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阅读: 口腔诊所劳动合同其三。
随着广大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在进入公司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需要严肃认真的对待。你知道如何撰写一份全面的劳动合同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合同阅读: 口腔诊所劳动合同其三》,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聘岗位:口腔医师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1日止,聘期壹年。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正式聘用期年工资为:16000元,请假时间不扣工资。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按照口腔诊所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格证及其他证件,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诊所工作期间,对诊所的技术工作具有指导的义务。
3、乙方因事需要请假,甲方应予以批准,并不扣除乙方工资。因乙方不在诊所的情况下,甲方聘请的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医疗和民事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
(1)甲方提出聘用申请,
(2)乙方同意
(3)乙方将医师资格证书、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于甲方。
(4)甲方和乙方签署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延伸阅读
协议范本: 劳动合同其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当我们进入公司或单位时,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书面形式有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可随意更改。你知道如何撰写一份全面的劳动合同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协议范本: 劳动合同其三”,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安排乙方从事测绘、地下管线探测、地理信息等业务的管理、营销、施工等工作。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室内每日工作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业作业应根据项目部具体要求及天气等其它因素酌情执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3、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休息休假
1、乙方享受国家规定节日、休息日、探亲、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
2、乙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其他节日的,从其规定。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安排乙方补休。
4、乙方符合国家有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符合享受生育假期,或者符合享受特别假期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聘用乙方的工资按每月发放,实行岗位薪酬制+项目核算+年底绩效。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赋闲工资制,在节假日或由于甲方业务不饱满等其它原因不能工作的,甲方应给乙方发放赋闲工资。
(三)甲、乙双方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或者享受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五)乙方在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六)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病假工资规定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规定的比例标准,按时足额履行各自承担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2、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伤、生育保险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3、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4、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享受生育待遇的,应当按照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教育和培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伤害、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3、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5、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等措施。
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四)乙方是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产,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操作、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行为提出批评和处罚。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专项培训:甲方依据工作及员工成长等需要,要求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二次学习等,乙方应积极参与。
(二)保密限制:乙方在工作期间确保行业涉密安全、甲方商业机密安全等,若涉密应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处罚办法。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2、订立合同时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二)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内,应当遵守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规章制度。逾期视为甲方同意,合同随即解除。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即时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期满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乙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从其规定。
(三)合同终止
1、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之一情形的,立即终止。
2、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期限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条件期限届满为止。
3、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九、其它
(一)合同的附件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而签订的协议书,是合同的附件。
(二)赔偿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害、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赔偿金。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甲方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解决。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根据需要可以制作副本若干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书其三
如今有很多时候都会进入公司工作,一般都需要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必要的争端,签订好合同后双方就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你平常接触过劳动合同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书其三”,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了《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薪资条款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税前人民币____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才津贴每月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住房补贴每月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行政级别用车补贴每月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业绩提成为销售纯利润的____,提成结算按项目回款进度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等同于转正工资,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人才津贴需员工本人提供相应银行卡,入职当月购买广州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2)员工全年考核分低于____分,或有两个以上月度考核分低于____分,不能获得年终奖。考核年度中途离职员工(包括辞退、辞职的),不享受年终奖。
三、保密条款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均属于公司保密范围;
(2)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3)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4)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5)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6)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8)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9)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0)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四、公司制度的执行
(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
(2)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忠于甲方公司,不私自收受客户、业务单位或结算人员的钱财礼品,不得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若违反规定,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以外,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在职期间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
六、违约责任
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当年半年的.工资收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出资配备的相关设备及各种用具器材等;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仲裁费用。
七、免责申明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之日起,即承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续签,今后若有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处罚与赔偿
(1)甲方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规定,可予以乙方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九、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十、本补充协议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其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进入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有必要的一件事。合同可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一份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雇佣劳动合同其三,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三、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
(一)理论上的区别:
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二)实务中的操作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三)总结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帮工形式。
①家庭帮工。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
②农村帮工。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
