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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运输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6

产品运输协议其六。

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团队合作可以约束成员的行为规范,提高整个团队的荣辱感。签订合作合同有助于双方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共赢。签订合作合同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以免引起法律纠纷。那么到底应如何拟定合作合同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产品运输协议其六,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需方):Hc179.cOm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数量:个,价格单价(元):/个。合同总金额(rmb)大写:小写:元。

2、 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要接到甲方给的名单后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指定的餐饮单位。运输方式:县内送货上门。

3、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于 额款项;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质量保证:产品质量标准按照的标准执行。

6、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 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盖章: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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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范本: 运输合同其六


一个人学会了与别人合作,也就获得了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合作可以激发团队成员的学习性,有助于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能力。 合作合同必须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效。签订合作合同,一定要清楚明白合同中的隐含条件。值得推荐的合作合同规范模板有哪些?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协议范本: 运输合同其六”,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并无固定的格式,笔者在此列出了自己总结的陆路货物运输合同内容范本(每条不分先后顺序)

第一:承运方和托运方的个人信息

第二: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第三:包装要求

第四: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

第五:运输费用

第六:货物装卸责任及费用

第七:托运方、承运方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规定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关事宜

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龋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职位:职位: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其六


生活中,与他人进行合作去完成某些事情是常见的。实际上,团队合作是一个企业前进的重要推动力。合作合同不能约定违反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否则可能无效。在签订合作合同时要特别重视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合作合同范本?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货物运输合同其六》,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税号: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公路运输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物

名称:

第二条运输信息

起始地点:

动达地点:郴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时间:

收货人等具体内容根据《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而定。

第三条运输

1、运输车辆

1、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的规定,以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交通工具为甲方运输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2乙方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符合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所有规定。驾驶员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有效上岗证件。

1、3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应建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按制度。

1、4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装货前后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彩胶带、薄膜等下垫上盖,并用草包防漏:否则,所有漏损均由乙方赔偿。b、机运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的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2、货物的起运

2、1甲方应将货物运输计划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起运时间到达起运地点装卸甲方货物。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日期承运货物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仓储费),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2、2乙方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备。收货时如发现偷盗、漏损,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到达目的地

3、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时间,在运输到达目的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留置甲方货物。

3、2乙方交付货物时应注意货物过磅数量,交付收货人的货物质量及数量以收货人签字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收货人的签字内容。

3、3乙方应向收货人实际交付货物后将经收货人签署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及过磅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并以此与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

3、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目的地或收给错误的收货人,则乙方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将该货物改运至《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达地点或收货人。

3、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应按该车次总运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延期造成货物变质的,还应另行赔偿货损。

3、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收货人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乙主应负责货物在途期间的安全,《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合理运输损耗外,如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包括车辆超载)造成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变质、污染而被收货人拒收时,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要求甲方就该笔货物支付任何运费,且要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3、运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车辆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损失。

4、乙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地和收货人,乙方对此应予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转交第三方运输。

6、由于乙方的操作原因造成的任何对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公共设施损毁,乙方负全部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收货人的良好沟通这,发生异议或争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不得与甲方收货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

第六条保险和保密

1、本合同项下与运输业务有关的车辆及责任等保险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保险受益人为中国外运湖南公司,保险险别为内陆运输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索赔,甲乙双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3、乙方应保守本合同签署与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甲方商业信息、甲方之收货人等情况),如乙方违反此条款,对甲方利益造成的损害,甲方有权在运费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运费及其结算方式

1、运费元/吨(含税),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均不认可。

2、结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按批次结算,每批次运输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天内转账支付。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政府部门证明文件,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部分履行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同时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本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其他

1、签约前乙方向甲方账号打入元(¥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生效条件,顺利运输完成后退还乙方。

2、《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往来电子邮件、传真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本公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与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5、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郴州龙女物流货运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产品合作协议书其六


