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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2-11-10

最新合同: 劳动合同其二。

随着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当进入公司后工作后,签订双方都保障的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订立书面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是否在寻找有关劳动合同的范本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最新合同: 劳动合同其二”,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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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模板]劳动合同其二


在平时建立好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都需要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合同可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签订好合同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你平常接触过劳动合同吗?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协议模板]劳动合同其二》,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篇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 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 企业 。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而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

第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

第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

第五,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工伤保险,是指为因工致伤,病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特征:

(1)工伤保险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2)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则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4)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5)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对受伤害者的事后救济,而且还注重对职业伤害的预防.

劳动争议的特点是:

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篇二: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

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 企业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

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

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 合同制度 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篇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内容提要: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有共同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 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关键词: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目的 主体 内容 法律效力 责任

一﹑正确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即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因而,除具有如上所述的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1)就主体而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即劳动力的使用者;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因此可成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有提供劳动力的能力;而且用人单位必须要有使用劳动力的能力,即是具有特定资格的法人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团体。

(2)因劳动合同而确立的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在缔结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自由协商而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然而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劳动者纳入用人单位生产体系从事劳动,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因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3)就内容而言,劳动合同是以确立劳动关系为目的,以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4)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于用人单位基于经济上的力量,较之劳动者具有优势地位。因此,为维护弱者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往往大量介入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有别于一般私法上合同的社会性。国家法律大量介入劳动合同的结果,造成国家以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与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使劳动合同内容受到国家法律的极大影响。

根据《劳动法》第33条和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第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职工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另一方是全体职工,全体职工一方由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作为其代表。

(2)具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而非民事、经济协议。集体合同所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而且集体合同文本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分析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之间的联系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同在劳动法范畴内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劳动合同尽管也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也体现为一种“合意”,但与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区别。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很强的干预,相对于民事合同来说,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劳动合同已不能简单地适用合同自由原则。概括起来,这种限制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受国家法律的限制。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具体的条款,劳动法都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在订立劳动合同上,法律规定不得有性别歧视,必须照顾残疾劳动者就业;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则更多体现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法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提供社会保险等。二是受集体合同的限制。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企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为内容的协议。一般国家立法都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有优先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法国《集体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样直接生效并对劳动合同有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凡有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其相抵触,或者是,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劳动合同的这些特点,使劳动合同独立于民事合同,置于劳动法的范畴。而由于劳动法在性质上可以归属于社会法,因此劳动法也具有了社会性品格,其法理念在相当程度上须体现了社会大众的利益,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劳动合同看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私的合同”,它相当多的内容已经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应定位为劳动法范畴,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随着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劳动关系矛盾重重,劳动关系状况令

人堪忧,而这些矛盾的本质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仅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只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急需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即宏观、中观和微观机制予以规范和协调。其中宏观机制即法律制度,中观机制即集体合同制度,微观机制即劳动合同制度。而在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规定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更多体现用人单位单方意志,集体合同制度无疑成为协调劳动关系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过一百年实践得出的人类宝贵经验和财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有共同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

三﹑深刻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1〃实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

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归纳为12项三个方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涉及(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以及职工培训(六)劳动纪律(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八)集体合同的期限(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争议的处理(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集体合同是通知集体协商订立的﹐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7条的规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17条规定:“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一是合法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基本的原则。主要包括协商、订立的程序合法和协商内容、订立合同的条款合法两个方面。这里的合法主要指《劳动法》和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与规定。二是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参与协商的工会组织与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互相都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权势,通过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虽然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护的权利不是没有义务的权利,而是和义务相结合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履行了劳动的义务,才享有劳动的权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劳动的`权利。所以,在集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四是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协议参考] 劳动合同其二


随着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入单位后,就需要用到劳动合同。对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你是否正在寻找有关劳动合同的模板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协议参考] 劳动合同其二”,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这些天,我们大约都听到过关于企业紧急裁减临时用工的事情。其实企业并不是不需要这些临时工了,而是因为他们虽然被叫做临时工,却长年累月为企业工作着,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长期工。今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给予了这一部分劳动者更多切身的实际意义的劳动保障和法律支持,并且要求企业用工必须在《劳动合同法》的范畴里开展。然而,劳动者并没有从寄予厚望的《劳动合同法》中受益,相反,却遭遇了来自用工单位的辞退或变通了用工方式。企业因此转嫁了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最初阶段就遭遇了尴尬。

用工单位大约是出于害怕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认为一旦和这些职工签订用工合同,就是“除法定理由之外的终身雇佣”,就是让这些职工捧上了“铁饭碗”,企业将失去用工的自主权。还有的单位采取劳动派遣的方式招用劳动者,认为是降低用人成本的有效途径,因为劳务派遣只需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的社会保险、辞退赔偿等各种责任可转嫁给劳务公司。总之,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采用了种种手段来企图钻《劳动合同法》的空子,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我们应该怎样评判企业的这种行为呢?企业不仅仅是一个创造社会财富的单位,更应当成为担当社会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楷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前后后的一些企业的表现却让人侧目。企业将自己应该担负的责任和本应当承担的社会职责一脚踹给了社会,让国家承担劳动者失业的重负。这是企业一种“无良”的表现。殊不知,正是企业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劳动者心里制造了极大的恐慌。让人们无形中对国家政策失去信心,对法律产生了怀疑。企业的诚信度因此降低,法律的公正遭遇了挑衅。《劳动合同法》一颁布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

