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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排他许可合同

发布时间:2023-04-28

商标排他许可合同4篇。

在平时生活中交易的时候要先签订好合同,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在签订好了一定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增加交易顺利完成的成功率。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标排他许可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标排他许可合同(篇1)

商标许可证合同(烟草)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许证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受证方”)签订。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鉴于受证方愿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及鉴于许证方愿意按照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允许受证方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在使用本合同时,下列名词应有下述定义:

1.1“许证商标”应为列于附表A中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码或注册号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以后,此等商标均应保持为许证方或它的附属公司的财产。

1.2“许证牌号”应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烟牌号,以及根据本合同颁发的授权书中加以阐明的其他许证商标牌号卷烟。

1.3“授权书”应是由许证方一位负责行政人员签署而写给受证方的总经理一封信,信中订明受证方将制造的许证牌号的特殊标准和规格,授权开始生产及其销售,并包含许证方认为对此等生产及销售有需要的资料,要求或条件。

1.4“技术资料”的意义应为许证方向受证方透露,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业秘密,专门知识,经验,方法及规格,并假定所有许证方向受证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术资料。

1.5“净销售量”的意义为受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出的每种许证牌号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烟数量。

1.6“净特许权使用费”的意义为根据本合同受证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比率及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种类的任何税金,费用或支出(本合同第3.03节所述者除外)。

1.7“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8“组成材料”的意义为受证方生产许证牌号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条授予及条件

2.1许证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受证方在_________省制造和包装许可证牌号的独家权利。本授权的内容包括受证方有权在中国全国出售受证方制造和包装的“许证牌号”产品。

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应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利用第2.01条授予的权利。

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或许证方不应在_________省内协商,签订协议,或者参子任何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证方或许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的能力减弱的商业交易。

第三条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3.1考虑到受证方使用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受证方同意向许证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计算的净特许权使用费:每一千支卷烟的净销售量提取使用费_________。

3.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受证方应于每个日历月底之后三十(30)日内,以美元向许证方支付所有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该款应以汇款形式汇入由许证方指定的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每一次的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应是付款前一个日历月份内由受证方销出或受证方授权销出的许证牌号的销售数量,不论受证方是否已从它的客户得到此等卷烟的货款,此种销售数量应根据第1.05条确定。

3.3由于许证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净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许证方按中国税法在中国缴纳的一切税金,均委托由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作为受证方应向许证方缴纳净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缴纳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的十(10)天内将单据送交许证方。这种单据均应附有以许证方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据,收据并应指明与此种税金缴纳有关的是哪一笔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

3.4每个日历月底之后十(10)天内,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一份有关每种许证牌号的报告,其中列明:

(a)生产的卷烟数量;

(b)销出的卷烟数量;

(c)上一个月份内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从市场退回的卷烟数量.

3.5每个日历年结束后三十(30)天内,受证方应依据许证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向许证方提供适当的文件,列明在上一个日历年内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的在中国国内使用于许证牌号的广告费用,总结在上一个日历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交易,并证明其准确性。

3.6受证方应保存适当的帐簿和记录,其中应准确写明按本合同范围内所作的一切交易.许证方可以在受证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检查受证方与生产和销售许证商标香烟有关的生产,广告和销售的帐簿和记录。

第四条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4.1所有与根据许证商标由受证方制造和销售或受证方授权下制造和销售的香烟使用有关的设计,包装,标签,箱盒和其他组成材料,均应按照许证方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并且得到许证方事先书面批准方可使用。但在清楚达到许证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上述书面批准。许证方批准某一项目之后,受证方在未得到许证方的书面批准之前不应对此项目作任何改动。对于许证方未向受证方详细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学组成,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中国有关的法规的详细清单,许证方应以书面确认所提供的上述各项是符合上述的中国有关法规。在上述前提下,受证方有责任保证所有这些材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受证方履行这种责任。许证方对任何项目作出的批准,只限于有关生产许证牌号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于每种许证牌号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将签署文件证明许证方对此种版权的所有权。

4.2受证方在中国推销许证牌号而作出的推销计划应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许证牌号的广告宣传费用金额,为此目的而使用的广告媒介,广告稿件的设计和文字,以及受证方采用与许证牌号有关的广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均要在许证方的指导和预先征得许证方书面同意下进行。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以使受证方对以上各项目都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商标排他许可合同(篇2)

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许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____)。_________(被许____)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许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许____)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许____)使用,且________(被许____)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____本合同许____是________(许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许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许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许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商标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____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 许可

3.1 许____允许被许____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 被许____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____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____同意,许____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____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 费用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____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____须于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许____支付该年度许____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____不需向许____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____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许____的权利:(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b)有权要求被许____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 许____的义务:(a)除非经被许____同意,许____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____造成任何损失,许____保证使被许____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____进行赔偿。(c)许____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____的要求,在被许____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d)本合同签订后,许____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e)根据被许____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 被许____的权利:(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____所有。

