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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房合同标准版

发布时间:2022-10-11

[参考合同] 2022商品房合同规范版本(篇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一件事。此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合同进行签订了,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你有没有了解过合同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参考合同] 2022商品房合同规范版本(篇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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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参考: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我们,并为我们提供可能,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合同的内容。只有签订好你们约定好的计划合同过后,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您一定在找一些合同范本的资料内容是吧?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合同参考: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 市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登记后至年月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理人:国籍: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房产平面图

见附件二、付款方式

见附件三、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他交用条件

见附件四、背书栏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

英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年月日就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号的《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 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 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章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上述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合同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他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合同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互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附件五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证件类别及号码:

国籍/地区: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 /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附件六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含定金);

2.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3.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4.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5.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合同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购房款。

[合同]商品房协议(篇一)


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签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在甲方制定好合同并在你签署完了之后,可以更好的方便双方协调及配合。那么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合同]商品房协议(篇一)》,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咀、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标的_________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同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_________%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咀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转让协议(篇一)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一般会签订一份合同,如果你不签订合同的话,那你就无法得到更好的保障。签署好双方都已经满意并且认可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可是,我们的合同范本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转让协议(篇一)”,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1、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属_________,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实际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_________ 。柴火间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柴火间编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经协商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左右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人民币;剩余房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人民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初(农历)交付给乙方。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在规定的条件具备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过户时,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经协商给予经济赔偿;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经协商给予经济赔偿;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条本合同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在不修改的条件下,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参考] 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一般会签订一份合同,签订的合同要选择合法正规受到法律保护的。必须要签订好对我们有重大意义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只是您晓不晓得我们的合同范本是怎么写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合同参考] 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均在±3%(含3%)之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二条根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若甲方应返还乙方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于收到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返还面积差价款。甲方逾期返还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房价总款的万分之叁)。

第三条甲方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甲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第四条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即在年月日前)代理乙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且申领取得该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件。

否则:(1)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2)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按照该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该商品房实测面积数据及该合同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件,并经乙方签字验收确认该房屋达到该合同第十四条及所有附件规定标准后,双方共同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否则,甲方交付房屋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见该合同第九条规定)。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做出以下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并作为该契约附件组成部分:

1、该商品房建筑、装修、装饰、空气质量等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环保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3、;

4、;

6、房屋交付后若房屋的上述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应按照该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7、出卖人实际向买受人交付的房屋质量标准不低于样板间装饰设备质量标准。

第七条甲方保证乙方所购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主张。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八条自乙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办理完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已付房价款”、“应付房价款”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总房价款”。

第九条甲方根据《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负有通知义务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通知均以手递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送达日期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签人签收日期为准。

第十条本补充协议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合同时同时签署,同时登记,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争议的解决同该合同第十九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附订于该合同之后。

第十三条其他:

1、;

2、;

3、;

4、;

5、;

出卖人:北京百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就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的百环家园号楼户(以下简称“房屋”),根据双方签定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契约”)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契约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房屋净高以及外窗、阳台窗体玻璃之使用

出卖人,买受人所购房屋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层高不低于2.75米,净高不低于2.50米。

二、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对契约中第五条进行补充)

2.1买受人对出卖人提供的“实测面积文件”持有异议时,买受人有权另行聘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复测,复测工作不影响业主入住。

2.2公摊面积内容参见附件二

2.31、2、3、4、5、6号楼外飘窗(非落地)以及空调隔板不计入建筑面积,其使用不得收费。

2.4出卖方应按照建筑蓝图,包括首层、标准层,进行施工。出卖方应将该建筑蓝图提供给买受人,公摊部分蓝图,买受人有权在测量站查验。出卖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蓝图进行施工,不得变化,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需事先征得买受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按合同契约第十条处理。

2.5所有在功能上为业主服务的计入公摊面积的部分不得转为它用,如需发生变化,需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三、付款及贷款办理(针对契约第七条)

出卖人接受买受人合同规定的房屋首付款并且买受人按照贷款机构要求向出卖人提交申请贷款的资料后,如买受人贷款程序出现问题无法按时支付款项,则不属于逾期付款。

买受人按照贷款机构要求出具申请贷款资料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时:3.1买受人无法得到公积金贷款又不愿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

3.2买受人无法得到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

3.3买受人所能够得到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比例、还款时间与申请不符情形,买受人不愿接受

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终止购房合同、房产认购协议书以及本补充协议、附件等。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30日内,将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原额退还买受人,且无须支付任何利息或赔偿。

四、房屋建设、验收与交付

4.1一切配套设施,包括附件三中内容及小区南侧、西侧、一二组团中部、一二组团北部市政路、小区出口、小区绿化、小区安全保卫系统、信报箱等应在XX年6月30日前达到能够正常使用标准。

4.2出卖人:现已确定的小区规划如下,并不做任何改动。

(1)建筑容积率:本小区建筑容积率以测量部门测量为准。

(2)幼儿园:;市级小学位置:一二组团北侧市政路以北。

(4)停车位数量2500个。

(5)垃圾房位置在1号楼北侧;10号楼南侧。

(6)小区绿化面积以施工蓝图以及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图为准。

4.3当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后,出卖人按以下程序向买受人进行交付,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出卖人按“契约”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契约中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以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可以办理房屋交付使用的书面文件送达买受人且买受人签收的日期为准。

2)出卖人在月日前提前交房,买受人有权选择在月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收入住通知书,同时,买受人只承担在签收入住通知书日期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3)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楼盘的“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入住后30日内,向买受人提供北京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商品房销售面积明细表》。前二者应为原件,其内容应符合北京市住宅验收标准;后二者为复印件,其内容应合法有效(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出卖人按“合同”第九条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出卖人承担复验费用及买受人其他损失。

