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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

发布时间:2022-10-17

优质合同:合作协议(示范版)。

随着时代的发展,选择合作才能成为最具竞争力的人之一。团队合作可以显著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完成度,还可以有一定的创新。签订合作合同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合作,提高合作效率。签订合作合同,一定要清楚明白合同中的隐含条件。一份合作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优质合同:合作协议(示范版)”,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甲方:(经纪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代言、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二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演艺、宣传及其他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优质合同: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示范版)


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消费券发放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合作内容

1.1甲方为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发起方,乙方为商家拓展及营销交易系统平台(以下简称:营销平台)的技术支持方。

1.2甲方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也可称为营销活动。

1.2.1消费券发放方案包括消费券发放的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具体以附件的为准。

1.2.2消费券发放方案中涉及到地面推广营销物料的,该营销物料由甲方负责设计、印刷及运输。

1.2.3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商户对消费券的咨询、投诉事宜。

1.2.4其他:

1.3乙方负责通过营销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及运营支持。具体包括:

1.3.1负责消费券发放方案在营销平台的公告、发布事宜。

1.3.2负责活动商家的拓展及培训。包括:

(1)对符合消费券发放方案要求的商户进行沟通协调及业务培训。

(2)与商户确认最终的消费券发放方案。

(3)就核销消费券的操作步骤进行培训。

(4)协助商户就相关营销物料进行摆放、宣传。

1.3.3提供消费券发放及使用的对账平台,并提供可供查看并下载包括但不限于日账单、月账单等相关消费的数据。

1.3.4处理相关商户对消费券的咨询、投诉事宜。

1.3.5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对指定优惠群体在指定特惠商户处消费的营销资金与银行卡交易资金进行并账,并按正常收单模式向商户提供个工作日合并清算服务。

1.3.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每张兑现消费券的市民与商户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手机号、使用消费券的商户名称和交易金额。

1.3.7其他:

第2条合作费用及支付

2.2甲方根据合作的项目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本合同费用均为含税费用。

2.1.1费用分类

(1)一次性平台接入费:人民币元;

(2)合并清算服务费:人民币元;

(3)验证核销服务费:人民币元;

(4)机具服务费:人民币元;

(5)商户拓展及营销服务费:人民币元;

(6)宣传物料设计印刷费:人民币元;

(7)其他费用:

2.1.2合作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元。

2.2费用支付

2.2.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支付合作服务费用。

2.2.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2.3发票开具

2.3.1乙方应于甲方每一期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为:。

2.3.2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第3条营销补贴的预付及结算

3.1如通过乙方进行营销补贴(含营销平台积分)资金与实际交易资金的并账处理(即合并清算),甲方应按约定将预计的营销资金在活动开始前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2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提供执行营销补贴款的清算报表。

3.3乙方接收甲方营销补贴资金,用于对商家特惠进行补贴,该资金不得挪用。

3.4营销活动结束后,如该营销补贴金额有余款,经双方核算、确认后划回甲方指定账户。

3.4.1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第4条合作期限

4.1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合作期限到期后,如双方续签合同,应另行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5条违约责任

5.1逾期付款责任

5.1.1如甲方未按约支付营销补贴款,则乙方要求甲方补足营销补贴款。如甲方未按约补足,乙方有权停止相关营销活动。

5.1.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合作服务费用的,应当以合作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经乙方书面提醒,甲方仍未按照乙方约定期限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自违约之日起的营销活动,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作服务费用。

5.2执行瑕疵责任

5.2.1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执行相关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2.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内容执行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执行内容。如乙方未按约修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合作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2.3因营销活动平台政策调整、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非乙方原因而导致消费券发放方案不能按约执行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替代方案。

5.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第6条保密条款

6.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布的广告内容、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2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7条合同联系方式

7.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7.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7.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7.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7.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8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9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消费券发放方案

一、活动城市

二、营销预算

三、活动时间

年月日

四、活动商户

五、营销活动规则

1.共分次发放。

(1)第一批次:发放元通用券(电子券)、元现金券,金额共计元,发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二批次:发放元通用券(电子券)、元现金券,金额共计元,发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类型和模式

