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协议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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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协议书(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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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协议书(篇2)
进口代理协议
协议号: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进口设备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进口内容
进口货物:
双方预计货物总金额为(北京市内交货价):人民币元.(多退少补,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注:
1、由于甲方资金付款不及时造成的进口货物在中国港口产生的各项滞纳金由甲方负担,如由于外商过失导致的滞纳金由甲方与外商协商解决,甲方先行支付乙方.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应对外商的商业信誉进行充分的了解,并负责联络外商,确定设备的品牌、品质、型号、到货期,进行相关技术谈判.
2.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在需对外付第一笔款前三天,将货款共计:人民币元,支付乙方指定账号。在需要对外付第二笔外汇的三个工作日前支付人民币元至乙方帐号.3.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凭乙方出具的结算单结算,多退少补,乙方出具相关发票.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元.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在收到甲方货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对外付款.3.及时通知甲方到货信息,并在甲方支付相关货款后,及时办理清关、港口、货物运输等手续。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所指定的北京市内地点(甲方负责现场卸货)。
2、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包括由于外商提供文件错误或未能按时到达)及甲方认可的情况外,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乙方应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当遇到存在有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交货之因素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及时报告货物准确的到货日期,当明显看出外商公司不能如期交货时,乙方
必须在规定交货日期前十天通知甲方。
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拒付进口合同价款、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在向其追收欠款的同时,另行收取按欠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如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不支付欠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六、争执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本合同签约地为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进口协议书(篇3)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 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代理进口协议书(篇4)
进口采购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于中国·北京市订立: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A、B、C、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进口境外原厂、正品机动车零部件的渠道和途径。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善的采购流程及承运体系。甲方授权乙方为其进口机动车零部件的代理商,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渠道完成机动车零部件
进口采购及运输,乙方接受委托,并遵循国家进出口、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
故此,以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
1.1.2 中国法律 商业秘密 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
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
b)
c)
d)
1.1.3
1.1.4 生效日 不可抗力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具有实用性;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定义与解释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
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
协议的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
调整、政府管制或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相似不可抗拒事件。
1.2 解释
1.2.1
1.2.3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营业之日。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1.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2.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1.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据此,甲方应提供:
a)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1.2 2.1.3 2.1.4
2.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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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法律效力 2.2.1 2.2.2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甲方负责开拓境外知名机动车零部件采购渠道,并引荐给乙方。
3.1.2甲方保证为合作提供的供货渠道合法有效,且货物供应商均为境外品牌机动车原厂、正品零部件供应商。
3.1.3甲方负责与境外机动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负责确定货物品质、数量以及
采购价格、采购方式等。
3.1.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各项资质,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身
份证明文件;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国际货物承运资质证明文件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
3.1.5 甲方有权全程参与乙方与供货商的签约过程,并享有监督权和最终决定权。3.1.6 甲方有权就货物质量问题授权乙方或与乙方一同对供货商进行主张或索赔。
3.1.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指定的数量、方式向供货商进货,并要求乙方提供安全、准确、有效的承运服务。
3.1.8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机动车改装加工单位,对乙方进口的零部件进行改装并形成整车产
品;甲方同时负责整车产品的后期销售(含直销和分销)业务。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各类批准文件、手续及
许可,并承担各项费用成本。
3.2.2乙方负责与甲方指定的境外供货商签订机动车零部件进口协议及相关文件、支付货款,并有义务在签约前将签署文件及其内容告知甲方且在获得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约。3.2.3乙方应在FOB或CIF条件下与境外供货商完成进口贸易,并在FOB条件下承担货物的运输及保险。
3.2.4乙方负责货物进口的报关手续及相关税费。
3.2.5乙方应在货物过关后,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签收
手续。
3.2.6乙方承担货物送达甲方前的保险以及货物风险。
行代理工作汇报。
第四章
4.1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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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及建议、指导,并不定期的按照甲方要求进
乙方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称“代理期”)。甲方有权以提取【】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4.2
延期
在代理期到期前30日,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个代理期。
第五章
5.1采购费及其他成本
5.1.1进口采购及其他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报关税费、保险、承运费),由乙方先行
支付。
5.1.2甲方按照如下第【】种方式与乙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
①货物运抵海关,且乙方办理完毕全部报关手续后,双方结算采购款及相关成本费用;②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且乙方全部货物、入关手续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结算
采购及成本费用;
③甲方对货物进行加工并将产品投入销售后,甲方从销售款中优先结清乙方垫付的采
购及成本费用,即甲方每销售一辆整车产品,均在收到全部销售款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整车产品所涉及的零部件采购费及成本费。
5.1.3乙方应在双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前,向甲方出具上述费用产生的合法凭证和票据。
5.2代理费
5.2.1基于乙方的进口代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按照整车产品销售价格的【】%计算,甲方每销售一辆乙方进口零部件改装的整车产品,在取得全部销售款项后的【】日内一次性按照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5.2.2 乙方应于收到代理费之日起【3】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
第六章
6.1 6.2
承担。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本协议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章
7.17.2
一般义务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7.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属于除外。商业秘密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采购费及代理费支付与结算
特别约定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
保密义务
7.2.1 7.2.2
第八章
8.1
一般性违约
违约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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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8.2
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或能力,导致本合同生效后未能有效履行的,乙方
按照甲方预期利润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违反有关进出口、采购、保险、承运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受到追诉或处罚的,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使甲方免受索赔。
8.2.2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采购款和/或代理费的,每日按照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9.1
第十章
10.1
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0.1.1 10.1.2 10.1.3 10.1.4
10.2
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展; 守约方依据第7.1条款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第12.6.3条款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于本协议所定义之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终止后之事项
10.2.1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
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10.2.2 即使本协议终止,第七章及第10.2.1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双方仍具约束力。
第十一章
11.1 11.2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商与调解 11.2.1 11.2.2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终止
一般要求
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税务
第十二章
12.1
弃权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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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2.212.3 12.4
修改
本协议唯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通知 12.4.1 12.4.2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英文或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
12.4.3双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甲方联系人资料 姓名: 电话: 传真: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12.5
继受者
乙方联系人资料 姓名: 电话: 传真: E-mail: 通迅地址:邮编: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12.6
不可抗力 12.6.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2.6.2 12.6.3
12.712.8
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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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授权代表:(盖章)
代理进口协议书(篇5)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海运进口货物的清关及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进口货物提取代理协议书。
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支票。
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1.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纳税,海关验货,商检,卫检,动植检,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
2.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不追究乙方责任:
(1)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申报。
(2)海关在货物检验未及时解决,协议书《进口货物提取代理协议书》。
(3)货物已通关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迟提货(甲方书面认可)。
4.乙方需将所有问题的文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的'其他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6.乙方应保证货物在陆运途中的安全。如所运输的货物为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品,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不因意外事故而对环境造成危害;如因运输原因对货物造成的损坏或因运输不当而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乙方需在提货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关单原件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批文。
1.集装箱货物收费标准: br> (1)2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_________元;4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_________元。(以上包干费包括:港杂费,商检费,动植物检,卫检费,回空费,陆运费,报关费,劳务费,通关费,普通换单费。以上包干费不包括:海运提单换单费,海关验货摆箱费,特殊货物熏蒸费,消毒费,洗箱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箱费,转栈费,滞箱费,滞报金。)
2.拼箱货物收费标准:
(1)每票货物包干费_________元。(包括:报关费,劳务费,通道费,录入费,三检提货手续费,仓储费,陆运费)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十日内付款。
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个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