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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2-10-19

[推荐合同] 房屋买卖协议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wps文本。

买卖市场交易变化多端,随着当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用到买卖合同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文件,针对合同中的内容我们一定要仔细斟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你是否在为如何撰写买卖合同而感到苦恼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推荐合同] 房屋买卖协议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wps文本》,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编辑推荐

[推荐协议]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wps文本


买卖市场交易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当代社会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会用到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那么买卖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推荐协议]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wps文本”,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座落及面积:______,本房屋座落在为:______,土地证编号______,现甲方将建成房屋的______楼出售给乙方,出售房屋建______平方米,准确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______元(¥______元)。

二、房屋概况及计价、付款方式:______。本房屋已由甲方全面装修好可入住使用,交易总价为______人民币用(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全部缴清房屋总价款。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为合法房产,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再订立《买卖合同》。

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个月内办理好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签订______个月后仍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甲方需对乙方做出赔偿。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响乙方享用该房屋的所有权。

2、乙方如有必要对房屋重新装修时,不得影响该房屋本体结构安全。

五、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热搜协议]中介房屋买卖合同wps文本


买卖市场交易沧海桑田的变化,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在我们进行买卖时就需要用到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合同内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买卖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热搜协议]中介房屋买卖合同wps文本”,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交全款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____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月度协议精选: 房屋买卖合同书wps文本


买卖市场交易沧桑陵谷的变化,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在我们进行买卖时就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者当事双方之间民事关系的一种协议,对于合同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你知道如何撰写一份全面的买卖合同吗?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月度协议精选: 房屋买卖合同书wps文本”,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ideng_f;">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的座落在 市 区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土地证 号。

二、房屋价款: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 元。

三、房屋价款的交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壹万捌千圆整,¥: 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时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同时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有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的费用(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发生房产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补偿款一律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权。应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返回乙方所属期间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费用及购房款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并按房款总价50%赔偿。

八、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ideng_f;">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重庆市公有房屋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原优惠售房政策已购下表所列一套住房的部分产权(产权比例40%),现自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向甲方补付房价款,完善该房的产权。

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户 型

建筑面积:其中分摊

公用面积

配套情况:独厨、独厕、阳台、地区类别

原部份产权证号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计算购买以上住房的实付款。

1、以经评估的成本价_____元/平方米,并享受二项折扣购买(其中工龄折扣____元/年,夫妇双方合计工龄_____年,现住房折扣________)。

2、以经评估的成本价计算,不享受二项折扣。

3、以所购房所在地区类别成本价的25%计算。

三、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计算购买该住房应补付的金额。

1、补付款=实付款-原付款

2、补付款=实付款×60%

四、乙方按第二条计算的实付款金额为_____元,乙方购买该套住房的部分产权时已付款_________元,按第三条的计算方式,乙方应交纳的补付款为______元(大写:____ 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此款由乙方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补付款_____%计_____元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甲方专项交存,其余部分金额_____元为甲方的售房收入。

五、乙方购买该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享有完全产权,可以按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后再交易的政策规定上市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归乙方所有。

六、该套住房户内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但该房所在楼房的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服从该房所在住宅区的售后物业管理。

七、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好后交乙方执存,有关办证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八、其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房价款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章) 代理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合同: 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合同wps文本


买卖市场交易变化无常,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在我们进行买卖时就需要用到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可以更好地保护交易的完成。你知道如何撰写一份全面的买卖合同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3合同: 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合同wps文本”,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女,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落 县 镇 村 庄(或 路 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币 万元。

2、 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人民币 万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六条:特别约定

1.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关于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_______(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热门合同: 房屋买卖协议wps版


在我们平时进行买卖的过程当中,但是有很少的时候会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买卖合同的条款中有很多细节要注意。你有没有写过买卖类的合同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热门合同: 房屋买卖协议wps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编号: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见证方(以下简称见证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房屋买卖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房产状况:甲方自愿出售位于济南市______区(县)的房产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号: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__;(共有权人:________);产别: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地下室/小房面积______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重新测绘产生的面积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格),附属设施包含: 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租赁情况:;

甲方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等纠纷,并如实陈述房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及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出售的房产具体情况已做充分了解,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二、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整)。

三、定金:乙方在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整);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见证方,用于办理房产交易的后续手续,并作为对房产交易安全性的担保。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____种付款方式:

(一)现金付款:乙方于过户当日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给付甲方,其中留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整)作为物业交割押金交于见证方保管,于房屋物业交割完毕后由见证方付给甲方;

(二)按揭贷款:乙方于过户当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整)给付甲方;其中留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整)作为物业交割押金交于见证方保管,于房屋物业交割完毕后由见证方付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整),在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直接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按揭贷款不能办理或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于当日一次性补足,向甲方结清全部房款。

五、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因国家政策变更产生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双方共同委托的见证方提供办理过

户所需的个人资料,由见证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评估、贷款等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协助其税费的缴纳;由于甲、乙任一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配合缴纳税费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银行等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七、甲方保证此房产项下户籍状况为空房,如该房产项下有户口,应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户口迁出。