其实,不仅仅是企业在这样做,事业单位里的劳动用工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现象。为了节约开支,为了本集团,小单位的一己私利,很多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也在尽量规避着《劳动合同法》的刚性要求。这些单位借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监察鞭长莫及,人力有限,不能顾及等因素,玩着打“擦边球”的游戏。事业单位里的临时用工不规范现象比企业有过之而无不及。

企事业单位本来应该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但是因为一己私利的困扰,企业的经营者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无一例外地选择了与法律玩“捉迷藏”的游戏。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在群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难于弥补的。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敢于站出来维护自身利益者凤毛麟角。须知,在企事业单位的强势威迫之下,作为孤独个体的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与强势者抗争,即使取得了法理上的胜利,但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本人。所以很多人宁可眼睁睁吃亏,也要委曲求全,向强势者低头,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一份得来颇为不易的工作也只能这样了。

《劳动合同法》遭遇的尴尬实质来自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法律的漠视。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密切关注劳动者的冷暖,各企事业单位不可以推托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能满足于发放资料,给用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等形式上的宣传,而应该主动深入到劳动者中去,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中给劳动者打气、助威、添力,真正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合同法》不仅仅是一段文字的生硬表述,更是大家感得到,摸得着的温暖的体验。

[合同模板]解除劳动合同其二


随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我们进入公司时,双方就需要签订合适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双方需要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模板]解除劳动合同其二”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的______问题,离开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___条第____项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工资发至______年____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

二、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的效力。

四、双方放弃其他权益,但是,原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设涉及的权益不在放弃之列。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同时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月度合同推荐: 劳动合同其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我们入职公司开始上班,人事都会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书面形式有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可随意更改。所以你知道正式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月度合同推荐: 劳动合同其二”,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苏州市劳动合同样本,合同范本《苏州市劳动合同样本》。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月 日起。并约定试用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今日合同: 员工劳动合同其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并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我们进入公司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所说的合同可以依法保障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你是否在为如何撰写劳动合同而感到苦恼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今日合同: 员工劳动合同其二,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乙方在甲方的试用期为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工作_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工作范围内应服从甲方安排,同时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整。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适应期

1、乙方在甲方工作前_____个工作日为适应期,适应期期间如因任何原因离职,甲方不给予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补贴。

2、如由适应期进入试用期,则工资支付从入职第一天开始。

四、工作待遇和报酬

1、乙方在试用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乙方享受试用期员工工资待遇。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月,甲方要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3、甲方必须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的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4、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食宿

甲方不提供食宿,由乙方自理。

六、试用期时长

试用期内,如乙方工作表现突出,为甲方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经甲方批准可提前转正。如因请假或表现较差,甲方可延长乙方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____个月。

七、工作纪律

1、乙方在试用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如有违法或思想、工作表现差,以及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试用乙方。

八、合同解除

试用期未满,如乙不愿在甲方工作,亦可提前解除协议,但需提前_____周通知甲方,乙方离职前要办理好移交手续,归还甲方财物。

九、特别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甲乙双方可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或培训等订立专项协议,此类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借鉴] 工人劳动合同其二


在平时生活中进入公司工作的时候,签订好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合同可以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时是以书面形式来呈现的。一份标准的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要素?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借鉴] 工人劳动合同其二”,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固定期限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试用期自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二十一条中明确。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三十日。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其他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八条 甲方违法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竞业限制

第二十条 与甲方订立《保密协议》的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关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申请调节;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订立的其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一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日年月 日

【热搜协议】 劳动合同其二


随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入公司后,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有必要的一件事。合同一经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双方都需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你是否在寻找有关劳动合同的范本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热搜协议】 劳动合同其二”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我从20xx年7月份来现在的单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合同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算,合同期1年,是否到20xx年10月1日合同就到期?我是否可以离开??

最佳答案 你的合同是违反法律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但是不满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你可以要求补足你后两个试用工资和正式工资之间的差额,劳动合同日期。

另外,你的合同从20xx年10月1日,期限为一年,应当是20xx年9月30日。

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出来勤工俭学,我们和学校签的合同时间是20xx年7月到12月,现在12月了我们要回去不给回去说要到12.30号这合法么?

问题补充 20xx-12-18 19:15

学校代替大学生勤工俭学合法吗?问题补充 20xx-12-18 19:30

学校代替大学生签合同(勤工俭学)合法吗?『☆』圐 回答:6 人气:6 解决时间:20xx-12-31 17:27

满意答案好评率:0% 合同时间中应约定起止时间,这个时间应详细到日期,只写7月到12月的不对的,所以原合同就违规,可以劳动仲裁。

回答人的补充 20xx-12-18 19:53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代签或胁迫签订属于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