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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23-04-19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模板1000字精选。

当今社会的交易互动非常频繁,签订合同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合同是当今普遍且有效的合作正式文本之一,你知道书写合同当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吗?一起合同网推荐你不妨读一下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模板,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模板(篇1)

工作一年多辞职支付违约金

小程是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20xx年4月,他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录用小程;小程愿意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业;华中科技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小程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并予派遣。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同年6月2日,小程被比亚迪股份公司派遣至其子公司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xx年11月9日,小程提出辞职。在上海比亚迪公司的要求下,小程在离职时支付了违约金等2万余元。

此后,小程认为,就业协议是自己与比亚迪股份公司签订的,因此,上海比亚迪公司无权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收取违约金。为讨回这笔2万余元违约金,小程将比亚迪股份公司和上海比亚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比亚迪股份公司和比亚迪上海公司则认为自己收取违约金理由充分,拒绝退还。

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程的诉讼请求。比亚迪股份公司上诉称,小程提前离职违反了就业协议,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上海比亚迪公司是代自己收取这笔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的,因此要求驳回小程的诉讼请求。

违约金是否属于代收引发争议

在二审审理时,比亚迪公司上诉称:按照20xx年4月15日公司、学校和小程共同签订的三方协议,小程表明自己愿意在大学毕业以后到比亚迪公司就业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并补充约定了 签约三年,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小程大学毕业后,到比亚迪公司报到。公司基于集团内部的统一规划,派遣小程到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

到20xx年11月9日,小程通过上海比亚迪公司提出辞职。但是按照就业协议,约定的三年签约期要到20xx年3月25日才到期,因此,小程的提前离职已经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重大违约。根据的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属于双方应当约定的内容之一,所以,小程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海比亚迪公司代比亚迪公司收取了小程2万元违约金,两公司对此代收行为均予以认可。现在小程要求返还,公司不能同意。

小程则辩称,他一直在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与上海比亚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他提出离职后,上海比亚迪公司收取了2万余元的违约金。现在比亚迪公司在法庭上表示,该款是上海比亚迪公司代为收取的,而自己与比亚迪公司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比亚迪公司收取这笔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综观比亚迪股份公司将小程派遣到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由小程与上海比亚迪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情况,可以确认小程与比亚迪股份公司之间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该公司再要求小程依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法院难以支持。20xx年4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反映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正常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劳动条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利用自己的脑力或者体力劳动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双方形成的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小程先后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比亚迪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那么这两份契约的性质是否相同呢?

小程在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时的身份是不同的。在签订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时,他是一名在校的硕士研究生。高校学生在毕业之前,因其仍属在校学生,其参加社会劳动不需缴纳社会保险,不纳入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救济。当小程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又与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已是一名享受社保保障、失业时列入失业救济体系的劳动者。

所以,小程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并不具有劳动法上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因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小程及案外人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协议,他与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签订的则是典型的劳动合同。

法律在违约金约定方面有何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说明,民法通则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劳动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能够约定违约金没有明确规定,这给地方法规的制定留下了空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对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有明确的规定,即违约金只适用于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第二种是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就第一种情形而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高其他特殊的情况,双方才能约定服务期。

以上规定说明,上海的劳动法地方法规对违约金的约定采用有限适用原则。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模板(篇2)

【毕业生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两者紧密相联,分别签订于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不同阶段。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依据是1983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而劳动合同则依据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前者属于部门规章,后者属于国家基本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律;

2、签订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同意录用和接受聘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初步约定将来就业的基础条款,如服务期限、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

3、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先,劳动合同签订在后(一般是学生到单位报到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签订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的认定,是确定学生工作意向、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负责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签订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鉴证后列入就业方案;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

6、时效性不同: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同时失效;

7、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同:就业协议书发生争一议,主要按照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学校或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采取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模板(篇3)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调书市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劳动合同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相互选择的关系的确定,学校作为毕业生管理部门承担见证和监督职能。

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1、主体不同:前者是指劳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是高校毕业生也可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2、内容不同:前者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后者是双方相互选择的关系确定。

3、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前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报到上岗以后,有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马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虽然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不能互为替代。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和关联具体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也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就业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二)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同意录用和接受聘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初步约定将来就业的基础条款,如服务期限、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

(三)时效性不同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自动终止其效力;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四)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同

就业协议书发生争议,主要是按照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学校或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模板(篇4)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使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政策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就业协议目前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鉴证机关(人事部门)参与。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道,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另外还有一些简单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5)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是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