本次活动共发放张消费券。

(1)其中元通用券(电子券)张,元通用券(电子券)张,元通用券(电子券)张;

(2)通用券(电子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使用,消费满元、元、元可对应抵用一张元、元、元通用券(电子券)。

(3)元现金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直接使用。

(4)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笔消费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3.操作流程

(1)领取及使用:

一是通用券(电子券)领取方式。

登录进行抢券。抢券成功后,优惠券保存在卡包中。

每人仅限抢一张。

领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开始放券,放券数天平均等分,抢完为止。

抢券后在日内进行消费,过期作废。

二是现金券领取方式。

由发放,每人仅限领取一张,消费时间截止到年月日,过期作废。

(2)核销方式。

一是通用券(电子券)。领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行业商户使用支付达到规定的金额即可满减优惠。

二是现金券。领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行业商户可直接使用。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优质合同: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示范版)


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消费券发放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合作内容

1.1甲方为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发起方,乙方为商家拓展及营销交易系统平台(以下简称:营销平台)的技术支持方。

1.2甲方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也可称为营销活动。

1.2.1消费券发放方案包括消费券发放的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具体以附件的为准。

1.2.2消费券发放方案中涉及到地面推广营销物料的,该营销物料由甲方负责设计、印刷及运输。

1.2.3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商户对消费券的咨询、投诉事宜。

1.2.4其他:

1.3乙方负责通过营销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及运营支持。具体包括:

1.3.1负责消费券发放方案在营销平台的公告、发布事宜。

1.3.2负责活动商家的拓展及培训。包括:

(1)对符合消费券发放方案要求的商户进行沟通协调及业务培训。

(2)与商户确认最终的消费券发放方案。

(3)就核销消费券的操作步骤进行培训。

(4)协助商户就相关营销物料进行摆放、宣传。

1.3.3提供消费券发放及使用的对账平台,并提供可供查看并下载包括但不限于日账单、月账单等相关消费的数据。

1.3.4处理相关商户对消费券的咨询、投诉事宜。

1.3.5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对指定优惠群体在指定特惠商户处消费的营销资金与银行卡交易资金进行并账,并按正常收单模式向商户提供个工作日合并清算服务。

1.3.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每张兑现消费券的市民与商户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手机号、使用消费券的商户名称和交易金额。

1.3.7其他:

第2条合作费用及支付

2.2甲方根据合作的项目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本合同费用均为含税费用。

2.1.1费用分类

(1)一次性平台接入费:人民币元;

(2)合并清算服务费:人民币元;

(3)验证核销服务费:人民币元;

(4)机具服务费:人民币元;

(5)商户拓展及营销服务费:人民币元;

(6)宣传物料设计印刷费:人民币元;

(7)其他费用:

2.1.2合作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元。

2.2费用支付

2.2.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支付合作服务费用。

2.2.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2.3发票开具

2.3.1乙方应于甲方每一期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为:。

2.3.2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第3条营销补贴的预付及结算

3.1如通过乙方进行营销补贴(含营销平台积分)资金与实际交易资金的并账处理(即合并清算),甲方应按约定将预计的营销资金在活动开始前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2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提供执行营销补贴款的清算报表。

3.3乙方接收甲方营销补贴资金,用于对商家特惠进行补贴,该资金不得挪用。

3.4营销活动结束后,如该营销补贴金额有余款,经双方核算、确认后划回甲方指定账户。

3.4.1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第4条合作期限

4.1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合作期限到期后,如双方续签合同,应另行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5条违约责任

5.1逾期付款责任

5.1.1如甲方未按约支付营销补贴款,则乙方要求甲方补足营销补贴款。如甲方未按约补足,乙方有权停止相关营销活动。

5.1.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合作服务费用的,应当以合作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经乙方书面提醒,甲方仍未按照乙方约定期限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自违约之日起的营销活动,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作服务费用。

