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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协议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2-12-28

股权协议书书范本1000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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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意识逐步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种类繁多,不同的合同作用都不一样。有哪些优秀的合同范本可供借鉴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股权协议书书范本”,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

股权协议书书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甲方与__有限公司签订一份《____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承包经营____等事宜。合同签订后,甲方依据《____租赁合同》投入资金进行经营。现就甲方将其经营权的5%转让给乙方以及甲乙双方共同经营____项目等事宜,即甲方在__年__月__日与____有限公司所签订的《____租赁合同》中内容所包括的甲方享有的权力和义务乙方同等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日的财务状况资料显示,甲方已为经营项目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万元,经营项目总资产为____元,总负债为____元。具体见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

二、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5%股份按每股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价格结算。乙方所购买的5%股份分别由____出让____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向股东报告项目经营情况。每月向各股东上报财务报表。

十二、除乙方担任项目负责人外,甲方派一至二人担任副职职务,共同经营管理本协议所涉项目。

十三、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地区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WWW.F215.com 中学范文网)

十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和经营项目分别存档一份,各股东签字并由____有限公司见证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股权协议书书范本 篇2

股权托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根据江西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托管的通知》、《江西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试行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股权进行集中托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为甲方及其股东提供股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质押登记等)以及分红派息、股份查询、股权证明、挂失冻结、信息发布等股权管理工作。

二、甲方在股权登记托管过程中,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股权登记托管所必备的文件材料,并对文件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是甲方股权权属状况的直接证明。甲方保证自备的《股东名册》与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保持一致,并承诺不存在股权同时多处托管,否则任何可能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在签定本协议前的行为导致的纠纷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登记的股权共计股;其中国家股股,法人股股,自然人股股。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应提交的全部文件并审查合格后,双方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书》。乙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登记托管工作。

七、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初始登记费人民币元;托管年费人民币

八、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底之前向乙方交纳当年年费(以会计年度计算)。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按实际发生情况,依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如甲方不按约定缴纳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股权协议书书范本 篇3

2.2企业自身问题

众所周知,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产权流转的重要平台,规范股权管理是实现产权公开、公正、公平流转的基础和前提。现行的《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制度,其操作环境取决于公司必须严

格依法运行。但现在的情况是,大多数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即使建立起股东名册,也缺乏联网、发布、查询的公示条件。而股权转让等流转行为以及股权质押等融资行为,对股东名册的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股东名册的公信力、公示力不足,企业的股权流转以及融资行为必然受到限制。这已成为当前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3如何解决股权托管问题

虽然托管具有委托代理的意思,但是由于它源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名册义务,各地政府就有权力要求所有当地注册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强制托管。否则,工商部门可以不予以年检通过,甚至无法设立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等。该制度设立目的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都被纳入股权登记托管的体系中来,从而最大限度的规范股权交易市场。

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不规范,股东信息登记不全或失真是当前大多数非上市公司不能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障碍。因此,要真正使股权质押融资成为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新渠道,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出台规章,实行强制登记托管制度,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必须交由专业机构进行集中托管。非上市公司股权实行第三方托管,既有利于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管理,使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有了基础,也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又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和上市交易尊定了基础。同时,应整顿、规范股权托管登记机构,统一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规则,规范其执业行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安全、高效、周到的专业服务。

3开展股权登记托管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股权是资本的范畴,资本的属性是流动。股权只有在流动中才能体现价值,才能激活各类要素资本。具体建议如下:

1、取得政府支持。要从政策上、程序上加强推进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挂牌交易工作力度,要求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都应集中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2、强化部门协调。与工商、金融办、国资监管、税务等部门达成共识,联合协作,首先对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掌握相关数据;二是从企业年检、股权变更、税务登记、公司上市等各个环节监督把关,共同推进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习外地经验。偕同相关部门到此类业务开展较好的省市(天津、长春)等地学习调研,积极探索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挂牌交易的有效形式。