③工作事务帮工。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
(4)返聘形式。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
(5)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该形式后面详细介绍。
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区分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文认为在该情形下,辨析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此乃劳动合同的特色,也是与劳务(雇佣)合同的明显区别之处。
(1)人格上从属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自行决定的自由权受到约束。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指挥、领导与安排,劳动者对自己的作息时间不能自行支配,劳动岗位和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权相比受到的约束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可以从事其他的活动,比如不是公司职员的门卫在尽到保安职能的同时看书、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时候可以看电视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单位不会要求临时雇佣的搬运工在搬运车上货物时遵守其复杂的内部规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单位上班,比如一些学校的教授在外兼职上课,雇他们兼职上课的单位和教授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2)经济上从属性
劳动者完全被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劳动者并非为自己劳动,而系从属于单位,为单位而劳动,劳动者的创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一些自由职业者如画家、摄影爱好者、作家等,他们可同时为多家单位工作,但不享受该单位的福利待遇,他们所得的报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劳务有关,在经济上没有从属和依赖关系,他们和用工单位之间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3)组织上从属性
在现代企业组织型态之下,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一般是靠将劳动者编入其生产组织内遵循一定生产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说劳动者一般不能独自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要将劳动者依据企业组织编制,安排其职务让其成为企业从业人员之一,同时与其它从业人员,共同成为有机的组织,劳动者为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组织结合紧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单位。
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业组织中的一员,即受雇者非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受雇者和单位的组织结合不紧密,其工作性质一般不重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随时离开用工单位。比如象单位雇的钟点工、清洁人员等,他们在组织上不从属于用工单位,不是该单位的职工,可以随时离开。
(4)其他参考因素
是否具备从属关系,还应从工作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是否有限制、支付报酬情况、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无一般管理指挥监督权、劳务的提供有无代替性等因素,作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用来支持没有从属性,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从属性,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主要还是从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这三个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产食品的单位雇为看门人,看门2年有余,报酬每月结清,虽然该看门工作时间长、工作场所固定、报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劳务次数结算,但是由于该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约束较少,不用遵守该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门等,在人格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另外,该退休老人看门工作不构成该生产食品单位的生产业务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经济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最后,老人没有被纳入该单位为生产经营而建立的组织编制中,与该单位其他职工的工作没有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有机的组织整体,不是该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在组织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所以该退休老人与该用工单位只是劳务(雇佣)关系。
四、实务中的几种关系
(一)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
通常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订立派遣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派遣单位行使对劳动者的人事管理权,如处分、辞退权,以及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的义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具有人格、经济和组织上的从属性,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则是劳务关系,虽然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劳动者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在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是从属于派遣单位的,由派遣单位发工资、辞退或处分,而用工单位只是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权。
(二)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既包括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上用工关系(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当事人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事实上用工关系。[3]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劳动、非法用工单位等情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也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劳务(雇佣)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重叠的地方,不能把长期从事雇佣活动的人认定为劳动者。
(三)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关系
农民工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20xx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指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该意见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不全是劳动关系。依照该《意见》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还是《劳动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不规范劳动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劳动法》规范,依法订立合同就是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即《劳动法》规定在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名义上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在司法中也应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在属于劳务(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请农民工临时搬运车上的货物,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实用协议]员工劳动合同其三
随着当代社会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当我们进入公司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双方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你是否正在寻找有关劳动合同的模板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用协议]员工劳动合同其三”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用人单位(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甲方):十堰市xxxxx
职工(乙方):张三
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xxxxxxx有限公司姓名:张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李四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xxxxxx
通讯地址:xxxxxx通讯地址:同上
联系人:xxx电话:020—xxxxx联系电话:1xxxxxx
单位员工试用劳动合同其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进入公司工作,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合同可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好合同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劳动合同模板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单位员工试用劳动合同其三》,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有效期为_______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_______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
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_______天、事假团党委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其三
我们在平时很多时候都会进入公司工作,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合适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签订好合同后双方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常见的劳动合同模板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其三”,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_
注:为便于规范管理,建议用工单位为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统一编号。《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建议用工单位将劳动合同书编号与职工名册编号保持一致
甲 方:__________(用工方) 乙 方:__________(劳动者)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签定日期是重要的,用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面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面临双倍工资惩罚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注册地与经营地址(本合同履行地)则关系到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以依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原则,若注册地标准高且双方有约定按注册地标准执行,则从其约定。
依据:《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 第二条 乙方性别______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本市居住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注:用工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若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也是用人单位为数不多的权利之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终止。
注: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如本合同所示,为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