5.2执行瑕疵责任

5.2.1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执行相关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2.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内容执行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执行内容。如乙方未按约修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合作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2.3因营销活动平台政策调整、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非乙方原因而导致消费券发放方案不能按约执行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替代方案。

5.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第6条保密条款

6.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布的广告内容、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2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7条合同联系方式

7.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7.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7.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7.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7.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8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9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消费券发放方案

一、活动城市

二、营销预算

三、活动时间

年月日

四、活动商户

五、营销活动规则

1.共分次发放。

(1)第一批次:发放元通用券(电子券)、元现金券,金额共计元,发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二批次:发放元通用券(电子券)、元现金券,金额共计元,发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类型和模式

本次活动共发放张消费券。

(1)其中元通用券(电子券)张,元通用券(电子券)张,元通用券(电子券)张;

(2)通用券(电子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使用,消费满元、元、元可对应抵用一张元、元、元通用券(电子券)。

(3)元现金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直接使用。

(4)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笔消费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3.操作流程

(1)领取及使用:

一是通用券(电子券)领取方式。

登录进行抢券。抢券成功后,优惠券保存在卡包中。

每人仅限抢一张。

领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开始放券,放券数天平均等分,抢完为止。

抢券后在日内进行消费,过期作废。

二是现金券领取方式。

由发放,每人仅限领取一张,消费时间截止到年月日,过期作废。

(2)核销方式。

一是通用券(电子券)。领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行业商户使用支付达到规定的金额即可满减优惠。

二是现金券。领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行业商户可直接使用。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优质合同: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示范版)


合作的好处就是优势互补,毕竟每个人的资源有限。任何合作都要有共同的目标,至少是短期的共同目标。合作合同不能约定属于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行业。签订合作合同,一定要清楚明白合同中的隐含条件。你收集了哪些规范的合作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优质合同: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示范版)”,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消费券发放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合作内容

1.1甲方为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发起方,乙方为商家拓展及营销交易系统平台(以下简称:营销平台)的技术支持方。

1.2甲方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也可称为营销活动。

1.2.1消费券发放方案包括消费券发放的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具体以附件的为准。

1.2.2消费券发放方案中涉及到地面推广营销物料的,该营销物料由甲方负责设计、印刷及运输。

1.2.3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商户对消费券的咨询、投诉事宜。

1.2.4其他:

1.3乙方负责通过营销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及运营支持。具体包括:

1.3.1负责消费券发放方案在营销平台的公告、发布事宜。

1.3.2负责活动商家的拓展及培训。包括:

(1)对符合消费券发放方案要求的商户进行沟通协调及业务培训。

(2)与商户确认最终的消费券发放方案。

(3)就核销消费券的操作步骤进行培训。

(4)协助商户就相关营销物料进行摆放、宣传。

1.3.3提供消费券发放及使用的对账平台,并提供可供查看并下载包括但不限于日账单、月账单等相关消费的数据。

1.3.4处理相关商户对消费券的咨询、投诉事宜。

1.3.5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对指定优惠群体在指定特惠商户处消费的营销资金与银行卡交易资金进行并账,并按正常收单模式向商户提供个工作日合并清算服务。

1.3.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每张兑现消费券的市民与商户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手机号、使用消费券的商户名称和交易金额。

1.3.7其他:

第2条合作费用及支付

2.2甲方根据合作的项目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本合同费用均为含税费用。

2.1.1费用分类

(1)一次性平台接入费:人民币元;

(2)合并清算服务费:人民币元;

(3)验证核销服务费:人民币元;

(4)机具服务费:人民币元;

(5)商户拓展及营销服务费:人民币元;

(6)宣传物料设计印刷费:人民币元;

(7)其他费用:

2.1.2合作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元。

2.2费用支付

2.2.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支付合作服务费用。

2.2.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2.3发票开具

2.3.1乙方应于甲方每一期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为:。

2.3.2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第3条营销补贴的预付及结算

3.1如通过乙方进行营销补贴(含营销平台积分)资金与实际交易资金的并账处理(即合并清算),甲方应按约定将预计的营销资金在活动开始前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2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提供执行营销补贴款的清算报表。