4、拓展衍生服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在免费做好公司制企业股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质押登记的基础上,根据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为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信息发布、分红派息、股权查询、股权证明、股权挂失、股权转让和股权融资等股权托管相关服务。

5、参与分红派息。结合税收政策,争取税务部门支持,从开辟税源,增加财税收入方面入手,探讨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个人红利所得税的可行性,在建设完善本市股权登记托管制度体系的同时,增加对财政的回报。

3.1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的好处

一是政府部门通过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可以监管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在政府监管下,规范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管理,促进股份制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又能达到政府不参与企业经营,也能动态把握发展全局的效果和目的。

三是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不仅办理股权托管,还提供分红派息等服务,监督各股份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同利,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股权登记托管在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以政府监管作保障,避免了企业自己管理股权带来的可信度不高等问题,提高了股权的公信度,为股东利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和股权转让提供了信用保证。

五是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不仅便于股权转让信息集中发布,而且便于投资者进行广泛选择,确保股权流动的特性能得到充分体现。

六是股权托管以后,企业可以利用股权交易平台,方便、快捷、高效地进行资本运作,扩大资本规模。

3.2非上市公司股权缺乏监管的弊端

首先,对大批改制企业来说,容易导致部分国有股东逃避监管,违规转让所持股权,使其流向社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私下交易非上市公司股权,未经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对股权进行变更登记,有的公司甚至没有完整的股东名册,极易造成股权结构复杂、管理混乱,产生法律纠纷,不利于公司运营。

再次,信息不公开和交易不规范可能造成投资误导甚至欺诈。非上市公司投资者主要

股权协议书书范本 篇4

1)乙方及全体股东,在甲方完成股份收购前后,乙方公司应保证甲方每笔投资年收益不低于。乙方公司不能完成上述目标时,除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权取得乙方公司的控股权,即乙方股东应当将2%股份无偿转让给甲方,使乙方股东持股比例降至49%,甲方持股比例升至51%,转让协议由甲方与乙方股东另行签订

2)如果甲方的股权分红收益无法达到以上水平时,由乙方的全部资产补够甲方的本金和分红收益。如果乙方无法完成以上责任,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企业再担保,担保甲方全部投资款项的本金和股权分红收益。乙方有无条件的第一优先权处理乙方及担保企业的任何资产(担保合同见附件)。

5、本协议中所有涉及年收益分红的约定,折算月(以自然月为准)利率时按照年利率除以12确定,折算日利率时按照年利率除以365确定。

6、如本次股份收购最终无法完成,甲方的所有已付资金款项均作为乙方公司股权投资,股权的分红收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如符合对赌协议条件,则依据对赌协议条款执行)。

7、为保证甲方运营的正常,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逐笔投资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按收到的实际投资款项的,支付给甲方作为运营费用,而且确保此笔资金是乙方的自有资金,不是甲方投资的款项。此笔资金从双方约定的第一年的年收益中扣除。既:第一年乙方只需再支付的收益,第二年按投资资金的的收益。每半年支付一次。

8、甲方按照合同,投资到期后,乙方应在到期前的3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的本金及余下收益。甲方在收到收有投资款的本金及剩余收益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股份退出手续及股权变更,乙方退出全部的股份。

9、如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的限制,乙方股东不能立即向甲方转让股份时,股份收购事宜按照特别附加条款的约定执行,特别约定的条款中一定要有:保障甲方所有投资款项的本金和收益,与本合同约定的相同。

10、甲方为筹集资金的需要,要求乙方公司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时,乙方公司应当配合甲方准备和完成。

十三、额外投资

1、甲方额外投资及其分配比例如下:

额外的投资、享受和本合同股权投资约定权限和一样的收益分红。

2、除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投资外,甲方要求增加投资,或者乙方需要追加投资,由双方另行商定。

3、额外投资不享有对赌协议优惠。

十四、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本次股份收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者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强制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上述义务,不受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影响。

十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实际支付收购款的%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十六、补充与变更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未尽事宜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本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双方未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关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解除。

十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有关积极支持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签约人:

日期:

乙方:

授权签约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