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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协议书最新模板

发布时间:2023-05-16

养殖合作协议书最新模板5篇。

为了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我们会与他人进行合作。团队合作能营造一种工作氛围,使每个团队成员都有参与感。签订合作合同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合作,提高合作效率。签订合作合同的时候有很多细节要注意。生活中你平常接触过合作合同吗?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殖合作协议书最新模板5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养殖合作协议书最新模板(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项目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合作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

(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九章 合作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

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

(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

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

第三十条 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 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

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协议人(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最新模板(篇2)

出租方:

租赁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事项:

一、甲方将兴无垸的_______亩(每亩666平方米)养殖水面租赁给乙方从事养殖经营。

二、租赁时间:三年(20____年12月30日至20____年12月30日止)。

三、付款方式:

①每亩每年租金1000元,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每年租金

②乙方交壹万元的风险金,风险金到第三年抵租金。

③如乙方第四年续签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不续签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屋后的小池须11月1日给甲方。

④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遇周边干扰时,甲方出面负责调解。

⑤如乙方违约,风险金不归给乙方。乙方无权力转租给任何人。甲方如有违约,押金双倍赔偿。

⑥甲方的房屋和各种设施、水泵、电线,合同到期时,乙方要完好无缺、无条件的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须修好或赔偿损失。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诚信共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最新模板(篇3)

甲方:琼海时达渔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LABUAN FOOD INDUSTRIES SDN BHD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两方合称“双方”,各称“一方”。

鉴于,甲方拥有养殖相关的先进资源、技术;乙方拥有适于养殖的场地并且希望甲方代为管理以进行水产养殖;甲乙双方自觉自愿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开展水产养殖合作活动。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1 养殖品种、数量

(b) 产品养殖周期为: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c) 产品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 产品收购价格最低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作期内,甲方负责提供:

(a) 种苗,种苗的成本由_____支付;

(b) 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上述人员的工资由______支付;

(c) 其它双方确认的由甲方提供的物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合作期内,乙方负责提供或办理:

(a) 养殖场所,养殖场所保证持有符合水产养殖的一切资质和许可,并保证本协议期间内水质无污染,适于养殖;养殖场所的维护费用由______支付;

(b) 甲方技术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和住宿场所,租赁费用由____支付;

(c) 包括但不限于网箱等养殖所必需的设施,设施的维护费用由_____支付; (d) 饲料,饲料需要符合中国及养殖厂所在地的质量标准,饲料价格定为马来西亚元/公斤,由乙方先行垫付,再由甲方于所得利润中扣除;

(e) 种苗进口的所有入关手续、中方船舶进港许可证、船员签证、代为办理生活用品(加油、加水等);乙方还需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与合作有关其它手续;

(f) 推荐当地雇佣劳务,该劳务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录用

(g) 其它双方确认由乙方提供的物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费用和利润分成方式

(律师建议:鉴于甲方是在乙方水塘进行养殖,相对风险较大,兹建议设定管理费,由乙方于固定期限支付给甲方,可保证甲方承担较小风险。)

2.1 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管理费________(马来西亚元/年),第一次管理费支付于本协议生效日后7个工作日内。

2.2 双方约定,水产的所有权归属____,养殖场的所有权归属____,养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_______________。

2.3 养殖销售提成方式:

2.4 捕捞销售提成方式:

2.5 如果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代加工,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捕捞、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a) 捕捞方式:

(b) 运输方式:

(c) 费用承担:

第三条 双方义务

3.1 甲方义务

(a) 提供质量合格的种苗,保证种苗达到检验检疫标准,并且负责种苗出关的各项手续;

(b) 尽职尽责进行养殖活动,并对养殖场所和乙方提供的办公场所和住宿尽到合理使用和保护义务;

(c) 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捕捞或“休药期”未满等原因,甲方应当预先告知乙方做相应调整;

(d) 如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甲方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e) 如乙方提供的物资有问题,甲方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f) 其它双方协议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乙方义务

(a) 负责种苗入关的检验检疫及其它各项手续;

(b) 严格履行本协议1.3条各项义务;

(c) 按时支付甲方的管理费;

(d) 保证养殖场所的日常维护和安保工作,发生问题24小时内到场解决,确保养殖的正常进行;

(e) 保证所需附属设备的及时提供;

(f) 保证办公场所和住宿条件达到甲方要求,并且负责协助甲方和业主进行上述办公场所和住宿的日常维护和修缮;

(g) 保证本协议存续期间养殖活动的正常进行;

(h) 其它双方协议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

(a)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养殖,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而不能交售的,甲方退还乙方的管理费用,并支付管理费用___%的违约金;

(b) 未按照双方同意的捕捞通知单捕捞,应承担_____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

(c) 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进行利润分成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款的__%滞纳金, 直至实际支付为止;

4.2 乙方违约责任:

(a) 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进行利润分成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应付款__%滞纳金,直至实际支付为止;

(b) 未履行3.2条(a)款义务导致甲方种苗无法入关,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c) 未履行3.2条(b)、(d)、(e)、(f)和(g)款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实际损失;

(d) 未履行3.2条(c)款义务,乙方应每日支付管理费0.5%的滞纳金,直到实际支付管理费为止;

(e)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免责条款

5.1 不可抗力

如战争、洪水、飓风等不可预见且无法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在各自尽到合理注意和保护义务后,互不负违约责任,并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但是罢工不能被看做不可抗力,如因乙方推荐员工导致的罢工,甲方有权随时解雇上述员工,乙方应承担甲方所受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6.1 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2 本协议的终止

(a) 本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续约;

(b) 一方违约,双方在其违约发生日起60日内无法达成解决意向,未违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c) 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其它

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约定提交_____仲裁委仲裁解决;

7.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视作本协议的一部分,和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7.3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地址: 银行地址: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养殖合作协议书最新模板(篇4)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林下土鸡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栾川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土鸡林下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林下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鸡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鸡、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发放土鸡林下循环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 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雏鸡或青年鸡、疫苗兽药、饲料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鸡舍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 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土鸡养殖管理、饲养、产蛋、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 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 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发放鸡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一日龄雏鸡每只返利0.70元,脱温后35日龄鸡每日返利0.50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 经乙方发展的养殖户养殖的商品成鸡和鸡蛋,符合甲方回收标准的,甲方在合同价格内按照公鸡每斤0.15元、母鸡每斤0.25元、

鸡蛋每枚0.02元向乙方进行返利,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③ 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7%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 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投料流程、放养流程,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 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雏鸡或青年鸡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成鸡和鸡蛋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 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鸡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为公鸡不低于60%、母鸡不低于80%、鸡蛋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地部分销售。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龙头,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 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 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1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万只(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 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3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万只;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 乙方向所属养殖户发放鸡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 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成成鸡和鸡蛋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 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公司养殖合同》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最新模板(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