3.3乙方接收甲方营销补贴资金,用于对商家特惠进行补贴,该资金不得挪用。

3.4营销活动结束后,如该营销补贴金额有余款,经双方核算、确认后划回甲方指定账户。

3.4.1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第4条合作期限

4.1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合作期限到期后,如双方续签合同,应另行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5条违约责任

5.1逾期付款责任

5.1.1如甲方未按约支付营销补贴款,则乙方要求甲方补足营销补贴款。如甲方未按约补足,乙方有权停止相关营销活动。

5.1.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合作服务费用的,应当以合作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经乙方书面提醒,甲方仍未按照乙方约定期限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自违约之日起的营销活动,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作服务费用。

5.2执行瑕疵责任

5.2.1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执行相关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2.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内容执行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执行内容。如乙方未按约修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合作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2.3因营销活动平台政策调整、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非乙方原因而导致消费券发放方案不能按约执行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替代方案。

5.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第6条保密条款

6.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布的广告内容、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2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7条合同联系方式

7.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7.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7.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7.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7.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8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9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消费券发放方案

一、活动城市

二、营销预算

三、活动时间

年月日

四、活动商户

五、营销活动规则

1.共分次发放。

(1)第一批次:发放元通用券(电子券)、元现金券,金额共计元,发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二批次:发放元通用券(电子券)、元现金券,金额共计元,发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类型和模式

本次活动共发放张消费券。

(1)其中元通用券(电子券)张,元通用券(电子券)张,元通用券(电子券)张;

(2)通用券(电子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使用,消费满元、元、元可对应抵用一张元、元、元通用券(电子券)。

(3)元现金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直接使用。

(4)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笔消费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3.操作流程

(1)领取及使用:

一是通用券(电子券)领取方式。

登录进行抢券。抢券成功后,优惠券保存在卡包中。

每人仅限抢一张。

领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开始放券,放券数天平均等分,抢完为止。

抢券后在日内进行消费,过期作废。

二是现金券领取方式。

由发放,每人仅限领取一张,消费时间截止到年月日,过期作废。

(2)核销方式。

一是通用券(电子券)。领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行业商户使用支付达到规定的金额即可满减优惠。

二是现金券。领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行业商户可直接使用。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优质合同: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示范版)


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消费券发放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合作内容

1.1甲方为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发起方,乙方为商家拓展及营销交易系统平台(以下简称:营销平台)的技术支持方。

1.2甲方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也可称为营销活动。

1.2.1消费券发放方案包括消费券发放的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具体以附件的为准。

1.2.2消费券发放方案中涉及到地面推广营销物料的,该营销物料由甲方负责设计、印刷及运输。

1.2.3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商户对消费券的咨询、投诉事宜。

1.2.4其他:

1.3乙方负责通过营销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及运营支持。具体包括:

1.3.1负责消费券发放方案在营销平台的公告、发布事宜。

1.3.2负责活动商家的拓展及培训。包括:

(1)对符合消费券发放方案要求的商户进行沟通协调及业务培训。

(2)与商户确认最终的消费券发放方案。

(3)就核销消费券的操作步骤进行培训。

(4)协助商户就相关营销物料进行摆放、宣传。

1.3.3提供消费券发放及使用的对账平台,并提供可供查看并下载包括但不限于日账单、月账单等相关消费的数据。

1.3.4处理相关商户对消费券的咨询、投诉事宜。

1.3.5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对指定优惠群体在指定特惠商户处消费的营销资金与银行卡交易资金进行并账,并按正常收单模式向商户提供个工作日合并清算服务。

1.3.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每张兑现消费券的市民与商户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手机号、使用消费券的商户名称和交易金额。

1.3.7其他:

第2条合作费用及支付

2.2甲方根据合作的项目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本合同费用均为含税费用。

2.1.1费用分类

(1)一次性平台接入费:人民币元;

