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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23-05-26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9篇。

现代社会全民都拥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合同在我们工作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签订合同的双方身份均应当合法,才可以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起草合同时有什么要注意的格式问题吗?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元。

②余款___________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____期平均摊寸。

③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____日之前截止。

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第④款的约定,将____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条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消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____分。

第十四条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_____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人(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人(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2

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期付款买卖作为商品促销手段和卖方向买方融资的方式被普遍接受,但同时卖方风险的预防与买方利益免受卖方侵害之间的矛盾也始终存在。本文试从法律角度寻求解决该矛盾的最佳切入点,力求既保护卖方,又能使买方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概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先行给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分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它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其独特之处仅在于标的物先行给付和价款分期偿付,而在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不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受到重视,其根源在于:

第一,分期付款买卖可以调和丰富的市场供应、潜在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者有限的实际购买力三者之间的矛盾;

第二,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形式,可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扩大商业销售网络,促进市场繁荣;

第三,出卖人可采用这种方式扩大市场占有率,减少库存,回收资金,促进生产。正因为如此,不难预见分期付款买卖将成为我国商品销售的常见方式。同时也必须注意它隐含着潜在的风险:

第一,出卖人将商品预先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则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对出卖人而言无疑是一种风险,其权利可能会因买受人拖欠价款而得不到最终保护;

第二,就买受人而言,其权利往往会因实力雄厚的出卖人在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附加一些不利的条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较而言,出卖人牺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风险要大一些,法律应注重保护出卖人的权利,现在实践中大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采用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合同解除等条款予以实现,但出卖人借助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必须在坚持合同自由原则,注重出卖人权利的同时,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实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平衡。下面将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权利保护条款作粗浅的分析。

二、所有权保留条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其所有权转移也适用《民法典》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的转移有下列两种情形:

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时起转移,至于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交付)则在所不问。

第一,这种所有权转移方式符合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宗旨和本意,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客观原因(如经济实力不足)无法偿清全部价款,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解资金不足之急,同时出卖人出售该标的物的目的`在于转移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取得与之相对应的价款,并非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从而取得资金(如租赁);另外出卖人为扩大销售量,利用给买受人以“期限利益”的方式推销商品,其目的仍然在于取得出让商品所有权的相应价款。

第二,这种所有权转移方式符合我国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33条也有类似规定。

2、双方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暂时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担保买受人支付价款,这即为所有权保留条款,此时买受人对于标的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买受人需以该标的物进行抵押或者进行其他处分行为,都需经出卖人同意,出卖人有权依据对标的物的所有权随时检查监督标的物状况。可见,所有权保留是针对买受人于价款付清之前先行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情形,保障出卖人的价款受偿权得以实现的较为理想的担保方式。从法理上讲,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行使的是物权方面的救济措施,已让渡所有权的出卖人只能行使债权方面的救济措施,相比之下,所有权保留更有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保留所有权,即对所有权的转移附加条件,只有在出卖人附加的条件得到满足时,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民法典》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有两种情形,

第一,简单的所有权保留,即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仅限于标的物本身;

第二,扩张的所有权保留,即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除及于标的物本身以外,还及于买受人因处分该标的物(如将其出售)或将以标的物制成的产品销售而取得的收益,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方式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含保证人)双方就车辆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车辆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

2.付款方式:首付,余款在年内分期付清。

(1)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

(2)余款,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期平均摊

(3)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汇款付与甲方。

(4)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每月日之前截止。

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指定地点,应调试妥当,并先行试车。

3.试车完成后,甲方应将车辆交付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款第(4)项的约定将分期付款的款项支付甲方。

第四条车辆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所列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车辆交货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车辆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依本合同发生的一切应负债务(除货款债务外,还包括毁损、赔偿债务)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无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须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车辆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车辆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车辆,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车辆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车辆作适度的评估,并将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连同已收取的货款,抵消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需保证车辆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1.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企业向外公布的法定售后服务条款负责车辆的改装部分售后服务。

2.底盘售后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底盘供应服务商的相关条款进行售后服务。

3.若车辆底盘出现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其要求底盘供应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但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还款期限与款额。

第十二条车辆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所有瑕疵的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四分。

第十四条对于车辆,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金钱债务及车辆给付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经受强制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

买受人(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盖章:盖章: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4

分期付款协议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与乙方就淮河广场_____层_________号房首付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期付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首次付款共计:_________元整(小写: ),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

(2)二次付款共计:_________元整(小写: ),于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

