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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11-22

消防安全协议书2000字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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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书(篇1)

编号:

施工作业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施工地点:岳各庄新村西区一期(西府景园)号楼单元房间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岳各庄新村西区一期(西府景园)”的整体安全和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各负其责,互相协助,特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北京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治安、消防法规之条款,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督促检查乙方人员严格执行上述法规,并根据乙方执行情况提出处理

意见。

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报甲方,由甲

方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予以协调。

3、甲方有权拒绝无出入证的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甲方负责工程施工前的装修方案审核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进入施工之前的治安、消防安全教育。页第1页共

6、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其安全工作,对乙方存在的各种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单位及个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经济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行施工、维修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的消防法规,认真执行“岳各庄新村西区一期(西府景园)”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保安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在施工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将工程装修施工方案等资料上报甲方审核。

3、乙方进场前需将施工所需工具、器材、材料的名称、数量等有关资料报送甲方管业部,并随时接受甲方保安人员的检查。在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时以此登记表为准,并须向甲方管业部领取出门条并清楚填写各种工具清单,方可把工具带离施工现场。

4、乙方应在开始施工三天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入小区。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方案,如需改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工程部审批及认可。

6、在施工现场,乙方要明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7、施工、维修作业中,严禁动用、掩盖或损坏楼宇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如工作需要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等,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审批。

8、施工、维修作业中,需要使用电、气焊等动用明火的工作,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批准,办理动火手续,操作员必须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技术人员,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动用明火的消防安全规定。

9、除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工程部同意,不得私自接拉电线,添加使用其它电

器。如需接、拉电线,安装使用临时电器,必须由甲方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

10、施工作业中,关闭、使用消防设施、设备需经甲方工程部批准,办理审批手

续。

11、施工维修中,油漆、电、气焊不得混合作业,需要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

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甲方管业部许可,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存放。

12、消防通道、出入口和楼梯间不准堆放物品或封堵。

13、施工现场要随时清理施工区域内的易燃物,施工所产生的废料应在当天运

出。

14、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或火险隐患。

15、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应在施工、维修之前到甲方办理出入证,凭出入证按甲

方指定路线进出施工区域,并主动配合甲方保安人员查验证件。

1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应掌

握一般的防、灭火知识,了解灭火器材的基本性能,遇到火灾发生时,及时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17、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乙方须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甲方,保

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调查。

18、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维修,不得进入非

作业区域。

19、施工区域内严禁留宿,乙方施工中需要加班,须经甲方管业部批准后方可加

班施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因不及时申报审批,误工损失由乙方自负。

20、乙方在施工中应尽量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对其他客户可能造成噪音或

其它干扰的施工工作,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任意安排,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装修工程,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1、乙方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它工种交叉作业,严禁使用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

22、乙方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消防安全制度等。

23、乙方施工人员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工装要及时洗换,保持整洁,施

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

2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5、施工结束后,请将此协议书交回甲方管业部。

26、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进行约束或扣除相应违约金,直至停止乙方

施工。责任由乙方自负。

2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并承担法

律责任,如属违法行为的,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28、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有关意外伤害保险。

29、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0、施工面积为平方米。

3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书(篇2)

为维护公司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消防安全,确保公司内租户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机关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公司内经营的租户,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由公司保卫部负责对租户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租户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物业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情况。

三、租户在经营期间至少有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保卫部备案。

四、租户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租户员工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可自行培训或委托公司保卫部进行培训,经公司保卫部审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租户员工需遵守有关规定,在工作区域,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3、租户员工不得在下班后留宿等,若有加班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向物业部书面或邮件知会,以便于部门之间的协调安排。

4、保留好印章、贵重物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5、下班后,将所有柜灯、广告、电源、电气设备关闭,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6、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器材、配电电盘、电气设备附近区域,空调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及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及堵塞。

7、公司内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内部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得擅自装临时电源、未许可使用的各种电器;商品、物品存放与墙、柱、梁、顶、灯具、感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8、公司内租户如需加装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公司物业部布电接装,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气设备,营业、下班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9、本公司内属无烟公司,在各租户、店内严谨吸烟。

10、租户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需使用明火,先到物业部的保卫部、装修工程部申报、审核、备案,领取动火证,方能进行施工,商家在施工期间,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他意外。严禁无证施工,违者必究。

