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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注意

发布时间:2022-10-15

今日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注视事项.doc。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和单位工作后,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对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那么有哪些劳动合同范本值得我们借鉴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今日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注视事项.doc”,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近日,记者从本市多家中基层人民法院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因为没有与被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而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处于被动地位。记者在对审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兴区人民法院蔡继征法官的采访中,蔡法官根据自己多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提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六大注意事项。

未签合同先知法

蔡法官说,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遇事不明勤咨询

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显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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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注视事项(经典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进入公司时,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可以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其中细节,防止合同欺诈。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具有哪些内容吗?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推荐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注视事项(经典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推荐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视事项其五


随着当代社会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当我们进入单位后,我们都会签订有保障的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需要严肃认真的对待。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需要什么问题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推荐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视事项其五”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一般而言,公司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流程为:首先,由用人单位董事会授权或同意确定高管人员的聘任期限与职责要求,发放高管人员聘任书,然后再由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标准化的权利义务明确、内容详细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对公司高管人员劳动合同形式缺乏统一规范,导致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以聘用协议、聘任书、股东协议书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的约定、签订目标责任书等五花八门的形式与高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劳动报酬。上述劳动合同签订失范、薪酬支付方式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纷争。

用人单位与高层管理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工会主席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规定,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1996)122号文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党委书记

企业党委书记可以参照上述工会主席引用的部委规章适用。

3、厂长、经理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厂长、经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5、租赁、承包企业

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然为用人单位一方。根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6、非在岗职工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和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职工、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长期病休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内容与在岗人员可以有所区别,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就某些条款作出变更,或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规定或约定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今日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模板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入公司工作,一般都少不了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是一种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文稿。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如何撰写吗?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今日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模板”,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目前是员工跳槽和大学生就业的高峰期,很多人为了尽快找到工作,加上对《劳动法》《合同法》等了解不多,签了合同吃了不少的亏。有的用人单位则故意设下陷阱,但有时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为此,本报特提醒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小心签订合同的误区。

误区一: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存在这样的认识,既然是试用期,单位和员工双方都是自由的,员工可以随时走人,单位也可随时让你走人。这一认识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试用期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此所谓限制是指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像劳动者一样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实践中由于合同双方大多未对录用条件加以明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因为难以举证说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陷入被动。对此劳动者也应有清醒认识以免自己权益受损。

误区二: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

对于竞业禁止和脱密期的运用误区在于:一是竞业限制和脱密期并用,有关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即如果并用了竞业禁止和脱密期,则脱密期约定无效;二是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没有约定相应的经济网站补偿,对于此类缺少经济补偿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司法实践中均认定无效。

误区三:员工辞职应经单位同意或批准,否则属违约

有关法律规定,除非有服务期或者脱密期的约定,员工辞职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或批准。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或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或不依法缴付社保费或以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随时辞职。

误区四: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位的权利并以此作为谈判砝码

这样的案例随处可见:劳动关系结束后,员工要求企业办理退工手续,而企业则以不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为手段或谈判的砝码,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退还培训费等,由于企业不办理退工手续造成员工无法再行就业,员工要求企业赔偿工资损失,最终员工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员工胜诉的原因主要在于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是无条件的。同时,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办理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应当赔偿。而企业的败诉则在于企业错把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一法定义务当成了自己的权利和有利于自己的谈判砝码。这一误区非常普遍,特别应引起企业的重视。

误区五:滥设赔偿金条款

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跳槽,在双方的劳动合同里约定,如员工违约则赔偿单位损失多少元(固定金额),那么这种约定是否有效?答案是不一定。因为赔偿与违约金不一样,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而赔偿则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即你要求对方赔偿首先得证明对方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及损失的大小,如对此证明不了,即使有上述约定,对方也可以不予赔偿。

合同示范: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之一


随着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和单位工作后,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需要严肃认真的对待。你知道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才是规范的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合同示范: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之一》,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共有人之间是否应该签订共有协议书

房屋共有是一种常见的产权状态,基于婚姻关系、财产继承、经济合作、赠与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均可以形成房屋共有状态。长期的共有状态下,共有人之间就房屋占有使用、出租、出售、分割析产、维护修缮、管理、处分等各方面事宜,难免会有分歧意见。

所以,为了维护良好和谐的共有关系,避免纠纷、共有人应该就共有房屋的管理、处分事宜中常见的、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进行约定。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编第八章的规定,共有人之间的这种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具有优先于法律适用的效力。

结合自身法律实践,本律师将共有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归纳如下:

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是否享有连带债权?—比如说,当房屋受到损害时,部分业主能否主张全额赔偿?

2、需要处分共有房屋的(包括出租、出售、重大修缮、管理等),必须经过占份额多少比例的共有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如果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是否承担赔责任?

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如何负担?是否需要推举房屋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该管理执行人具体负责什么工作?管理执行人应否支付一定的的报酬?

4、部分业主同意出租、部分业主反对出租,怎么办?租赁合同的押金由谁保管?租金由谁负责收取?

5、房屋被部分共有人占用的,如何处理?该占有人应否付支付租金或使用费?

6、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该同等条件是指什么?如果有2名以上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怎么处理?

7、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析产分割,如果其他业主不同意分割的,怎么办?分割析产程序如何?析产分割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分担?

以上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容易产生纠纷、甚至诉讼的分歧原因,原本和睦的共有人到最后往往反目成仇,前车之鉴,不可忽视。所以,为了维护良好和谐的共有关系,避免纠纷、共有人应该就共有房屋的管理、处分事宜中常见的、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进行约定,签订共有人协议书。

月度协议精选: 个人签订劳动合同范文.doc


平时当我们进入公司的时候,签订好劳动合同是需要多加重视的。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中的细节条款。值得收藏的劳动合同范本有哪些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月度协议精选: 个人签订劳动合同范文.doc,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职工均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填写不下时另附纸。

四、双方可就工作内容、保密、竞业限制、服务期等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相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姓名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是

甲乙双方也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体确定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保证乙方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带薪假期。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三)其他形式:。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甲方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自治区及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热搜协议]劳动合同签订


随着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进入公司后,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有必要的一件事。我们所说的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你是否正在寻找有关劳动合同的模板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热搜协议]劳动合同签订,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根据08年新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若新员工是08年后进来的,单位分三次签订10年期劳动合同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来讲是无所谓的,若需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