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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条款

发布时间:2022-10-09

「热搜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书(经典版)。

在平时生活当中一般需要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只有在签订好了一定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更好的方便双方协调及配合。既然如此,你知道我们的合同有哪些内容啊?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热搜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书(经典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出质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公司法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xxx有限公司向xxx借款万元,期限,并与其签订来看有关于该融资需求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

2.为确保质权人基于主合同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出质人同意以其拥有的重庆迈时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的方式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经本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就股权质押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押股权

质押股权即本合同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xxx(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合同和质押担保范围

1.本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xxx有限公司与质权人及担保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协议》。

2.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基于上述主合同享有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一切权利。

第三条质押担保期限

本合同质押担保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质押登记股权凭证的移交

31.本合同签订后股权质押登记的时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质权消灭,双方共同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权(实现质权人在主合同中的权利)。

(1)出质人行为构成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

(2)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3)发生法定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押股权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以任选下列方式之一实现质权:

(1)变卖、拍卖质押股权,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押股权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

(2)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六条质押股权收益

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所分配的股权收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由质权人收取并持有,出质人为质权人收取股权收益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当质权人主张质权时,质权人收取的股权收益在质权人主张的质权数额内将直接归质权人所有,超出部分无息返还出质人。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未发生质权人主张质权的情形,质权因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后,质权人将收取的股权收益无息返还出质人。

第七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

4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押股权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押股权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先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八条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为(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质权实现或不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除外):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3)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5)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6)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银行营业日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送达质权人:

(1)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2)出质人/标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或其主要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3)出质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

5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4)出质人/标的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5)质押股权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标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合理要求配合提供标的公司相应的财务资料,但质权人非经出质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人使用、披露、泄露该财务资料。

4.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5.出质人应承担与质押股权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6.如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出质人拒绝向标的增资等,质权人有理由认为该状况已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7.出质人确认,在质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实现质权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及相关权利。

第九条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十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质权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足以对质权人实现质权或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出质人每次违约行为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元,同时质权人有权主张其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提前到期并依法主张质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6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别声明:

本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约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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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莱芜市凤城中心小学

乙方:年级班学生:家长: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20xx年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特与家长同志签定学生安全协议书,望家长同志高度重视,确实保证孩子的假期安全。

一、防溺水安全:严格做到“防溺水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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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公证处签订。

出 质 人:(以下简称“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简称“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鉴于:

1、出质人合法持有有限公司(下简称“”)总股数股股份;

2、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相互合作的目的,签署了《借款协议》;

3、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股份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出质人履行《借款协议》的履约担保。

故此,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

质权人:指

质押股份:指出质人持有的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协议:指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借款协议》。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出质人根据《借款协议》以其合法持有的总股数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质权人万元款项的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因出质人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质权人的损失,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处置其持有总股数中未质押的其他剩余部分(足以偿还质权人剩余债务金额的相应股份)或资金补偿;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质权人损失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4.质押的股票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如送红股、分红派息等),也归质权人质押。可用于质权人将来行使处置权。

5、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配售时,出质人应提前将配股、配售资金划入质权人在登记中心的特别资金结算账户,质权人配合出质人参与配股、配售 ,否则一切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4)拍卖质押物所得款按第2、3条规定处置,优先偿还质权人的债务。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质权人一起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质押到期条件和质押权解除条件后十天内,质权人负责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全部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提交出质人。

第五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2、本协议的期限及解除质押的条件与《借款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与《借款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条件一致。即出质人按期如数归还贷款后,质押权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执行条款

本协议为具有法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借款人不履行还贷义务,质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质人自愿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双方约定本协议在 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支付。

3、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费由出质人支付。

4、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其余供办理公证、质押登记手续等使用。

第十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质押物清;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3、证券账户卡。

出质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签约地:

签约日期: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书(经典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越来越重要了,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签署好了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保证双方交易能够顺利完成。那么,我相信您一定在找关于合同范本的内容吧?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东股权转让合同书(经典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公司 %的股权(人民币__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权。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万元,该转让价款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万元,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 万元,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 万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阅读: 股权质押合同书打印版


如今在交易时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签订合同,我们必须要在了解情况后把合同给签订好才行。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那么你有没有了解过合同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阅读: 股权质押合同书打印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甲方: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青 董事长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太平角六路12号

乙方: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振增 董事长

住所:中国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港陆焦化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

乙双方于XX年11月23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

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

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中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港陆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

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

东权利的行使,保证港陆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

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港陆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

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港陆钢铁因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

上述义务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质押权实现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

1、若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置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

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六条 质押权终止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

1、若乙方业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

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本协议项下质押

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并办理

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3、若主合同约定之主合同生效条款业已全部满足,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在办理主合同约定之港陆焦化75%的股权过户手续之前1个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

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

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

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

同、协议和法律文本;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

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保证条

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上述本协

议之交易标的额之10%的违约金;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

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

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

损失。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

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

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

续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

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

序。

第十一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生效,亦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

计算。

5、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

守。

6、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此页下无正文)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陈青

乙方(盖章):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杜振增