(2)合并清算服务费:人民币元;

(3)验证核销服务费:人民币元;

(4)机具服务费:人民币元;

(5)商户拓展及营销服务费:人民币元;

(6)宣传物料设计印刷费:人民币元;

(7)其他费用:

2.1.2合作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元。

2.2费用支付

2.2.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支付合作服务费用。

2.2.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2.3发票开具

2.3.1乙方应于甲方每一期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为:。

2.3.2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第3条营销补贴的预付及结算

3.1如通过乙方进行营销补贴(含营销平台积分)资金与实际交易资金的并账处理(即合并清算),甲方应按约定将预计的营销资金在活动开始前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2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提供执行营销补贴款的清算报表。

3.3乙方接收甲方营销补贴资金,用于对商家特惠进行补贴,该资金不得挪用。

3.4营销活动结束后,如该营销补贴金额有余款,经双方核算、确认后划回甲方指定账户。

3.4.1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第4条合作期限

4.1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合作期限到期后,如双方续签合同,应另行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5条违约责任

5.1逾期付款责任

5.1.1如甲方未按约支付营销补贴款,则乙方要求甲方补足营销补贴款。如甲方未按约补足,乙方有权停止相关营销活动。

5.1.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合作服务费用的,应当以合作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经乙方书面提醒,甲方仍未按照乙方约定期限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自违约之日起的营销活动,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作服务费用。

5.2执行瑕疵责任

5.2.1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执行相关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2.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内容执行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执行内容。如乙方未按约修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合作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2.3因营销活动平台政策调整、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非乙方原因而导致消费券发放方案不能按约执行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替代方案。

5.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第6条保密条款

6.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布的广告内容、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2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7条合同联系方式

7.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7.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7.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7.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7.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8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9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消费券发放方案

一、活动城市

二、营销预算

三、活动时间

年月日

四、活动商户

五、营销活动规则

1.共分次发放。

(1)第一批次:发放元通用券(电子券)、元现金券,金额共计元,发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二批次:发放元通用券(电子券)、元现金券,金额共计元,发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类型和模式

本次活动共发放张消费券。

(1)其中元通用券(电子券)张,元通用券(电子券)张,元通用券(电子券)张;

(2)通用券(电子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使用,消费满元、元、元可对应抵用一张元、元、元通用券(电子券)。

(3)元现金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直接使用。

(4)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笔消费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3.操作流程

(1)领取及使用:

一是通用券(电子券)领取方式。

登录进行抢券。抢券成功后,优惠券保存在卡包中。

每人仅限抢一张。

领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开始放券,放券数天平均等分,抢完为止。

抢券后在日内进行消费,过期作废。

二是现金券领取方式。

由发放,每人仅限领取一张,消费时间截止到年月日,过期作废。

(2)核销方式。

一是通用券(电子券)。领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行业商户使用支付达到规定的金额即可满减优惠。

二是现金券。领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条件的餐饮、百货(不包含超市、便利店)、书店行业商户可直接使用。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优质合同:校企实习合作协议书(示范版)


随着时代竞争力的增强,我们每个人都要具备合作的能力。团队合作可以显著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完成度,还可以有一定的创新。合作合同不能约定属于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行业。签订合作合同的时候有很多细节要注意。你知道合作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益吗?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优质合同:校企实习合作协议书(示范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实习合同期限

1、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2、实习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二、实习内容

1、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2、甲方指派_________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3、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4、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虚心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展现_______学子风貌。

5、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_岗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保证乙方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______小时。

2、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4、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

1、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是否支付乙方报酬,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

2、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习期间的报酬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每小时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每月___日统一结算。

五、实习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保证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与保险待遇。乙方在实习期间,享有同甲方临时雇用员工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发生损害时,同等的损害补偿标准。

2、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法定假日加班,伙食补贴__________________元/天,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2)工作日晚上加班,晚餐补助__________________元,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1、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2、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的指导老师,可予与教育纠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必要时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以介入并提供参考解决意见。

九、甲乙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由于乙方还是在校学生,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