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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3-02-01

终止劳动合同篇二。

随着当代社会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我们的参加工作后,一般都少不了与人事签订一份双方都有保障的劳动合同。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劳动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终止劳动合同篇二”,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叶某于20xx年2月11日入职某公司,20xx年2月20日,该公司的人事书面通知叶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叶某担心签了合同后会束缚自己找更好的工作,于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3月10日,公司以叶某拒签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叶某终止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叶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微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案中,叶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与叶某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叶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以看出,当出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的,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劳动者拒签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仅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同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延伸阅读

终止劳动合同模板


随着当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我们进入公司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的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你知道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模板”,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下列第(12)项原因,决定自年月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支付乙方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元。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重视合同的人变得越来越多,签订合同需要有逻辑的文字表达。那么,规范的合同需要谁来起草呢?一起合同网编辑花时间特意编辑了终止劳动合同 ,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还要受到竞业限制,究竟涉及到哪些人群?这让许多正在学习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单位和个人无法理解和接受。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负有特定保密义务的员工,这些人员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单位同类的经营项目。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互挖墙脚,避免高端人才带走技术和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作为劳动者所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被无限制扩张,这样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竞业限制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底线,为了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方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

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这也是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后,对用人方造成损害的有效防范手段。

竞业限制虽然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间或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生存,但这种情况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协议的方式来确定范围、地域、期限,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并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需要说明一点,竞业限制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而非面对每位劳动者而言。

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方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工资,共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补充说明:

八、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如下: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月工资合计_____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4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现就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 199 0〕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范围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依据。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绝对额的,按约定工资绝对额作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因工资调升,未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的,应以该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合资、合作等企业中由中方派出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助费计算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或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应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计发;计算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

四、停薪留职的职工,可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五、借出外单位的职工,借出单位在借出时应与职工签订《职工临时借用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按计算期内借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六、承包经营的职工,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没有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按所属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七、下岗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该职工下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下岗前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本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有明确计算标准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一、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主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自的义务作出的约定,其履行也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也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解除即具有约束力。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尚未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也不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保护的约束力。而对于劳动合同中已经履行的内容,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当事人双方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篇6

不要以为劳动合同期满就能马上终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一不留神可能就变成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了。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但不能终止的情形有8种: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需等到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无碍后才能够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需待医学观察期结束经诊断非职业病后才可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合同到期能否终止视伤残等级而定;

一至四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五至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劳动者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合同到期可以终止。

4、如果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则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什么是“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一般情况下是指医疗期满,但并不绝对指医疗期满。如果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无需等到法定医疗期满。虽患病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参见:原劳动部劳办函[1996]40号)规定,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需待法定情形消失时才可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需续延合同到哺乳期满。哺乳期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6、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只能等到退休时才可终止合同;

包括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7、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说明他已能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8、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 篇7

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填报日期:

填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办 理 须 知

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经办机构留存(复印加盖公章有效);

二、用人单位需提供:(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及有关材料。

三、本表栏中:(1)非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仅需填至其户籍所在城市;(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写明(如依据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款,可简化填写为39.2或39-2等);依据三十六条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单位提出或个人提出。

四、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后,十五日内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至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定手续;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宁领取的,在“暂住证”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需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在市经办机构办理。

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失业人员档案及时转移至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优质合同:劳动合同篇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进入公司工作,一般都需要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签订好合同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具有哪些内容吗?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优质合同:劳动合同篇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

用 人 单 位: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劳动者姓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填写劳动合同第四条中劳动者岗位时,属于劳务派遣工的,一律明确填写岗位属性,即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或替代性岗位。同时对劳务派遣工应当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二○一六年四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名称 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郭东锋 委托代理人 住所 平安县平安镇海东路202号联系电话 0972-5922573

第二条 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取下列第 三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20xx年月日起至 施工完成 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 公路工程施工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属性为:),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五条 劳动者在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是:

第六条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执行下列第 一 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应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的,由用人单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 用人单位按下列第 二 种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元或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 》执行。

(二)计时工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为 3200 元/月(周、日),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劳动者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三)计件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为元(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范例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入公司后,签订好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保障双方利益,签订好合同后双方就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是否在为劳动合同而烦恼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终止劳动合同范例”,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兹有我单位员工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下列第__________项原因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一、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续订□职工不续订□);

二、退休终止劳动合同;

三、企业转制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

四、企业转制准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

五、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八、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九、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十、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一、在填写本证明时请详细阅读关于本证明的说明,并按说

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协议模板]解除劳动合同篇二


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和单位工作后,与人事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如何撰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协议模板]解除劳动合同篇二》,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终止1000字


随着广大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和单位工作后,与人事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所谓合同是是当事人或者当事双方约定某件事情的一种协议。你是否正在寻找有关劳动合同的模板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终止1000字”,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

为了方便大家记住上述五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我建议只需记住两种就可以了:第一种,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二种,劳动合同两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丧失法定资格的。

上述第二、第三种情形,都是说劳动者这一方当事人的法定资格消失。比如说第二种情形,我们前面提到,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力报废了,所以丧失了和企业再订立或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这个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说劳动合同,就要归于终结。这种情况不能叫解除,因为以后双方再也没有可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了,所以只能是终止合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然死亡,那么他的法定资格就消失了,所以,用人单位和他的劳动关系也归于终结,所以也是终止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资格消失,比如说,用人单位依法破产了,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那么用人单位也就不具备法定资格了。虽然吊销营业执照不能让用人单位彻底消失,但是用人单位也丧失了经营资格和用人资格,所以用人单位跟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归于终结。因此,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我们不用记那么多种情况,只记住一种是合同到期,一种是两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的法定资格消失就可以了,因为根据这两种情况,可以推出来其他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问题

很多人都会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合同后,一般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当然有的地方有特殊的规定,这只是例外,并不能作为通行的法律、法规,

《》()。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在劳动合同终止这个问题上,对于某些具体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得支付补偿金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要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有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也有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呢?如表4-4所示:

表4-4 用人单位支付和不支付补偿金的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提前通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合同类型

时间要求

过错性解除

随时

非过错性解除

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裁员

提前30天通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议的)

随时 (按约定)

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和不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订的;

[优质协议] 销售劳动合同篇二


随着社会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职场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订立书面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是否正在因劳动合同而一筹莫展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优质协议] 销售劳动合同篇二”,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甲 方:

法 定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销售总监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适合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考核目标,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工作考核目标及方案。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元。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 )基本工资为人民币每月四千元;(2)奖励工资: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总监提成方案》具体执行。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xx年休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及交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及职责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十五条 乙方职责

(一)听从总经理工作安排,参与制订公司营销战略;根据营销战略制订公司营销组合策略和营销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公关、促销活动的总体、现场指挥;

(三)定期对市场营销环境、目标、计划、业务活动进行核查分析,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和计划,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完成营销目标和营销计划;

(四)负责重大营销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五)主持制订、修订营销系统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施行;指导和帮助销售团队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帮助销售员完成每月的销售指标,提高每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

(六)主持销售人员的招聘,定期培训销售人员,建立一支有责任心和凝聚力的优秀销售团队,指导每位销售人员的实际操作,提高其销售技巧;

(七)协助总经理建立调整公司营销组织,细分市场建立、拓展、调整市场营销网络;

(八)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市场营销预算,并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有效控制;做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提高销售利润;

(九)定期和不定期拜访重点客户,及时了解和处理问题;

(十)代表公司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保守秘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及泄露。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五万元。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甲方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企业管理制度》;

(二)《考勤制度》;

(三)《销售总监提成方案》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