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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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特许经营合同 篇2
甲方:(特许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受许方):身份证号:电话:
根据《xxx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大千粗粮王自助餐”。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大千粗粮王自助餐”总部无关。
3.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如出现一切事故,都与甲方无关。
4.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授权加盟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5.双方郑重承诺其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使用甲方的现有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5.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6.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7.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8.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授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授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4.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5.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优先经营权,其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授权期满后,不改变地址地点和经营项目,本品牌不再收取加盟费,如需技术指导另行收取技术指导费,指导费由双方相互协商决定。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加盟费。
第六条: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和烤肉配方,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实习由甲方承担。
?如加盟店开业后15天后,应乙方要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为充分保证“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厅”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开业期间,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15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开业后,每季度进行一次免费技术指导。
6.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
7.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8.甲方在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9.乙方加盟的甲方技术和品牌,不存在任何联营问题,在装修和营业中出现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
10.乙方有权在陕西地区发展加盟,但必须通过甲方同意,神木以外的加盟属于共同加盟,乙方无权在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发展加盟,如乙方在神木开分店,加盟费用双方协商收取。
11.乙方开业的第一年甲方每季度去乙方店面指导工作一次(费用甲方包含),一年后如需甲方上门指导工作,工作人员的吃、住、路费由乙方承担。
12.除陕西以外通过乙方所加盟的店,甲方需向乙方付介绍费,按照加盟费的10%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保密
1.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xxx送给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及产品配方。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引起社会舆论造成消费者严重投诉。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向他人转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第九条: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包括所有类似“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2.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3.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名称刊登的资料。
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 篇3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特许经营合同 篇4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连锁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连锁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正规的加盟合同范本
2.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乙方自愿申请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资_________元(甲方投_________%,乙方投_________%)并由甲方授权后开办连锁店,连锁门店是专门经营甲方开发、加工的_________食品和配送的其他产品,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连锁门店)经营地址:_________
甲方向合伙门店授予连锁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体系、_________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核心是_________商标,_________食品和经营管理标准。
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系列以及公司的代理产品。
3.连锁经营费用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加盟费不收。
管理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营业额等级收取,营业额_________元以内,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营业额_________元以上,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注:管理费为上级公司对合作加盟店员工培训、管理、广告宣传以及货物配送的贴补,管理费可作经营成本。
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第二个月的5日由品牌出让方按上月营业额25%的商业毛利返回。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开办合伙连锁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
为连锁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训。wwW.hC179.coM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向合伙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
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
有权向连锁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以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品,由合伙门店结算。
按照合伙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
5.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
特许经营合同 篇5
易施宝干混砂浆特许经营(制造)协议书
第一章协议双方
特许方: ****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所在地:广东东莞沙田埝洲工业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发证机关:
公司法人代表:陈振荣
受许方:
公司注册所在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发证机关:
公司法人代表:
第二章总则
第1条:特许方和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协议,特别应当竭尽全力,表明彼此的谨慎、忠实和合作。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2条: 鉴于特许方研制的易施宝干混砂浆系列产品及其生产、应用技术、配套机具,已经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为拓展干混砂浆系列产品及其应用,更好地、更规范地为建筑工程服务,根据易施宝干混砂浆系列产品特许经营(以下简称易施宝产品特许经营)的规划,同意受许方加入易施宝产品特许经营和/或制造网络。
第3条: 鉴于受许方接受了易施宝产品特许经营和/或制造的理念,具有特许方需要的所在地区的生产/制造/销售基础,且诚意向特许方提出加盟易施宝产品特许经营和/或制造易施宝干混砂浆系列中某(些)产品的申请,并承诺支付特许经营的相关费用,故特许方接受其成为易施宝干混砂浆系列产品特许网络的成员。