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我们会与他人进行分工合作。合作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包括了信息资源、能源资源、市场资源等。签订合作合同有助于双方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共赢。我们一定要在看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再签订合同。那么,你知道合作合同都有哪些条款吗?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产品合作协议书其六》,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地址: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地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推广适____市场需求的_____产品,相互支持配合,特签署并实施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1、确立优势互补、协作互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努力开拓________产品市场,进一步促进________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推广应用。

二、合作内容双方将在________产品的销售,相关市场的宣传与开拓,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长期友好合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发挥特有的客户渠道和技术优势,按照客户需求,宣传、推广甲方________产品,扩大销售市场。

2、根据客户要求对乙方________产品进行技术改造。

3、乙方将对甲方的销售推广,给予相应的配合和支持。

4、给予甲方技术人员相应的技术培训。

5、提供用于测试和展示的样机。

6、对甲方推广销售的乙方________产品,给予售后服务、技术交流等各方面的支持。

四、保密条款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甲方与乙方对于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对外要保密,仅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间接向第三方提供。

2、双方均要采取措施,确保各自内部人员对在位期间所了解的该产品履行保密义务。

五、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六、其它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可以单项协议的形式出现,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料运输、仓储协议纠纷其六


随着时代的发展,选择合作才能成为最具竞争力的人之一。通过团队合作,可以营造一种工作氛围,使每个队员都有一种归属感。合作合同签订使合作双方不能约定逃避税收。在签订合作合同时千万不能够马虎对待。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合作合同范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油料运输、仓储协议纠纷其六”,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上诉人钦州市*港仓储有限公司(下称大*仓储公司)因油料运输、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海海事法院(20xx)海商初字第0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12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朱-喜及其委托代理人韦*新、王-良,被上诉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海石油*公司(下称中*股份北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卢*林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0月18日,原广西*族自治区北海石油*公司(下称北海石油*公司)与被告签订《运具、仓储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提供“永盛2”号油船及茅*油库,代北海石油*公司运输、储存、保管、发运90#汽油及0#柴油;以装货库装船发运数为计量标准,汽油在4‰、柴油3‰(含运输、仓储等损耗)以内为合理损耗;每载油料实际数量的运费、仓储费作为租金结算;油料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被告负责;被告油库在北海石油*公司租用期间不得存放其它油料;租赁期限为1999年10月1日至2000年10月1日。合同签订之后。被告依约为北海石油*公司运输、保管、发运了汽油及柴油,北海石油*公司向被告支付了运费及仓储费。1999年12月23日至2000年7月16日间;原告在被告之茅岭码头油库提取了6949.20吨90#汽油,2000年1月7日至7月15日,提取了10350.10吨0#柴油。2000年4月14日至12月31日,北海石油*公司与被告数次小结。2000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小结》内容为:自

2000年8月31至2000年12月31日止,茅岭大港仓储油库尚欠北海石油*公司油料为0#柴油323.232吨、90#汽油180.236吨。《小结》加盖北海石油*公司储运专用章和被告码头仓储部章。20xx年2月26日,被告向北海石油*公司出具便函,确认尚欠0#柴油323.232吨。同日,被告作出《油料发运计划》,再次确认至20xx年1月16日止尚储存北海石油*公司0#柴油323.232吨,拟分批发运,并承诺90#汽油待钦州质监局作出处理意见后月内一次结清。20xx年3月6日,一审法院询问被告法定代表人朱-喜时,其明确表示合同约定的油料损耗在验收入库时已结清,不存在油料损耗问题。

2000年7月19日,钦州质监局作出登记保存通知书,以疑有质量问题为由查封被告油罐内之24.4吨90#汽油,之后作出(钦市)质技监罚字[2000]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不合格90#汽油24.4吨。被告对此不服,申请复议。20xx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广西质监局)撤销以上决定书。2月7日,钦州质监局将案件移送广西质监局处理。2月22日,广西质监局作出(桂)技监字[20xx]3017号登记封存通知书,封存被告之汽油储灌;4月9日,该局作出(桂)质技监封字[20xx]第3041号登记保存决定书,对原告汽油储灌内的90#汽油采取保存一个月强制措施。被告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一审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二审法院于20xx年12月31作出(20xx)桂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判令撤销(桂)质技监封字[20xx]第3041号登记保存决定书。

