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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11-21

代理合作协议书合同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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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

甲方:上海华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为了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经上海华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授权,特就培训项目与(以下称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同时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据本协议的条款规定行使其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协议基本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为提供培训生源;

1.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进行宣传,不得有违法,虚假宣传;

1.3、不得收费培训人员任何费用;

1.4、甲方向乙方提供招生所需的宣传等必要资料;

1.5、乙方在其招生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1.6、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办理结清手续.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a、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a1、甲方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a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招生材料和信息;

2.a3、为乙方各阶段招生工作提出指导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2.a5、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确保所招学生已报到注册缴费后方可发放);

2.a6、如果就委托招生内容、期限作出了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

调整工作。

b、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b1、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报审;

2.b2、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招生计划;

2.b3、乙方所招学生必须由乙方亲自(电话,邮箱等方式)交于甲方;

2.b4、乙方在招生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学生任何利益;

2.b5、保守甲方的招生内部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特指其他同类项目)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

及的保密内容。

c、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2.c1、合同总金额按甲方课程招生人数数额和招生项目制定:

(甲方课程项目和招生人数见附件,与本件有同等效力)

2.c2、付款方式:

1-5人班(包括5人):

每月招生生源1-5(包括5人)人内 的,按学费__%提供招生劳务费.

每月招生生源5-10人(大于5人,包括10人)内 的,按学费__%提供招生劳务费.

每月招生生源大于10人 的,按学费__%提供招生劳务费.

5-10人班(大于5人,包括 10人):

每月招生生源1-5(包括5人)人内 的,按学费__%提供招生劳务费.

每月招生生源5-10人(大于5人,包括10人)内 的,按学费__%提供招生劳务费.

每月招生生源大于10人 的,按学费__%提供招生劳务费.

10人以上班:

每月招生生源1-5(包括5人)人内 的,按学费__%提供招生劳务费.

每月招生生源5-10人(大于5人,包括10人)内 的,按学费__%提供招生劳务费.

每月招生生源大于10人 的,按学费__%提供招生劳务费.

甲方应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上月招生劳务费,乙方应及时规范甲方提供的咨询学生名单信息,如有冲突,以最早时间提交名单为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中断或拖欠劳务费,应承担违约责任;

3.2、乙方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遵循甲方招生简章从事招生宣传工作,乙方在招生工作中如有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4.1 协议生效期间为:_ 年月 日至年_月_日;经双方协商有效期可延长;

4.2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三天向对方提出;

4.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4.4 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4.5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4.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4.7 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其他:

5.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5.2、本协议仅限的招生;

5.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5.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由甲方保留。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_____ 年____ 月 ____日_____ 年____ 月 ____日

代理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2

编号: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资讯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20030101》(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_____资讯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____资讯____________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资讯)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资讯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所有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资讯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030101》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资讯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_____资讯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_____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资讯授权______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资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资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_____资讯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20030101》和《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030101》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理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xx家居饰品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为xx家居饰品的代理设计师。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代理合同,另行签定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二、销售方式和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内推销xx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销售回扣。

1、乙方累计推销xx产品金额超 万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销售回扣。

2、乙方累计推销xx产品金额超 万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销售回扣。

(注:甲方确保所提供产品为所在城市市场中同类、同质产品价格最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金相关宣传资料。乙方需按协议要求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完成本协议的经营指标。

2、甲方负责按时备货、验货、向乙方发货,并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确属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

四、订货、发货

1、乙方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发货请求。甲方最迟在收到乙方订单的7个工作日内发货。

2、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电汇底单传真件后对乙方发货。

五、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六、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七、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携手合作,开展讲师代理合作事宜。为使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其教学的营销推广业务并合法使用甲方所有相关的信息内容,这些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信息、资质背景和联系信息等。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作为讲师的相关信息(至少要包括讲师履历和演示课件),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已刊出信息等若有变化,甲方也需要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其法律责任。

3、甲方在签约授课的时段和课程中需呈现乙方的品牌和宣传口号,包括但不限于讲义模板、演示课件、WORD文档、名片、联系方式和答谢词等。

4、甲方可以参加乙方举办的讲师聚会、讲师培训、课程试讲等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经甲方授权发布甲方的讲师信息,代理甲方的培训业务。代理合作的课程包括但不限于:

2、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网下宣传服务和展示机会:在乙方的网站上发布甲方的信息;

3、乙方开展各类商务聚会、免费讲座等活动时,甲方可优先参加。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将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4、乙方的课程时间、地点如有变化,最迟应提前14天告知甲方。如在14日内因客户原因临时变化,乙方应出具客户书面证明。

三、支付与结算: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讲师课酬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甲方承诺基本课酬按人民币元/天计算。

