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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11-06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1500字。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在此之前,签好合同很有必要,也是必须。只有签署好在你们之前就沟通好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15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1】

甲方:信用社(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明确是一般担保人或连带担保人,若不特别指明的,视作连带担保人)

经甲、乙双方核对后确认,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共欠甲方贷款本金______万元,利息______万元。

为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鉴于乙方无法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乙方/丙方自愿将其名下或有权处分的等财产,用于抵偿乙方所拖欠甲方的借款债务(抵债财产详见抵债物清单)。

第二条甲方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即取得抵债物的处分权,随即停止计算乙方所拖欠甲方的相应的贷款利息。乙方/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

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甲方,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妥有关抵债物登记及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未能办妥,则甲方有权从停息日起恢复计收相应贷款利息。

第三条因抵债物过户或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乙方/丙方应当及时支付。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丙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第四条乙方/丙方对提供的抵债物必须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并在将抵债物交付甲方之前,向甲方充分说明抵债物的质量、性能状况及缺陷,交清有关技术手册、合格证书、验收报告等资料。乙方/丙方必须保证抵债物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规费。如由于乙方隐瞒抵债物情况,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甲方合法权益受损的,乙方/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与此同时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恢复原来贷款状态。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由,双方应在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除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外,应向对方支付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第八条本协议书经双方/三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签定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偿物清单。

甲方: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2】

甲方(债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债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方自愿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位于天津市房屋,面积,权利人。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1、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2、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房屋发生任何损害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抵欠款本金万元;全部利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第五条登记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反悔均应按照抵债金额的30%赔偿无过错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已经履行完毕,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债权。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3】

甲方(债务人):

乙方(债权人):

第一条抵债财产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位于XX的房产一处,房产面积平方米,该房产甲方已经通过让与担保的形式交付乙方,并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二条抵债金额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用于抵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以物抵债后,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尚欠乙方借款本金元,利息元。

第三条财产交付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明资料交付乙方。

第四条所有权转移及过户登记因抵债财产已经登记到乙方名下,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的所有权即归属于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产权相关证明资料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自行进入接收抵债财产,若由此给甲方或甲方允许居住的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共有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4】

通知

【标签】增值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物抵债资产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金﹝20xx﹞189号

【发文日期】20xx-08-03

【实施时间】20xx-08-03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我部分别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0号)。现就以上文件中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时有关税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不动产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不动产和利用该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以自有或第三方不动产抵充贷款本息的借款方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应依法纳税。

二、对资产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回收的房地产指已办理过户手续,资产公司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地产。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纳税确有困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免。

三、对资产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xx]7号文件只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于抵债资产原使用方。抵债资产原使用方在办理资产过

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仍应按有关规定缴费。对于抵债资产原使用方确实无力缴纳

过户费用的,由抵债资产原使用方向所在地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减免。对于中介机构(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依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知识: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5】

甲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因甲方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债务情况

年月日,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借款期限为月,月利率为。

截至年月日,甲方对乙方到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双方已经对账并对此无异议。

二、抵债财产与安排

因甲方到期无力偿还上述借款,双方同意:甲方以自有车辆(车牌号为的车)折价人民币(大写)(¥元),用于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上述车辆实际交付并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后,甲乙双方的债务视为清偿完毕。

三、财产交付

甲方应在年月日(交付日)前将抵债车辆交付给乙方,并于实际交付之日起三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将抵债车辆过户到乙方名下。

四、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对于本协议约定的抵债车辆,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在本协议所列抵债车辆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3、对于抵债车辆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4、甲方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车辆产权变更登记,若甲方不履行此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车辆或未按协议约定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抵债财产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交付车辆或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或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权利纠纷等事由导致抵债车辆不能正常交付或不能正常过户的,视为甲方未交付抵债车辆。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继续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6】

甲方(债权人、买受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债务人、出卖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为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乙方愿以自己名下的财产抵还此欠款。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债务情况: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甲方依据《抵押借款合同》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未按《抵押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截止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结算,乙方欠甲方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本次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_______元。

二、抵偿财产情况

房屋产权人:

房屋产权凭证文件:

房产地址:

房产证号:

房产面积:

配套家具、设备:

房产其它情况:

(上述房产以及所列配套家具、设备均作为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房产)

三、抵债安排

1、乙方承诺同意提供第二条的房产清偿第一条的全部欠款。

2、上述房产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上述房产用于抵债后,尚有债务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_______

户名:_______

4、本协议约定的房产过户以及债务余额办妥或结清之后,甲乙双方的债务视为清偿完毕。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本协议履行之后,《抵押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告终止或履行完毕,双方就《抵押借款合同》不存在其它任何争议、赔偿或未结款项。

四、房产交接安排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应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交付之后,甲方有权对房产进行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相关收益。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或公司名下,甲方负责配合。

3、乙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乙方应当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承诺:甲方有权将上述房产过户给任何指定任何人或公司,乙方配合过户。乙方应承担房产过户的税费。