(3)尾 款共计:_________元整(小写: ),于办理房产证时支付。

第二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7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3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7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之前所交款项不予乙方退还。

第三条:因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本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标的物及数量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 ___品牌____型号手机或电脑,数量 台。

第二条 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

乙方于收到上述手机并验货后首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

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付清,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相应到期金额,须自应支付日始以手机价款的1%/每日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金。

第四条 所有权保留条款

本合同标的物于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间未全部支付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延履行金迟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相应迟延履行金之时,手机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期限利益丧失条款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到期价款,或者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和第三条约定的迟延履行金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六条 关于乙方身份信息核实

1 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

为降低甲方风险及保证该合同优惠政策惠及范围,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生证交甲方核对其真实性,并提供乙方签字的复印件各一份于甲方保留。乙方对上述证件负有保证有效性与真实性的义务,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则应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七条 交货及验货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将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交付乙方;

(2)乙方收到手机应先行调试并检查外观、附件及包装的完好性。

第八条 维修条款

手机维修、更换、退货凭购机时的三包凭证由_________ 指定维修网点负责。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乙方违约甲方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乙方一并承担。

出卖人(签字):_______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四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五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付清,每____月____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 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 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买受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保证人(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9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魏书毅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吴国林诉被告魏书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魏书毅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情况,依据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主张已向被告支付80万元(购房款)的证据严重不足。而客观事实亦是原告根本未向被告支付80万元。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充分举证证明其已向被告支付80万元购房款,否则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其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原告除持有了一份预先书写好存放于“中间人”马红秋手中的一份收条外(该事实接后详细阐述分析),其外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其是否支付80万元、是如何向被告魏书毅支付这80万元的。在法官及被告多次要求其说清的情况下,原告方才毫无依据的说其帮“中间人”马红秋偿付了相应款项的债务。显然,原告不能说明其已向被告支付80万元。原告主张已向被告支付80万元的证据严重不足。

2、原告持有80万元的收条不足以支持其已向被告给付80万元的主张。本案中有一个需特别强调的事实,那就是: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第四条,被告于协议签订之时(20xx年8月6日)在原告未付款的前提下向原告预先出具了80万元的收条一份,存放于“中间人”马红秋处。同时约定原告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付款后,“中间人”将此收条交给原告持有。但至今被告没有收到80万元,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其已向被告支付80万元,“中间人”马红秋又突然下落不明,“80万元的收条”是怎么到的原告手中,我们不得而知。但原告仅持有收条而不能说明是否已付款、是怎样付的款,是显然不足以支持其已付款80万元的主张的。

3、原告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向“中间人”马红秋偿付相应数额的款项,假定其就代马红秋偿付过相应款项,亦不能支持其已向被告支付80万元的主张。本案中收款人应是被告,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亦是“按甲方指定帐号通过转帐方式付款80万元”,无论从哪个角度,原告均不能充分主张其已按协议履行80万元的付款义务。况且,原被告及“中间人”之间又无任何债权债务转移关系。即使如原告所言“中间人”受益,亦是不当得利,原告可以主张收回,概与被告无关。

综上所述,原告对于是否支付80万元举证严重不足,既不能形成证据锁链亦不能达到相对于被告“吴国林未付款80万元”主张的优势盖然性标准,故原告其已付款80万元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被告魏书毅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支付20万元违约金。

1、协议约定的原告义务履行期限届至20xx年8月30日(即付款时间),约定的被告义务履行期限届至20xx年9月6日(即产权证交付)。即是说该买卖协议的履行期限届至20xx年9月6日。在此期间,原告拒不向被告支付购房屋款80万元,在原告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被告于20xx年9月11日至13日先后多次电话催告原告付款,在原告不理会的情况下,被告口头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后为保存证据,被告20xx年9月16日向原告发出书面律师函,固定电话口头通知的内容即“鉴于原告严重违约,通知其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显然,在原告拒不付款先期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被告通知其解除合同,在原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将房屋另行处置,这完全是被告应享有的权利,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自然也不应支付违约金。

2、该房屋买卖协议没有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对违约金没有作任何约定。原告主张20万元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三、本案就原告的主张而言,存在诸多疑点。例如,“中间人”马红秋突然下落不明,原告不能说清怎样支付的80万元等等,不排除原告吴国林有恶意诈骗的嫌疑。

综上所述,原告的主张既没有证据支持,又不符合客观事实,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请求合议庭依据事实及法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