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网

导航栏 ×

存单质押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23-05-21

存单质押合同模板汇总。

在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签订合同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你知道一份简单的合同怎么写吗?一起合同网今天为大家带来了一篇介绍“存单质押合同模板”的精选文章,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存单质押合同模板 篇1

借款质押合同

【提醒: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 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银行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金额)

年 月 日(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由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的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一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仲裁务必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贷款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出质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存单质押合同模板 篇2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经贷款人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以定期存单作质押,货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借款人提供以借款人存放于贷款人的定期存单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单账号为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签订本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贷款人在借款人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按货款合同规定,从借款人上述定期存单中全额扣收借款人应还货款人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本质押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将继续保持有效。

贷款人对本质押合同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质押人(借款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质权人(贷款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存单质押合同模板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声明和保证

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存单质押合同模板 篇4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存单质押合同模板 篇5

合同编号: 中国银行个人存单质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即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贷款人(即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邮政编码:

特别提示:

甲方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乙方征询,乙方将进行解释。甲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甲方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息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若甲方提前还贷,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即不可撤销,此时,甲方应支付的利息=本金×合同约定利率/30×实际借款天数,同时,乙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四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用于。

第五条 用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以转帐形式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内,帐号:。

质押条款

第六条 贷款担保

甲方自愿以其本人有权处分的储蓄定期存单(即本合同所附《质押财产清单》列示权利凭证)为本合同项下债务设定质押担保,质押存单共 张,总面值为;(大写):;(小写):。质押存单具体情况详见后附质押财产清单。

第七条 质押权利凭证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甲方拒绝或拖延交付质押权利凭证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

本合同所指的“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以及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九条 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偿清完毕止。

第十条 质押权利凭证的处分

质押期间,甲方若需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凭证,须经乙方书面同意,且由上述处分行为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上述处分行为。

第十一条 因甲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凭证以实现质权(如为凭密码支取的存单,乙方有权取消存单密码)、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凭证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清偿乙方所欠甲方贷款利息;

2、清偿乙方所欠甲方本金;

3、清偿乙方所欠甲方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清偿乙方所欠甲方本合同项下其他债务。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l.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它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以凭预留印鉴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品时,应向乙方提供预留印鉴(即在存单上加盖预留印鉴章);

6.甲方在未偿清本合同项下债务前,不得挂失、支取被质押的存单。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3.若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仅需通知即可按还本付息计划(从)将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汇率变化导致质押存单面值低于贷款余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质押金额。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构成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或拒绝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2.由于汇率变化导致质押存单面值低于贷款余额时,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补足质押金额;

3.甲方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中未履行的义务;

4.甲方转让押品执管收据及挂失质押的权利凭证;

5.甲方对其它债务有违约行为,影响乙方收回贷款本息;

6、甲方挪用借款的;

7、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三)甲方在贷款期间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措施或全部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增加质押品,以补足质押金额;

3.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4.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5.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6.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分质押财产;

7.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请求司法救济。

(四)甲方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处置质物以收回贷款本息:

1.甲方死亡或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2.甲方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3.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监护人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它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 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3、。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涉及以中国银行存单作为质押凭证的贷款,根据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条列担连带责任保证。2、3、4、甲方:(签字、盖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序号 出质人姓名 存款机构 存单帐号 币别 存款金额 存入日—到期日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质押财产清单》为《个人存单质押借款合同》(编号:)之附件。

存单质押合同模板 篇6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存单质押合同模板 篇7

质押担保合同书

合同编号:年典字第号

甲方(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质权人):菏泽市牡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为确保抵字第号典当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债权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以其所有的作为债权权利为典当合同项下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当金,期限为一年的短期借款作质押。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质押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质物情况

本合同下的质押物属于1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共作价(大写)。

第七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将质押物移交乙方占有。

第八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

第九条甲方用作质押的权利凭证,在质押期内到期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每月28号前结清当月息费。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馈赠和遗弃质物;甲方转移、出租、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或转移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押权利。

第十二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质权因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或者质物抵作其他财产,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四条甲方到期不能偿还当金和利息,甲方将享质押物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乙方享有,乙方有权直接到开据质物的菏泽寰宇热电有限公司领取每月支付的利息、本金及因质押物产生的其他

款项,用以折抵甲方到期不能偿还的当金和利息,直至折扣完毕为止。

第十五条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按协议转让方式或其它法定方式处分质押权利:

1、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拥有的质权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十九质权的撤销

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应付费用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应付费用的,质权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权利凭证应退还给甲方。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因隐瞒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质)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典当合同项

下贷款本金及利息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二十二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由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时;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六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应由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出质人):乙方(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