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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2022-10-23

热搜合同: 施工协议范文网页版。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签订合同前要尽量让双方认可,达成双赢。施工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法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如果不仔细,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欺诈,那么,你平常有了解过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种类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热搜合同: 施工协议范文网页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道路硬化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XXX实施项目之道路硬化、健身广场工程

二、工程内容:水泥硬化道路约XXm;健身广场约XXX㎡(包括铺彩砖、砌道沿石、砌文化墙)部分水泥路面地面。

三、工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共计 天。

四、合同价款:约为XX元整(XX.00元)

五、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六、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水泥硬化路按成品砼面积,每平方米XX.00元;铺彩砖每平方XX.00元,砌道沿石每延长米XX.00元,文化墙(宽XXcm,高XXm)每延长米XX.00元,砼硬化地面每平方米XX.00元。施工期间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80%,工程验收合格,其余工程款一次付清。

七、施工要求及质量标准:

1、路面宽度为Xm,厚度XXm。

2、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要求保质保量,不得偷工减料。接受甲方监督监督按期完工。

3、基础要进行碾压整平,施工C20混泥土浇筑。原浆收面,保证路面平整。宽度一致。

4、彩砖铺设前要浇筑XXcm厚砼垫层,保证彩砖平整。文化墙、道沿石灰缝均匀,高度一致。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工程质量由甲方监督,乙方负责按期完成。

2、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的干扰。施工期间乙方设置工程标志,确保行人安全。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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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合同: 总承包工程施工协议范文网页版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合同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签施工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怎么去写一份施工合同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热搜合同: 总承包工程施工协议范文网页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实用合同]施工合同范文网页版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制定合同时要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签署的一份协议。施工合同的条款决定了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那么,对于施工合同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实用合同]施工合同范文网页版”,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内容的达成如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编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范围:

5、工程造价:

6、付款方式:

7、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

二、工期顺延

1、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2、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5、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

三、双方权益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

2、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

3、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

4、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5、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四、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标准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五、施工与设计变更

1、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六、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八、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责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参考] 装修施工协议范文网页版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签订合同时要不断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那么,你了解签订施工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协议参考] 装修施工协议范文网页版,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土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及施工图纸)。

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承包;清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的三种方式中,最终确定的方式为:

1.4工程期限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负责到政府相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手续及费用,(乙方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除外)。

2.2负责提供水电为乙方使用。

2.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4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工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甲方擅自同意乙方拆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2.5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的进度的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

3.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进行保管保护。

3.3乙方有责任依法保护合同内的权利,有力对抗外界不正常干扰和排除影响正常施工秩序。

第四条工程变更

4.1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调整有关费用,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之后,方可进行,决不可私自更改,否则,后果由私自更改者负责。

第五条工程工期

5.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任务而影响工期,工期应顺延,使乙方造成的误工,应付误工费。误工按现场实际施工人数计算,误工费按每工日伍拾元收取。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法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任务而影响工期,工期不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三天内整改验收合格。

5.3因工程变更或外部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应顺延。造成乙方误工损失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6.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办理工程款结算,办理移交手续(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清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工程款付足_______%后,余款_______%在_______天内付清,_______%留作保质金,在_______年内付清。

6.2工程保修期贰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应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二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七条工程的价款及结算

7.1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总造价以合同(附件一)项目为准,预算表只是作为签定合同的依据。大写(人民币)材料费:_______,人工费:_______管理肥:_______,设计费:_______税金(3.14%),垃圾清运费:其它费用:,双方约定,如果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增减部分的工程款按实计算。

7.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支付次数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支付金额_______每次支付金额占总金额的_______%包工包料纯包工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油漆工进场)

第三次验收合格后按下约程序注:本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7.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单,结算经甲方审定同意的情况下,并签署《工程结算单》。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第九条附则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考合同] 单项施工协议范文网页版


合同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好,因为它保障了我们的绝大多数合法利益,签订合同后要积极履行合同。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之间签订的合法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那么,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施工合同范本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考合同] 单项施工协议范文网页版”,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德龙烟铁路德大段浆砌片石工程工程地点:山东德州市

2、分包范围:DK2+570-DK3+250路肩以下截、排水槽、拱形骨架护坡等浆砌片石工程

3、甲方负责施工前一切准备工作;基础挖土。

4、乙方负责挂线找平;选修片石及破石;清挖地槽(10cm左右),铺浆;安砌片石及填缝找平、按泄水孔;截排水槽混凝土预制块安装;水沟预制板安装;完毕后清理场地等工作。

5、本次合同数量为暂计数量,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工程进展、设计施工图纸的实际数量及乙方的施工能力,对合同数量进行任意调减或增。

6、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工具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及务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所有乙方进场人员。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地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8、本工程大宗料由甲方负责组织或采购。施工中必须按规范施工,如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必须按照现场标准化作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同借鉴] 施工监理协议范文网页版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这个东西。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遵循合法原则。施工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若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知道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借鉴] 施工监理协议范文网页版”,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①工程名称:②监理范围:A家装施工合同以内的项目预计元B主材预计元C安装厨房设备、门窗预计元D安装地板预计元E安装热水器、浴霸预计元③总投资:监理范围内预计总额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②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3、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监理取费

1、参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醛?A、3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计元。B、3万元以上的按%计醛?计元。

3、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计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计元,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20%计元。

三、监理人责任义务

1、监理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业主的责任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天内不加收监理费,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进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补充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甲方:乙方:年月日后附: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属合同一部分)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一、开工前(审核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签定的合同、图纸、预算)

1、审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标准合同范本。

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双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数量、等级。

3、审核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标准、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参照图纸审核预算书中的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是否合理。

5、检验房管及有关部门对装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请批准单。

二、施工中(施工过程监理服务内容采取逐项验收原则)

1、参加业主与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2、检验进场材料与合同规定的是否相符。

3、执行《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基底检验旧装饰层的凿剔、清除处理等施工工艺。②检验水路、电路预埋工程。③基层检验底龙骨,底衬及找平层的施工工艺。④三方办理隐藏工程验收。⑤涂饰项目检验:第一步检验准备涂饰的面层(如:木制品、墙)。第二步是对涂饰完成的墙体面层、木制品面层。

4、按规定时间如实填写监理检验记录。

5、协助业主签定装饰增减变更记录,审核工程量。

三、竣工后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2、协助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办理有关保修手续。

四、单项监理服务可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进行协商。

1、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业主的责任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天内不加收监理费,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进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补充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后附: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属合同一部分)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一、开工前(审核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签定的合同、图纸、预算)

1、审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标准合同范本。

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双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数量、等级。

3、审核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标准、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参照图纸审核预算书中的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是否合理。

5、检验房管及有关部门对装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请批准单。

二、施工中(施工过程监理服务内容采取逐项验收原则)

1、参加业主与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2、检验进场材料与合同规定的是否相符。

3、执行《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基底检验旧装饰层的凿剔、清除处理等施工工艺。②检验水路、电路预埋工程。③基层检验底龙骨,底衬及找平层的施工工艺。④三方办理隐藏工程验收。⑤涂饰项目检验:第一步检验准备涂饰的面层(如:木制品、墙)。第二步是对涂饰完成的墙体面层、木制品面层。

4、按规定时间如实填写监理检验记录。

5、协助业主签定装饰增减变更记录,审核工程量。

三、竣工后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2、协助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办理有关保修手续。

四、单项监理服务可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