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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2-12-15

项目代理合同4000字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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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广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标的及合作方式、范围

1、标的名称: 广场

2、标的地址: 与 交叉路口(西北角)

3、标的功能:规划功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业裙房,本合同服务范围仅限于 商场部分。

4、标的面积:商场面积约 万平方米

5、标的开业时间:约为 年 月

6、本合同的顾问服务总共分为三大阶段,其中策划咨询阶段、招商执行阶段为主要服务内容,经营管理顾问服务为辅助内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详见各阶段服务内容。

7、合作方式:甲方指定乙方为该标的的独家策划招商代理。乙方在项目策划方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产品包装和推广计划,拟定符合项目定位及经营的招租方案,为甲方提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划;在项目产品招商期间深入跟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略,组建招商团队,为甲方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根据招商进度,针对项目后期的商业运营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策划方案与建议。

第二条 策划咨询服务内容

一、策划咨询阶段工作内容

1)商业物业业态调查:业态规模与结构、功能规划、商家组合、租赁经营模式、租赁政策、人流表现、经营管理模式以及状况与趋向、物业外观与户外广告经营状况等。

2)商业价格及促销策略调查:物业租金价格市场行情、价格构成、促销手段、租金减免方案、租金递增策略、商家扶持办法等。

3)城市(区域)民生状况及行为习惯调查:收入与日常支出状况、消费模式与习惯消费结构、娱乐休闲习惯与喜好、消费潜力与趋向等。

4)城市(区域)媒介及推广环境调查:媒介力量状态与价格、推广渠道挖掘、推广模式现状、市民接受状况、广告表现方式、线下广告状况及价格等。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在充分调研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对本项目主体功能经营的定位、面积比例、投资规模、收益分析和经济分析,进行多方位的比较和分析,从而确定项目总体经营方向和策略,提出符合甲方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对策和意见。

2)项目招商方向定位及依据:在已确认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总体经营策略,对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市场细分、市场定位,并对各分项功能区的有关经济技术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三、项目招商策划

1)项目招商定位及策略详细阐述。

2)平面布局及商业功能规划。

3)人流导向及配套功能规划。

4)项目租赁价格分析与定位。

5)项目租赁价值及收益评估。

6)招商客户群定位。

7)初步招商资料及文件编订。

四、项目推广策划

1)项目形象定位(描述)及推广定位及策略详细阐述。

2)广告策略及模式计划。

3)推广阶段、目标、原则、手段及内容拟订。

4)媒介分析、媒介策略及媒介计划。

5)项目形象识别系统(VIS)平面创意表现。

五、项目经营管理辅助内容

1)经营管理定位阐述。

2)经营管理模式、目标、方案及流程设计。

3)管理岗位职能规划。

4)行政管理制度目录。

第三条 招商执行阶段工作内容

一、招商团队管理及招商实施执行工作:

1)制定该项目招商人员编制方案,组建项目小组、开展严格有效的招商培训。

2)派驻招商小组,负责执行具体的招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控表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足够的招商人员在岗,按时提交招商进度,实时进行市场调查,对项目商业规划及建筑设计、业态布局、物业配套、景观设计等提供专业意见等。

3)向甲方反映客户的要求、条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

二、招商策划细则规划工作:

1)根据策划方案制定具体的项目招商计划及价格政策,对营销推广、招商策略、招商组织及招商部署进行总体规划。

2)编辑及整理该项目的招商文件、资料及工具。

3)制定付款方式、折扣办法、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分析、客户定位、投资分析、招商时机、分期招商方式、推销渠道及策略、租赁合同范本及签订程序、租赁款收取及退还程序等内容。

4)以月报告形式,通过每月的报告会议向甲方反馈招商工作计划及招商工作进度。

5)客户承租资料、客户资料整理与管理,确保资料及时更新准确,安排相关的租后跟进,包括定期提供招商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招商策划等方面。

6)招商工作须遵循先主力店、后次主力店、最后零散商铺的顺序进行,招商结果不得背离初始的定位和规划。

三、招商资料平面设计:

1)招商推广计划及媒介计划。

2)招商推广平面创意表现。

3)招商推广工作具体实施。

四、监控项目的整体招商进度。

第四条 经营管理顾问内容(部分内容及实施时间取决于招商完成进度)

