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网

导航栏 ×

公司转让的合同

发布时间:2022-10-20

合同阅读: 转让的合同范本。

我们的国家发展的很快,合同也越来越重要了,签订合同不是我们的出发点,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此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合同进行签订了,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只是您晓不晓得我们的合同范本是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阅读: 转让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编辑推荐

合同范本: 公司整体转让合同范本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我们要仔细签订好这一次非常重要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那么,您一定在找一些合同范本的资料内容是吧?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合同范本: 公司整体转让合同范本”,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分期支付给甲方,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当日需给甲方支付定金万元(可在最后一期抵作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公司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的第个月开始付款,并保证每月日前支付万元以上到甲方的指定账户直至付清为止。甲方指定账户是,账户名称:,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帐号。

合同范本: 服务的合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合同,签订的合同要选择合法正规受到法律保护的。唯有在重大的合同范本签订好了之后,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既然这样,您晓不晓得一份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合同范本: 服务的合同》,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咨询服务主要指可行性研究、监理、工程设计、建筑施工、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由于多数国际金融机构的借款者都是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所以,需要聘请国际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因此借款者经常采用有限国际投标方式选择咨询公司,以便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有时也直接聘用咨询者,用于提供其资助的技术援助项目的咨询服务。注意,借款者所拟定的任务大纲,咨询公司的短名单及邀请书的内容、形式等都必须征得贷款方、国际金融机构的同意。

有限国际投标方式选择咨询公司的主要步骤如下:

* 拟定任务大纲

* 作出成本估算

* 从长名单后选公司中选出5至7名合格的后选咨询公司短名单

* 向短名单上的后选公司发出邀请,并要求其对“任务大纲”递交建议书

* 选出一家合格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 签署合同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委托咨询方名称,以下简称为委托方)为一方,______________国际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者)为另一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签订。

鉴于委托方意图从咨询者处得到完成________项目的咨询服务,且咨询者已向雇主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双方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委托方”指____________(委托方名称);

b)“咨询者”指____________(咨询者名称);

c)“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e)“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的货币;

f)“服务”指咨询者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g)“分包咨询者”指按合同条款规定分包部分服务的实体。

2.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使用语言

本合同及其条款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但有关本合同的含义及解释以英语合同为准。

3.执行合同的地址

咨询服务将在中国________进行。

4.通知的发出

任何通知都应以英语书写。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随时用书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没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变通知,则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者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任何由专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邮寄、电传、传真、电报的通知都视为寄到。

5.税收

咨询者及其人员应自己交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下所征收的其它有关赋税。

6.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a)本合同在签署后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双方就此提出索赔。

b)咨询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两周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________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最后一笔服务后终止。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决的权利和义务。

c)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

d)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7.咨询者的义务

a)咨询者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咨询者在与分包咨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b)咨询者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c)咨询者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咨询者在每月月底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服务进度报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者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f)没有委托方的授权,咨询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自己的债务。

8.参加咨询的人员

咨询者应雇用并提供资深的、经验丰富的符合进行此项咨询服务的人员。

a)履行本合同咨询服务的人员、分包咨询者都必须得到委托方的批准。咨询者应向委托方提供一份他们的简历和合格的健康证明供审查和批准。

b)未经雇主另外同意,不得对咨询服务人员作任何变动。如有必要替换咨询人员,其咨询和经验应都必须被委托方接受。咨询者应承担因撤换人员所发生的额外的一切旅费和其它费用。

9.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a)委托方应尽力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咨询者、分包咨询者颁发在中国________进行咨询服务所必需的工作许可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时作好安排使咨询者的人员得到必需的进出口签证、居住许可、外币兑换和其它在中国停留所需要的文件。委托方还应确保咨询者与分包咨询者由于咨询工作的需要而携带合理数量的外汇进入中国的权利,以及确保将他们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权利。

b)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者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________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者支付。

c)委托方应充分保证咨询者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都不承担委托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咨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10.对咨询者的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用________方式,通过中国银行和咨询方的________银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中国国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咨询者承担。

b)委托方不应支付任何其它开支,咨询方也不应要求改变总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c)委托方将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给咨询者所有的咨询费用:

1)在合同实施及咨询人员到达咨询服务地后__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咨询费的________(___%)付给咨询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费的________(_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咨询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委托方验收后付给咨询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询费的________(_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递交了咨询总结报告和说明并被其认为令人满意后付给咨询方。

4)所有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应付给咨询方在________银行的帐户上。

11.公正和信用

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争议的解决

a)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b)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员所作的仲裁裁决应为双方当事人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双方当事人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合同,特此为证。

