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网

导航栏 ×

代理服务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23-05-09

代理服务合同模板3000字。

书写合同的格式你掌握了吗?每个人都应该去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在和他人合作之前,我们要带上合同范本,您可以考虑阅读一下“代理服务合同模板”或许会有所启发,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代理服务合同模板(篇1)

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

电话:0571-82707103

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

电话:0571-860206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xx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

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 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 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 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元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萧山

乙 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签章)

代理服务合同模板(篇2)

甲方(委托行):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行):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合作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委托乙方为客户对外开立用于贸易进口的信用证业务,付款到期日,客户委托乙方对外付款。

1.2、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限于客户在甲方申请办理的具有真实进口贸易背景的业务。

1.3、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国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处理应遵守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

第二条 责任约定

2.1、甲方承担对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的审查,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客户及相关业务的资料,甲方保证:

a.客户是合法公司,所申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及其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及当地外汇管理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涉及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当事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不是联合国或美国政府所制裁的法人或国家/地区;

b.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是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名录”中的、且不是“由国家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中的进口企业(否则需提交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

c.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本协议项下,如由于甲方指示不明确、付款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导致乙方对外违约,甲方承担由此给客户及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e.信用证开出后如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生与信用证有关的修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2.2、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独立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进口结算业务,甲方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据本条应承担的责任。

2.3、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对外开立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担由于未能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开证、对外付款而给客户及或甲方造成的损失。

2.4、乙方代理甲方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甲方缴纳保证金存款币别与信用证规定的结算币种不一致时,为规避汇率风险,乙方将按适当比例加收部分保证金。

2.5、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币种、期限

3.1、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3.2、“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甲方可根据客户的实际业务需要,联系乙方逐笔确定国际信用证业务期限,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甲方确有业务需求,乙方将根据短债指标余额情况受理业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短债指标占用费。

第四条 费用与罚息

4.1、乙方“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费率由甲乙双方逐笔协商,主要费用包括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承兑费、付款费、电报费、不符点处理费、邮递费、短债指标占用费(3个月以上信用证)等,其中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付款费于乙方对外开证或修改信用证、付款后逐笔收取,承兑费、短债指标占用费在业务结清后一次性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收取。甲方在乙方缴纳全额保证金委托代理开证的业务,乙方可免收承兑费,其他费用在产生时即时收取。

4.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收费通知书后,应在一个营业日将应缴纳费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

4.3、对外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在乙方规定的当期一年以(含一年)固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计收利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业务基本流程

5.1、甲方对申请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进行审核。

5.2、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和业务,向乙方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业务资料:

(1)进口合同

(2)代理协议(如属代理进口)

(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4)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乙方购汇支付,最迟于付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提交,样本见附件一)或现汇付款申请书(如现汇支付,样本见附件二)

(5)甲方出具的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格式

(6)甲方出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三)

5.3、乙方在收到上述传真资料的两个营业日完成资料审核,并确认是否可以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乙方同意受理业务,甲方应自收到确认之日起两个营业日将上述加盖预留印鉴的全套资料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乙方。如乙方对甲方的业务指示存在疑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下一个营业日向甲方进行查询和确认,甲方应就乙方的查询及时予以明确回复,对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4、乙方同意受理业务后,如甲方存入保证金,须与乙方签署保证金质押协议(样本见附件四)

5.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业务指示后,在资料齐备、办理保证金入账手续、符合乙方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于甲方指示对外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日对外发出电报,并应在下一个营业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传递信用证报文、回执及相关费用明细。

5.6、乙方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照UCP最新版本规则进行独立审核,并将相关单据及审核结果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5.7、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甲方接受不符点,

a.即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付款,并在付款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b.远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承兑及付款到期日,乙方据此对外发送承兑电,并将电报容传真通知甲方。甲方要在承兑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c.如需乙方购汇对外付款的,甲方务必应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资金及购买外汇申请书递交乙方,由乙方代为购汇后对外支付。

5.8、如单证不符甲方不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提出拒付;如届时乙方未收到甲方任何指示,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审单结果对外拒付。

5.9、单据到达前,如乙方收到来单行不符点的电报,将及时通知甲方联系客户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相应结果,一旦甲方向乙方确认接受不符点,甲方不得变更。

5.10、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甲方接受不符点,在甲方确认付款或承兑后,乙方将全套单据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甲方;如单证不符且甲方拒付、相关单据仍由乙方代为保管,乙方发送拒付通知后,如收到来单行退单要求,乙方将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代甲方确认同意退单后,乙方进行退单处理。

5.11、甲方应避免要求乙方在其非营业日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如甲方要求的开立/修改信用证或信用证项下付款日洽逢乙方的非营业日,乙方将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对外付款。对于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迟付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甲方负责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的国际收支申报及核销。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甲方须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乙方亦有权主动借记甲方在乙方的外币或人民币账户作为备付款对外付款。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清偿上述款项。

6.2、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开证行,如在对审单意见与甲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在单据最后处理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乙方审核结果为准,乙方有权按照自主审单结果对外付款/承兑/拒付。

6.3、甲、乙方应向对方提供用于办理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的专用印鉴。印鉴式样如下:

甲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

6.4、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时应通过指定传真传递业务资料,

甲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传递资料容以传真件所载容为准,但有关正本亦应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以快递或其他约定的快捷方式提交。信用证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单据在邮递传送或其它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毁损等的风险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务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澳门和地区法律)。