1、招商工作完成后组建项目经营管理团队进行顾问工作。

2、根据经营管理要求帮助甲方完善团队架构。

3、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办法。

4、协助编划经营管理成本预算案。

5、协助编划各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编制相关岗位职能。

6、协助甲方对团队人员进行入职岗前学习培训。

7、建立项目客户档案和管理处档案。

8、铺位设计审核及备案管理。

9、装对接与铺位恢复审核。

10、经营性广告投放计划。

11、楼体、立面广告位经营与管理。

12、经营计划与支持。

13、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团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14、日常经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顾问工作。

15、指导及协助甲方的日常事务及客户的纠纷、投诉及突发事件之处理。

16、主动记录或收集经营管理相关的资料、问题及客户反馈情况,并出具分析报告。

第五条 合同期限、服务方式及费用负担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约 个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就续签代理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的,就达成事项重新签订合同(后续合同以经营管理为主、委托代理为辅,服务内容及款项支付等内容须甲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终止处理。

2、在本合同执行期限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租赁该项目,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甲方须确定与乙方的项目对接人,如有招商业务发生,由对接人审核租赁协议书条款、代甲方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处理在招商过程中应当由甲方负责的事宜,并协调甲乙双方工作。

4、甲方须确定财务对接人,如有招商业务发生,由对接人负责收取或退还租赁款和代收款,并配合乙方招商工作。

5、乙方须在招商中心派驻招商服务团队,代表乙方行使职权。负责一切招商租赁事宜,协调甲乙双方工作。甲方有权建议调整乙方的项目组人员,乙方在调整项目组人员时,需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的同意。

6、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入甲方商业招商中心(商业招商中心应设在 总部大厦内,由乙方负责设计装修,使用面积不小于平米,商业招商中心前期作为租赁中心,后期作为商业营运中心),正式开展招商业务。

7、广告宣传、广告设计、市场推广、项目包装、公关活动、媒体投放等所需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方案由乙方研究论证后提交甲方审定,经甲方最终修改确认后执行。

8、招商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工作支出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费用支付及支付条件

一、商业可招商总面积:约 平方米。

1)招商佣金计算及支付。乙方佣金为每平方米 元。

2)商业物业租金水平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由甲方论证、审核,签字确认后执行。

3)招商佣金支付条件:在代理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业绩支付代理佣金,以完成招商面积的比例及一年租金金额作为考核条件,以累计总成交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其余部分佣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后再行支付;以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甲方已经收取首期租金或保证金,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并支付招商佣金的唯一条件。

二、客户交纳 个月(含本数)及以上的租金(或保证金),甲方正常向乙方结算佣金。

三、客户交纳低于3个月(不含本数)的租金(或保证金),甲方在客户进场装修前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待客户正式进场装修后 日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佣金。

四、甲乙双方均有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络工作,于每月做销控上的核对。

1)招商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报当月应付佣金申请,甲方于乙方提出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乙方收取佣金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五、商业策划及经营管理顾问服务。

1)收费标准: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2)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币 万元,具体支付日期如下: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按期提供工作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阶段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是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唯一凭证。

六、招商代理期限内由乙方成功租赁,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佣金;经乙方接触由甲方成交者或经甲方接触由乙方成交者,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部分佣金(不高于佣金总额的 %);由甲方成功租赁,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自主招商比例不超过商业总体量的 %)。

七。若有客户签署《承租书》并交纳定金(法律认可无需退还)违约,客户无法律诉讼或者诉讼后经判决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鉴于乙方已提供了招商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所实际收取定金总额 %的佣金(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交易的佣金总额)。凡与客户协商退换定金的,则佣金不予计提。

八、若有客户签署《租赁合同》,支付首期或办理鉴证后违约,乙方所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得超过客户已付款项的一半,如之前已收取的代理佣金已超过此限额,超出部分须在当月返还给甲方。凡与客户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承租款的,则佣金不予计提。

九、乙方于收到甲方所付款项的同时开具等额发票。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案正式租赁前,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广场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等)、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招商独家代理的委托书和确保 广场具有可租赁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证相关的租赁承诺内容真实合法。

2)本案正式租赁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关于代理招商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本案正式租赁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甲方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代理项目所需的收据、租赁合同,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4)甲方保证若客户租赁的 广场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负责因建筑材料、施工质量、产权等方面与租赁客户产生的纠纷。