八、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 通知乙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如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相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房款价3‰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若甲方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乙方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逾期15日仍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所涉房屋上设定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若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如果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或委托见证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十三、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见证本合同的签署。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共 有 人:

共 有 人:

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合同]房屋买卖协议效力wps版


如今有很多时候都需要进行买卖交易,买卖的时候需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签订买卖合同都是以书面形式来呈现的。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买卖合同范本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房屋买卖协议效力wps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于不动产的特殊性,买卖房屋所有权应从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依据物权变动原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限只适用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然而,我们应当知道,不动产权利转移的时间界限,又因权利取得原因不同而有差异。各国民事法律将不动产权利取得原因区分为两种:以法律行为方式取得和以法律行为之外其他方式取得。以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须将移转权利的意思登记公示,否则不能产生取得不动产权利变动的效力。之所以规定以法律行为方式变动不动产物权需要经过登记公示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是为了保护交易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鼓励交易之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现行居民住房由福利分房政策变为货币化、商品化的住房政策,公民间买卖私房的现象也将日益增多。因此,以法律手段规范、管理房屋买卖当事人的行为,确保房屋买卖的公平、公正、合法的进行,已成为民事法律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在此,依现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就房屋买卖协议效力谈谈认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根据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二、浅谈房屋买卖存在的几种类型

1、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效力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 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2、关于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这个问题是处理和解决房屋买卖纠纷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私有房屋买卖是私有房屋所有权产生转移、变动的重要原因,然而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房屋的买卖与一般动产的买卖有着不同的要求:1、房屋买卖合同为要件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从而排除了口头形式达成房屋买卖合同。2、对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限制。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条规定明确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私有房屋分为农村和城镇两方面,其中农村私有房屋的买卖,国家并未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任何手续,但国家对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规定的,例如:1985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等,社员只有使用权,即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由于买卖房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这一方面不再多述。3、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司法界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否为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呢?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是否就无效呢?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认定为无效,因为这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笔者赞成下面一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并无影响。另外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所有权登记手续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经程序,而不是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能认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不能以此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面,买卖合同是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必须证件之一,而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产权登记证件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的文件中所指的买卖无效应当理解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在实践中,如果将登记要件绝对化,不区分具体情况,则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财产秩序。

3、如何解决城镇私有房屋中双重买卖纠纷中存在的问题

某商品房销售中心或公民个人将自己的房屋首先销售给了一方,之后又重复将该房卖给另一方,法律应当支持哪一方购房户,这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这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先购房一方已进行了产权登记,后购房方未予登记,则可依法支持前者,认定后者的购房合同有效,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前、后两方都进行产权登记,则应根据双方产权登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登记先后顺序来认定各自的效力问题。3、如果前、后两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前方的购房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依法有效成立,虽未进行登记,但根据现实中分房、买卖房屋的交易惯例,交付了钥匙、产权证书等,即购方就可对住房进行居住使用和控制,也并未有违反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后者的购房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但由于卖方已经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从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对其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前者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者却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就要看后者是否具有侵害前者债权的恶意,或具有与销售方恶意串通的行为,或故意采用违法的、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侵害前者的利益,即所谓的善意取得。如具有这些因素,也应认定后者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产权登记有效,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具备这些因素,则后者的产权变更登记的效力应当受到法律的维护,即不能否认已通过登记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也只有这样才能确认并保护因登记取得的权利,否则的话,产权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保护后者对房屋的所有权时,会遇到一个矛盾,即前者可能对房屋进行装修、修缮,这样当后者要求交付房款时,前者即使已交付,也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在经济利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如不恢复原状,则前者对房屋所作的装修不一定符合后者的需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后者一定要求前者必须搬出,这里我们应当考虑到,前者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前者应当知道在自己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自己还没有在法律上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他冒然对房屋进行装修,则应承担这种不利的风险后果,但又要考虑到在前者的购房合同未被确认无效前,不能不说前者对房屋的占有是无法律依据,笔者认为,除各方当事人依法请求返还财产或支付各种损失及各种费用外,装修、修缮的相关费用前者也应当有权获得补偿,在必要时前者还可获得搬出房屋的搬迁费用。

四、如何解决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如A将其所有的房屋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与B,并将房屋实际交付,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B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又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C,并交付给C。上述交易活动中,对A与B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无什么岐义,但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存在如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第37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B与A签订了房屋协议,由于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A仍然是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与C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上述规定,故B与C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B与C之间签订的合同应是有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由此从A公司与B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时起,B事实上已对该房屋享有物权的职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双方只是欠缺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的形式要件。B与C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买卖行为应受法律的保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常常认为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前所述,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标的物是否转移对合同本身的效力并无影响。当然,C为了标的物的产权有效转移,使标的物的产权无瑕疵,尚需办理产权过户,但是,C不能通过与B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在实际操作中,A要通过与B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标的物过户给B,B再通过与C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移给C,通过这种程序,也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五、拆迁户对拆迁安置房屋进行买卖时其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此类房屋就普通商品房而言有着特殊性质,为此从物权理论出发,结合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履行中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与普通的房屋买卖纠纷不同的是,拆迁安置房在进行交易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性质也有特殊性,因此在处理之际观点纷呈,做法不一。