11、租户所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由自行负责,如因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租户负有全部责任。

12、租户必须接受公安、消防、商场保卫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上述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租户必须无条件及时予以整改。

13、对租户配置在租户防火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应爱护使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所造成损失由商家承担。

14、租户在公司经营的工作区域,为租户的防火安全责任区。

五、保卫部消防安全巡检员全面负责检查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租户及个人,保卫部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建议取消其在本公司内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资格;对触犯法规的租户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书由本公司(甲方)的物业部负责人与租户(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公司保卫部一份备案。

八、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书(篇3)

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保证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发包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与承包人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

第一条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督促、指导施工承包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承包人对施工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消防安全隐患。

第二条承包人职责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对建设标段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二)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占用临时消防车道。

(四)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提供处置火灾突发事件所需的消防用电。

(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六)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七)严把易燃建筑材料进场前的复试检测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进场前的检测工作;易燃材料的燃烧性能达不到等级的,绝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中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杜绝火灾隐患,严防火灾的发生。

(八)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九)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位置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且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十)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生活办公区、施工作业区、仓库区等区域。

(十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二)生活办公区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十三)施工作业区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十四)施工现场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在危险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乙炔瓶和氧气瓶、火工品在储存和使用安全要求。

(十五)仓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可燃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建造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落实专人保管。

第三条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按公司有关质量信用评价和六位一体检查考核。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消防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时止。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xx年月日日期:xx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书(篇4)

发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需要委托乙方专业分包,为搞好治安保卫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内容:

发包单位(甲方)治安消防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或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明确各项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审批手续。

3、甲方负责工地宿舍中乙方暂住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并对治安、消防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作业动火审批手续。

5,甲方负责对乙方执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处罚,直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专业分包单位(乙方)治安消防职责:

1、乙方施工人员需进入甲方工作,必须向项目安保部门提供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及有关证明资料,办好临时出入证或住宿证,并在有效时限内使用, 不准擅自涂改或相互借用。凡发现涂改和借用者按无证者予以逐其出出厂并处乙方负责人罚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长施工期限应及时与安保部门联系办理延期手续。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门卫的检查。

2、乙方施工人员需进入甲方工作,必须持有关证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按时缴纳城建费,办理暂寄住户口手续,同时必须向项目安保部门交纳治安消防保证金,违者将取消其参建资格。

3、乙方施工人员超出20人的应指派治安消防负责人并建立治安消防组织。不足20人的由其带队的负责人负责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如发生事故或案件,应认真查处并将处理报告送交项目安保部门。

5、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工作,严禁,偷窃公私财物、汹酒闹事、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违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视情对有关施工单位按100—500元/人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项目安保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治安消防有关规定,接受项目安保部门的督查。当发生涉及乙方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时,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查处,乙方单位负责人应主动配合,当甲乙双方单位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时,亦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查处。若双方人员发生矛盾,应各自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

7、乙方内部发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组织力量查处,凡是发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侦破,乙方应主动配合.

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工程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不得挪用甲方单位的公私财物,各施工单位之间未经许可不得挪用对方材料、工具,设备等。违者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或扣除工程款总额的1—10%,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乙方单位在施工期间对自己工地上的电缆,电焊线、电线、配电箱及其他工具、设备、贵重物品等,应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看管,防止物资被盗、被破坏。

10、乙方单位应按甲方单位的指定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如一时无法配备的可由项目安保部门代为配置,其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和使用电器设备审批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动火;严禁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者视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按情节轻重扣罚工程款的5—10%,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完成施工项目时,由签约各方检查执行情况后解除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卫部门执一份备案检查。

立协议单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协议书(篇5)

消防安全管理合同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总承包单位:(岗位证书号:)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岗位证书号:)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分包单位:(岗位证书号:)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岗位证书号:)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四.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项施工前,对分包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分包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分包单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各分包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分包单位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外地企业进京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总承包单位备查,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北京市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二)现场管理

1、按照总承包单位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煤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现场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库)周边,必须设置消防水源或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立管,管径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临时消防立管应在正式消防系统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严禁在工程内住人或设仓库,现场严禁住宿非施工人员或家属(老人、女性、小孩),违反此项规定总承包单位有权停工和处罚。

