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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01-25

纠纷赔偿协议书其四。

在平时生活当中一般需要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此时就可以签订一份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那么我们常见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纠纷赔偿协议书其四”,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甲方驾车行至______路段时,因______,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______,经甲乙双方本着人道、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本次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及后续处理情况协议如下:

一、就本次交通事故对乙方造成的伤害,住院期间产生的住院费、后续的治疗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方一次给付乙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一次经济补偿,无论以后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能再向甲方以任何借口另行索赔。

三、在甲方报销医疗费用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各相关证件全部提供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报销失败,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本着人道、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双方均承诺及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趣祝福 zf133.com]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拓展阅读

赔偿协议书(篇四)


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我们一定要在看清楚情况下再签订合同。此时就可以对自己的合同做个签署了,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那么,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赔偿协议书(篇四)”,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甲方: **旅行社 (具体写明地址、法人、电话)。

乙方: 受伤者 (具体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地址、身份证号、电话) 。

****年***月***日在****游玩时,不慎将右脚肌健受伤,现就乙方补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为下协议:

1、乙方在**(景点当地)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如10天×20元=200元整;

3、甲方一次性支付 治疗费(换药费)如100元整

4、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5、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经济纠纷和解协议书之四


我们平时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一般需要使用合同,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签订好了适合自己的合同范本之后,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你知道合同的格式是怎样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纠纷和解协议书之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因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不慎造成___死亡,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协调,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主动承担事故责任,并支付给乙方由此所引发的各项经济损失。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尸体存放费、整容费、服装费、火化费、骨灰盒费用、仪式费用、殡仪费及其他费用等等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乙方向甲方出示收据。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履行完给付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甲方交通肇事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四、甲方履行完给付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终结处理协议。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范本: 公民储蓄存款协议纠纷其四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我们要仔细签订好这一次非常重要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那么,您一定在找一些合同范本的资料内容是吧?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协议范本: 公民储蓄存款协议纠纷其四”,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情介绍]

20xx年3月8日,张某在被告中国xx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xx营业部)下设鼓楼储蓄所开设活期储蓄帐户,帐号:3010-505- 911100854,同时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牡丹灵通卡,卡号4301100001307616,该卡性质属借记卡,不可透支,原告并为存折和牡丹灵通卡设定了密码。2000年下半年,牡丹灵通卡正式加入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异地通兑业务,可在全国321个城市的工商银行储蓄网点柜面办理存、取款业务和查询业务,并可在ATM机上办理取款业务,查询业务。20xx年7月5日下午,原告在被告设在南京的银行自动柜员机(下称ATM机)上两次取款共 3000元。同日下午18时59分30秒和19时0分21秒,原告所属帐户在福建省厦门市ATM机上被两次支取1000元,并收取异地取款手续费各10 元,原告与被告联系解决未果,故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处理。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审判要旨]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归责原则上,原告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这是恰当的,但前提是必须存在违约行为。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本案所涉四笔交易均是通过牡丹卡进行的ATM机交易,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方式,对此种电子数据交易是通过私人密码的设密和运用进入自动交易系统从而完成交易行为的,作为电子商务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它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对交易者身份的鉴别以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从而起到电子签名的功能。二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在交易中,信息发送和接收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这就是电子商务行为的不可抵赖性。三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交易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基于这三项功能,产生了私人密码的使用效力规则,即本人行为原则,其涵义就是:只要客观上在交易中使用和私人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本人对此交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从民事行为的角度,可以将在福建省厦门市进行的两笔ATM机交易行为视为原告本人的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本案中,原告认为其本人不可能同一天在南京与厦门取款,法院认为,情理上存在可能,但从电子签名的原则来看,电子签名的拥有者,负有妥善保护其电子签名不被泄露、不被滥用的义务,即必须将电子签名保持于其独占控制之下,本案原告并没有证据证实其已履行该义务。作为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但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是双方的,且安全与否只是一个相对性概念,是与现今科学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安全,而不是绝对的安全。根据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TM机是由计算机控制的自动出纳系统,它的使用受个人密码控制,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被告提供的流水有效交易清单上显示20xx年7 月5日均为正常的持卡取款。原告认为其中两次取款不是本人所为,究其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性。个人设置的密码只有本人知晓,发卡银行并不掌握,原告无法解释自行设置的密码他人如何知晓,故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评析]

通过本案的审理已经明确,20xx年7月5日所支取四笔款项以及手续费均系ATM机交易,而非柜面交易。在这种环境下,原告存款的短少,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兹评析如下

一、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归责原则在归责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是《》第107条所明确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在严格责任的归责体系下,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单一的,即客观上的违约行为,而无需违约方是否具有过错这一要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解释、复函中,大多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如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6月12日《关于结算业务中有关印鉴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提到:非银行方面的过错造成损失,银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以过错责任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是相悖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当然应当适用《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李国光副院长2000年10月28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信用、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融机构的责任承担。但应当注意,不论是采用无过错原则还是过错原则,需要明确的是,金融机构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是:1)必须存在违约行为,否则,无从论及违约责任的承担。2)损害结果与其过失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银行无纸化制度的缺陷与存款短少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金融机构就不应当承担存款兑付责任。这就涉及到本案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二、金融机构是否具有违约行为要确定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首先要对电子交易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的性质进行分析。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本案所涉及的四笔交易均是通过牡丹灵通卡进行的ATM 机交易,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而完成的自动交易,是电子商务或曰电子交易的一种方式,这种电子交易的方式,与传统的柜面交易方式具有显著的区别,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对此种电子数据交易是通过私人密码的设密和运用进入自动交易系统从而完成交易行为的。储户将银行卡插入 ATM机后,电脑自动识别银行卡的性质,储户输入私人密码,等于是对履行合同的,这就是电子签名的一种方式。而柜面交易则是储户将存单交给银行业务员,人工识别存单的性质及真假,同时,储户还需要填写取款单,对履行合同的承诺方式上,可以采用身份证、私人密码等多种方式。两者是不尽相同的。作为电子交易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它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对交易者身份的鉴别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从而起到电子签名的功能。在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的功能等同于书面签字,私人密码正是电子签名的基本方式,即通过加密技术而设定的包括私人密码在内的电子密码等数据电文,对交易者身份及对交易内容予以确认。(二)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储户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这就是电子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在电子交易中,信息发送和接收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凡是使用私人密码从事的交易即为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本人不得抵赖,不得否认曾经接收或发送某些特殊的文件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