4)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按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以及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现场验收。若买受人对工程质量等提出异议,经有关部门复验后,确有质量问题,则按契约中第九条处理。

5)买受人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并书面签收“住宅钥匙收到条”,买受人在交纳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后,领取房屋钥匙。出卖人交钥匙时不得附加任何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条件。

五、规划设计变更(针对契约第十条)

出卖人交房时,其房屋应当符合契约、附件中的约定户型等。无论是否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出卖人在交房前欲改变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处小区的房屋结构、户型、空间、朝向、等设计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买受人通报、征求买受人同意。通报到达买受人十五日内,买受人未提出拒绝意见的,视为买受人接受变更。买受人在此期间提出拒绝意见,双方协商不成的,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利息退还买受人,六、基础设计、公共配套措施(针对契约第十四条)

6.1出卖人在小区入住率达到70%后,接通管道燃气。若买受人入住时未接通管道燃气,由出卖人无偿提供煤气罐、灶台供买受人使用,买受人自行负担煤气费用;

6.2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

(1)给、排水: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给、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并已供水。室内排水共有地漏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阳台。

(2)供电:买受人入住时室内的供电线路已经铺设接通,有电力供给。

(3)供暖:小区内的供暖设施已经投入使用,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供暖管路已经铺设接通,可以供给暖气。

(4)天然气: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小区内的燃气管道设施已经竣工,买受人室内的燃气管路已经铺设接通,具备供气条件。

(5)电话线及宽带:买受人室内的电话和宽带线路已经铺设接通,具备初装和使用条件。

(6)有线电视:买受人室内的有线电视线路已经铺设接通,具备初装条件。

(7)紧急呼叫系统和电梯达到可以正常使用得标准,且可24小时工作,出卖人对上述设施的安装不加收任何费用,(电话初装费、有线电视入网费、宽带入网费由买受人承担)。

6.3电表的查表方式采用ic卡或方式。

6.4如出卖人违约,按照契约第十四条处理。

七、产权登记(针对契约第十五条)

7.1契约中第十五条规定中“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该条款中规定期限明确为2年。

7.2在入住时,由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银行建立监管帐户,并向买受人出具其与开户银行达成的《帐户监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该帐户资金支出只能根据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契税交纳通知书》缴付买受人应付契税。买受人在将此资金存入该帐户18个月内,出卖人仍不能办理产权,则该资金退还买受人。该笔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买受人所有。

7.3如果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没有在合同规定的60天内办理产权所需材料送到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经买受人同意可以延长30天,到时如果仍没有备案完毕,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付房款0.02%的比例按日赔偿给买受人,一直到备案完毕为止。

八、不可抗力

双方确定,对于不可抗力问题,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释、执行。在发生不可抗力时,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

九、收费项目

物管范围与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从买受人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

日期开始计算。其中:

(1)第一年物业管理费不得超过元/平方米*每月;物业费一次缴纳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费用。物业费的确定必须与北京市物价局规定相符。

(2)供暖费收费标准按北京市统一规定(以后逐步过渡至分户计量方式)。

(3)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北京市统一规定。

(4)契约中第十一条规定的保管费应按10元/月标准收取

代为保管期间房屋发生的任何变化均由出卖人负责。

(5)停车位一次性买断为万元/辆

(6)管理费元/月

(7)租金元/月

(8)物业费收取项目要以北京市有关文件为依据,并且出具相关部门的正规发票。

上述收费价格,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不得提价。否则,由出卖人承担高出的价格。政府调价除外。十、底商

鉴于楼宇一层设计为商业铺面,出卖人或其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要在底商的使用过程中严格监

督,杜绝污染出现,对于出现前述问题的,应坚决制止之,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买受人有权对房屋质量进行实地检查,买受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垫付。如果经过核验,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利息、重新核验费用等退还买受人,保险费由买受人自行退保。出卖人应予以协助。

十二、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交房时,对于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例如防水层渗漏、楼板超薄、地面倾斜等、管线破损、保暖、保温、隔音等,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或者出卖人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予以修理、重做等。

经过出卖人或者出卖人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理、重做后,经有关部门认定确为质量问题,无法补救,且使买受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利息等退还买受人,保险费由买受人自行退保。出卖人应予以协助,同时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十三、物业管理

出卖人,出卖人或者物业管理公司不以不给钥匙、停办入住手续等行为阻挠买受人行使入住权利,也不得以此作为强行向买受人收取不合理物业管理费用(如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等)或违规预收、超收物业管理费用的手段。出卖人或物业公司收取的任何费用均需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收费依据。不能提供依据的,买受方有权拒付。

出卖人或其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不得将小区绿地或其他公益设施设备等挪做商业或其他非公益事业用途。如确有必要改变用途,需事先争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十四、退房退款期限

出现本协议中约定的退房、退款等情形时,出卖人应该在确定退还事宜后30天内清退完毕。每逾期一日,应当按返还价款及违约金总额万分之二进行罚款。

十五、外墙立面和屋顶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使用权归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外墙立面和屋顶的使用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其收益归业主所有。

十六、利率和已付款定义

本协议中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本合同项下已付款的定义包括:首付款和银行或公积金已经计入出卖人帐户的购房款。

十七、效力优先

本补充协议如与契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八、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与契约的效力起止时间一致;

2、本合同涉及之通知事项均以出卖人、买受人书面意见为准。

3、本合同未约定之处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出卖人(印章):买受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买受人签字

本合同签署日期:XX年月日

商品房销售协议精选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我们不能忽略掉签合同这一步骤,它很重要。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你在生活中有没有写过合同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销售协议精选,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销售合同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w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及附件部分略。

[实用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好,因为它保障了我们的绝大多数合法利益,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可以开始签订已经顺利沟通完成双方认可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合同范本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实用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登记后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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