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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合同

发布时间:2022-10-31

「热搜合同」劳保用品买卖协议篇一。

在生活当中,当我们进行买卖的时候,其中买卖合同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签订合同可以便于双方协调配合,依据各种交易不同,签订合同时间略有差异。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热搜合同」劳保用品买卖协议篇一,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方:

卖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时间:20 年8月10日

2、交货地点:沙坪坝公园网球中心

第三条:验收

1、验收20 年8月16

2、由谁负责验收:

第四条:货款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货之后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两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或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二日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格。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处理意见。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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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合同: 劳保用品买卖合同精选


买卖市场交易风云变幻,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在我们进行买卖时就需要用到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民事关系的一种协议,对于合同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你是否正在寻找有关买卖合同的模板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合同: 劳保用品买卖合同精选”,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货方:

采购方:

一、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二、质量技术标准、根据对方需要什么产品由供方负责保证质量;

三、交货时间:一般在 5天内,负责交货;

四、付款方式:验收后付清所有款项;

五、供货方向采购方提供 7%税点增值税发票;

六、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

供货方(签名、盖章):

推荐合同: 环保用品买卖合同范文网页版


在买卖过程中要注意很多事情,但是有很少的时候会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不同的买卖交易所需要的买卖合同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到底应如何拟定买卖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推荐合同: 环保用品买卖合同范文网页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______________

2.运输费用:运费由______方承担。

3.付款条件:

3.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

3.2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价款______元整,乙方才开始交付设备。

4.交货期:自甲方支付定金且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交付设备。

5.设备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选定要购买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了初步检验。

甲方交付定_视为对设备的初步检验已经完成,没有异议。如运费由乙方承担,则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运费,乙方给甲方出具的购机发票的金额为扣除运费后的金额。

6.设备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6.1设备所有权自甲方付清设备的全部价款后转移至甲方,甲方在未结清设备的全部价款前,设备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设备出卖、出租、和进行担保。

6.2设备交付甲方后,所有相应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

甲方接到乙方的提货通知后,不能按时提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支付的定_不予退回,同时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形成诉讼,甲方愿意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8.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不包括在本合同内的承诺均以书面的并经乙方签章的证明、承诺书、附加协议等形式为准,其他乙方以及乙方的代表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9.包装标准:主机裸装,随机备件箱装,包装物不回收。

10.通知

10.1甲方保证在合同中留的地址是能够将由邮寄件邮寄送到甲方的地址,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即按此地址邮寄。乙方的通知在邮寄7日内,即视为通知到达甲方如因地址原因或其他无法邮寄的原因或甲方拒收被退回,均视为通知到达甲方。

10.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形成诉讼,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其它

1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热搜合同: 买卖协议(篇一)


买卖市场交易瞬息万状的变化,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完善,大家在买卖的程中都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依据法律法规而定的协议,签订时需结合具体交易情况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猜你正在寻找有关买卖合同的范本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热搜合同: 买卖协议(篇一)”,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

号牌号码:____;

厂牌型号: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

发动机号:____;

车架号: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至____;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

行使公里数: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

其他状况:____。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元;大写:____。买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___。

车主: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合同参考] 床上用品买卖协议一篇


买卖市场交易云谲波诡的变化,现在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我们需要买卖时一定要用到合同,买卖合同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最原始、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那么买卖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合同参考] 床上用品买卖协议一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甲方: 第四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教育局和第四中学家长委员会组建竞价、询价小组,严格按照采购程序,于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竞价、询价采购,在规格符合要求、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等基础上,采取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按照采购方案确定的事项及成效结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单价及规格

凤冈县第四中学床上用品(床套、床单、枕套3件为一套)。

1、数量:800套(具体按实有学生数)

2、质量:100%纯棉布料(密度:不低于40支,重量为2.28斤/套)

3、单价:110元/套

4、规格:被套长2.2米,宽1.6米;床单长2.1米,宽1.3米;枕套长65公分,宽40公分。

5、颜色和图标:符合学校提供的样品。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交货时间内将第一条中所列货物送甲方指定地点,交甲方验收。

2、供货时间:20xx年8月30日这前提供所有成品,请校方验收后,货物仍由乙方保管。

3、在交货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货提供方便。

4、乙方必须做到保质保量。

第三条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按实际发放套数计算;

2、付款方式:凭校方的收据与学校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提供货物时间,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影响学校开学工作,甲方有权毁约。

第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凤冈县第四中学和教育局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热搜合同」野生蛋买卖协议篇一


