站检验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并限三天内自行运出施工现场。

4、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和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技术规

范进行施工,各个工序的试验、检验乙方应做到原始记录齐全,数据真实可靠,各个工序完结后,经监理、甲方、质检站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否则,将不予计量。

5、砌筑的砂浆、路面砼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试压件,拌和均匀,随拌随用。

6、凡经甲方、质检站检查指出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设计要求,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不采纳甲方、质检站整改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采用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0—1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9、经验收若是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在限期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工程。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若在限期内不返工,建设单位有权另行组织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为两年。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返工达到合格工程,若乙方不履行返工义务,则由甲方组织他人修复,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在乙方工程余款和质保金中扣除。

八、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时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全部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

2、在施工作业中,因施工行为造成施工现场以外的房屋、青苗、地上地下管网损害及人身损害赔偿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款结付与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本工程分四次支付镇自筹部分工程款(县补助资金按县相关政策支付),路基完工付20万元、水稳层完工付40万元、C20混凝土路肩完工付10万元、全部工程完工付10万元,余款除质保金外从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二年内付清,不计息,如未付清余下工程款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完工完成50%时,退还50%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余下履约保证金。

2、该工程质保期二年,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缺陷,甲方如数返还。

十、本工程奖惩

本工程验收达到优良工程建设方奖承包方工程总价的1%,合格工程不奖不惩。

十一、违约与争议的解决

1、违约金按承包总价的5%计算。

2、违约金支付不足损失部分,守约方有权追偿不足部分损失。

3、发生争议双方应在监理组主持下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协商或起诉期间不得影响或停止施工,除诉讼保全以外。 十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因未尽事宜或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中,因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篇四)


现如今,合同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签订合同时要不断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施工合同及建筑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实施合同,签订施工合同时如果不仔细,就会导致合同纠纷甚至损失,那么,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施工合同范本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篇四)》,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甲方:

乙方:

甲方同安工业集中区全和光电通用厂房十五标段工程,为保证整个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条款:

一、 班组 人数。

二、乙方除执行合同条款外,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防火、文明施工、防盗及治安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规定:

1. 每个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每个成员必须参加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履行签字手续,每人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答考核卷一份。若一人未参加教育或一人未履行签字手续、一人未答考核卷,则扣除当月该班组500元.并责令该人员退场。

2. 任何班组在经过三级教育后,上班前,必须同项目部签定《项目与班组安全承包合同书》。班组应配合项目部作好安全工作,争创无事故月,即无安全隐患,无事故.

四、达到事故控制指标

1. 无发生重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

2. 无发生火灾事故。

3. 轻伤率不超过0.5%。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

1、安全生产

1.1、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50元,戴安全帽不系好带子施工现场打赤膊罚款30元。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脚、高跟鞋、高处作业穿硬鞋、带钉易滑的鞋每人罚款20元。

1.2、无安全防护的高空作业、临边作业 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30元。

1.3、打架斗殴,肇事方处罚500-1000元,当事人赔赏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防火措施未落实,随意挪动防火器材罚50元。

1.5、在施工现场 、打闹、睡、玩火、嘻玩者罚20元。

1.6、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20元。

1.7、违章操作罚款50元;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酒后操作罚款200元。

1.8、非专业人员擅自动用机械或使用手持电动式具罚款50-100元。

1.9、非专业人员乱接乱拉电线 罚50-100元,导致电器损坏除赔偿损失外加倍予以罚款。

1.10、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罚款200元。

1.11、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或一闸多机罚款100元。

1.12、未经许可,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罚款200-500元,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1000元。

1.13、高空作业不得抛掷物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造成伤害者应陪赏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14、木工在拆模过程中,严禁出现落物事故违者罚款200-500元, 造成伤害者应陪赏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15、严禁在外架上及临边1.0米内堆放钢筋、水电管件、钢管、木料、扣件等物料每次罚款200元若造成坠落者罚款500元,造成伤害者应陪赏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16、安全内业资料不按时完成上交者罚款200元。

2、文明施工

2.1、工作范围内未做到工完场地清,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运走,材料(钢管、木方、模板、水电管件等)以及半成品未分类堆放,堆码不整齐者罚款200-500元。

2.2、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标志以及其它警示标志不得损坏或移动的罚款50-200元。

2.3、施工现场临时宿舍严禁使用三炉及大功率用电器,违者没收并罚款100元。

3、对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如有履次不改,甲方有权令其退场,因上述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赏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罚款均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完全因乙方违章操作、有意、故意等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加强安全管理,作到项目和班组齐抓共管,以上罚款班组负责60%,工人个人负责40%。

以上规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