五、乙方的承诺保证

1、乙方保证自己对该抵债房产拥有处分权,该房产来源合法、不存在法律纠纷。

2、乙方保证该抵债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产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乙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力或使甲方合法权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房产如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乙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_______元,并应立即归还所欠全部债务。

非因甲方原因,逾期未办理房产过户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抵债,并要求乙方按上款承担责任。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房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抵押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借据、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证明产权关系的其他文件等。

甲方(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地址: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地址:_______

签署时间: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7】

近年来,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方式解决纠纷较为普遍,但也有通过以物抵债协议转移责任财产、规避法律法规、侵害他人权益而进行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为此,对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审查中应区分不同时间、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具体情况等严格进行审查认定。

一、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本质乃为债权提供担保,但难免存在流质(抵)契约之嫌。关于流质(抵)契约,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均采禁止性规定。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第六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实践中,以物抵债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到期不能偿还,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债权人有权以借款额收购抵债的房产”、“债权人收购抵债房屋、欠款自动转为购房款”等。很少直接订立流质(抵)契约担保条款,而是出现一些有争议的做法,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发生时或债务到期前,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双方履行买卖合同,按原债务价款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转让给债权人。即“名为买卖、实为担保合同”。笔者认为,对以物抵债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应认真审查其抵债的本质,不应简单以意思表示真实,有对价便认定其效力。对于上述这种貌似合法的买卖合同的行为,其实质属于典型的规避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禁止流质(抵)契约的行为。可理解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而确认其无效。对于明显违背禁止流质(抵)契约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而确认其无效。对于债权人以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而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主张所有权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在一起以物抵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被告所有的机动车一辆折抵其欠原告的20万元借款,其将车交付原告,但因故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车辆的所有权归自己,并由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审理中法院查明,该车辆在诉前已被其他法院的一起债务案件进行了诉讼保全(查封),本案当事人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后法官根据双方的抵债协议出具了调解书,确认该车辆折抵20万元归原告所有,被告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后该被告陆续有多起以物抵债协议确认案件进入诉讼。当事人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在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该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

以物抵债,学理称为代物清偿,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对此,我国法律未见明确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者,其债之关系消灭。”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是须有原债关系的存在;二是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三是须有当事人代物清偿的合意;四是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故代物清偿协议为要物合同(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均明知车辆被其他法院查封,而坚持确认其抵债协议,被告虽已将车辆交付原告,但因车辆属于特殊动产,未进行过户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该以物抵债协议不具有对抗查封在先的另案债权人的效力。根据后续出现的多起以物抵债协议诉讼,本案当事人极有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责任财产、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但就本案而言其目的恐将落空,因另案诉讼保全查封的车辆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将转入执行中的查封,另案申请人可直接申请拍卖、变卖该车辆。即使本案原告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也无法排除执行,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是本案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也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困境。故笔者认为,对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不予确认未实际履行的以物抵债协议也有利于防范虚假诉讼、保护第三人利益。当然,对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并已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一方反悔,要求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无效的,应不予支持,除非一方认为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三、审判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处理

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按照以物抵债协议制作调解书的,应如何处理?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该条规定了基于公权力产生的物权变动,且未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为“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该法律文书本身即为有效的物权变动公示方式,不必再通过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进行公示。关于此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认识,或认为并非人民法院所有的法律文书皆有此种效力,只有形成判决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判例明确指出,因判决而无需登记即取得不动产物权中的所谓判决“系指以该判决之宣告足生物权法上取得某不动产之力,恒有拘束第三人之必要,而对于当事人以外一切第三人亦有效力者而言,惟形成判决始足当之,不包含其他判决在内。”或认为该条并未明确限制法律文书的种类,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变动物权的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均具有此种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第9条就“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列出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变更或者消灭既存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文书。第二种意见,导致物权变动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是指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变动物权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第三种意见,该法律文书应当仅限于形成判决、裁决,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确认判决、裁决以及调解书不在此限。笔者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属于概括性规定,并未明确具体法律文书类型,对于此处“法律文书”的范围有赖于“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的立法背景资料、基本的物权变动法理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利益平衡和交易安全的综合考虑”。调解书、裁定书与判决书在本质上是共通的,故应包含具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内容的调解书。因公权力的介入使此种法律文书所记载的物权变动具有与登记或者交付相当的公示效果,调解书的制作,应极其慎重,防止对第三人权利的不测妨害而害及交易安全。除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还需要审查当事人对于抵债财产有无处分权、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实质内容。一般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应建议其申请撤诉。若当事人不撤诉而坚持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应不予支持。对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继续进行审理。对于当事人双方持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经审查,当事人尚未完成物权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若查明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四、执行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处理