第4条: 特许方根据易施宝产品特许经营和/或制造的市场规划,根据受许方的申请和对受许方的生产/制造/销售能力的审核,同意受许方在省市(以下简称特许地区)生产制造本协议第7章第3条3.7规定的产品(以下简称特许产品),或在 地点专属性经营特许产品。
第三章协议的宗旨
第1条: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方和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2条: 受许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经营活动,他必须遵守国家对所有独立企业法人或经营者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本身经营范,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方面的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包括参与本特许经营自负一切风险,并从其经营活动中,包括参与本特许经营中获利。
第3条: 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委托代理,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令特许方对第三者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或承担义务。
第4条: 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特许方授予受许方任何权利,以约束特许方或特许方有关企业。特许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四章协议有效期
第1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第2条:除非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特许方或受许方中的一方以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否则在到期届满前2个月内,特许方或受许方中的一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自动延长一个有效期。
第五章特许方职责
第1条: 特许方为使受许方在特许地区内更好地经营和/或制造特许产品,应保证所供应的特许产品,或配成特许产品所必需的基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易施宝公司的企业标准,并协助受许方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受许方的生产和供应。
第2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特许方承诺,积极协助受许方按易施宝产品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
第3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特许人承诺在特许的地区内,经受许方同意,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不向第三者供应本特许经营的产品,自身也不经营和/或制造本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4条:: 特许方为受许方提供规划、设计和协助安装经营的场所和/或制造特许产品的工厂的硬件和软件,但特许方提供的方案事先应取得受许方的同意,包括规模和设备来源。
第5条: 特许方为受许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推行易施宝产品特许经营必备的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发展和统一。
第6条: 特许方负责组织易施宝产品全国性的政策宣传、品牌宣传和广告投入,并协助受许方做好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受许方的经营。
第7条: 当受许方在特许地区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特许方应受许方的邀请,应尽快到达该地区协助解决这类问题,但受许方应负担特许方派出人员的费用。
第六章特许方权利
第1条: 特许方在授予受许方特许经营过程中,有权向受许方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2条: 特许方在授予受许方特许经营权后,为维护特许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权对受许方提出必要的营业/生产标准和要求。
第3条: 为保持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及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方有权对受许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4条: 特许方有权要求受许方在任何时候提供他所了解的市场信息,或他的生产或销售数据、财务记。
第5条: 特许方有权要求受许方接受特许方的员工培训计划。
第6条: 为保证产品质量,特许方有权要求受许方从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取得某些原材料供应。
第7条: 对受许方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分割或侵犯特许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特许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终止受许方的特许经营资格,并向受许方收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包括受许方达到特许方销售标准要求;因法经营、制假售假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在特许地区和产品范内,规范经营和/或制造产品,且两次以上不接受特许方的劝阻或警告;跨授权地区或授权产品范经营;反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时。
第8条: 特许方与受许方签订协议2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能做到特许方提出的经营和/或制造产品方面的整改要求时,即视作受许方约,特许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受许方收取相应的经济补偿。特许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受许方后,在特许地区内和产品范内,另觅其他受许方。
第七章受许方职责
第1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所在地的有关法规、规定。如受许方反中国法律、法规,均与特许方无关,其一切责任由受许方自行承担。如受许方在反法律、法规过程中给特许方造成商业利益和整体形象的损失时,特许方有权得到相应的赔偿,并有权终止受许方的特许经营权。[page]分页标题[/page]
第2条: 保护和不泄特许方的设备、技术、配方(包括易施宝基料的成分)、包装式样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执行特许方商标标识的使用。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揭发、监督和打击仿照特许方产品的行为、举报和举证假劣产品、假货,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3条: 遵守特许经营系统的规定:
3.1易施宝特许产品的基料必须由特许方供应。受许方其他原材料来源和性能必须经特许方同意。
3.2受许方向客户承诺的供货和服务,以及特许地区的市场行为,都是受许方自己的责任。受许方虽然可以向特许方要求技术支援,但并不解除受许方约所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3受许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十天内,把指定的特许地区的经营和/或制造产品的报告送交特许方。报告内容应包括:
3.4受许方只可以在特许方授权的地区开展业务,不得在其他授权的地区开展业务。即使这些(个)地区尚无其他受许方,受许方也必须先向特许方提出特许申请,经批准和签订协议后方可开展业务。
3.5受许方在特许地区内只可以经营易施宝干混砂浆系列产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3.6受许方在特许地区内得到授权的产品包括:
3.7受许方应按特许方的要求,改造/更新/修正易施宝特许产品的配方/原材料/生产工艺,以配合特许方产品的进步标准。但受许方应自行解决这些改造/更新/修正的费用。
第4条: 维护特许经营业务的良好声誉,执行《易施宝干混砂浆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手册》所规定的内容。确保特许方授权的资料不丢失、不泄、不被盗用。
第5条: 受许方应妥善保存经营业务纪,以备特许方的核查,并接受特许方的指导和监督。
第6条: 按协议按时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第7条: 涉及受许方销售方面的各种税费,应由受许方依法承担。
第八章受许方权利
第1条: 使用特许方授权的设备和技术,用特许方提供的基料,按特许方提供的配方配成特许产品,使用特许方授权的包装式样和商标,经营和/或制造授权规定的产品。
第2条: 使用特许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 查阅并使用本协议中规定的专有技术。
第3条:在建厂和经营过程中,有权要求特许人在技术、商业运作方面给与指导;定期获得特许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4条: 有条件地参与特许方定期召开的有关技术方面的、经营方面的、产销方面的研讨会。
第5条: 在协议约定范内行使特许方赋予的权利;有权独立处理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事宜。
第6条:受许方有权在特许地区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格的经销商或开设专卖店,但所有这些网点、经销商和专卖店的资格必须先经特许方认可,然后再与受许方签订协议、颁发证书后方可营业。
第九章加盟注册费和加盟服务费
第1条: 根据本协议第六章第1条和第七章第6条的规定,特许方有权向受许方收取加盟注册费,受许方还有义务向特许方定期支付特许经营加盟服务费。
第2条: 特许经营加盟注册费的内容分为:
第3条: 特许经营加盟服务费的内容分为:
第十章协议终止和赔偿
第1条: 约终止
