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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23-05-12

[精]安防合同模板(合集5篇)。

身边需要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一般来说,签订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保障自己的一份书面文件,正式的合同都包含哪些要素?一起合同网的推荐“安防合同模板”是你不可错过的一篇文章,也许本文能为您提供一定帮助!

安防合同模板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 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数字电视监控维保服务事项达成合同。

第一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数字电视监控维保服保证服务按1年每路 元,共计 路,维保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正,小写: 元。

2:付款方式:鉴定合同时甲方需支付乙方维保合同维保同总金额的50%共计 元(大写: );维保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形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向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维保费用。

第二条 维保范围。

租赁和质保到期数字电视监控设备,共计 路。

第三条 维保内容。

(一) 数字电视监控系统维保。除硬盘,显示器,摄像机,视频压缩卡和UPS电源等以外的主机配件及辅材。

(二) 维保费用。按照每年每路 元计算,费用包干,包括人员差旅费,工时费及主机配件和辅材(不包含硬盘,显示器,摄像机,视频压缩卡和UPS电源等)。

第四条 具体维保服服务条款。

(一) 响应时间,乙方应设置固定的24小时故障申报电话,故障响应时间为主城区 小时内,近郊8小时,远郊24小时内到达产品使用现场,

(二) 维保期内,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设备,器材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 日常技术咨询:在系统使用期间,乙方应设电话技术服务电话,在接到甲方有关技术问题的咨询后,应及时解答,以解决甲方最终用户的问题。

(四) 巡检。乙方应该每季度对甲方数字电视监控设备系统进行巡查一次,以保障系统的正常使用。乙方应做好《数字监控巡查登记表》并需有该网点监管理员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网点业务公章),并在甲方 〈电视监控录像查询登记簿〉上签字。以备核查。

(五) 软件升级: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维保设备的软件系统终身升级服务。

(六) 人员培训。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须对甲方所有的相关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维保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的免费技术培训,培训达到会操作,会使用,会排除一般操作故障。培训内容应主要包括:Hc179.com

1:系统工作原理(包括硬件及软件的价绍);

2:数字监控主机的操作,维护;

3:摄像机,传感器等监设备的配置,使用,维护;

4: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等。

(七) 乙方对网点监控进行巡检或处理故障时,应遵守甲方的制度规定和统一的操作规范,填写〈〈数字监控巡检登记表〉〉。

(八) 维保质量。经维保,确保数字电视控设备正常运行。

(九) 旧机维护。免费拆卸网点旧设备。

第五条 其它条款。

(一)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如乙方末履行本合同约定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申报后,超过响应时间,造成所维保的数字电视监设备死机,8小时以上的,经双方确认,每发生一台次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维保违金200元。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第八条 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效力相同。(附加电热水器维保合同数量:6台家用电热水器。

维护方式。

1. 定期上门维护。

2 乙方按照电热水器有关行业规范和规定,一般提前3日主动向甲方通知上门维护时间计划安排,并经甲方确认;

3 乙方对甲方的电热器系统至少月进行两次一般性标准服务;

4 一般性标准维护保养每年24次;

5 内容为服务项目规定的一般性标准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一般性标准服务:维护和保养。

(1) 热水器运行状况总体评估。

(2) 系统运行维护和优化。

(3) 合同设备一般性检查和保养。

(4) 正常耗损配件的更换。

(5)特别服务:系统故障处理和合同设备维修、更换。

(6) 系统运行诊断。

(7) 合同设备工况诊断。

(8) 现场系统调试排障。

(9) 故障设备修理。

(10)合同设备配件更换。

(11)故障设备更换。

(12)其他技术指导。

(13)维保重点对,热水器的给水管道的及出水口易损处的处理,电热水器的外壳接地,安全阀的检查,主机系统及管线每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电气 检查坚固接线接头 主电源, 温控开关 ,水流开关 ,排气阀,清洗过滤器 每年一次 更换的故障零配件交甲方检查,维修只收配件及材料费,配件价格详见配件价目表。

服务费用: 元(大写: )

特别说明:热水器费用和数字电视监控费用一起结算,条款与数字电视监控同步。)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否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防合同模板 篇2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其他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办法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按照以下规定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

对于《费用定额》费率区间的取值:

(一)建筑(土建)工程:根据《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桂林市城乡清洁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二)市政工程:按桂建管字[]83号文《关于调整我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执行;

(三)其余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测算,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出具资金证明的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暂行办法计算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并保证此安全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施工至二层楼面,完成二次平场后,支付20%;

(三)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15%;

(四)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视同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不予施工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跨越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本暂行办法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备存支付凭证备查,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八条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在回标分析时,应对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的内容与费用进行评审,特别是按《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生产,财务,预决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工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计算,审查,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将列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动态考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动态考核业绩.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规范的,不得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合格工地,不得参与文明工地等评优工作的评比.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相关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

(二)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总分包合同中是否按规定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内容;总承包方是否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核实,签证认可.

第二十八条依法负有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安防合同模板 篇3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管理中的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双方的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每个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每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二、甲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外和公共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立义务消防队;

8、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三、乙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乙方业主为其住宅使用范围内的防火责任人,对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2、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本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出入消防通道后将防火门关闭;

4、不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5、雇用合格的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使用合格电气、燃气产品,不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

6、负责告知员工、家庭成员、承住人遵守该协议,并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或参加甲方举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意识;

7、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消防指挥中心或打报警电话“119”,并利用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在紧急状态下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9、履行房屋装修报批手续,装修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安防合同模板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安防系统工程

工程范围:详见附件一《 安防系统工程设备清单》

二、工程总价:

1、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包含工程建设费及云服务年费。

2、工程建设部分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附件一范围内的项目若甲方需要增加或调整材料,由双方另行协商定价。

3、本合同已包含了第一年的云服务年费,一年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云服务,则按一个车场一年 元的收费标准缴纳。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3、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工程预付款后开始计算工期,工期为 天。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工程变更设计、现场不符合施工条件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禁令)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两年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并与甲方沟通维修方式及到场维修时间。普通故障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较大故障的维修时间及方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60%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工程预付款;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5%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 元)支付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5%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 元)做为本期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一年后,若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则在质保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全额支付给乙方,不计息。

八、约定事项

· 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 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附件一《 安防系统工程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执壹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十六、乙方指定帐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甲方: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安防合同模板 篇5

1、乙方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资料文件等。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直至合同解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产品进场时乙方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发现非正品一律以一赔十。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布局设计图纸,在甲方对设计图纸确认后,方能开始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和维护,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4、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5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_________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7日内调试完毕。

5、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以下起码标准:_________

(1)所有线路封闭,不存在任何管线外露;

(2)所有隐蔽工程在甲方检验并书面确认后进行隐蔽;

(3)所有摄像头视频设备能稳定运行,不存在任何不稳定或黑屏;

(4)所有线路排线科学、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线路混乱不清、短路的情况。

7、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和电源。

8、为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甲方指派担任项目经理,乙方指派担任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