执行中,当事人自行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相当于执行和解。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于法院已采取控制性措施的财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对此,笔者认为执行实践中,应依法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第一、该协议是否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第二、被执行人是否有处分权,是否存在共有人等;第三、该财产上是否存在担保物权、优先权、轮候查封等影响权利转移的事项;第四、双方约定是否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如折抵价格畸低等)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查若存在上述情形,应不予认可该协议,继续拍卖、变卖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否则,可以对作价后的被执行人财产裁定以物抵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以物抵债裁定转移的应为“所有权”可以转移的“财产”(如车辆、房屋等)的所有权,而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故双方就出让土地使用权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应经评估作价,且裁定中应明确需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若抵债财产未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能够折抵完毕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若未折抵完毕的,对剩余部分,继续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于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据情节对其采取罚款、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8】

______(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用社(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六)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乙方:XXX信用社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9】

______(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_______(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按甲方章程无须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本款可删除);

(六)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七)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____。

第三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生效方式。

[第1种生效方式(适用于须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乙方上级行正式批准同意后生效。

[第2种生效方式(适用于不需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协议的份数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或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10】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乙方公司债务的清偿和甲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乙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资产转移给甲方,用以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抵债金额

1、乙方以总值为____元的资产偿还欠甲方的剩余债务。

2、其中乙方以___________按现状作价人民币_____万元抵偿所欠甲方的_____万元的债务。

第二条:抵债金额的确定

甲、乙双方以_____评估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共同确定本协议项下的抵债物金额作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抵偿同等金额的债务。

第三条:抵债物

抵债物: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_____市_____路的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抵债物已经办理产权证书。(_____房地权属字第_____号)

第四条:权利转移和风险转移条款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交付抵债物,以双方签订交接确认书视为交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权利证书和证明资料。

2、广场交付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乙方承担,广场交付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甲方承担。在交付之前,乙方有维护、管理抵债物的义务,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抵债物价值发生减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提供与减损部分抵债物价值相等的财产或其他等值抵债物的义务。

3、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后____日内向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按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法定程序办理。房地产权证书需办理至甲方名下的所有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乙方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甲方积极予以配合。

4、抵债物权利的转移遵循____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对抵债物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抵债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抵押、保全等权利上的瑕疵,任何第三方都无权对抵债物主张权利。

2、在抵债物交付前产生的____广场的工程款等与广场相关的各项债务,乙方应在_________过户前妥善处理。如果产生由甲方代乙方偿还____广场的相关债务的情形,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抵债金额,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违约与责任条款

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并继续履行;

2、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如违约方不履行本协议,而致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抵债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提供与抵债物金额等值的其他抵债物或者以现金方式偿还。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果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应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要按照他们的格式文本签订房产购买合同时,如有矛盾或不尽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系甲方开办的乡镇企业,后被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该厂无力偿还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甲方以物抵债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从_________借款_________笔,分别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上述借款共计_________元,截止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_________元,上述款项总计_________元。

甲方对上述款项金额及其用于_________事实予以确认。

二、甲方自愿以现归属甲方所有的_________所有的全部房屋、机器设备抵偿所欠乙方上述全部款项。抵偿资产范围以_________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为准。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抵贷资产进行清理并造具清单,双方共同签章后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四、本协议签订之前_________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工商、税收、土地等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所属机器设备、房屋的所有权由乙方享有。

六、_________承租村集体的该厂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甲方保证乙方及从乙方承租、转让资产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赁条件的前提下正常使用。

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与村集体协调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七、甲方保证抵债财产无设定抵押,不影响乙方行使权利,因抵债的全部房屋、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所有权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负责解决。

八、甲方应负责将以物抵债的事宜通知资产承租人,并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的租金。原租赁合同期满前,从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由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租金。

九、乙方之间对本协议约定的债权享有连带债权,_________委托_________统一接受抵债的资产。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书【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三方核对后确认,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共欠甲方贷款本金______万元,利息______万元。为解决甲、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鉴于乙方无法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乙方/丙方自愿将其名下或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等财产,用于抵偿乙方所拖欠甲方的借款债务(抵债财产详见抵债物清单)。

第二条 根据评估价值,考虑到市场因素和变现费用,甲方同意上述抵债物折价人民币______元,用于抵偿甲方贷款本金______万元,利息______元。

第三条 甲方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即取得抵债物的处分权,随即停止计算乙方所拖欠甲方的相应的贷款利息。乙方/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甲方,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妥有关抵债物登记及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未能办妥,则甲方有权从停息日起恢复计收相应贷款利息。

第四条 因抵债物过户或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乙方/丙方应当及时支付。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丙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第五条 乙方/丙方对提供的抵债物必须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并在将抵债物交付甲方之前,向甲方充分说明抵债物的质量、性能状况及缺陷,交清有关技术手册、合格证书、验收报告等资料。乙方/丙方必须保证抵债物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规费。如由于乙方隐瞒抵债物情况,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甲方合法权益受损的,乙方/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与此同时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恢复原来贷款状态。

第六条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即有权处置上述抵债物,在甲方正式取得上述抵债资产的使用权之前,该抵债物出现产权纠纷:如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受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该抵债资产不能顺利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恢复原来贷款状态。

第七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除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外,应向对方支付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