2)培训费用由乙方向培训购买方代为收取。

3)讲师出差授课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培训购买方支付或在总收入中报销。

4)甲方要对培训满意率负责,实际课酬与满意率挂钩,具体如下:

l若学员人数少于40人(含40人),培训满意率需要>=80%;

l若学员人数多于40人,培训满意率需要>=85%。

甲方达到满意率要求则可以获得基本课酬的100%,否则:满意度在70%-80%之间的,只能获得该场培训费用的80%;满意度在50%-70%之间的,只能获得该场培训费用的60%;满意度低于50%的,没有培训课酬。培训满意率在课程结束后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统计,以收集到的书面反馈结果为准,满意率=反馈满意的学员数/总的反馈学员数。

2、具体结账办法为: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甲方应得课酬支付给甲方。

四、其他条款:

1、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如未经乙方知情和许可直接和乙方提供的合作单位成交,未经协商取消开课、中途无故停课或课时严重不足等)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作,并拒绝支付款项。由此引起的重大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2、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如向客户过度承诺或不实宣传、未经协商取消开课等),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作并告知客户实情。乙方同时需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诉诸法律。

3、对合作过程中出现客户重复的情况,双方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五、合同签订与违约:

1、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终止。传真签章亦视为有效。

2、本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协商后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3、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代理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的进口代理关系而签订。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从境外供货处进口附件一所述货物,并提供所述货物之物流服务。

1.2本协议未约定的具体代理事宜根据本协议附件执行,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对附件一进行变更。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代理

2.1甲方就每批货物编制委托单(委托单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订单、INVOICE、采购合同等具有明确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的文件),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资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货物以委托单为准,并于境外供货商发货期前两个工作日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2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单的,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该等进口事宜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

2.3从甲方指定电子邮箱、传真或其它网络通信工具发至乙方的委托单等信息(不论是否经甲方盖章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均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代理该委托事项,乙方根据该委托单履行代理行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责任

3.1甲方就本协议及委托单承担其作为委托方的义务。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及资料。

3.3甲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进口货物价款、乙方代垫款项和有关费用。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3.5除本协议第六条6.5中所述的货物责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货物灭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或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境外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失,甲方须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责任

4.1乙方保证自己在其经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4.2乙方应及时报告对外开展业务的进度及履行乙方义务的情况。

4.3乙方有义务办理履行代理进口时所需的各种手续。

4.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况,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进口代理费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货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乙方支付给甲方滞纳金的,由甲方开具地税发票给乙方。

第五条代理进口货物价款、进口代理费、通关及其支付和结算

5.1代理进口货物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单价由委托单确认。甲方提供的价款过分低于国际市场行情,有可能虚报价格的,乙方有权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对进口货物价格进行调整。

5.2进口代理费、进口货物货款及税款支付结算办法详见附件一。

5.3如需乙方代垫货款、代开信用证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额货款、税款及代理费前,货

物所有权属于乙方。

5.4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

5.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只能作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证明,不能作为甲方已付款的证明。

5.6货物入仓后,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内结清款项,自乙方收货之日超过60天时,甲方仍未付款清货,乙方即有权处理在仓货物,并有权就处理在仓货物所得优先受偿。

5.7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时间及时支付到期款项,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0.1%(滞纳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滞纳金,由乙方开具地税发票给甲方。乙方享有对滞纳金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六条货物运输、交付、验收以及风险的承担

6.1货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从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货仓,然后再由深圳货仓运抵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运输费用的承担按附件一的约定。

6.2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箱标示以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

6.3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的,甲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

6.4乙方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为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货商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

6.5货物由境外供货商交付给乙方时起直至将其交付给第三方承运人期间,货物由于乙方不当装运所遭受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风险。

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关联公司代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货等。

6.8乙方已为每批进口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保险期间从乙方收到货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签收时即终止,为保证双方的利益,甲方应在货物签收前仔细检查,如有异样应及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图片、并在签收单上注明异常情况。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签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法配合保险理赔事宜,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9由于战争及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规定的进口代理费不包括办理本协议项下任何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

7.2就属于境外供货商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尽力协助甲方向境外供货商提出索赔,并会督促境外供货商尽速理赔。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关费用或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

7.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7.4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7.5如因任何原因,境外供货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并应为有关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如乙方因此支付任何费用或者受到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甲乙双方签章方为有效。

8.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账款、财务。甲方应当在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从乙方处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核对结清往来货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15日未能清退货物和货款,乙方有权按货物价格百分之五(5%)收取仓储费。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30日未能清退商品和货款,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可以处理商品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处理该商品的费用)。乙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费用以及遭受的任何损失,甲方均应当给予全额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因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代理进口事宜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本协议约定的进口代理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乙方在任何时候未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并不影响乙方以后强制执行该条款的权利。

9.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该等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不受任何影响。

10.2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执行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以外所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用。

10.3对于本协议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10.4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不受有效期限制;本协议附件一有效期届满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有效期或变更附件一,协商不成的,本协议终止。

10.5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被撤销或解散时,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由其接收方承担。

10.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10.7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或与第三方另有约定与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8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责任方须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

代理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6

甲方(代缴社保单位):

乙方(个人):

丙方(实际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乙、丙之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会保险当期缴费年度为一个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4、乙方可凭身份证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信息。

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如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代缴社保协议书代缴社保协议书。

7、乙方书写的承诺书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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