委托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咨询者(签名):_______________

工厂转让合同范本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到合同,签订好合同是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是时候对自己要进行的合同进行签署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合同范本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厂转让合同范本”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租赁的厂房和自搭部分厂房,厂内所有建筑及生活用品等转让给乙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将所有坐落在南康区龙岭镇岭子上村自搭厂棚和生产设备及生活用品等转让给乙方。(生产设备生活用品清单见附件,如交接前数量或样数不对,按市场价扣除)

2、厂内原有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在_年9月10日前由甲方出资并负责全部运出或处理。_年9月10日后未处理的,在此期间乙方可以自行处理,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原来租赁厂房内土地,由甲方办好相关移交手续,由乙方继续租赁。

第二条:甲方已交纳租金及厂房押金伍万元,全部生产设备及生活用品等,总折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本协议成立同时,乙方先付定金甲方人民币伍万元整,剩余金额由甲方办理好相应手续(汽车过户)在____年9月25日全部付清,由甲方指定帐户,并甲方开收据。

第四条:双方定于月司办公室交接。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厂房交收之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理清,与乙方无关。

3、厂房交收以前,所有积欠的一切税务、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现有雇佣的职工,均由甲方负责遣散。

第六条:如甲方在日前未能办妥相关手续交付乙方,由乙方

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付款,并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转让款或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当地村政府各执一份为凭,双方股东签字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阅读: 合同范本范文范文


当今社会在交易时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合同,双方协商签订好合同后能够省去很多麻烦。必须要签订好对我们有重大意义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方便双方协调及配合。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阅读: 合同范本范文范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___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____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第一条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编号为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内开工,并在第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

甲方(代理方):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乙方(出资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电话:

住址:

为了平抑房价,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甲、乙双方的深入研究及友好协商,就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特此郑重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能力并愿意在淮安市居住的多个自然人(乙方)以签订法律文本(合同、协议等)的形式共同出资,通过委托咨询机构全权代理运作、银行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机构进行开发的方式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

第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合作、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

第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已完全了解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同时,对存在的风险也有足够的认识。

第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属于自愿行为。

第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以出资人(乙方)自己居住为初始目的。

第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拟为中型社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地点为淮安市市区范围以内。预计可供居住的户数为800户左右,户型面积约为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准确的户数和户型面积将根据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在综合考虑地价、房价的同时兼顾交通和环境因素,尽量做到紧凑、经济、舒适、宜居。

第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由多方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它包括出资人(乙方)、咨询机构(甲方)、出资人委员会、资金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机构五方。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出资人(乙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其准确人数将由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的户数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所有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2.咨询机构(甲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咨询机构(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及相关事务进行全权代理运作。其运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筹划、组织、协调、执行、监督及签订相关法律文本。(以下可将甲方称为"代理方")

3.出资人委员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通过共同选举的方式产生出资人委员会。该出资人委员会由五名出资人(乙方)义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及监督代理方(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

4.资金监管银行: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淮安市境内的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其资金监管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确定。

5.房地产开发机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其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房地产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开发方")三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确定。

第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在代理方(甲方)全权代理运作的过程中,仍享有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监督及核查的权利。

第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均有权以支付建房成本的方式获取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一套。

第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将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开发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等支出为依据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由专业机构或国家相关单位决算、审计后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房屋面积均以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物业管理由出资人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

第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将分预先出资、追加出资、出资清算三步完成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具体内容如下:

1.预先出资: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同意预先出资人民币元(大写)用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此资金在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后,由乙方存入监管银行并接受监管。

2.追加出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如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阶段出现资金不足或缺口,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追加出资。追加出资的额度为乙方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减去乙方预先出资后的剩余部分资金。(本条所称"资金不足或缺口"指乙方预先出资的资金已使用完,同时,又没有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作为补充)

3.出资清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完成,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有权以实际获取住房应支付的建房成本为依据与代理方(甲方)、监管银行、开发方进行出资清算并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监管银行必须是淮安市境内的银行机构。

第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以现金形式进行支取及使用,更不得用于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无关的事项。

第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由甲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用途。

第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在正当使用过程中,乙方作为出资人必须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不支持、不配合的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乙方预先出资资金的20%。

第二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购地

第二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土地将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方式取得。

第二十三条:甲方负责搜集土地的拍卖信息及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出资人(乙方)征询竞拍意见,若51%以上的出资人(乙方)同意竞拍,甲方将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代表全部出资人(乙方)参加竞拍并努力取得该宗土地,反之,甲方将不参加竞拍。

第二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第二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通过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即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或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当以上两种情况发生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处理决定:

1.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乙方只需负责承担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的费用。剩余的土地面积由甲方负责召集数量与可容纳户数相等并符合要求的自然人参与并成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以下称为"购地后出资人")。

