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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10-07

合同参考: 短期借款合同推荐一则。

生活中,我们有时经常会遇到别人向我们借钱的情况。为了不让他人违背约定,借款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借款合同的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借款合同的格式是怎样写的吗?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参考: 短期借款合同推荐一则,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若干,为明确权责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有意延长借款期限,需签订补充协议。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实际发生日和还款日以双方正式财务收据及银行回单注明日期为准,收据及银行回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年利率为10%,固定利率,年计息天数360天。

第四条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方式:

1、本金,借款到期时由乙方一次性还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2、利息,为方便计收,由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

利息以现金收取,由甲方出具正式收条或收据,乙方应进行合适的账务处理,以保证甲方收取的利息不会发生税收风险。

3、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甲方按未偿付金额每日计收万分之五利息。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有可能涉及到乙方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保密。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借款利息及本金。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借款资金,不再续借,但应提前15天告知乙方。

4、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保证不利用借款从事违反法律、政策经营活动。

2、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行为有可能与集团管理制度相悖而带来的风险。

3、保证还款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4、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与利息。

5、乙方有要求提前还款的权利,但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当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所有权责义务时,无需另行签订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被申诉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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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在人们的信誉度越来越低,更多人选择用合同来进行约束。为了让对方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合同就非常适用大家。签订借款合同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你有没有写过借款类的合同吗?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合同范本: 个人短期担保借款合同范本精选一则》,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1.1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贷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精选合同: 借款协议推荐一则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的对维权的意识也不断在增强。为了确定对方在一定期限准时还款,借款合同的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也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借款合同可以避免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有什么类型的借款合同呢?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精选合同: 借款协议推荐一则”,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