1.1在受许方背本协议第六章第7条、第十一章规定(即受许方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特许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特许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且受许方两次以上不接受特许方的劝阻或警告时,特许方有权认定受许方约,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
1.2特许方有权对约的受许方采取下列措施:1. 公开受许方背加盟协议的行为,声明受许方已无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品牌和知识产权;2. 责令受许方停止经营和/或制造特许产品,且自行承担费用;3. 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受许方所有的带有特许方商标标识的商品;4. 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3与此同时, 受许方必须:1. 结算与特许方(包括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2. 不得再继续经营和/或制造特许产品;3. 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4约的受许方需自行承担下列经济损失:1.软件和设备硬件投资的损失,包括受许方自行开设的经销场所一切有关建筑、铺租、装修、宣传等的费用;2. 结算与特许方(包括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和可能发生的赔偿;3.在特许方指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处理库存货物,并承担处理费用或损失;4. 在规定期满后不再经营和/或制造特许产品;5. 受许方无权向特许方要求退回受许方已交付的加盟注册费和加盟服务费等。
第2条: 中途终止
2.1双方协议终止:如受许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本协议第十二章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自行提出终止协议,受许方需做到前面本章第1条1.3各条,并自行承担1.4所列1, 2, 3, 4等项的经济损失。但受许方已交付的加盟注册费不可退回,加盟服务费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条:不可抗力终止
符合本协议第十二章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协议终止, 受许方需自行承担下列经济损失:1. 软件和设备硬件投资的损失,包括受许方自行开设的经销场所一切有关建筑、铺租、装修、宣传等的费用;2. 结算与特许方(包括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3. 在特许方指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处理库存货物,处理费用或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4. 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由双方协商解决。5. 已交付的加盟注册费和加盟服务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4条: 协议期满终止
特许方或受许方中的一方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或特许方或受许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期时,即为协议期满终止。此时受许方需自行承担下列经济损失:1. 软件和设备硬件投资的损失,包括受许方自行开设的经销场所一切有关建筑、铺租、装修、宣传等的费用;2. 结算与特许方(包括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3.在特许方指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处理库存货物,并承担处理费用或损失;4. 在规定期满后不再经营和/或制造特许产品;5.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由双方协商解决。6. 但受许方已交付的加盟注册费和加盟服务费不可退回。[page]分页标题[/page]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1条: 特许方授权的易施宝的设备、技术、配方(包括易施宝的基料成分)、包装式样和商标,属特许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2条: 所有带有易施宝标识的技术均属特许方所有。经特许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任何人或公司不得使用易施宝的名称、商标等涉及易施宝的知识产权的内容、标识等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即使经本协议授权,受许方不得将特许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商业交易或活动。经特许方同意,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易施宝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一类的证书、文件、名片、招牌等,不得擅自改变易施宝特许经营的形象。
第3条: 若受许方犯上条的规定,特许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受许方需单独承担第十章第1条约终止协议的损失,并需赔偿特许方可能遭受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1条: 若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和所能预见的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第2条: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方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内容。如果在上述期限内能这样做,这表示他自愿放弃本协议规定给他的益处。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争议的解决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章通知及协议备案
第1条: 本协议所规定的易施宝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文件,但申请备案发生的费用由受许方承担。
第2条: 任何在业务上的通知,当事方可以书面送到或发往本协议所述的对方的注册地点,或以图文传真送达对方,即视为送达。
第3条: 本协议签署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复印件无效。
第4条: 受许方特此声明,他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列的各项条款,在签署前已明白所包含的内容及规定,同意接受其约束。
第十六章附则
如果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时或签字后,双方均认为某个条文不适用或无效,可以另行签署协议附则予以更改或修正。但该条文的更改或修正不能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双方签署的协议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许方:受许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特许经营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承包方:***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XX年八月七日起至XX年八月六日止.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方:***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二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 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年。
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月发出通知。
用挂号信或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不发出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二部分 总则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9.1.1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
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负担。
在本协议履行之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9.1.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 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 项如何适用。
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名称。
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3关于客户的形象
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
不影响第26.1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严格认真地尊重他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应付金额;
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
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服务)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
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