7、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8、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分包单位坚持日常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人违章进行教育、处罚,杜绝类违章。

9、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在现场重点消防管理区域和消防设施设备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统,防止消防系统失压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电气焊、喷灯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和消防器材。现场开具的动火证当日有效,施工区域和作业项目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开具动火证。

2、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已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申请动火证时出示原件审核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未经总包单位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动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机、气割设备、防水喷灯等涉及动火作业的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机具设备引发事故。

5、现场防水、油工作业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内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携带当日或当班工作使用量。作业时必须与动火作业项目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6、现场的结构临边、洞口动火作业,必须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兜挡措施,防止火花、焊渣坠落引发火灾。

7、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两头接线处使用压线设备接牢,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一二次线端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和接地装置。电焊机必须使用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

8、分包单位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焊割设备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供货单位的合格压力容器瓶体和焊割具,保证使用过程中,气瓶的压力表、气管、回火防止阀性能良好,无破损情况。

(四)生活区管理

1、分包单位的食堂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图纸进行布置,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合格产品,燃气瓶与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应存放在操作间以外的房间。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电气蒸饭车或燃气蒸饭车要确保安全,电气蒸饭车要有专用的开关箱控制,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标准设置。燃气蒸饭车的燃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间内。

3、食堂及储物间内严禁住人,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4、宿舍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业不予批准。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5、宿舍区用电实施日检制,总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分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要每天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情况,立即进行拆除和处罚,保证用电和消防安全。

6、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宿舍楼要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和自救。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总承包单位根据北京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20-50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承包单位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七、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单位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签章)(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书(篇6)

消防管理协议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实现“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力争消灭一般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预防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依据国家和无锡市有关消防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标准,明确双方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协议。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甲方负责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责任制度并向乙方贯彻落实,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成义务消防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迅速整改,消除隐患,建立规范化档案资料。

3、甲方负责消防管理例会制度和检查制度;组织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落实情况大检查,对查出的消防隐患甲方向乙方下达签改通告书,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建立施工现场用火审批制度。

5、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6、对乙方工程所需的部分消防技术资料进行业务指导。

7、对乙方在施工中的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8、协助乙方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的整改工作。

9、施工现场、仓库、生活区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器材的灭火工具、定期安排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使之完好齐全。

10、建立施工消防奖罚制度,对于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管理规定行为者,根据行为结果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者,送交公安司法部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堆积,违者按甲方的奖罚规定处罚。

2、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消防管理制度,参加工地消防领导机构,参加工地消防会议,消防会议决议。

3、易燃、易爆材料必须专库存放,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易燃仓库极其附近不准明火作业及吸烟,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4、指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5、组织义务消防队,人员不少于30人,并接受专门训练,一旦遇到火灾时,能够积极完成火灾报警、启动水泵、扑救等一系列的工作,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在出现紧急情况,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前进行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并且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调动,执行火场总指挥员的灭火命令。

6、按规定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无证不准用火。

7、教育职工在吸烟室内吸烟,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进行危险性作业要有书面安全交底。

8、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9、进入冬施阶段后,使用的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要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采取保温措施,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10、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对易燃、易爆、剧毒等用品要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建立严格的领、用、退登记管理制度,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及时的在规定地点消除。

11、仓库或堆料场内禁止使用碘钨灯,以防电器设备起火。对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12、严禁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暴晒。

13、易着火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口。

14、现场支搭临时设施,须经项目消防领导小组审批,符合防火要求,防火材料搭设。

15、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消防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1)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2)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3)堵塞消防通道;

4)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16、任何人发现火情都迅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偿为报警人员方便,不得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

17、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外,要视情节轻重接受甲方5000—2000元的罚款。

(三)、双方同意甲方的现场各项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对本协议的履行同样具有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五)、本协议作为《工程劳务合同》的附件,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签字,单位签章后生效,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代理)人:法定代表(代理)人:

消防安全协议书(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学校有关安全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教师公寓有关安全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反规定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处以经济处罚____-____元,严重者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楼道不准堆放杂物及做饭,垃圾不准堆放在家门口楼道上,必须装入垃圾袋投入楼外设置的垃圾箱内。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查出房产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间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房间内的暖气、水、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房产科或后勤物业公司修缮中心报修。

6、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报房产科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单位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