6)甲方负责整个招商及运营管理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负责与承租者签订商铺租赁的一切合同文件;负责统一收取承租客户的定金和全部租金;负责针对乙方提供的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以甲方指定确认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7)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招商中心的整改意见,整改内容须双方共同确定。

8)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可进入招商中心(具体位置:层 、 室)。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招商中心所需的场地,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招商事宜。由乙方负责租赁中心办公设施、接待及办公桌椅、水、电、电话费、电脑、网络、清洁、保安等费用及能耗,以及与客户有关的接待茶点、饮水设备、办公设施(纸张、墨盒、复印打印传真一体机)等费用。

9)合同期内,因推广工作需要经甲方同意举办的各项活动,需要临时增加的人员及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

10)甲方同意乙方在商业推介材料上刊登乙方公司的名称及 标识。

11)按期支付本合同所列明的各款项,并甲方无需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用、招商团队的管理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

12)甲方项目对接人对乙方上报的客户情况及谈判条件、谈判进程负有保密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在合同范本所承诺的范围内,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案招商租赁协议书,并对协议书的内容及客户的付款方式进行讲解。

2)乙方与客户最终确认的租赁协议,应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签署。

3)整个招商过程必须遵守 省 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报告、意见分析、设计方案等服务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

4)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须及时有效地完成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合同总目标所需但条款中未详列之工作项目。

5)由乙方负责招商人员的具体组织管理、业务培训等,负责招商工作的操作执行、负责项目的策划与执行监控。

6)乙方应在进场后,向甲方提供针对本案制定的招商租赁计划,并且按照甲乙方约定的时间即及向甲方汇报工作。(每周为周例会时间)

7)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不得将因本案获取的客户资料泄漏给第三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有责任指导并督促承租者将相关款项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按时完成当期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各阶段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的合同价款。

10)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租金均价制定租金表及付款方式,经甲方批准后进行招商。招商过程中,所有的折让、条款的让步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作出修改,如遇特殊个案,需书面上报甲方得到确认后方可执行。乙方应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成租赁行为,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加减租金,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认为租金水平可以适当改变时,经甲方提议,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执行新的租金标准。

11)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进行招商工作,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提高业绩,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向客户承诺优惠条件,或脱离甲方的招商资料做不当陈述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在招商过程中错误、虚假引导客户,进行不正当竞争,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界定的所有顾问及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工作成果的质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依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项,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每天按该笔应付未付款项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滞纳金;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作出答复,视为同意。

2、由于甲方的原因,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工作的阶段全部价款,双方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将该阶段所有工作成果无偿提交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双方解除合同。

4、如乙方不按期完成并提交各阶段成果资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每天按当期应付款项的 %扣减违约金;超出合理期限,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 %的赔偿金。

5、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有效地完成各阶段招商工作,或者没有按照双方协定的标准完成(招商工作完成指标如第九条合同的中止和变更所述),预计会对后期商业运营及物业升值产生影响,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有形及无形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资料、及时答复乙方提交的各项文件和指派人员配合有关工作,造成工作的失误和延误所引致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有关计划任务或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约,乙方须将已承租客户的所有资料移交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所获知的客户资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中止与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招商及咨询工作正式开展, 个月内,乙方所招商未达到当期可招商面积的 %(含 %),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乙方佣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赔偿金; 个月内未达到 %(含 %),八个月内未达到 %(含 %), 个月内未达到 %(含 %),甲方有权要求结束合同,代理关系中止后,乙方须将所有已承租和未承租正在洽谈中的客户资料、招商及推广工作进展资料、日常管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以便甲方继续跟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所获知的客户资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甲方在不迟于移交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不高于所有符合合同规定款项 %的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 %的赔偿金

2、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起计至本合同履行完成时截止。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当合同执行过程中,遭遇洪水、地震、战争或其它如国家强制性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如土地或项目征用;商业持有、租赁、运营等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革等)等情况时,视为不可抗力,由此给甲乙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合同出现争议时,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可以由双方另行签

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解决,其它形式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代理合同【篇2】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xxx合同法》、《xxx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范围: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合同价款

1.代理报酬费用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代理合同【篇3】

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规划商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商,招商该项目全部可招商面积。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3.审定乙方报送的所有方案;

4.乙方所制定的招商价格及招商方案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5.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客户退铺或逾期不签署承租合同及未按时交纳租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商铺交与乙方重新出租;