当我们在谈买卖交易的时候,签订买卖合同是比较正常的事情。签订合同可以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签订买卖合同都是以书面形式来呈现的。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买卖合同范本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热搜合同」野生蛋买卖协议篇一”,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交付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热搜合同: 买卖协议其一


在买卖过程中有很多事情需要注意,但是有很少的时候会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注意签订合同是属于自愿的民事行为。那么你有没有了解过买卖合同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热搜合同: 买卖协议其一,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甲乙双方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标准

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

3、货物质量标准:

第二条货物数量和计量单位

1、货物数量:

2、货物计量单位:

3、交货数量的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的规定:卖方代办运输的,运输途中允许货物有%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允许有%的合理磅差,结算时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价格和货款支付

1、单价: 总价:

2、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当日内将货物总价的50%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剩余货款于收到货物之日起20日之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

第四条货物的运输和交货方式

1、运费的负担:甲方负责货物的妥善运输事宜,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费连同货款依约定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交货时间:

3、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 ),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或者拒绝供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物价格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和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之约定,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者包修,并承担因为修理、调换或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他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按逾期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其他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式

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补充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热搜合同」买卖合同(一篇)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进行买卖时,在买卖合意时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可以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依据各种交易不同,签订合同时间略有差异。你是否在为制定买卖合同而烦恼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热搜合同」买卖合同(一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诉人(原审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集团湖南分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热搜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协议(篇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买卖的情况,但是有很多人都忽视买卖合同的存在。签订合同可以便于双方协调配合,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涉及到很大金额的买卖。那么你有没有了解过买卖合同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热搜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协议(篇一)》,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宅基地使用权本质的厘清——从“利用”到“所有”

通常认为,在法制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物权制度,即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亦即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立。罗马法以所有权之绝对处分力为中心,强调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乃为一时的限制所有权之支配权,限制物权消灭,则所有权自动的回复其完全支配力。因此产生于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属于土地”的附合原则,其以地上物为中心,如果没有现实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认为有地上权的存在,强调对地上物的独立权利。因继受罗马法的结果,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的地上权都是以地上物为中心,认为没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权,其本质在乎“有”而非“用”。与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则是以“利用”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上物的有无不是地上权的成立要件,地上权也不因地上物的灭失而消灭。

笔者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当同其社会经济的现状相适应,地上权本质从“有”到“用”的转变也正是因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没有采用地上权的概念,与地上权概念最接近的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践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在权利期限内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无并不影响权利的存续或消灭,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不是以经济利用为目的,考察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能够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局限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条件才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虽然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属地上权性质,但我们没必要将两者的本质认定一致。《物权法》未采用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涵盖入内正是由于两者的制度差异太大,因此应当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见,占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所指为何呢?市场经济是以分工为基础的交换经济,交换之所以能够进行必须要满足“有商品和货币、商品和货币所有者能自由处分”这两个条件,物权法是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任务的,其与债权法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基础,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内,其也应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谓“国家有关规定”应解释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宅基地有关制度进行了规定,该法条只言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没有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反之该条肯定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出租住房。从理论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系由我国学说所创造,传统民法上与此相当的概念为地上权,而收益是传统地上权制度的应有之意,因此,在无法律相反规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可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之规定,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收益的权能。

(三)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流转制度的构建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带来的巨大利益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违规批发宅基地使用权情况的大量发生,对国家的土地政策造成冲击,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期杜绝上述现象,是通过侵犯农民房屋所有权的手段规避了本应通过其他手段实现土地控制的国家责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数量,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流转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保有地上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改变,一方面农村还实施着一贯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又已融入了市场经济之中。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应有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保有农民的房屋,重点在于实现农民居有定所,相应的分配制度可分为原始取得和转让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经审批获准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经审核批准购买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明确的是,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这种分配是无偿的,具有村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性质。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这种福利,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将有限的资源花费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不予批准。

另一层含义是保有房屋这一地上建筑物,重点在于物尽其用,使房屋在流转中实现其交换价值,目前相应的流转制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能否流转法律也无禁止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成员的福利,目的是为其成员建造房屋提供权利基础。收益权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之一,体现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即是,农村村民出卖房屋的价款不仅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为农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能再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性必然会体现在房屋的市场价值中。由此,农村村民在房屋买卖中将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货币化,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这也是宅基地使用权福利性的自然延伸。为了使买卖中实现的房屋价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在农民出卖房屋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转移,但这种转移与“房地一致”原则不同。“房地一致”原则是在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分开作为各自独立的物权客体的情况下规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权从属于房屋,是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受房屋物理状态的限制,当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盖、改变结构等方式对房屋进行实质建设时,应认定地上物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保有地上物的存续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