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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24

[推荐合同] 施工协议(篇五)。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合同的订立注意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施工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法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那么,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是怎样的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推荐合同] 施工协议(篇五)”,相信您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主体安装施工合同签字仪式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大家欢聚一堂,共同出席江西分宜国产首台自主研发1×300MWCFB机组扩建工程主体安装施工合同签字仪式。首先,我代表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分宜项目部,向参加签字仪式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和感谢,并对这次合同的顺利签定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天到场的领导有:中电投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高级主管张 ,中电投江西分公司 、安全部副经理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合同采购部经理 ,分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宜项目部总经理 ,江西火电建设公司总经理何友农等领导。

江西分宜1×330MW循环流化床机组扩建工程是首台国产自主研制循环流化床机组,也是中电投工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内第二个EPC总承包项目。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按国际惯例推行的先进管理模式,是国家确定的基本建设管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它是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一体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总承包方式。作为EPC总承包方的代表,中电投工程电力工程公司分宜项目部将严格按EPC管理模式的要求,以中电投集团公司“四二二”工程建设标准和“创建精品工程”为目标,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产品”为工作方针,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真抓实干,确保机组年底点火。把分宜项目建设成为国内EPC总承包项目的窗口工程和示范工程。

主体安装施工合同的正式签定,标志着1×330MW循环流化床机组扩建工程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我代表中电投工程公司分宜项目郑重表态:

1、全面提升分宜项目的各项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的步伐。切实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做到“五个确保”:一是确保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目标的“可控、在控”;二是按计划确保各项里程碑目标的实现;三是确保机组按期达标验收和高水平移交;四是确保项目部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质量、安全和环境健康三大管理体系的贯标;五是认真处理好工期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实现项目履约与质量效益协同共进、互利双赢。

2、严格按EPC管理模式推进33万机组建设,解决好设备到货、设计优化、工程管理等环节出现的各种问题和不利因素,在职责范围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为各参建单位服好务,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3、加强项目部的执行力建设,着力提升项目部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切实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执行力落到实处。

4、按上级的要求,认真抓好下一步发展目标的落实。

最后,祝各位领导、位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谢谢大家!

编辑推荐

道路施工协议(篇五)


合同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我们,并为我们提供可能,签订合同前要尽量做到彼此满意。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如果违约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知道施工合同应该有什么内容吗?小编收集并整理了“道路施工协议(篇五)”,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XX乡xx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余卢村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规模

马源村0.5公里,宽3-3.5米,厚18公分。

二、工程质量

1、垫层:垫层补强所用材料为碎砾石,规格为碎砾石在4厘米以下,按10㎝标准厚度补强进行压实整平。

2、水泥混凝土路面:混凝土厚度18厘米,江西万年青牌水泥标号为325#,用强制性方式搅拌机,路面表面采用抗滑粗糙面,其抗滑构造深度为0.6毫米,胀缝每4米设一道,用切割机切割。保养期为28天,第1—7天内昼夜每2小时洒水1次,第8—14天内白天洒水6次,第15—28天白天洒水4次,每天洒水必须饱满,混凝土板断裂块数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1%,断裂块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弥补,板块裂缝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8‰,并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弥补,板块裂纹块数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12‰,石子外露、脱皮、缺边、掉角等损害现象,不超过受检面积的3‰。

3、路肩:水泥两边路肩标准为0.50米。

上述未涉及的部分必须按交通颁布《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三、工程监理

1、工程中有不符合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未按前述的《工程规模》、《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员有权责令停工、返工。

2、前一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绝不允许先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然后补办验收手续。

3、付款必须有监理负责签字。

四、有关事项

1、乙方必须有1至2名公路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技术,把握施工质量,1名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人员自始至终直接参与指导施工。

2、项目资金,待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并支付。

3、停电、误工、工伤事故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无任何条件(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扣款20xx元。

5、施工中,因质量问题监理人员责令的停工、返工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6、税收和管理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乙方承担。

7、在路面完工后,甲方要配合乙方管理好路面,如果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程质量由乙方负担。如果当地百姓强行提前通车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担。

五、工程造价。

按实际现浇水泥面面积计算造价,每平方米40元,按包干经费进行结帐,单价不随物价上涨及政策调价而改变,该工程总造价2万元。

六、付款方式

由施工单位带资修建,工程验收合格后,余卢村委会付工程资金的90%,余额待一年后工程无问题付清。

七、开工、竣工、验收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7月10日之前

2、竣工日期:20xx年8月20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合同推荐: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篇五)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制定合同时要把每一条条款写清写细。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之间签订的合法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如果违约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是否在烦恼施工合同该怎么写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合同推荐: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篇五)》,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合格工程标准为依据,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6套。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

八、双方约定现场工程师工作职权: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九、发包方的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3、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十、承包人的工作:

1、在每月1日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提交,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工程质量检验: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