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招商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该项目全部实际招商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7.在代理期间,甲方须指派专职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协调招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8.甲方指定专门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在执行报告中确定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3.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项目的整体工作;

4.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独家代理招商该项目;

5.乙方代理招商之物业单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工作人员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协议》;

6.在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后一周内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款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7.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的管理以及招商客户的接待及咨询;

8.负责客户的发掘与谈判;

9.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10.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代理甲方进行交易,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须自负一切后果责任;

11.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中,标明乙方为独家招商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商标LOGO;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招商费用:

1.1.1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按1.5万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启动费,每月结算招商代理服务费时再进行扣除。甲方须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准时支付给乙方。

1.1.2乙方收取甲方以本项目物业2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金;

1.2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3租金价格:

1.3.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由甲方确定;

1.3.2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招商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3.3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2.招商费用结算:

2. 1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代理佣金;

2. 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4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违约补偿;

2. 3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次应付款项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3.2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租金由甲方没收(未能没收的部分除外)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3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并与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3.4乙方招商客户达到《客户签约标准》,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经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获得入场资格。

3.5乙方在正式招商之后将每隔_壹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6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 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 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 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 违约。

4.如因甲方由于主观原因而未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材料等而致使乙方 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招商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陈述并保证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代理合同【篇4】

委托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法人代表:_____

受托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法人代表: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省_____市xxxxxx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_____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xxx_____xxx(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_____㎡。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招商执行方案;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尾期招商,品牌签约;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地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_占地约_______亩。甲方将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给给乙方。

2、土地价格

甲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项目代理合同【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 ,该项目的委托销售范围包括:住宅 平方米( 套)、商铺 平方米(

间)、写字楼________平方米及车位_______个,具体可销售物业以及销售价格详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该项目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但甲方须保证该价格不低于对外销售的折扣价。

2、销售价格确定之后,如甲方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确认,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权利

甲方责任及权利

1、委托期间,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办公设备和电话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费用,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

2、负责审定该项目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付款方法及推广工作,制作有关楼盘推广资料,包括展板、宣传海报及条幅等。审定媒体投放计划及预算,并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3、须取得销售该项目的相关批文及证件,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地向认购者推介该物业,同时甲方须负责向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等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如该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项目经理等人员负责现场确认乙方所推介的客户,并及时与乙方确认应付的代理费数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客户确认名单或代理费确认文件后10天内未能回复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内容予以确认。

5、负责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楼款等购房款项,并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给乙方留存。

乙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介绍并协助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收集客户资料。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3、负责举办定期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4、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本合同终止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电话等设施返还给甲方。

6、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代理费用计算

1、

代理期内,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金额计付代理费。销售金额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金额,代理费计付前提为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代理费计付标准如下:

备注:

1)代理期内,销售金额达到新的结算标准时,甲方应按照新的结算标准计算代理费的差额部分,并在下月结算时一并补足给乙方。

2)

如乙方介绍的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甲方签订《认购书》,在本合同终止后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甲方仍需按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及客户明细以书面形式确认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的地址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函件/通知等资料邮寄至该地址,自寄出之次日起,视为已有效送达对方。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产品及运输和承包工程

1、代理产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区域内推广及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产品明细、供货、建议销售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权根据全国______市场的行情及时调整市场的销售价格。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供货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运输政策:乙方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运输事宜,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工程承包:乙方可以以甲方指定形式开展______工程施工业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授权的前提下,可以代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代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订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二、合作形式

1、项目合作:另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备案,并与我公司签订购货合同。

2、合作区域范围:双方商定的代理区域是______范围内。

三、代理经销资格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给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______元。

2、乙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所有合作项目均在我公司做备案,且保证货款按批次现款现货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要续签或改签,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双方关系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平等合作关系。协议双方承诺未取得对方授权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且等同于对本协议的违约。

2、在乙方经销区域,本协议截止后或有第三方申请该区域的区域代理则甲方有权另行发展代理商,但双方条件均等且在乙方仍有代理意向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如有其它情况三方商议解决。

3、乙方在代理合作经营甲方产品过程中,认可甲方产品及市场前景,自愿扩大经营甲方产品规模及市场,可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协议。

六、代理业务中,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发货和货款结算方法如下:

1、乙方向甲方订货,订货时预付货款的______%,甲方接到订货单后开始生产,生产完毕后,甲方通知乙方结清尾款,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发货;

2、甲方代办发货适宜,所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货款未能及时到账,发货期限顺延;