20xx年6月19日,广西*族自治区北海石油*公司更名为广西*族自治区北海*油公司(下称北海*油公司)。12月25日,北海*油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接原北海石油*公司与被告签订的《运具、仓储租赁合同》的全部权利。20xx年6月16日,北海*油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通知邮寄给被告,被告于6月19日收到通知。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油料运输、仓储合同纠纷。原北海石油*公司与被告签订《运具、仓储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为北海石油*公司运输、储存油料等事宜,该合同包含运输合同和仓储合同两个法律关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之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对签约双方具有约束力。北海石油*公司依约将油料交由被告运输、储存、发放,并支付运费、仓储费。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被告作为承运人负有妥善运输之义务,作为保管人负有入库验收、给付仓单、保管并返还油料之义务。但被告却未恪尽其约定和法定义务,北海石油*公司与被告最后一次小结及被告向北海石油*公司出具的欠油便函、《发还油料计划》等证据均证实被告至今尚欠北海石油*公司90#汽油180.236吨、0#柴油323.232吨未予返还。被告为反驳欠油事实所提交的《内部油料调运通知单》等凭证,仅证明北海石油*公司在

2000年7月16日之前提取了汽、柴油,却不能证明北海石油*公司提取了2000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小结中被告确认尚欠的油料即原告诉请返还的油料。故被告关于已不拖欠油料的抗辩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钦州质监局及广西质监局对被告油库内9

0#汽油采取的保存措施已被撤销,封存状态已经解除,故对已解除封存的汽油被告亦应承担返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被告应对尚欠北海石油*公司90#汽油180.236吨、0#柴油323.232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北海*油公司将其对被告的合同权利转让给原告,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已适当通知被告,该转让依法对被告发生效力,故原告得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主张并承受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钦州市*港仓储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海石油*公司90#汽油180.236吨、0#柴油323.232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案件受理费17792元、财产保全费8720元,共计26512元,由被告负担。

上诉人大*仓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1999年10月1日签订《运具、仓储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从1999年12月23日至2000年7月16日止,上诉人为被上诉人仓储的90#汽油共6949.2吨;从2000年1月7日至2000年7月15日止,上诉人为被上诉人仓储的0#柴油共10350.10吨,以上油料己全部由被上诉人提取完毕,上诉人己按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了义务:1、根据合同法第385条、387条规定,仓储物、提取物以仓单为凭。油料经验收入库后,上诉人出具仓单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提取完储存的全部油料后,由上诉人收回发出的仓单。被上诉人一直不能提供尚未提取油料的仓单作为证据,说明其已提完储存的油料。2、一审判决据以认定事实的《小结》、欠油便函、《发运油料计划》等证据并非法定代表人出具,来源不明,且其中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3、交纳税金的凭证证明储存的油料数量;运费、仓储费结算并支付完毕也证明被上诉人已经提取了全部的油料。综上所述,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欠其油料无事实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错误。为此,请求:

公路运输货物合同其六


团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与别人合作能提高各方面效率。合作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包括了信息资源、能源资源、市场资源等。签订合作合同可以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在签订合作合同时要特别重视签订合同注意事项。那么关于个人合作合同该怎么写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公路运输货物合同其六》,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运输要求

1保证货物的质量,防止变质,其中四季豆怕压。 2承运人装货:、

3合同签订后六天发货、8天运到;

4衡阳正大有限公司凭领货证在货款交清后取货;

5如发生时间上的违约,除可免责条件外,其余违约均按运费的3%进行赔偿; 6如有货物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注意报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