7.2、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后30天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补充、修改、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协议到期时仍有未完结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全部业务结束为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受限制;如有异议,提议方应于到期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重新协商议定。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代理服务合同模板(篇3)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服务体系,并直接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范围的能力。

3.3 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后服务。但对于由于甲方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而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客户服务,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因此乙方有权利废除甲方代理商资格。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信息给予保密。

3.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8 如发现由于甲方欺骗客户,造成乙方无法对客户进行服务,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担,并赔偿乙方名誉损失。

3.9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2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1 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结算方式按照乙方网站(www. _________)上相关条款执行。

6.2 如果是预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预付款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人才服务和广告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6.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7.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社保代理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代理员工系指乙方合法聘用的员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委托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

2、代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以支票或银行划帐的形式来缴纳。 3、代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费用由甲方以支票或银行划账的形式来缴纳。

1、甲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的约定,按时、按标准为代理员工提供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如服务内容涉及其它费用,有关费用另行协商:

(1)、根据乙方书面或邮件通知的代理员工变更名单按月为乙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根据乙方书面或邮件通知的代理员工变更名单按月为乙方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

(3)、负责按国家规定处理代理员工病、生育、失业、伤、残、亡等方面的事宜。

3、甲方变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开户行、账号等,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按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

2、按时缴纳乙方确认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3、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乙方与其员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与甲方无关。

4、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代理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各项保险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确保时效性,因超过规定申报时间的而影响办理进度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负责按国家规定处理代理员工病、伤、残、亡等方面的事宜。

6、乙方变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开户行、账号等,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7、每月 日前,向甲方书面或邮件通知次月代理员工变更名单和服务事项变更情况。逾期未提供的或提供信息失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标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各项事务须支付的代理费为 。

2、支付时间:

(1)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代理费,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甲方为代理员工缴纳保险的代理费及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一并汇付甲方银行帐号(开户行: , 人民币帐号: ),或以现金及支票方式结算。

1、乙方不按时支付代理费或拖欠代理费,致使甲方不能按时为代理员工提供服务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致使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收到代理费,不按时、按约定为代理员工提供服务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甲方收到乙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按时按额缴纳相关费用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方均可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1、乙方支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应随着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2、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3、本合同在履行中,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印章后,自 年 月起生效,有效期 ,合同期满前30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合同自行延长,延长期限同本合同期限。以后每次期限届满,均以此类推。

5、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服务合同模板(篇4)

甲方:

地址:

开 户 行:

帐号:

税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开 户 行:

帐号:

税号:

法定代表人:

1、甲乙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及执行本协议。

2、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内采购执行服务,协助乙方在中国境内向甲方指定供应商采购货物事宜。

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国内采购执行行为,即: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垫付货款采购协议产品,然后将协议产品交给甲方予以销售。

二、采购事项

2、1甲方必须于乙方履行采购的3个工作日前将已加盖甲方公章(或公章授权其它章)的供应商详细说明及资质、《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和《付款委托书》,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乙方。

2、2 乙方收到供应商详细说明及资质、《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付款委托书》后对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的书面回复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方式向乙方支付采购总金额的 %作为为订货保证金。该订货保证金用于冲抵最后一批货款。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要约,乙方不返还该订货保证金。

2、3 乙方收到甲方的订货保证金后,以乙方的名义与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并以的方式支付100%的货款给甲方指定的供应商。

2、4甲方应保证供应商按时(不超过乙方向供应商付清全款后7个自然日)发货,因供应商交货迟延导致乙方受损的,由甲方全额补偿乙方损失。

2、5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价格、交期、数量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物流

3、1乙方不负责任何运输,且无论是甲方指定的供应商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还是甲方到供应商处自提,在此期间产生的物流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所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除垫付货款外,不承担任何费用和风险。

四、费用及结算

4、1代理费:乙方以其向甲方提供的国内采购执行服务收取代理费,代理费标准为《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金额的 %。

4、2资金占用费:自乙方向甲方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日起计算,直至乙方收回乙方垫付的全额采购货款日截止计算乙方资金占用时间,乙方按照每单采购货物总货款的 %/每 天收取(不足天按天计算)。

4、3自乙方向甲方供应商付款日起 天内,无论甲方供应商供货与否,或甲方提货与否,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额采购货款、代理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费用。如甲方逾期提货和支付应付款项,甲方须按应付款项的 %/日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超期10日,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直接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没收该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服务和下单的操作,且有权处理在库货物,甲方不得就处理价格提出异议,处理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处理费用和应付乙方之全额款项,不足部分,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 个自然日内支付给乙方。

4、4甲方应保证供应商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 个自然日内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下一单委托。

五、担保

5、1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应约束并要求其境内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其完全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配合签署相应的担保文件。

六、不可抗力

6、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以挂号信件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方。

6、2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6、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责任或义务的,应当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和义务,但均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6、4双方同意如因政策法律变更或其他合理情形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比照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八、保证条款

8、1甲方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承诺对本协议及其附件项下甲方的义务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详细内容见附件《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函》。

九、其它

9、1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加盖有效印章及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至少提前 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对方。

9、2本协议若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于解除或终止前/后 个自然日内清理账款、财物。

9、3本协议涉及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费率、保证金率、违约金率等)如有变更,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