基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主体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十四。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十五、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工程取费按丙类计算,执行现行内蒙地区定额标准结合图纸和实际工程量为计算依据,参照当地的政策。法规。文件。现行材差和人工费调差。主体两层封顶后发包方支付以完工程量80%工程款,主体全部封顶后发包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装修工程中期发包方支付装修工程的造价60%工程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工程款额度达到工程总造价的95%。

十六、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十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5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材料设备供应:

由发包人所供应材料必须符合使用标准并且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工程竣工结算时执行地区定额材差指导价格。

十九。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二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1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二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争议发生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并承担工程总造价5%违约罚金,并承担给对方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十二、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三、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二十四、合同终止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款结算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或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五、工程保修范围和时间:

保修范围有防水项目保修期限2年。给排水项目保修期限1年。供热项目保修期限2年。维修经费使用预留的5%保修金。

二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协议借鉴] 施工协议(篇五)


合同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好,因为它保障了我们的绝大多数合法利益,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内容合法。施工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施工合同的条款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义务和权利,那么,你是否在烦恼施工合同该怎么写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协议借鉴] 施工协议(篇五)”,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利益;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资的项目; 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质等级的; 工企业名义的; 效的。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推荐协议] 工程施工协议之五


我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必定离开不了合同这个东西,签订合同时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那么,你平常有了解过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种类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推荐协议] 工程施工协议之五”,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盈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进贤县20xx年、20xx年标准化养殖场沼气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1、20xx年及20xx年县奖励资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沼气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2、本工程地点为:梅庄镇、南台乡、池溪乡、白圩乡、张公镇、温圳镇、民和镇等。

二、承包形式及建设主要内容:

1、甲方将梅庄镇、南台乡、池溪乡、白圩乡、温圳镇、张公镇、民和镇等乡镇的沼气工程一次性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2、工程内容分二类:

①一类沼气池壹佰陆立方的2个(规格:直径5米*4米深)化尸池肆拾立方、储气柜拾个立方、进料池叁拾立方、养化塘贰佰立方(含出料池贰拾立方)。

②二类沼气池壹佰贰拾立方的1个(规格:直径6.2米*4米深)化尸池肆拾立方、储气柜拾个立方、进料池叁拾立

方、养化塘壹佰伍立方(含出料池贰拾立方。

三、承包金额:

甲方一次性包工包料给乙方,一类金额为捌万肆仟元整;二类金额为柒万伍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开挖时,甲方应付给乙方每个工程开挖时的工程款叁万元整。

2、如乙方每完工一个结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如未付清,乙方有权停工,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3、作为保证金的工程款,在全部的工程能正常产气使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时间不得超过完工产气半年内)。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在本工程过程中,须按照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确保工程合格。

2、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少量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本工程不合格或不产气等重大质量问题,如需返工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六、施工工期:

1、乙方应在二O**年十月一日之前进入工地施工。

七、安全生产:

乙方在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全部过程,必须充分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法规》施工,指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一切大小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小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出现大事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商讨,可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协议借鉴] 管道施工合同(篇五)


我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必定离开不了合同这个东西,合同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那么,你想知道有关施工合同的内容资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协议借鉴] 管道施工合同(篇五)”,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浙赣铁路(江西段)通信工程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将_________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承包范围及金额

隧道电缆槽道盖板整治共计_________元;通信过渡工程及调试共计_________元;上述工程共计_________元(包工包料)交由乙方负责完成。除此费用之外,甲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其中税金_________元由甲方代扣。

二、工期

20xx年1月16日~20xx年7月30日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及质量交底,解决乙方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出现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责任人对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2)负责对外协调与建设单位及路内单位之间的关系。

(3)负责施工资料的整理、签证。

(4)负责对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后的检查签认。

(5)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工程数量核实、签认。

(6)负责对乙方施工队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责任

根据甲方的要求,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甲方交付的每一项施工任务。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责任乙方自负。协助甲方对施工资料的收集工作,配合甲方整理、签认。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不能签认,造成损失由

乙方负责。

及时向甲方汇报施工中出现的情况。施工期间服从甲方必要合理的安排调配。工作中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中严于律己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企业形象的事情。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没有甲方责任人签认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根据施工现场调查,向甲方提出合理化方案,配合甲方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配合甲方填写施工日志。

四、安全质量

1、安全

(1)乙方必须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在施工前须接受甲方的安全质量教育,经甲方同意后方准施工。

(2)杜绝挖坏、破坏铁路沿线或地方地下既有光、电缆和民用设施等。发生以上情况予以相应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现场安检人员和技术人员,积极协助消除影响施工的安全隐患。

(4)乙方一意孤行、盲目蛮干、不遵照甲方施工安排而造成施工安全事故者,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

(5)甲方合理安排施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预防,如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做出相应反映,确保人身、施工安全。

(6)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检查,实行有效的监控。

2、质量: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并达到甲方技术交底所要求的标准。

(2)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而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或停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施工需要在乙方人员签字后由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施工所必需的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性清算。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就工程价款清算结账完毕后,自行失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上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