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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股权分配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11-14

公司股权分配协议书打印版。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先经过双方的协商。只有在签订好适合自己目前状况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无谓的经济损失。既然这样,您晓不晓得一份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公司股权分配协议书打印版”,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月___日于北京签署: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楼。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号。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某某”)于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京___________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我国台湾地区);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4)“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2.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六十三万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人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300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权出让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价值评估手续,以及向中国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6)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8)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输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目标公司全部资产清单(略)________

附件2:

目标公司全部债务清单(略)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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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司股权分配合同书(篇五)


我们的国家发展的很快,合同也越来越重要了,签订合同是一种正规的法律行为。我们制定并签署好说好的合同之后呢,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既然这样,您晓不晓得一份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合同]公司股权分配合同书(篇五)》,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权分配协议书

股权分配协议书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 月 日在 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前期总投资为 币 万元,其中,乙方出资 币 万元 ,占有公司 %股权,并获得相应分红。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分配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协议,乙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如乙方在资金投入未满 年情况下,将不享受合营公司分红以及一切效益。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市

清算协议书打印版


合同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好,因为它保障了我们的绝大多数合法利益,我们不要忘了还有签订合同这一个步骤呢。唯有在重大的合同范本签订好了之后,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值得推荐的合同模板你收集了吗?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清算协议书打印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电话:

甲方: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长沙 分公司

丙方:公司

乙方做为甲方的下属分公司,经甲方授权长期以来与丙方进行业务合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在结算环节上发生不必要的误会,引起法律纠纷。现甲乙两方就乙方的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相关要求等与丙方签订一个正式、明确的协议,具体如下:

一、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存款方式向乙方如下指定的账户(含储蓄账户),账号支付货款,如以支票付款,请务必在支票上填写乙方的全称;

二、自此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丙方应通过以上指定帐户、帐号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否则,甲乙两方可视同未收到丙方款项。之前任何形式的结算方式的通知均终止并以此协议为准。

三、若有甲方、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假借甲方、乙方名义向丙方提出借款、借机及其他的经济要求,丙方应全部予以拒绝,甲方、乙方对这种个人行为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以上结算账户、账号如有变化,甲方、乙方将立即书面通知丙方,在未收到变更通知书(同时盖有甲方公章、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的签章及乙方公章)前,丙方不应将货款改汇(转)往任何其它账户尤其是个人储蓄账户,否则,甲方、乙方视为未收到货款,恕不承担由此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甲方: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丙方: 公司 公章 公 章

运营总监: (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分公司(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合同阅读: 股权质押合同书打印版


如今在交易时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签订合同,我们必须要在了解情况后把合同给签订好才行。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那么你有没有了解过合同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阅读: 股权质押合同书打印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甲方: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青 董事长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太平角六路12号

乙方: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振增 董事长

住所:中国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港陆焦化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

乙双方于XX年11月23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

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

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中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港陆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

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

东权利的行使,保证港陆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

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港陆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

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港陆钢铁因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

上述义务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质押权实现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

1、若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置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

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六条 质押权终止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

1、若乙方业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

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本协议项下质押

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并办理

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3、若主合同约定之主合同生效条款业已全部满足,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在办理主合同约定之港陆焦化75%的股权过户手续之前1个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

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

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

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

同、协议和法律文本;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

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保证条

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上述本协

议之交易标的额之10%的违约金;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

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

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

损失。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

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

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

续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

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

序。

第十一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生效,亦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

计算。

5、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

守。

6、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此页下无正文)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陈青

乙方(盖章):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杜振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