6.4 被许____的义务:(a)非经许____同意,被许____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____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____应当协助查明事实。(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____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_______。(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_。(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 无论

8.1和

8.2条如何规定,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被许____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____该等终止。一俟被许____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____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 许____的陈述和保证:(a)许____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b)许____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c)许____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____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____有约束力的责任。(d)许____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2 被许____的陈述和保证:(a)被许__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b)被许____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c)被许____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____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____有约束力的责任。(d)被许____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1条 不可抗力

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标准样书.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2条 其他规定

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2.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2.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3条 通讯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许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许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4.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____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____法律解释。

4.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5条 附则

5.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商标排他许可合同(篇3)

本协议于19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定义

1—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物货(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①(①:在本协议中,“标记”泛指作为工业产权被保护的商业符号,如商标、服务标记、鉴定标记或广告用语等。本实例的许可证文件以商标这一术语来表示用在某类货物(产品)上的标记。假如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服务的服务标记,则本文件应作适当修改以反映这种标记的性质。)。

1—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②(②:如果许可商标由一个或几个字组成,或由几个字母表示的缩略词组成,则可用此作为标识。如果许可商标还包含一些特殊的颜色或图案,则需在单独的附件加以标识。)。

第二条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③(③:这种附录一般采用表格形式,表中列出许可权扩展到的国名,在该国许可商标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列出注册日期或申请注册日期;注册或注册申请所属国际分类(适当的话还有国内分类),以及所包括的货物或服务。还应包括如截止日期或延展日期等其他有关信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本表应随实际情况变化加以修正以保持适用。)。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授权;所有权

3—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④(④:很有必要提供一个附件详细阐明许可方的有关制造和销售产品规格、制造和质量控制标准与质量控制要求或所提供的服务,以便被许可方按本许可证制造和销售产品。)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3—2条款3—1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在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3按条款3—1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3—4按条款3—1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3—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4—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年①(①:期限十分重要,它与每个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被许可方授受一个商标许可证,意味着它借助许可方在相关市场领域的良好声誉来推售其产品或服务,并由此得到好处。为了获得利润,被许可方必须在生产和开辟市场两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它自然不希望因商标许可提前终止而截断其利润来源,使投资价值降低甚至使之付之东流。所以被许可方可能要求在许可协议中详述许可证可以自动地或应被许可方要求而续展的细节。另一方面,许可方把许可证看做向被许可方市场输入标有自己商标的产品的有效方法,并希望许可证的期限相对短些,以便期满后自己在那里制造和(或)销售其产品。许可方也可能要求在被许可方有一最低销售量,若达不到此最低销售量,则终止许可证。许可方的另一方法是参与被许可立市场,所以许可方可以找出许多理由说明许可证不必延展,或只能由许可方酌定是否延展。这些问题必须由双方谈判协商来解决。)。

4—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4—3协议的终止

4—3—1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4—3—2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或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4—3—3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商标排他许可合同(篇4)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注册商标,乙方希望使用这一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第1条 商标信息

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信息如: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

商标核准注册日: 年 月 日

目前到期日: 年 月 日

商品或服务类别:

以下称该注册商标或该商标;甲方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第2条 许可范围

2.1 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

说明:

2.2 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3 许可使用类型:

双方同意,许可使用类型为下列第 种方式: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4 关于再许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履行:

(1)乙方不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乙方可以再许可,限制条件是: 。

2.5 许可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许可期限超出商标注册期限的,由甲方负责申请续展。

2.6 许可地域:

说明:

2.7 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8 双方同意,许可地域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许可只在 国家/地区(许可区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许可区域使用该注册商标;

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该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售协议下商品的第三者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2)许可地域以第一条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为准。

2.9 交付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如下材料交付给乙方:

(1)该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制造该商标标识所需要的文档、电子文件;

(3)如乙方有需求,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商标授权书或授权证书;

(4)其他: 。

第3条 许可费用

3.1 商标许可使用费按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计发:

(1)一次性计费方式:金额为 元(大写: 圆),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2)按年/半年计算费:金额为每年 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数量计费。

具体计费方式为:

(4)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具体为:

商品范围:

计费标准:

销售额的定义:

结算、支付时间:

(5)其它计费方式:

3.2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3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

3.4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无过错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该罚款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4条 商标制作

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商标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

第5条 商品质量

5.1 乙方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5.2 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质量标准: ;

技术标准: ;

其它标准: 。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6条 保证与承诺

6.1 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在许可期间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标展期,则手续与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

6.2 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7条 合同变更

7.1 甲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 乙方如为自然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第8条 合同终止

8.1 在合同期满后的5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对于许可期限内乙方已经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可将已生产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但不得再进行新的生产和使用;

(2)乙方不得再将商品进行出售。

(3)其它方式:

8.2 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8.3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9.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约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

第10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保密事项

11.1 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1.2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 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12条 许可备案

本次商标许可的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同意不进行登记备案;

(2)如乙方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协助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生效后 日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3条 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于备案2份。

13.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