2.购地后出资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必须无条件给予协助和支持,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该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3.购地后出资人不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因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必须承担因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甲方将通过预算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的分配原则进行所建住房的分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分配结果。未分配到住房的乙方可以选择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或等待下一次购得土地后享受优先分配权。

第五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及经相关单位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开发方必须保证所开发、建设的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还应保证路、水、电、气、绿化、公共活动场地及社区服务设施等配套齐全。

第二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工作由开发方具体办理及实施。

第二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凡是涉及会影响建房成本核算的项目,均应由开发方汇集代理方(甲方)、出资人委员会和出资人代表(限定为五名出资人)四方,共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决定。招标结果由四方共同协商确定,如遇分歧或争议,最终决定权归出资人委员会享有。

第三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对开发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方面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为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

第三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筹划阶段:指从甲、乙双方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至甲方、乙方、监管银行三方共同完成资金监管的全部手续及相关事项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三个月。

2.购地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筹划阶段后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六至八个月。

3.开发建设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竣工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规定的开、竣工时限要求,则以该时限为准。

第七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八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

第三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是指甲方在接受乙方全权委托代理运作后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相关事项进行办理及实施的基本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通过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与甲方达成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初步意向,当报名人数达到300至500人时,甲方将通知乙方签订正式合作的法律文本。

2.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本合同)正式确定委托全权代理运作的合作关系。

3.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确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关系。

4.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的同时在监管银行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由乙方将预先出资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入该账户内接受监管。

5.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将个人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由甲方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并在出资人委员会和监管银行的监管下进行支付、使用。

6.甲方在得到乙方同意后积极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

7.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乙双方与开发方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正式确定委托房地产开发的合作关系。

8.甲、乙双方共同协助、监督开发方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具体工作的开展及实施。

9.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竣工验收后,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住房分配和终结清算,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

第九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

第三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原则如下:

1.甲、乙双方在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由甲方凭乙方所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进行排序。

2.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启动时,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依次分批通知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及办理存入预先出资和资金监管等相关事宜。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既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排序号。同时,也是乙方选房的依据。

4.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到开发建设阶段时,甲方将依据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乙方进行住房预选,初步确定乙方的意向住房。(意向住房指乙方初步选中并愿意支付建房成本的住房)

5.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甲方将按照《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顺序,依次分批的通知乙方进行住房正式分配及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同时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此两份合同(或协议)的编号相同。

第三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以乙方自主选择为原则。即乙方可根据所持合同编号的先后顺序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签订合同或分配住房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持的序号依次顺延。如乙方在结束时仍未到达,甲方将视乙方为自愿放弃或退出,并有权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

第四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资金监管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三种。此三种费用中不包含乙方在取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时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1.委托代理费用:指乙方在委托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全权代理运作所产生的费用。此费用由甲方作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报酬向乙方定额收取。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指乙方委托监管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监管银行的报酬及管理支出。此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与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协商确定。

3.委托开发费用:指乙方在委托开发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开发、建设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发方在办公、会议、出差、报酬、应酬、聘请顾问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支出。此费用由开发方按照乙方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的5%向乙方收取。乙方同意开发方对该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或支配,无须披露用途及明细。

第四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支付方式:

1.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发起费用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时,由甲方向乙方定额收取现金元。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依据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3.委托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开发费用将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进度由开发方向乙方逐步收取。即: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时,收取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30%;开发建设阶段收取至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70%;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乙方将全部委托开发费用付清。

第十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分为中止清算和终结清算两种。具体内容如下:

1.中止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超过购地阶段的时限后仍未能成功实施,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放弃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中止清算时,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所支付的委托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终结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经完成,甲方、乙方、监管银行、开发方四方决定终结合作关系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终结清算时,乙方必须付清所有应付的费用后,方能获得所分配的住房,否则,甲方有权将该住房另行分配。

第十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

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机制以自由、自愿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为正式退出。

2.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甲方应予以同意,但是,若该申请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正常运作或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公共利益,甲方有权根据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将该申请推延至终结清算时进行办理。

3.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若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补缺,甲方应同意乙方的退出申请并尽快为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4.乙方因违约或不利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而被甲方要求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按照第四十三条2小条之规定进行办理。

5.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即宣告终止。

6.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以"中止清算"的规定为退出的清算依据。

第十三章其它约定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优先"指在全部出资人(乙方)的基础上,以比例超过51%的多数出资人(乙方)的利益为优先。由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多个自然人参与的项目,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作中严格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如遇分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征询全部出资人(乙方)的意见,并在统计出结果后,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予以执行。

第四十五条:甲方在要求乙方追加出资时,首先应尽力协助乙方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作为追加出资。如未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乙方必须自筹资金进行追加。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四十六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全面、公开的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及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运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由甲方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遇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本地法院裁决。

第五十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对签字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方分别交监管银行和开发方执有、备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