实例一,20xx年9月8日,原告华某与被告应某签订《卖房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原告,房屋面积77.63平方米,总价款22.5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定金和预付款,被告于同年11月8日将房屋交付原告并由后者入住。20xx年4月初,被告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却拒绝履行协议,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庭审时,被告以双方签订协议时,转让的房屋尚未交付,也没有领取任何权属证书,原、被告之间这一买卖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要求确认双方买卖协议无效。

实例二,原告陈某与被告汪某房屋买卖纠纷。与案例一情况相同,被告在双方签订协议并收取原告预付款,原告也入住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领取权属证书房屋(预购房屋)转让的效力问题

要确认两个案例中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必须正确理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首先要澄明的一个问题是,房地产不得转让不等同于房地产不得买卖。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房地产转让应包括签订合同、付款、房屋交付,过户登记等一系列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所谓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上述系列行为不能彻底完成,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合同履行目的,但不得据此认为法律禁止订立预购房(期房)转让合同或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从此条的立法含义可以看出,预售商品房在取得权属证书之前再行转让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明令禁止。其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规定禁止预售房再转让,但该法正式颁布时,却又改为上述45条的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预售房再转让予以认可的基本精神。从上述两案来看,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被告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但这并不影响该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实际取得的物作为标的物订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态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资租赁合同、期货交易等。

当前理论界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已趋于统一,已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成立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做法的转变有力地制止了一些借口不动产买卖未登记就主张合同无效,以追求更大利益的不诚信行为。而正确认识并区分预售房再转让合同的效力也有与之相同的社会效果。就上述两案而言,双方在签订卖房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双方对买卖房屋约定明确,产权亦无其他争议,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并且诉讼发生前被告已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僵化地理解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势必会助长一种随意悔约,违背诚信的不良社会风气,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践踏。

诚然,当前造成一些地方房价飞涨有恶炒楼花的原因,目前各地也都有相应的禁止期房买卖的规定,这些地方性规定或其他部门规章也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预购房买卖的原因众多,一味禁止预购房转让的立法意图也难以得到贯彻实现。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禁止转让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达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但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秩序可能更需要的是市场因素的自然调节。

总之,上述案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物确定也未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被告在起诉前已经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应当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效力

处理第二类案件时首先要查明被告汪某在出卖他们共有的房屋时是否属于擅自处分,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情况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处分共有财产,具体由一人出面与买方商谈,当另一方对约定的价格不满意,这种情形则不构成无权处分,不影响已签订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因此,本案中即使被告汪某出卖房屋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属擅自处分不动产行为,原告也构成善意第三人,其依据合同可获得的利益也应予以保护,而房屋共有人之损失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赔偿。理由在于:

1、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维护交易安全的民事制度,其适用对象不仅限于动产,也应包括不动产。因为不动产交易也会因登记错误、疏漏、未登记等原因发生无权处分问题,而第三人也同样存在是否知情即是否为善意的问题。如果不动产交易中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允许第三人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瑞士、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也有规定。具体到本案中,因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房屋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原告也无从审查不动产共有人情况。原告取得房屋支付了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并且已经入住该房屋,虽然这时原告尚未取得房屋的登记证明,但这也是由于被告违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局面,并不影响原告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地位,应当说原告在一系列过程中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2、从利益衡量角度观之,如果以被告主张的未经共有人同意的理由确认合同无效,则会使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彻底落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尚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合同无效,则使这种可能性完全丧失。而我们知道,此时适用缔约过失追究被告责任与正常的合同履行利益之间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则交易中大量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将极大地降低合同制度的可信赖程度,损害市场信用。不利于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对交易便捷的基本要求。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一般情况下是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许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基于这一规定,有观点认为,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如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则买卖合同未生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这与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有着显著区别),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物权变动的目的无法实现。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实例中,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三、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地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②售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售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一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如北京市对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实行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的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无权销售商品房。

(3)售房者和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的结果。购房者在选好房后,准备购买时,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购房者签字。对此,购房者有权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和增加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目前,售卖商品房必须使用政府印制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其中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删除和补充。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因此购房者和售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所应交纳税费一律免缴,该条款就违反有关的税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了上述四项条件,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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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市场交易一日千里的变化,随着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有买卖的地方就会存在合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签订合同可以帮助买卖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那么你知道买卖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2协议推荐 房屋买卖协议文本通用版最新模板”,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钢混,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权属证书号____________。价格: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全额支付房款。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房屋钥匙、房照及各项费用收据交付乙方(收据包括:住房维修基金、房屋装修抵押金、水电费收据)。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当日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完毕。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理。签订合同时乙方查验各项费用收据,自此合同签订之日起此房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对此房负有任何责任。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中间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