4、因乙方货款原因导致的产品发生功能性变化或失效,造成的全部损失有乙方承担;

5、乙方应及时支付当期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当期货款时,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押,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单独签订协议,甲方给予供货;乙方应在供货后,两个月内,付清欠款,甲方解除抵押。

七、代理业务中,乙方代表甲方向第三方销售材料或签订施工类合同协议。在以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定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且备案后,乙方取得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八、代理业务中,经过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承揽工程,商定如下:

1、甲方支持乙方以甲方指定的形式开展工程承包;

2、第三方必须使用甲方的合同、使用甲方的材料;

3、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服务费,服务费为合同金额的______%;收到第三方第一笔材料款,支付______%,其余的______%在该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履约且工程结清完毕后支付。

4、乙方负责催讨第三方工程款,并对工程款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九、质量问题

乙方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自提货之日或收到货物之日起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质量异议。

十、优惠政策

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免费提供给乙方各种体系产品的展示小样块共______块,宣传册、工程实例手册共______本,超出部分将按成本收取费用。需制作工程样板时,按照距离远近收取工料成本费(以甲方实际报价为准)。

十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乙方在经销期内,甲方将给予乙方新产品的优先经销代理权。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有限技术支持和推广支持。

4、乙方在经销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销售推广培训、以及行业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服务。

5、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墙体______材料在该经销地区市场拓展、品牌维护、新产品推广、销售或甲方授权开拓下一级经销商(代理商)等工作。定期将业务信息反馈给甲方予以备案。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地区销售(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不得扰乱其它市场的正常销售。

2、乙方经甲方授权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类似的产品。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品牌、包装及其它资质、资格、证书、报告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关于产品销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代理期间,甲方有权安排______名专职人员常驻乙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常驻人员工资由乙方按______元/天计算(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支付),同时负责安排食宿。

5、乙方在代理经销甲方产品期间凡出现违反本协议条款或内容即认定构成违约,则甲方则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代理经销或合作资格。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若甲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则赔偿数额不低于______万元人民币。

十三、合同期限

合同的续签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合同终止之日前未续签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市场营销活动。

十四、其它事项

1、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产品价格均不含发票税点,乙方如需发票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开具发票时税点均为20%,税点部分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中的“合同”及“协议”在本协议或合同中均表示同一意思。

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并达成书面协议。除本协议规定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向对方出具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

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本区域内的优先代理经销权,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7、本协议分基本协议和附件,附件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保密。此合同属保密合同,乙方不得向其它组织或个人泄露此合同的内容和模式(司法及必要的监管部门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样块及相关技术资料参数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篇7】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范围: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合同价款

1.代理报酬费用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中标单位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但2.1条文件如内容存在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无法确定签署时间的,以2.1条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津政令第3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3.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3.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无约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约定;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约定;

4、受托人的义务

4.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号码:

4.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委托人认可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招标工作。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同时下列服务由受托人组织实施: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程序;

2、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3、组织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议和编写答疑纪要,完成备案及发放工作;

4、按照《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5、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

6、组织评标会议,编写招标情况报告;

7、刊登中标公示,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

(3)应尽的其他义务:。

5、委托人的权利

5.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等招标过程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如项目名称、工程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委托人指定分包的项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

①招标工作的组织;

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

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

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委托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

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第(1)款至第(7)款的约定。

5.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约定。

6、受托人的权利

6.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第7.1条第(1)款至第(6)款。

6.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受托人可向投标人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则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受托人收取工本费的,应向投标人开具相应收据或发票。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7、委托代理报酬

7.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完毕后三十日内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报酬。

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8.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为x/元整

8.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双方无约定。

8.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双方无约定。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招标咨询服务有误而造成委托人损失,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须承担因未告知委托人其经营的或参与经营的咨询公司或者下属咨询公司,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该咨询公司承担相关咨询业务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担,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代理报酬的7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且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相关代理工作,造成招标工作中断、暂停、终止,或者因受托人过错,造成本工程招标工作出现瑕疵,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由于受托人不当代理或无权代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

4、受托人因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超额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图纸押金等费用造成的投诉、违规等损失,受托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其他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的情形。

10、争议

10.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1、合同份数

11.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

12、补充条款:

12.1该项目招标代理期间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师,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如连续两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人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招标代理公司。

12.2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约日期:

项目代理合同【篇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指定联系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

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